上班没打卡有工资吗打卡1万块钱是工资吗?


公司员工漏打卡怎么处罚不违反劳动法
要求员工打卡的目的是为方便考勤管理,实现对劳动者是否按劳动合同约定从事劳动(是否遵从工时制度规定)进行更低成本的监督,也便于记录和管理加班时长。为了节约考勤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考勤管理的实施方式也在不断变化,比如以前有监工在工厂入口逐一登记到厂人员时间、有工厂传达室要求员工逐一登记出入厂时间、有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随时用计时器记录自己为客户工作的时长。
到了现在,考勤管理实施的方式更为方便、快捷,一般用人单位都采用门禁电子打卡的方式,即劳动者上下班时在公司办公室入口处考勤打卡后方能进出,或者使用电脑软件打卡。“无感知”打卡方式也早已兴起,这种打卡方式可以避免员工因事务繁忙而遗忘打卡。无感知打卡的类型包括:佩戴工牌或电子手环经过特定地域时被机器扫描、自动打卡;工作日首次登入办公电脑时被机器记录时间、自动打卡;扫脸打卡;个人办公设备首次连接入公司网络时自动打卡。
与其考虑如何处罚劳动者的忘打卡、未打卡行为,不如考虑如何为劳动者提供更为方便、人性化的打卡条件。毕竟忘打卡、未打卡不等同于违反工时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我国劳动法从未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处罚劳动者。
法律规定下仅有的概念是用人单位被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
或者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
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索赔,要求员工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专项培训服务期违约金
。这些概念都是
损失填补机制(逻辑是:行为-损害-证明-补偿)
,而不是惩罚性处罚机制。单纯因为员工漏打卡但并没有违反工时制度,在未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权向劳动者索赔的,更不用提“处罚”的概念。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行为构成法定事由并由此遭受直接的经济损失、且有证据证明经济损失、损失与劳动者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可以主张索赔。
目前实践中有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打卡时要求劳动者写检讨、罚站、面壁思过、在部门同事面前自我批评等方式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涉及体罚、侮辱员工,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仅是漏打卡而未迟到早退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合法吗?不合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多次漏打卡而未迟到早退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劳动者多次漏打卡的行为可以被法庭解读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如何判断劳动者漏打卡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咨询所在地区的执业律师。法庭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及内容需要遵从法律规定。对于如何判断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或司法解释,法官将可能综合考虑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
、违反
、违反的直接
及影响、用人单位遭受的
等。如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仅是偶发的、造成的损失不大、后果影响较小,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严重违反”。
在遇到员工漏打卡的场景时,用人单位应当先考虑自身打卡考勤方式是否合理,打卡是否方便,是否可能导致劳动者易遗忘,有无优化空间(如上文提到的无感知打卡),并根据劳动者工作内容及岗位性质判断是否需要为该岗位制定打卡考勤要求。
在处理员工漏打卡的事件时,建议人力同事或部门主管先行与其沟通其漏打卡的原因,识别是主观过失遗忘还是主观故意,对于两种主观态度的处理方式应有所区别。
应当清晰地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列明公司关于打卡考勤的要求,为劳动者打卡提供赋能培训和方便的条件,并周期性地向违规员工澄清打卡考勤对于公司的经济价值以及员工频繁违反打卡规定后给公司带来的后果、影响和损失(如增加公司考勤管理成本,损害有序管理)。在劳资关系领域“不教而诛”是许多国家劳动法所严厉禁止的。
用人单位虽然不能因员工漏打卡而处罚劳动者,但可以在职级晋升、涨薪、配股等方面优先考虑那些未漏打卡的劳动者。
劳动法法条
供参考: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法条
供参考: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以后有机会再细说。
公司员工上班忘记打卡被扣当天工资,公司的这种做法违法吗
有个朋友跟探哥“炫耀”,他单位的“福利”超级好!虽然下班晚,但是上班早啊!而且还有额外福利,他们公司迟到1分钟要扣20块钱,并且100元的全勤奖取消,就是说一个月只要有一天迟到5分钟就等于没了200块...每到月底发工资,他本人已经快哭晕在厕所。
迟到扣、请假扣、病假扣、KPI不达标扣、绩效扣、休年假扣、产检扣、捐款扣...很多公司都会利用自己的私权制定一系列的违规扣工资的制度。但这些制度真的合法吗?探哥今天就来一探到底。
看完记得也转给你老板看,我们要有自己的坚持和态度!
上班迟到可以扣工资吗?
可以。
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有权在奖惩制度中,进行处罚。中立点来说,这样才公平嘛!
补充一点,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请假要扣3倍工资?
NO!
这也太无良了,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正常是这样扣的,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例如:假设小陈每月的工资为6525元,则日工资为6525÷21.75=300元,假若10月份小陈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资是17.75×300=5325元。
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
NO!
虽有个笑话是这么说的:工资就像大姨妈,一怀孕就没了。但公司也不可以乱扣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工作时间里的产前检查都是计入劳动时间的,而且要相应地减少工作量,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可以用捐赠名义强扣工资?
NO!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是否捐款以员工自愿为原则,不能克扣!
员工辞职,单位可以扣工资?
NO!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给完工资走人,好聚好散!
不休年假≠3倍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当员工主动提出不休年假时,不能拿3倍工资。
而当用人单位因为工作情况征得职工同意,不安排年假后,员工才可以拿到3倍工资。界定是否“自愿”的标准,就是用人单位能否提供书面证据证实。
加班费≠固定数额
有些公司不管你的加班时长,就固定一个月补一些费用,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应该按这些标准计算
①普通加班的,给150%的小时工资
②在休息日工作的,补休或给200%
③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给300%
强制放假≠不发工资
单位因经营原因停工、停产,可以让员工放假,但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就不能任意放员工长假。
公司制度规定忘记打卡的,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补卡申请算旷工,并扣除3倍工资,这个是否违反劳动法
首先,我们不应该问用人单位的规定是否违法,假若他这条制度违法了,你难道直接将用人单位诉至于法么?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有管理的权利义务,只要公司的制度程序合法,且实质内容不违反国家强制法律规定,那该制度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是要遵守的。
其次,公司的制度可能会过于苛刻,但“恶法亦是法”也是要遵守的。这时有人会讲,劳动者难道没有人权了么?没有选择的权利么?当然有,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就可离职,试用期提前3天即可。
无规规矩不成方圆,公司作为一个营利性组织,需要一定的制度,法律也赋予其制定自己管理制度的权利。
最后,就事论事,贵司的管理制度不算苛刻,3天时间都不申请补卡了,只能说你太散漫。
但我认为,即便是不补卡,也不可克扣工资,因为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力的价格对价,虽然未打卡签到,但并不能证明劳动者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用人单位若克扣工资是不对的。但用人单位可以指定处分制度,通过绩效、奖金来约束劳动者。
总之,劳动者不容易,是弱势群体,用人单位也不容易,创造了这么多工作岗位,解决就业问题。相互理解吧。
有不懂得可加微信,但拒绝骚扰、发牢骚、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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