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高中编制教师工资老师退休工资多少

涟水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

1.参保职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参保职工跨地区就业时,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具体的手续为: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在受理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2. 参保的外来劳动力离开用人单位后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答:(1)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县外新的就业地或原籍地;(2)可以暂时中断缴费,待以后在本县重新就业后继续缴费,到达退休年龄时如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享受养老待遇。

3.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县?

答:(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4.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5. 哪些用人单位属于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范围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主要是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6. 哪些人员属于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凡是法定用人单位所招用的在法定就业年龄之内的劳动者都属于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

7. 社会保险共有哪几种?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目前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如在单位参保,则五个险种须同时参加,如属自由职业者则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三个险种不参加。

8. 新参保单位办理参保需哪些手续和程序?

答:应带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单位填写好《社会保险登记表》,携上述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征缴窗口办理登记参保。

9. 工伤保险行业类别是如何确定的?

答:单位行业类别原则上以登记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的第一项确定。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跨行业类别的,则以职工人数所占比重量大的行业类别确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八个类别。

10. 各种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和标准为多少?

答:目前,我县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和标准为: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19%,个人缴8%,自由职业者20%。失业保险:单位缴1%,个人缴0.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8%,个人缴2%+8元(大病救助)。工伤保险:根据缴费单位的行业类别按不同比率缴费,一类0.2%,二类0.4%,三类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5%,八类1.8%。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单位缴0.5%,个人不缴。

11. 企业职工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

12.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13. 已失业的原单位固定工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答:根据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六条规定: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凡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

14. 企业职工出生时间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的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15. 新办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存折》需哪些材料?

答:(1)退休人员身份证;(2)退休证;(3)档案回执单。

16. 供养人员领取《定期救济金存折》需哪些材料?

答:(1)供养人员身份证; (2)供养证 。

注:代领《养老金存折》、《定期救济金存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

17. 办理离退休人员和遗补人员资格认证需哪些材料?

答:(1)在本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需携带:

①本人携带身份证;②离(退)休证;③供养证; ④养老金存折本。

(2)在异地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由退管中心或社区邮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进行协助认证。

(3)对因病、高龄、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如本人无法前往社区或劳动保障站认证,由退管中心工作人员预约上门方式办理认证手续。

注:每年集中认证时间为4~6月

18. 办理参保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需哪些材料?

答:(1)死亡人员身份证;(2)《养老金存折》;(3)死亡人员职工医保卡;(4)火化证明;(5)死亡证明(社区或医院);(6)建行存折或建行卡及开户人身份证;

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另需携带材料:

(7)死亡人员档案;(8)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9)无业证明(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10)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11)近期1寸照片及现在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12)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1张)。

注:代办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19. 办理退费手续需哪些材料?

答:(1)缴费重复退费

①发票原件;②征缴中心提供的人员增减变动表(加章)、转移窗口提供的缴费凭证及信息表(加章或签字);③建行卡或建行存折及持卡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签字。

(2)多缴养老保险退费

①发票原件;②退休待遇审批表;③建行卡或建行存折及持卡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签字。

20. 办理退休基数维护需哪些材料?

答:(1)退休待遇审批表;(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历年缴费发票及缴费清单;(4)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1. 参保缴费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审核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在职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初审表);(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历年缴费发票及缴费清单;(4)死亡证明;(5)死亡人员身份证及领取人身份证。

22. 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个人办理退休

①个人档案;②退休待遇审批表;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④历年缴费发票及缴费清单;⑤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职介中心人员办理退休

①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③历年缴费发票及缴费清单。

23. 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个人档案;(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发票及缴费清单;(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退休待遇审批表;(6)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

24.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的供养条件是什么?

答: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3)子女未满18周岁的;(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死亡人员生前参保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25. 我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县政务中心劳动就业窗口备案。 二是你拿到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应当在60日内到县政务中心就业窗口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26. 为什么有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长?现在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钱?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我县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个人前12个月月缴费平均工资的40~50%进行发放,即每月最低标准960元,同时并为其代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48元/月。

27. 哪些人再就业后能办社会保险费补贴?具体要什么手续?

答:根据《就业促进法》和省、市文件规定,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本人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对其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4050人员、残疾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城镇连续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人员、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和登记失业的部队退役人员。上述人员可以持《就业创业登记证》、缴费票据、困难人员认定表、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到就业地所在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申请。目前我县的补贴标准为:根据我县最低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按照1/2的标准补贴。

28. 我学校刚毕业,现在上班了,想办《就业创业登记证》是怎么办的?

答:学校毕业生作为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时,需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寸近期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或到县政务中心劳动就业窗口办理。

29. 我是淮阴区一家企业改制失业的,现在在涟水做生意,是否享受小额贷款?如果能,应如何办理?

答:可以。根据市文件规定,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可以到创业所在县、区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持: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前期审查表、创业计划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户口簿、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涉及食品、餐饮、卫生行业的需卫生许可证、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等证件到创业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工作进行申请。

30. 请问农村妇女创业是否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如何办理?

答:可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筑业、广告业、娱乐业、典当业、桑拿、网吧、氧吧、销售不动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城乡妇女均可办理。贷款额度一般在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人均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从事个经营的微利项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给予贴息;其他非微利项目小额贷款给予50%贴息。

符合条件的创业妇女,携带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单身需提供有关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从事食品、餐饮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前期审查表、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就业创业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种植、养殖协议或证明。到户口和经营所在地社区(村)、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评估、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复审,确定申请人贷款额度,向银行出具“创业小额贷款建议书”,申请人直接到经办银行办理小额贷款相关手续,“创业小额贷款建议书”作为申请人的贴息依据。

31. 我是一名涟水的失业人员,想办理贴息贷款,是怎么贴息的?

答:目前,我县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初次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对过期、逾期、展期以及罚息的小额贷款,财政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超市、小卖部等。

32. 企业稳岗补贴如何办理?

答:企业需具备: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能重复享受。补贴程序:一是企业申请。每年申报一次,集中申报时间为申报年度次年的4~5月份。申请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淮安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退休、死亡、入伍和升学人员等证明材料。二是部门审核。对申报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参保人数、裁员人数等情况进行查询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审核表》,报送县人社部门审定。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条件的,说明理由,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三是网上公示。对符合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的参保人数、裁员人数、补贴金额、城镇登记失业率等,通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是资金拔付。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企业,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33. 如何办理企业贷款贴息?

答: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额度进行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代码证、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情况说明、申请贷款报告、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退役证、毕业证、县级土地部门出具被征地证明)、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到县政务中心就业窗口或劳动就业管理处创业股办理。

34. 申请岗位补贴要哪些条件?

答: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城镇“4050”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长期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和军队退役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并经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的工资不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5. 职工因辞职而失业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不能。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自动辞职而失业则属于自愿失业,因此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36.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答:由失业保险基金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死亡人员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案例:临时工的连续工龄能否视同缴费年限?

案情介绍:王某自1980年1月经劳动部门批准招用为当地一家国营企业临时工,1994年1月王某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此后,王某一直在该企业继续工作。

2010年10月《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由于王某即将于2011年10月退休,因此对于退休后的养老待遇问题格外关注。王某在学习《社会保险法》的过程中,又咨询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现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多,以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也会越高。

王某经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了个人社会保险记录后,发现自己的实际缴费年限自1994年1月开始,到退休时自己的实际社保缴费年限应该是17年10个月。但是王某1994年1月以前在企业实际工作又没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是否可以计入自己以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呢?而且在咨询时,她听说自己以前的工作年限应该可以计入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所说“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是否从1980年1月开始计算?带着这样的问题,王某向人社部门提出咨询。

案件处理:本案中王某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应当包括其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又应从哪一年起算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的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王某虽一直在该国营企业工作,并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但1994年1月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所以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根据当地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王某可从1981年9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至1993年12月,如王某实际缴纳了1981年9月至1994年1月前的养老保险费,她的1981年9月前的工作年限就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案件评析:实践中,在审核劳动者退休待遇时,往往会参照劳动者本人档案记载中的工作年限,核算劳动者的退休待遇。对于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部分特殊人员,国家也曾先后出台政策明确其连续工龄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当然,实践中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还有一些特殊的地方规定,劳动者在核实自己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

请问2013年在常熟工作,交了26个月。现在想在我住的涟水县续费,但是退不了!就在涟水交钱!我们可以去常熟续费吗?我就想问问有没有可能继续当初的付出。如果在涟水交,可以续费。因为没在涟水交过,所以在常熟县交过,也就是说能不能在常熟续交?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能续交吗?实施的《》有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个人养老保险是可以续交的。

  •   养老保险根据我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必须连续交满15年且到才可以享受。“两险”中断后原则上是需要补交的。  在办理补交过程中,会有对上一次中断原因的认定问题。就是说上一次为什么中断,是正常的终止、,还是自动离职、擅自停保。  如果是前者,按正常的费率补交即可;如果是后者除按正常的费率补交外,还要缴纳数额不菲的滞纳金。所以,但凡有可能最好不要轻易停缴,对谁来说都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希望朋友们切记。  根据政策规定,若无补缴能力,可暂时不补或分期补缴,待以后有能力时在进行补缴。养老保险欠费超过三个月,从欠费第四个月一日起(含欠费当月)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根据政策规定,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计算的滞纳金在不超过补缴本金的40%内据实征收,超过补缴本金40%的仍按40%征收。

  •   1、员工辞职之后,单位是没有义务继续给员工缴纳保险。但是员工是可以自行缴纳社保费用的。  2、辞职后单位停交的养老保险和,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2: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3: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如果是网络、电视、电话、邮购方式购买的商品,无质量问题退换合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br/>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br/> (一)消费者定作的;<br/> (二)鲜活易腐的;<br/>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br/>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br/>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br/>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买了一只狗一个星期就死了若是因为饲养不当死亡,只能自己承担责任;若是因为狗本身有疾病而且卖方没有告知的,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br/> 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br/>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br/> 第六百一十八条<br/> 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涟水高中编制教师工资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