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享受g比特的高一级单位是什么待遇多久能转正?

  我们知道,现在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不全是编制内人员,行政单位也存在工,那么,行政单位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单位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

  不能在政府部门中转正。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即劳务派遣工根本不是政府部门的职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工与政府部门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

  二、单位性质指的是什么

  单位性质是指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性质。单位性质是个模糊的概念,不同的单位会有不同的界定,一般分类:(一)国家行政企业;(二)公私合作企业;(三)中外合资企业;(四)社会组织机构;(五)国际组织机构;(六)外资企业;(七)私营企业;(八)集体企业;(九)国防军事企业。

  单位性质行政类、公益类、经营类行政类:主要指具有行政执法等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城管监察、环境监测、土地监察等,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公益类指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承担公益性职能,国家保证经费,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经营类则指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获得收入的自收自支单位,按企业模式发展,参与社会竞争,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再负担人头经费。

  三、个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有什么区别

  (一)属性本质不同

  企业缴纳的保险是五险,属于职工保险,包含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退休后能够享受退休待遇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我们自己缴纳的社保属于城乡居民保险,这是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这与职工保险是本质不同的两类分类,不能统一待遇。虽然个人缴纳社保也是参加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但是交费钱数、待遇跟职工的还是有所差别。

  (二)缴费基数不同

  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是: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300%缴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工资60%的,按60%缴纳)也就是说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是跟员工本人的平均工资挂钩。而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固定为高、中、低三档,供个人选择,三个档次的缴费基数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与个人收入并不挂钩。

  (三)缴费金额不同

  单位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单位占大头,就这个方面来说,单位交社保当然比个人交社保要优惠很多。个人缴纳社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所有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四)缴纳地点不同

  单位缴纳社保不分本地或者外地,只要全日制上班均可以在职工的工作地点缴纳社保。而个人缴纳社保须为本地人,外地人员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单位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行政单位劳务派遣工一般是很难转正的,因为行政单位与派遣工之间没有直接劳动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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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中的人事调配是指医院人员调入、内部流动及调出(辞职)等工作。

1、坚持有利于工作需要的原则,并保证临床一线人员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趋于合理的原则;

2、坚持任人为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3、坚持医院急需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优先调配的原则;

4、坚持量化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原则。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集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

(4)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5)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批通过后,由集团向各分支机构下发《集团职工内部调令》,院人事科办理录用手续。

(6)新进的医护人员及新定科医护人员,由人事科分别开《行政介绍信》给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其他新进人员由人事科开《行政介绍信》给相关党支部及科室。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集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由院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对拟聘人选应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人事科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4)院人事科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办理录用手续。

3、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调入的个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补充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用人部门或要求调入人员向院人事科提出申请,院人事科报请院领导、集团领导同意后,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院人事科提出意见,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报集团同意,办理调入手续。

1、各有关部门、人员应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2、临床科室之间医护人员调动,不涉及干部任命及工资变动的,由医务科、护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报院人事科备案,由院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人员调动,由院人事科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集团部门之间人员调动

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在集团部门之间调动的人员,有两种情况,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集团内部调动

个人提出申请;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院人事科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提出意见,报请集团领导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集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2、集团或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内部调动:

院人事科将用人计划报请集团人力资源部同意,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个人同意;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集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3、部门之间调动人员工作交接时间以人事部门下达的调动通知单为准,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一)、人员调出(辞职)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调出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调动(辞职)申请,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院人事科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2、对研究生以上学历、中层干部、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要求调出(辞职)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提交院人事科审核,最后由院领导、集团领导签批。其他人员要求调出或辞职,由院长审批,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人员调出(辞职)相关规定

1、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需请假联系调动,一律按事假办理。擅自离岗超过15个工作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后,须在院人事科领取《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院人事科凭《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3、获准调出人员应在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办完一切调出手续。逾期未调离的,停发所有工资。

六、本规定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条一条 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 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上述院内调动,都必须由人事管理处填写科室调动表,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条 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条四条 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参照正式职工发放,奖金等福利参照同类(同年工作)人员执行。

第五条 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第一条 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收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第二条 人事管理处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条 人事管理处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按规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院部,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录取名单。

第五条 毕业生的人事关系逐步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 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

第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二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 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条 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五条 外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应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四、 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第一条 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第二条 通过院部初步考核,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第三条 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 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第六条 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五、 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工作,经院部研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管理处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制定用工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报院部批准后负责办理招收录用、签订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并负责办理调配、奖惩、福利待遇、辞退等事项,录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业准入规定办理。

第三条 医院招收协议工,由人事管理处签署劳动合同后统一调配给所属各职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负责考勤、考绩,提出奖惩或辞退意见,由财务科编报工资表,经人事管理处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 招用的协议工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第五条 协议工录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内但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继续留用须续签合同,新录用协议工试用期为3~6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条 协议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的、发生重大差错、服务态度差、不服从分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医院有权随时辞退或酌情予以处罚。

第七条 录用外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涉及原单位争议时,医院不负责合同以外事宜,对争议之外由协议工本人出面和原单位协商,协调无效时和医院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协议工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参加社会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以双方协议达成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协议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院内相关执行。

第一条 全院实行考勤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体科员考勤工作,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管理处。

第二条 各科考勤必须专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差错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第三条 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假。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科室负责人未知下属人员去向的;

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与科主任、护士长请假者;

4、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5、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四条 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第一条 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来源:() -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_银河船夫_新浪博客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

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

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

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 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3.5天)

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

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

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七、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

八、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条 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

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

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

五、婚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

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

七、 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八、哺乳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执行。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

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

八、新职工上岗前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新职工上岗前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尽快转换角色,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教育制度。

第二条 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教育,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性质、目的任务和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等。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观念。

2、员工手册学习:有关文件与政策法令;

3、医疗相关知识:医疗安全与管理;

第四条 教育时间:3~4天。

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请院部领导作报告,介绍医院概况,提出要求。请院办人事、医务、护理、保卫、物业管理等有关科室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提出要求。

第六条 新职工上岗前教育结束后需填写《干部履历表》、个人信息表。

第七条 上岗前教育具体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一、从员工聘用之日起,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位员工建立一份完整的员工档案,并妥善保存:

1、员工档案的内容由该员工学习、工作过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本人提供,人事档案主要由手写档案、电脑存储档案两部分组成。

2、个人档案在员工终止合同时封存,并传递至由员工新单位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

二、员工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的内容:

1、按照国家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1)履历材料:个人履历表包括教育、培训及工作经历、配偶及子女情况等;

(2)自传材料:自传或自传性质的材料

(3)鉴定、考察、考核材料:自我鉴定、鉴定材料、考察材料、教职工年度考核;

(4)学历技术职务等材料:高校招生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等;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

(8)工资任免等材料:工资升级审批表、调动人员工资审批表、正常晋升工资审批表、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等;

2、按照jci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1)建档范围:医院正式职工、派遣制医院职工、医院返聘医师、进修人员、在读研究生、实习学生、复旦后勤工作人员

1)姓名及姓名的更改、婚姻状况、职务职称变动、学历情况、家庭住址、电话号码、e-mail地址等基本信息;

3)试用期、年度工作评价;

4)有效执照、证书等的复印件;各种证书包括:学历学位(其中医师职业人员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属必备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等。

5)岗前培训(包括:新职工上岗前培训记录、医院岗位培训记录、科室岗位培训记录等)。

6)继续教育记录,cpr、acls证书的复印件。

7)医疗授权书(处方权/医嘱权),包括:抗菌药物权限、精/麻药物权限、手术/操作权限等。

三、由部门保存的员工个人档案为按照jci要求制作的纸质全部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存的员工人事档案为按照中组部要求制作的纸质全部档案和按照jci要求制作的电子版。

四、做好员工档案保密工作,人事档案资料只限在下列情况下提供:

1.在人事档案规定范围内借阅,不外借,只能在阅档室查阅或摘抄。

2.外单位政审时,需阅档的凭阅档介绍信。

3.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有效证明或充分理由,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代为拷贝所需材料。

4.有特殊需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5.个人档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回顾,必要时随时更新。

泗阳康达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一). 聘用培养高素质员工

医院力求聘用及培养高素质员工,以求达到医院对员工应具备高水平表现的要求。

(二). 人力资源规划

为了增加员工在医院内发展的机会,医院会定期进行人力资源计划与规划工作。

(三). 增加晋升机会

充满朝气蓬勃的医院应不时需要补充新鲜血液。如有职位空缺,首先考虑医院内部的晋升机会。若医院内部没有合适人选,不排除到医院以外招聘员工。

(一). 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1、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遵循严肃、精简、高效的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需于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管理部。分管领导于每年12月末报计划。

3、管理部汇总、分析、协调各部门及分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提交总负责人审批。

4、管理部根据经批准的《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安排次年全医院招聘工作。

1、用人部门有招聘需求时,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须填写《部门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根据审批权限规定,经部门或分院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总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报管理部。

2、在《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职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该部门或分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确认需求申请。

3、当员工离职需另填补空缺时,缺员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必须填报《部门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时需明确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并确认需求申请。

4、当招聘需求数量或职位超出《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时,即预算外招聘,由管理部报总负责人审批招聘需求申请。

1、对已经确认需求的招聘信息,管理部首先在医院内部公布一星期(通过网站、公告形式),医院内部员工经本部门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向管理部申请该职位,亦可推荐适合人选,对推荐被采用的医院员工将根据被录用人的职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2、同时为满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将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通过如下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专业网站招聘,参加人才现场招聘会,刊登报纸及专业杂志;委托猎头服务等具有针对性的方式。

3、招聘信息内容将根据医院组织结构中的岗位描述,部门提供的招聘申请表等公布。

(四)、管理部初步筛选应聘者

1、管理部负责收集所有应聘者的求职信及履历。

2、管理部根据履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以减少不必要的面试次数及时间。

3、管理部负责将初步筛选后的履历分发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确定需面试者及确定的面试时间,由管理部通知应聘者面试。

1、管理部负责初试,了解应聘者一般情况,例如性格、人际技巧、应聘动机、人事关系现状等;并向接受面试人员简单介绍医院业务,回答他们一些简单问题。管理部在应聘者填写的《应聘表》及《面试意见表》中的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2、管理部将初试合格者推荐给用人部门复试,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指派负责面试人选,通常为该新增职位的直属上级,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方面的经验及能力,并解答有关招聘职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门可设计笔试试题,考核应聘者知识掌握程度。用人部门在《应聘表》中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3、在录用过程中,管理部仅负责提供其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而录用的决定权在于用人部门,其评价应包括决定是否录用、备选或不予考虑内容,由管理部提交医院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审批。

4、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以上级别员工需由医院总负责人直接复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5、员工级别录用由部门领导决定,财务、人事及涉及到医院机密的员工由总负责人决定是否录用。

1、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应征者发放正式《录用通知书》。

2、管理部负责人对被录用的员工需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例如履历资料是否正确等),填写《面试意见表》中的社会背景调查部分,归入员工档案。并要求被录用的员工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必须包含肝功、胸透、心脏、尿常规等大项)。

3、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在新员工到职前,将新员工需要购买的文仪器材、安排办公位置确定。

4、 新员工到职后,填写《员工登记表》,并要求新员工提交1寸彩照3张、体检报告、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或复印本,核查无误后供管理部填写《新员工入职资料检查表》存档。

5、凡在工作岗位中涉及到钱和物的必须由直系亲属(具备本市户口)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或单位工作征明)

6、管理部为每位新员工建立员工个人档案。

7、管理部或分院人力资源负责人为新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各种统筹事宜,包括保险基金的转移迁入、变更手续及档案的调入等(详见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1、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

2、应聘者所要求的工资是否符合医院制定的薪酬架构;是否符合其有关工作经验。

3、 应聘者能否通过面试及笔试,例如性向测验、管理行为测验及专业知识测试等。

4、 应聘者为人处事态度是否正面。

5、应聘者提交推荐信内容是否符合医院对应征者的要求。

6、 应聘者年龄、住址、过往行为等是否符合职位的要求。

7、应聘者是否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8、应聘者的个人性格能否融入医院的企业文化。

9、应聘者的健康状况是否能达到工作要求。

10、应聘者对所应聘职位是否有较高的渴望态度。

11、同等条件下,应尽量考虑优先录用本地户口者。

以上准则并非以先后次序或重要与否排列,它们的比重应由进行面试的部门或分院自行决定。在评价过程中决策者应本着平等对待的政策。

(一). 试用期规定

1、新员工需通过不多于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业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决定新员工是否能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

(二) 试用期培训

1、新员工到职后,根据管理部组织和要求,需接受医院提供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培训及业务管理培训等。新员工在入职培训后需通过考核。

2、 用人部门或分院需向新员工指派辅导员,辅导员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其主要职责:随时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上的问题及一些工作环境的问题。至于工作安排问题,则由该新员工的直属上级负责。

(三) 新员工转正审批流程

1、 试用员工到达转正时间前7天,其直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为该员工填报新员工《转正审批表》,对其在试用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前述的录用准则作出初步转正意见(按期转正、延长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管理部负责人加签意见并报总负责人并确认转正决定。部门总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以上职位由管理部直接将转正《转正审批表》提交医院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审批。

2、审批后《转正审批表》返回管理部备案,并由管理部及分院管理部负责人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前将结果通知他,并与他进行面谈,交待转正后一切人力资源事宜。

3、 员工转正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档案调入医院指定存档机构,否则将不予办理社会福利保险。

4、若有未尽事宜,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1、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业绩上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推荐,管理部附属意见,报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批准,可提前转正,同时应履行转正手续并附加《提前转正事迹》。最多可提前两个月转正,即试用期最短为一个月。

2、对违纪违规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新员工,视情节轻重,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因工作暂时不能胜任,但希望观其后效的新员工,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

3、 对因缺勤而延期转正的员工,将视缺勤天数和情节给予一个月内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四个月。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原则上解除劳动合同。

1. 医院的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员工一经录用均应与医院签署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

2. 劳动合同首签为三年期,试用期包括在内,内容大致包括:

1) 受雇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2) 员工到职日期、合同起止日期。

5) 保险福利待遇:享有保险、公积金及各种津贴等。

7) 员工有责任及义务将医院业务内容保密。

8)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9) 经济补偿及劳动纠纷。

10) 劳方、资方及劳方见证人签署一栏。

3. 员工在遇到人事变更、离职或合同到期时,由管理部负责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续签。

4. 员工入职时应承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因个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导致劳动合同纠纷,医院概不负责。

5. 医院与员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均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续签意见,如双方同意续签,则按照原合同期满日为开始日,续签一年,以次类推,员工在医院内工龄以累积服务年限计算。

1. 员工应在转正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调入医院指定的存档机构,否则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因实际困难不能调入者,应向医院称述合理可接受的书面理由,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担保人,由员工及担保人共同填写《担保协议》,相关资料提交总负责人认可,并由管理部归档。

2. 医院委托人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并交纳存档服务费,同时为存档员工提供办理毕业转正、职称评定、婚育证明、组织关系、护照、社会保险等事宜。

下列情况,医院可无偿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a、不满意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

b、严重违反医院的雇用纪律或规章。

c、医院因员工失职或贪污而导致严重损失。

医院以一个月通知期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a、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b、 对工作不胜任。

c、周围环境起了重大变化。

2) 员工辞职(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a、员工因个人理由,辞退其现有职位,试用期间应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转正后应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

b、如劳动合同单独列明经协约的辞职通知期,应以协约规定作准。

包括部门内部或医院内部平调、升职及降职。

a、有关部门或分院直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需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列明对特定员工的辞退原因,签字确认后,交予管理部。

b、管理部就申请提供意见,看是否有违劳动法,又或有更好解决方案,将意见填于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约见员工,以便加深对事件的了解。表格交医院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审批。

c、审批后,管理部与被辞退员工做辞退面谈,并通知其到办理离职手续。

d、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退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e、离职结算当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过3天。

a、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列明辞职原因并签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与其面谈了解员工辞职原因。 《员工辞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交予管理部。

b、管理部与该员工面谈,了解其辞职理由,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并与其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如有必要,进行挽留。

c、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职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a、部门或分院内部调动

直属部门负责人填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直接领导或医院分管领导批准,报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在医院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b、不同部门或分院间调动

涉及的两个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协商的情况下共同签批《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分管领导或医院分管领导批准,报管理部备案。若遇其中一个部门反对,经管理部协调无效,事件交由相应分管领导或医院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决定。管理部将员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并在医院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员工升职或降职包括以上部门或分院内部升降职,及不同部门或分院间升降职。由员工直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填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为部门或分院间升降职,管理部填写),内容包括升降后职位,升降职后汇报关系,升降后工资等明确的变化,如有需要,需后附人力资源预算、员工表现、升职后的能力、对部门其它员工的影响等说明,报管理部,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签署员工升职祝贺信或降职通知信保密发送给员工本人。并在医院内部发布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1) 离职交接手续适用于员工跨部门调动或调离本医院。

2) 员工离职必须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并获得以下各负责人签字。

a、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交还工作资料、实现销售收入的应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说明》。

b、向行政部归还公物,并取得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行政部草拟。

c、向管理部交还手机等物品和资料。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d、向管理部交还员工胸卡,办理个人关系转移等。具体交接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e、向财务部结清借款支票、借款现金、应发工资等。具体交接清单由财务部草拟。

3) 将填写清楚的《员工离职交接表》交予管理部,并由管理部核实无误,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4) 员工未能全部交还医院的物品,管理部应统筹及通知该员工三天内全数交还,否则停止发放最后薪金及医院职业推荐信。如仍未能补偿医院的损失,医院保留一切追讨的法律权利。

5) 若交还之物品无故损坏,医院有权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关于新职工岗前教育和宣誓制度的'规定 为使新职工全面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成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每年对新分配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1.岗前教育的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

(2)卫生事业路线方针政策;

(3)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5)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安全措施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6)了解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院史、发展规划等;

(7)现代医院管理有关内容。

2.医院对各类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要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3.执业(助理)医师、药剂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集中宣誓仪式,护理人员举行岗前宣誓及授帽仪式。誓词可按照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师协会推荐的医师宣言、国家药学会指定的中国药师宣言、南丁格尔誓言等,并结合实际确定。

4.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医院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意见。

1.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范围和条件;

2.制定科室领导职务任免年龄规定;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成立测评考察小组;

(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6)实行公示和试用期制度。

4.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述职测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提拔或是否继续任用的重要依据。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如何在竞争中始终保持优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管理水平的高低,开展医院管理人员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为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发展,现制定管理人员培训方案。

1.培训对象:院级领导、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临床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后勤科室的班组长、党团总支书记、各支部书记及其他管理人员。

2.规定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

3.制定考核与管理办法。以考试为主,出勤考核为辅。考试合格者纳入学分管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档案,作为晋升、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等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考核质量,根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1.医院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医院的考核工作;

2.制定年度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制定考核人员范围及注意事项;

4.制定考核等次、内容及标准,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5.考核方法:各科室人员进行个人总结述职,经科室全体人员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在科里公布。科室负责人填写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并将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交人事科上报备案。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及市卫生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制定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为使各卫生专业聘任比例趋于合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竞聘限额、专业、职称层次按一定比例分开竞聘。

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具体做法:

1.医院成立聘任委员会;

2.根据上级下达的竞聘限额,正高级:不分专业类别合并在一起进行竞聘;副高级、中级:医疗、医技、护理三部分按比例分开进行竞聘;

3.竞聘程序:(1)业务考试(占50%);(2)民-主评议(占50%);(3)加分条件;

4.三项成绩相加,根据个人总分顺序确定聘任人选;

5.对部分落聘人员实行内聘制,正高级全部内聘;副高按照50%比例、中级按照25%比例实行内聘;

6.内聘人员待遇:医院给予兑现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但不记入本人档案,不享受上级规定的其他待遇,享受医院规定的专家门诊等有关待遇;

7.专业技术职务内聘期限为一年。

院级拔尖人才评选及任期管理工作 

为打造学习型医院,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进一步搞好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积极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营造一个比、学、赶、超的良好环境与氛围,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的竞争实力,促进医院的发展,制定院级拔尖人才评选及任期管理暂行办法。

1.评选对象及条件:(1)从事一线岗位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临床专业);(2)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2.评选程序、内容及办法:个人报名、科室推荐、量化赋分、评委评审、党委研究批准等程序。

3.管理:院级拔尖人才实行动态式管理,每届任期二年。

4.待遇:院级拔尖人才在任期内每月发给固定津贴200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落聘者实行内聘制。优先选送参加国内外进修和学习,加大开展业务经费的投资等。

关于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有关规定 

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制定了“保证重点,保护品牌,扶持特色,带动一般”的学科建设发展思路。

1.重点专科特色科室,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配备合理。

2.严格标准,严格质量,从严治科,严格执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

3.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优先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

4.加大投入力度,优先购买医疗设备,改善科室环境,科研经费优先保证。

5.急需人才或紧缺人才优先引进。

6.相关科室之间应加强协作,促进学科发展。

7.加强科室与上级医院的合作,促进技术提高。

8.以品牌效益带动新技术开展,促进特色专科形成。

9.发挥品牌效应,提高整体水平,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建立新学科,培植新重点。

11.对重点专科,每年进行评估、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技术发展慢、社会效益低的予以撤销。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充分发挥人才智力资源在医院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梯队层次标准:人才建设分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年龄在45岁以上,职称副高级以上,在科室为学科带头人。

第二梯队:年龄在45岁以下35岁以上,职称为副高级或中级,在科室为技术骨干。

第三梯队:35岁以下,职称中级以下人员。

具体措施:(1)做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2)加大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3)有计划地接收高学历人才,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4)对新毕业的医生进行住院医师理论教育和岗前培训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加强外语培训力度。(6)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7)运用激励机制鼓励人才。(8)职称聘任实行竞争上岗。(9)发挥老专家的作用,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关于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 一、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医院的作息制度,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至少20元,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各科室要在每月末将下月排班表、每月5号前将考勤表报院部备案,及时做好考勤,考勤不负责,发现一次扣罚科主任(护士长)50元。

二、员工因病、事假不能上班者,须以书面形式亲自向有关领导请假,并报院办备案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每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10%并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或一年内出现三次旷工者,给予解聘。

三、全体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不准高声喧哗;凡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未经科主任、护士长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双方各罚款50元。

四、员工在工作期间离开岗位,必须向科主任请假,同时向诊室同事告知去向以便于及时联系,不得擅自离开,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五、严禁工作时间内做私事;严禁打牌、下棋、打游戏、织毛衣等。凡违反者每次罚款100元。

六、上班期间统一着装(护士服、医生服),挂牌上岗,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上班,违者一次罚款20元。严禁醉酒上班,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严禁吃、喝、卡、拿病人钱物,否则每次处以相关金额的2-3倍罚款。

七、员工在医院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按情况轻重处30-500元罚款,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视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解聘。

八、所有员工要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科室员工无条件服从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不得自行其是,不服从上级领导分配,待岗 。

九、严禁私收费(人情检查视作私收费),违反者予以所收金额10倍罚款,立即作停岗处理。

十、严禁在院外从事医疗活动,包括开设诊所、药店、私卖医疗用品,私自介绍病人外出诊疗、购药,一经发现所得收入10倍处罚,待岗或解聘;利用休息时间出诊者需经医务科批准,并商定收费标准,所收费用70%归个人,30%上交院财务,未经批准者视私收费处理。

【医院人事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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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劳动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能将用人单位同岗位工资的50%发放于劳动者,不得低于同岗位的最低工资和合同签订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参照《》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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