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22年九2021年1月份退休工资没到迟迟没发

  2017最新扶贫政策是什么?具体内容又是什么?以下由学习啦小编对2017最新扶贫政策进行整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60周岁以上老人可领养老金

  此次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省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为了体现国家要求的新农保制度的普惠性,使得经济相对比较困难的老人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基本保障,对于国家新农保试点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设置补缴“门槛”,参保后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此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计发系数相同)。139是国家根据目前我国老人平均寿命计算出的系数,按照这个标准支付,基本可实现终身支付所需资金的平衡。

  政府每年每人补贴30元

  12月11日,河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按照规定,新农保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按年缴费,目前暂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由农村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参保人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当地制定。

  为调动广大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河南省确定,省、市两级财政对农村居民缴费给予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都计入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新农保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中央财政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省要求试点县(市、区)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以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实施意见》要求,试点县(市、区)为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区对烈士遗属、领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户父母参保缴费可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

  河南省《实施意见》下发之前,已有部分省辖市试点了农村养老保险,那么,老农保如何与新农保进行衔接呢?

  对于开展老农保工作的地区,要彻底解决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参保人员因身份发生转变或户籍变更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可随人全部转移;无法转移的暂时保留其个人账户,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移。

  1000多万农民将受益

  此次,河南省确定通许县、偃师市、荥阳市等21个县(市、区)列入首批新农保试点。据初步测算,这21个县(市、区)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后,将有1000多万名群众受益。试点县(市、区)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有望在明年春节前领到第一笔养老金。

  据统计,中央财政每年对我省试点县(市、区)60周岁以上农民补贴约8.7亿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农民补贴约3亿元;试点县(市、区)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增加六七百元的收入。

  2016年河南省农村社保缴费及领取标准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这种社保是针对农民的,按年收费,相信还是有不少人对农村社保不是很熟悉,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认识了解2016最新农村社保政策吧。

  一、农村社保政策。

  农村社保政策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

  二、农村社保政策介绍。

  农村社保是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账户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国家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1、个不同的交费所能领取养老金各是多少?

  2、交费年限的不同对于领取养老金有没有影响?(比如每年交同样的费用,有的交2年就到60岁了,有的要交5年才到60岁)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标准都有关系。具体计算方法是: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和个人资助+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

  计算系数=139(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数相同)。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60岁以上农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从参保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一)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的年限;

  (三)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应缴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实行固定没人110元/月)。

  60岁农村养老金领取标准

  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PS:基础养老金是由财政出资建立,在广州,其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个月,以基础养老金为基数,加发0.1%。

  2017年农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从100元到4000元分13个档次

  1、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每人每年补贴45元;

  2、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

  3、选择缴费档次300元,每人每年补贴55元;

  4、选择缴费档次4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

  5、选择缴费档次500元,每人每年补贴70元;

  6、选择缴费档次700元,每人每年补贴75元;

  7、选择缴费档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85元;

  8、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016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最新消息:2016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我省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将曾经从事乡村医生的人员与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一起,列入养老金待遇享受政策调整的范围,按其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以解决这部分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

  此次我省调整待遇标准是,曾经从事乡村医生等人员,按其在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月增发标准为原在岗工作时间帐户化额度除以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确定。原在岗工作时间帐户化额度,以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养老金月增发标准按认定的本人原在岗工作时间分段计发,计发标准与其他参保缴费人员相同。

  对于已参保缴费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先确定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待其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按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帐户化额度,增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本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原在岗工作时间之和计发。

  我省明确,乡村医生的身份和工作时间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核确定。乡村医生在岗工作时间,以其从事乡村医务工作之日起至离岗或年满60周岁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实际从事相关工作之日止,不满1年按1年计算,超过60周岁后的年限不计算,原在岗工作时间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累计不超过44年。据测算,乡村医生按工作年限15年计算,养老金月待遇发放标准为323元。

  目前,我省有在岗乡村医生1.8万名,离岗乡村医生约1.2万名,至2010年,已参加各类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仅为8000余名。

  为解除乡村医生养老之忧,留住和吸引更多卫生人才扎根农村基层,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自2011年起,我市在全市初步建立村医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我市具备乡村医生从业资格的在岗人员,原则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将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比照各地村计划生育专干标准执行,财政补助60%、个人承担40%。财政补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适时提高。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各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具体业务经办机构,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养老保险费以乡镇卫生院为征缴单位,每年8月份各乡镇卫生院将缴费花名册报县、区卫生局审核确认,9月份将乡村医生个人承担的保险费一次性地解缴到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市、县财政将各自承担的保险费于9月份划拨到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乡村医生,又被称为“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在偏远的乡村,医疗条件不便,乡村医生就是乡亲们最贴心的家庭医生。他们常年奔走在崎岖的乡村道路上,他们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们的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让这些最美的“天使”拥有一个美好的晚年生活,国家也出台了相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

  2017年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该《通知》是对2015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解决了近年来我区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政策上不明确和不统一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采取过渡措施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通知》明确,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而在缴费基数方面,从2016年1月起,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工资总额、参保人数和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参保单位当月缴费基数低于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按照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高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在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由盟市划分若干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此外,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盟市,《通知》还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采取过渡措施,即2016年、2017年缴费基数分别不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和55%,2018年及以后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在该《通知》出台前,内蒙古对以前应保未保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没有统一规定,部分盟市虽然自行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全区补缴政策不明确、不统一、不规范。

  而此次出台的《通知》明确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可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可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1996年1月起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间断缴费的,可以补缴间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

  保持养老金待遇水平

  在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标准方面,《通知》明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对于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通知》还明确,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201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盟市,采取“封定基数”办法进行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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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是大家最为关注的,每年公务员考试都竞争压力比较大,那么这压力大的背后也就是我们看中了他的福利待遇及稳定性相对其他行业是不错的。那么河南各地市公务员工资水平到底是多少?今天我们来详细的说下河南各地市公务员薪资待遇情况。

  公务员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这4个部份组成的。

  1. 基本工资:工资+工龄+级别+职称等像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30元提至1320元。

  2. 津贴:分为两种,基层岗位基础津贴和特殊岗位特殊津贴,具体说一下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是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发放和规定的,像狱警津贴、审计人员津贴、纪检纪委津贴等,所以会出现每个岗位工资不同的情况,在经济财力比较好的地方,津贴比例会很高,反之地方财力薄弱,津贴也会少。

  3. 补贴:饭补、车补、房补、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过节费,十三薪等等。

  4. 奖金:包括精神文明奖、绩效考核奖等等根据各单位不同,发放的数目也不同。

  5. 五险二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

  总之河南这么大,每个地方和每个地方的财政情况不一样,肯定发展好的地方,工资和福利也高。

  河南省鹤壁市基层公务员同市直公务员工资差距十分明显,月工资差额近2000元。

  周口市,县级市发改,每月工资到手2800+,年终奖一两万。

  豫南乡镇 ,工资2000多+车补600 年终奖多发一个月工资,其他没了每个月扣完算车补是2670,加上下乡补贴,目标考核奖,13个月工资,取暖费,一年总共40840。

  南阳市市直参公单位,工资3182扣完2354.68左右,加上600车补,600省文明单位,600卫生奖,第一年,未过实习期没有13月平安建设奖,没有14月工资目标考核奖,没有未休假奖。共约4154.68左右。

  宛城区事业单位,月工资不扣是3000,年底精神文明,今年新多个卫生

  河南某省直管县,县直单位,2013年上班,2014年考上公务员,目前全额工次2760,扣除五险一金,大约还有2100左右,加上文明奖300,车补600,拿到手3000出头,有第十三个月工资,这两年有了第14个月工次,其它的平时考核奖,什么都没有,年收入40000元左右。

  河南贫困乡镇公务员,每个月职务工资是1780元,生活性补贴是346元。没有工作性津贴,每个月扣除养老保险211元,医疗保险55元,公积金110元,职业年金105元。除此之外还有每个月200元的下乡补贴以及600元的车补。

  河南的省直机关,科员,试用期每月3500,转正之后每月4200。

  县税务局两年,到手工资4400+,绩效奖每月一季度一发,公积金基数刚调共交2550,年底1314月加平安建设奖。

  洛阳司法年入10w。

  郑州各地市工资待遇:

  1、郑州公务员待遇试用期到手4300每月(含车补文明),每月公积金扣400多

  2、郑州市直公务员工资试用期四千多,转正不到6千

  3、省直,算上文明奖和车补,科员实际到卡工资4K左右

  4、郑州公务员待遇一年10来万还是有的

  5、市直单位科员大概能发到7000,前提是有车补、文明奖

  6、郑州公务员平均工资在6000左右

  7、巩义公务员待遇到手5万+ 注:未计算公积金

  8、荥阳市区的话工资加补贴差不多能拿到4000,荥阳乡镇公务员待遇正式算上所有4000+

  9、新密公务员月工资月收入到手过五千

  每个市每个地方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总的来说,河南公务员工资水平还是相对可以的,毕竟公务员还是收入稳定,有面子,福利较高,大家挤破头想考的工作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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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荥阳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

  为切实加强全市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严肃编制、财政、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突出问题,中共荥阳市纪委机关、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中共荥阳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共同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该工作期限为2022年3月25日至8月31日,治理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全市所有村级组织。专项治理重点如下:

  一、受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调整工资(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待遇等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非单位选派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仍占用编制、领取工资的;

  三、请病(事)假人员工资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未经批准,长期不在岗、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四、已调离荥阳,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五、已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待遇的;

  六、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七、私自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含政务辅助人员);

  八、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工资的;

  九、2017年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有所反弹的;

  十、其他“吃空饷”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下列方式,对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371—、,举报邮箱为;也可通过手机扫描下方荥阳市乡村振兴“智慧监督”平台小程序码,选择“您点题,我答卷”栏目反映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荥阳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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