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员稳定吗和事业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为进一步充实全区招商引资力量,提高招商引资总体水平,确保商贸行业安全有序运行,加强优秀商务干部人才储备,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政府二级普通雇员2名,三级普通雇员2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应当对所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性负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料应当与原件一致。如报名信息不具备真实、准确、有效性,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既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办理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区商务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9月15日将在“余杭投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信息。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用岗位人数1:2的,将酌情取消招用计划。招用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具体将由工作人员进行电话确认。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书记员作为我国司法单位的基层员工对司法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检察院、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都离不开书记员。那书记员到底属不属于公务员呢,这个问题大多数人都一知半解,不太清楚。下面小编就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问题问你进行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了解相关知识和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其实也就是属于聘用制书记员,根据规定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确定。

聘用在里有明确规定是劳动者与劳动单位的的确定,不做为编制到司法单位的依据。因此,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其实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二、书记员的任命方式: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

也称书记员或书记官,是审判员(法官)的必经阶段,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一般在司法机构从事内务和司法辅助工作,纳入公务员考试。

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编制。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现行法律对书记员有三种任命方式即聘用,聘任,委任,其中聘任和为人师公务员待遇,但聘用在劳动法里有明确规定是劳动者与劳动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确定,不做为编制到司法单位的依据。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政府雇员稳定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