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口头辞职可以反悔吗提辞职不办离职手续可以吗?

摘要 您好,亲。是不行的,您还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可以在两家用人单位同时确定劳动关系,建议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以防产生不利风险。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若离职期已到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可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亲。是不行的,您还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可以在两家用人单位同时确定劳动关系,建议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以防产生不利风险。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若离职期已到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可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 亲。如果您新的公司不要求出具解除合同关系证明就能入职的话,那应该是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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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内辞职必须要采取书面的形式,因此此时劳动者以口头的形式提出辞职也是允许的,但要是单位内部明确规定了此时也是要通过书面形式辞职的话,其实也是需要劳动者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来操作的。

在内,可能有的劳动者发现自己其实并不适合这个工作岗位,因此就会向单位提出,但由于在试用期内很多东西都不正式,所以在辞职的时候往往也是通过口头形式作出的。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般试用期可以口头辞职吗?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可以口头辞职吗

可以。《》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正规企业办理职工离职大概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先要由本人写好,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门,再由所在部门提交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再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定。有的辞职员工不说一声想走就走,或者是明天要走,今天才说,给用人带来一定困扰,工作无法顺利交接。同时员工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后,三天内即可离职,企业没有权利限制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明确在3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辞职通知”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就能留下通知送达的。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办理正常辞职手续,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数发放。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在离职前你需要在原单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依照具体公司的制度而定。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的问题。首先是否涉及违约金,如果有要弄清楚金额是,多少,如何计算的。正规单位办理,需要你本人的申请,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公司办公会议的意见,正式的还需要就你辞职一事下发公司文件。

试用期辞职是一定有工资的。在试用期内你和用人单位虽然建立了,但是正处在双方双向选择的阶段时期,双方在这一阶段中可以随时,双方都不需要承担。当你想要辞职的时候可以和领导实话实说,一般来说是不会太为难你的。不要动不动就和老板吵,这样只会把问题激化,对解决问题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试用期的工资的时候大家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因此此时劳动者以口头的形式提出辞职也是允许的,但要是单位内部明确规定了此时也是要通过书面形式辞职的话,其实也是需要劳动者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来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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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专家来回答!

谢邀!人在海珠,刚下飞机!利益相关,就先不匿名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辞职,30天期满单位不批也可以离开了。

试用期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辞职有什么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之前,

是否有义务先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按规定先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员工有无优先保护原则?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是否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征求第三方同意?

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通知、咨询工会,但无需工会同意。

对于三期女职工、医疗期内职工等特殊人群

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方面有何特殊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其中,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大家对职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

都有更深入的了解了吧!

尤其是对广大劳动者而言

责编 | 吴美美、田心君

来源 | 海珠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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