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下班后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如何认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如何判定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区人

社局日前认定一起情况较为复杂的事故为工伤,并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解释。

向某为我区某公司员工,今年

时许,向某因头痛向公司请假去诊所看病,

急救。经抢救无效,于次日

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脑出血、呼吸循环衰竭。向某所在公司就向某死亡事故向区人社

由于情况复杂,区人社局在该工伤认定中出现了分歧,主要争论点集中在向某的病是否

为突发疾病、发病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

一种观点认为,疾病要达到送医院抢救的程度才能称为“突发疾病”

发病并未达到需要抢救的程度,故中午发病不属于“突发疾病”

救的程度,属于“突发疾病”

,但发病是在下班后的家中,故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不

何谓“突发疾病”?《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疾病的种类和程度作出特别规定。据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

“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

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据此,可以认为“身体不适”也属突发疾病。

显然,向某因“身体不适”导致“突发疾病”

,那么其中的因果关系又要如何证明呢?按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突发疾病前身体不适符合常理,从身

体不适到发病死亡符合疾病发展规律。

那么,本案情形是否属于“突发疾病”范畴?“突发疾病”死亡虽不是因工作原因发病

而导致死亡,但因其病情的突发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为了安抚死者家属,因此立法特别将在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本案中,向某在工作时间因头疼才请假就

诊,因此向某的身体不适时间系上班期间,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且向某

分。同时,经人社局查证,医院确认

合上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

最后,区人社局认定向某死亡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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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时候工伤的认定标准是需要按照给劳动工作给劳动者积攒了多少身心受损的,那么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工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个人原因没回家不能认定工伤

  二、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认定工伤(亡)的申请人,可以是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是职工本人或其亲属。

  在正常情况下,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应首先向企业申请,但如果企业拒不向其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的,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有权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亡)认定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这不仅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作时间内突发脑出血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顾名思义系工作伤害,即所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存在密切的联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现行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一般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概括地说,就是必须满足“三工”原则。

  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是否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劳动部曾先后出台了两个复函,第一个为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6月3日作出的《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177号)认为,“高血压病为一种常见病,发病原因及发病时间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即使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作工伤处理,而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此《复函》将在工作时间内高血压发病的情形不作为工伤处理。

  而后,劳动部办公厅在1996年7月11日作出的《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劳办法(1996)133号)认为,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1965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65)险字第760号文件规定:“职工在正常的工作中,确因患病而造成死亡的,原则上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但是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例如由于加班加点突击任务(包括开会)而突然发生急病死亡,……,可以当做个别特殊问题,予以照顾,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这个《复函》明确了如果某些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所造成的,或者与工作有紧密联系的,在工作中突发时,可以作为特殊情形,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见,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的情形,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对个别特殊情况,在有相关联证据的前提下,也是可以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工伤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想要是否是工伤,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同时也要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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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为工伤.这就是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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