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外包服务,哪 家委培企业比较有能力?

  一、规章制度的含义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员工学习培训制度(精选17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员工学习培训制度(精选17篇),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员工学习培训制度1

  为提高车间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分公司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自觉性,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员工培训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新入车间员工教育

  (一)新入气化车间员工,(包括车间引进临时用工)均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二级安全教育,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1.气化车间教育(第二级),由气化车间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监督,由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组织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气化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培训时间一月一次,每节课不少于2学时。

  2.班组级教育(第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

}

公司代码:688011公司简称:新光光电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43,800,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新光光电 688011 不适用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刘宇、王民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关峰、包红星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 143,800,.cn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一 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的议案》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cn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cn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 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五、 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六、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姓名 职务(注)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增减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康为民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男 55 50,608,491 50,608,491 0 无 .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七、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21年1月6日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1年1月21日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21年3月15日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1年4月19日 《关于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21年5月31日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21年8月9日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21年9月24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与绵阳中久光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021年10月20日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021年11月22日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2021年12月6日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年12月27日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修改的议案》、《关于修改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八、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12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0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0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12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九、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曹如鹏、王玉伟、齐荣坤

提名委员会 齐荣坤、康为民、高修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高修柱、康立新、曹如鹏

战略委员会 康为民、王玉伟、康立新、曲波、高修柱、齐荣坤、曹如鹏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1年3月5日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全部经审议通过 无

2021年4月19日 审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全部经审议通过 无

2021年7月30日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全部经审议通过 无

2021 年10月 19日 审议《关于的议案》 议案全部经审议通过 无

2021 年11月 22日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全部经审议通过 无

(3).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1年1月19日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 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全部经审议通过 无

2021年5月28日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议案全部经审议通过 无

2021 年12月8日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全部经审议通过 无

2021 年12月 27日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议案全部经审议通过 无

(4).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1年3月5日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全部经审议通过 无

2021 年11月 22日 审议《关于公司的议案》 议案全部经审议通过 无

2021 年12月6日 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全部经审议通过 无

(5).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1年3月26日 《关于公司民品事业部组织机构规划与调整的议案》 议案全部经审议通过 无

2021 年12月 30日 《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议案全部经审议通过 无

(6).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十、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十一、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392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36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428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说明1: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392人含北京分公司15人;

说明2:由于公司内部员工专业构成分类与年度报告系统模板分类存在差异,公司内部员工专业构成具体为:研发人员189人、技术人员42人、职能人员75人、生产人员35人、计量检测人员13人、管理人员39人、市场人员35人。

本公司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在职员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为保证企业科研能力及创新活力,公司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结构,从而形成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科研团队。同时,公司重视人才培养,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员工提升和成长。对于在职员工,公司通过专家讲座、专业学习小组、内/外部课堂培训、会议培训、线上线下教育等形式加强员工内部培养;对于新入职员工,公司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一套“传、帮、带”的良性培养模式,为新员工指定工作指导人,给予工作指导人培训津贴,同时设定全面系统的考核方法,构建了有效的上升通道。此外,公司不断健全激励机制和晋升机制激发员工的科研创新热情,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活力提供良好的人才支撑。

因此,经过多年的团队建设与培养,公司已经拥有高水平、专业化、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研发团队和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技术、生产团队,形成了一支科研型、创新型、技术型、协作型的人才队伍,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人才支撑。

十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三年分红规划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履行了审议职责,充分保护了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向公司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收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

2、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否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否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否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否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否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三、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一) 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主要从事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光学仪器、光学材料、光学镜头、光学控制设备、投影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其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环境污染情形,不涉及相关的环境污染物及处理设施。

(二)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 资源能耗及排放物信息

公司无噪声污染、无工业废水,且噪声、生活废水检测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由危废处理公司运走处理,生活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由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年度资源能耗及排放物信息如下: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指定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设置投资者热线电话专业、耐心地解答各类投资者的问题,指派专人负责上证e互动的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积极回复投资者各类提问,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为公司树立健康、规范、透明的公众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三) 信息披露透明度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性。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进行充分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积极参加上交所、省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理解性。

(四) 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保护

公司核心技术具有深厚底蕴,饱含着两代人的不懈努力,多年来,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带领公司技术团队继承哈工大“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精神,刻苦钻研,形成了一定的知识产权。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信息的保护,设立总师办专职对公司专利、商标、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进行统一的申报、管理和维护,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在员工手册中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规定,要求员工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督促落实。公司作为军工涉密企业,在信息安全方面严格遵守《保密法》、《国家安全法》、《信息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数据信息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依据法律法规的指引建立健全公司及用户信息保护机制,不断优化完善网络设备,强化网络安全,持续提升公司信息化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五)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六)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康立新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19年3月27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是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份限售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林磊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019年3月27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主要股东及其近亲属:康为民、康立新、林磊 对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 2019年3月27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担赔偿责任。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股份限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康为民、康立新、曲波、张迎泽、康杰、付经武、张军、余娟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2019年4月29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3、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股份限售 监事:刘波、张秀丽、李卫星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9年4月29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核心技术人员:康为民、龙夫年、赵云峰、杨克君、徐兴奎、李延伟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019年4月29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按照顺序采取由公司回购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管机构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应于触发回购 2019年3月27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义务起 3个月内以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的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此外,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其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康立新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 2019年3月27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按照顺序采取由公司回购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措施时,本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本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自公司上市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50%。 如果本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 六个月

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其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康为民、康立新、曲波、张迎泽、高修柱、齐荣坤、曹如鹏、康杰、付经武、张军、余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按照顺序采取由公司回购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 2019年3月27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本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50%。如果本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公司保证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其他 控股股东、实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否 是 不适 不适

际控制人:康为民、康立新 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启动股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其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康为民、康立新、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2019年3月27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曲波、张迎泽、高修柱、齐荣坤、曹如鹏、刘波、张秀丽、李卫星、康杰、付经武、张军、余娟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其他 新光光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有所增长,从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在短期内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可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方式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此外,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其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康立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有所增长,从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在短期内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人作为公司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2019年3月27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康为民、康立新、曲波、张迎泽、高修柱、齐荣坤、曹如鹏、刘波、张秀丽、李卫星、康杰、付经武、张军、余娟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前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就此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2019年3月27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股东的补偿责任,并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分红 新光光电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019年3月27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利润分配周期: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条件:(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可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首先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如果公司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调整分红政策,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其他事项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其他 新光光电 公司郑重承诺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9 否 是 不适 不适

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5、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6、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 年3月27日 用 用

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其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康立新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2019年3月27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其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康为民、康立新、曲波、张迎泽、高修柱、齐荣坤、曹如鹏、刘波、张秀丽、李卫星、康杰、付经武、张军、余娟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 2019年3月27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解决同业竞 控股股东、实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2019 否 是 不适 不适

争 际控制人:康为民、康立新 下同)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30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准许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参与上述之业务机会。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决定从事的,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仅在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明确书面放弃有关新业务机会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3、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人 年3月27日 用 用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人将给予公司选择权,以使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 (1)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 (2)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3)要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人将对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4、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有权要求本人进行协调并加以解决。 5、本人承诺不利用重要股东的地位和对公司的实际影响能力,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7、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人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解决关联交易 新光光电 公司将始终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通过以下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1、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强化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批准程序的合规性; 3、为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及本人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 2019年3月27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5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6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

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8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此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存在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中的合同,已按合同约定正常执行。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市场价格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水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购买) 水电费 市场价格 548,.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1年度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员工辞职,本次作废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68,000股。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 其他资产置换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归属于一个单独的经营分部,主要业务为光电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本公司管理层进行组织管理时,以光电产品业务的整体营运为基础,相应进行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价。因此,并无其他分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4.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4.80元/股调整为14.72元/股。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应收利息分类

(2). 重要逾期利息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1). 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XXX-分部 合计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1,374.42万元,其中:11,374.42元预计将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4,435,753.5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10,607,298.28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1,801.6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品退税 1,239,403.86 日常销售产品产生,与日常经营活动持续相关,实质为营业收入的组成部分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5 -0.191 -0.191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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