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退员工需要补偿吗

有天老板对员工小王说,现在经济形势有点不好,公司效益也下滑了,对你个人发展也不好,你提交一份辞职报告吧,在外面你可以找到更合适的工作。相信不少企业和员工都会遭遇“劝退”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当,企业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如果你是小王,应该怎样做呢?

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辞职

小王没有办法,就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交了辞职报告,离职原因是“个人理由”。过后不久,小王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驳回了小王的诉求。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若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理由申请离职,并在此后以用人单位欠发工资、欠缴社保、胁迫员工辞职等为由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难以得到支持。

以单位劝退为由申请仲裁

小王气不过,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以单位向其口头提议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庭审中,单位单位辩称,其从未提及要求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关系。

要适用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前提条件是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仅仅凭借老板对小王的谈话,并不能充分证明单位主动提出了要求解除与甲的劳动关系,在未能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觉得留下来也没什么意思,就提出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在多次沟通协商后,达成了补偿金额。小王顺利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换句话说,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给小王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小王提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的,但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理亏,比如劝退员工这种情况,也可向员工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额,双方和平分手。

小王认为自己没有犯下什么过错,而且劳动合同未到期,就像平日那样上班,并未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为此使出各种手段逼迫小王主动离职。小王忍无可忍,终于提出离职走人了。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小王可以对照着这几种情形,收集相关的证据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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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劳动法有关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介绍,欢迎查看。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

  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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