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卫生工龄满三十年,中级职称十八年能直接晋副高吗?

我认为人类发展到现在其实内在最主要欲望不是食欲,不是情欲等,而是一个人的安全感。从这个角度来解释,大家的一些行为就很好理解了。比如衣食住行,按道理那买衣服和吃饭应该是一个人的第一需求,但是为什么炒房的人和炒房所带来的利益往往比服装业和餐饮业高很多,因为很多人把有一套房产默认为是自己获得安全的基本要素。那还有那么多人没有房子,说明他们不追求安全感吗?不是,只是他们目前的状态,对他们来说银行里有足够的存款才能给他们提供安全感,两害相比取其轻罢了。

回到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在集体里面扎堆会让人觉得更有安全感。再加上我们这一代人和我们的上一代人都被灌输了一种国企是一个“铁饭碗”的概念,宁可选择收入少但是可以细水长流的国企,也不要去冒风险选择中小企业或者私企。大家可能认为今天,甚至今年的工资高,但是毕竟风险也高一些。(当然,这个观点已经开始慢慢被推翻了,国企也没那么安全。但是我就这个话题先不在这里解释。)

另一个角度,就是国企的内部有分明的结构和相对稳定的上升台阶。比如说,在一个国企工作久了,就算没有显著的业绩,但是也至少能保证自己大概率上来说,是可以慢慢升职的,反而假如你是一个腾讯的产品经理,如果工作业绩一直平平淡淡,那就算在企业里面干得再久也不会有太大的作为(当然,这是在腾讯还没有早就把你炒掉的前提下)。所以相比之下,有些人为了安全感,会选择一个可预知性比较强的国企的职场,个人选择,追求和所能承受的风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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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2.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下同)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4.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后怎么安置?

答:部队对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应严格把关,列入年度退役计划,统一下达退役命令。地方安置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接收,落实与其实际服役年限、立功受奖等情形相对应的待遇。

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对于此类人员,部队要严格掌握条件,书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门;安置部门要及时接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士兵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离队时不予办理退役手续,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5.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6.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7.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8.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上述情况下荣立的三等功,按"战时三等功"认定。

9.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10.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

答: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11.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1条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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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劳动合同书》说明 1、甲方,指用人主体。填写用人单位全称。 2、乙方,指劳动者。填写劳动者姓名。 3、委托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予委托书)并代理其签约的人。 4、甲乙双方除签订本合同书外,可以签订其他专项协议书,作为本《劳动合同书》的附件。 甲方: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户口所在地住址: 委托代理人:所属街道办事处: 地址:本人现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试用期----个月,自---年--月二日始,至--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岗位和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河南劳动合同 河南劳动合同范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九个条款,一般而言,只要有主体、劳动报酬等核心要素的约定,合同即被认为合法有效,毕竟劳动合同最基本的要求是用以证明劳动关系,立法初衷也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过低,导致很多劳动者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后果。以下是河南劳动合同范本,欢迎阅览!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 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起至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乙方享受以下节假日: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第四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 2、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元/周)。 (2)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3)其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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