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处理?

  1.《条例》是什么时间施行的?

  答:2020年5月1日。

  2.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什么形式支付?

  答: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3.《条例》中所称农民工是指什么?

  答: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4.适用本《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5.《条例》所称工资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6.《条例》规定农民工有什么权利?

  答: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7.《条例》规定农民工有哪些义务?

  答: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

  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8.用人单位编制的书面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几年?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哪些职责?

  答: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10.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哪些职责?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11.《条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要坚持什么要求?

  答: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

  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

  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2.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为多久?

  答: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人社部门有哪些职责?

  答: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有哪些职责?

  答: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发展改革等部门有什么职责?

  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16.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财政部门有什么职责?

  答: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17.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安机关有什么职责?

  答: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18.新闻媒体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承担什么职责??

  答: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19.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哪些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20.《条例》是根据什么法律制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21.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22.实行不同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如何规定?

  答: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23.行政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由谁负责?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4.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25.用人单位依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提供什么?

  答: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26.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谁承担清偿责任?

  答: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27.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怎样清偿?

  答: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28.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找谁清偿?

  答: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29.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是否允许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答: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30.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什么担保?

  答:工程款支付担保。

  31.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如何进行实名制管理?

  答: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32.《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的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什么?

  答: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33.工程建设领域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主体是谁?

  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34.金融机构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怎么办?

  答: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应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35.什么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答: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公示30日后,可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6.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登记由哪个单位实行?

  答: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

  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37.工程建设领域的劳资专管员由哪个单位配备?

  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38.劳资专管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39.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立的用工管理台账应保存多少年?

  答: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40.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什么责任?

  41.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答:施工总承包单位。

  42.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谁清偿?

  答: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43.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谁清偿?

  答: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44.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由谁代发?

  答: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45.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如何发放?

  答: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46.工资保证金的作用是什么?

  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47.工资保证金实行怎样的差异化存储办法?

  答: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

  48.工资保证金可以用什么替代?

  答:金融机构保函。

  49.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什么告示牌?

  答:维权信息告示牌。

  50.维权信息告示牌应当明示哪些信息?

  答: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51.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由谁建立?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52.各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联合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53.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怎样处理?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54.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怎样处理?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5.《条例》中规定,人社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怎么办?

  答: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6.哪个部门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答: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57.哪个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答: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58.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谁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其请求支付工资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59.如何加大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60.人社行政部门怎样掌握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情况?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61.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到工会去投诉,工会如何处理?

  答:工会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2.对用人单位未编制、依法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或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为,怎样处理?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3.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为,怎样处理?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64.人社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65.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怎么办?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6.不依法配合人社行政部门怎样处理?

  答: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7.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怎样处理?

  答: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68.对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69.人社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需要依法查询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的,怎么办?

  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有关金融机构和登记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70.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71.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怎样处理?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72.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73.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74.怎样处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为?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75.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如何处理?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6.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怎样处理?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

  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7.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怎样处理?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8.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如何处理?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9.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

  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0.哪些单位或个人应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答: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1.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在哪些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答: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82.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如何处理?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83.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答: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84.用人单位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部门如何处理?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85.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如何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答: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

  86.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哪些行为要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答: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87.人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哪些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

  答: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

  88.人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什么制度?

  89.人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如何处置?

  答: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90.农民工工资具体支付日期是在什么时候,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怎么处理?

  答: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91.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92.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农民工工资应当如何清偿?

  答: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93.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主体如何确定?

  答:合并和分立前应由用人单位清偿;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94.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

  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什么时候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答: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5.办理注销登记后仍未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主要出资人要承担什么清偿责任?

  答: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6.《条例》对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有什么规定?

  答: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

  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97.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的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答: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98.《条例》对农民工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有什么规定?

  答: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99.《条例》对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有什么规定?

  答: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00.对于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处理,《条例》中有什么规定?

  答: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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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但多数情况下一般指工程建设领域。如果你这个范围的,一般首先要找建设主管部门,个别道路工程可能需要找交通部门。但总的牵头主管是人力资源部门。道理上说,建设和人力资源都可以,但习惯上首先找建设管理部门。

需要注意的有三个问题。一是改革后,具体管理一般下放到区县一级,因此,如果要投诉,应该到区县一级的主管部门。在这些部门里,都有专门机构受理。

二是虽然发生拖欠问题比较多,但总的看,其数量比过去少了很多,这与各级强力介入有很大关系,也与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增强密切相关。应该说,只要发生投诉,各级都很重视,查处的力度是比较大的。但前提是投诉还是要合理的证据,也就是说,平时务工时要多留点心眼。

三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有一个基本原则,即工资必须有总包方按月足额发放到卡上,如果没有做到,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拖欠,就要追究总包的责任。但现实中,情况要复杂得多。大家习惯由包工头代领,一旦包工头跑了,就非常危险了。虽然仍然可以追究施工企业的责任,但个人也不是一点责任没有的。因此,要防止出现拖欠,最好的办法是不要过分相信包工头。

四是在目前情况下,发生拖欠很少有单一原因,往往非常复杂。其中最难的是工程量的认定和争议,很多时候即使确实存在拖欠行为,但由于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确定工程量,难度就非常大了。

五是拖欠时间非常长的,问题就更复杂了。工程在建还问题不大,如果工程早已结束,甚至施工企业倒闭的,解决起来就更难了。现在有设置应急备用金的,但施工资料缺乏或无法认定,即使有钱也很难兑现。因此,时间长的除了动用法律手段,还需要多方面的手段。但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

总体来说,到哪里投诉还不是最关键的,核心是农民工要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多留心眼,多留证据,尽可能与信誉好的公司签约。

农民工工作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和采矿等领域。特别是建筑领域的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等情况非常普遍。发包方恶意拖欠工程款,承包方携款逃跑的情况比比皆是。

农民工作为最底层劳动者,往往是受害最大的一方。另外农民工大多都是相互介绍到工地工作。由小包工头安排、分配工作,一般也不会签劳动合同和买保险,大多是口头约定工资、工作内容,这就导致了农民工的维权过程很难举证更加增加了追索工资的难度。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30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彻底告别了各部门都能管、都不管的踢皮球现象。

条例有了,主管部门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不再难要了吗?

一定会有改善。农民工工资拖欠一直都是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临近年底辛苦工作一年确拿不到工资,一直以来处置起来都非常麻烦。有了这个条例,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就可以直接到人社部门进行维权。相比过去各个部门交叉管理将有极大改善。

而且,我国已经建立“拖欠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仅要受到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罚,在以后参与政府招投标、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等方面都将受到影响。

对于那些恶意欠薪的单位或个人,还有可能会触犯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农民工漂泊在外,远离故乡和亲人干着最苦最累的活,辛苦一年再拿不到属于自己的工资,心中又该是怎样的滋味。希望国家不断完善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加强立法监督和执法力度,从根本上预防和结局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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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拖欠工资,这老板肯定是老油条了,不来点真本事他是不会给你钱的。有人说找劳动局等部门,是要找,如果他真害怕这些法律他就不会拖欠了。我们自己也要有行动。因为通过法律来的太慢,农民工文化不高,表达能力有限,有些人可能会不耐烦。农民工也等不起,耗不起。拖个三五个月,衣食住行可能比工资还要多。

要工资要有条不稳的进行,不能过激也不能低声下气,应该是理直气壮。我给你分享下,我多年来要账心得。

  1. 如果你有在他单位工作过的证明,直接去劳动局,找劳动稽查大队。在这期间内,如果劳动者是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一个赔偿。
  2. 第一种方法不行就找他的上面的人,这种人可以说是拉包皮,小包工头,打酱油的不会是什么老板。真正老板不会欠农民工的钱。等他和领导在一起的时候去要,不要人多,三五个人就可以。这种丑事不摆平,上司不会给他饭吃。现在谁也不敢和没信用的人合作。
  3. 以上都不行只有跟到他家里去,先找他父母和她老婆。这些人有个包工头儿子吹嘘的不得了,要面子。知道他儿子欠农民工钱他脸还往哪里放,告诉他限时几天不给钱就打标语来。没办法对付这种老赖只能这样。但不可过激,动手。要文明讨薪。

每年都有农民工讨薪问题,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权益,严格执法,及时受理、解决农民工的工资诉求,积极主动地为农民工搞好服务,使农民工兄弟流汗不流泪。公司与市信访办、市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经常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对于确实存在故意欠薪、恶意欠薪的,要及时借助政法委和司法部门力量,依法惩处。

今年5月份有部与农民工权益有关的法规出台,目的便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当然,可能很多农民工根本就不知道有这部法规,更不知道里面具体规定了什么事情。这个建议大家有空可以去看看这个法规,多点法律知识总是有好处的。

按《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按规定,人社局是负责保障农民工资的部门。当然,具体的落实部门及人员要看当地设置。这个可以建议到当地人社部门咨询。不过这毕竟是新的法律法规,基层具体落实到什么情况则不好说。我们也不能指望着出了一部新的法规,那就能够彻底解决农民工权益问题。另外,农民工欠薪毕竟是个法律问题。人社局并非我们的司法机构,在这方面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力。也就是,对于公司拖欠农民工的违法行为,我们人社部门等政府机构主要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及时发放工资,并可以对此进行行政处罚。但是政府部门是无权力直接从公司账户或股东账户划扣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这个权力属于我们是司法机关。只有双方权利义务得到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确认,我们的法院才能根据司法裁判文书对公司或有关个人进行强制执行,划扣其银行账户款项或拍卖其财产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

所以若是投诉举报无法解决,最后还是要做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心理准备。当然,《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条例》也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若真的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来维权,那农民工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我们法律援助中心会为农民工指派律师处理当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工资被长时间拖欠再去找老板已经没意义了,要尽快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建议农民工在空闲时间应该学习一下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里面详细规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与维权,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也有明确的规定。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首先应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考勤打卡记录、以往工资表、三级安全教育材料、工友的证明等。收集好证据后,在工地找到维权信息告示牌(工程建设领域都规定要设立),告示牌里就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找到投诉电话后,先向主管部门举报,如果举报电话未能解决的,就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局)寻求帮助解决。自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以来,各级各主管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更加重视了,只要拖欠工资属实,很快就能得到解决。

找那个部门都难,他们要的是证据,而农民工,好多人都没有证据,所以找那个部门都碰壁,我的亲身体会,要想老板或包工头不拖欠工资,办法知有一个,那就是公安能立案,以拖欠工资立案调查,这样,恐怕就在没有拖欠工资的人了,

先找施工队老板进行协商,让老板给个确定的时间。要是老板这边真的拖着不管,可以找项目领导进行沟通,先给项目跟老板一个解决事情的时间。实在不行就找劳动局,不过国家现在对农民工工资这块,卡控严的很,没有哪个施工方会去跟政府职能部门去作对,现在拖欠工人工资这块已经好多了

农民工工资长时间拖欠,当然首先要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是人民政府所属的一个分支办事机构,有行政执法权力,特别是人力资源局下辖的劳动检察大队是政府专门设置的管理农民工工资的行政执法机构。当农民工工资被托欠,农民工向劳动检察大队投诉的时候,劳动检察大队受理农民工的投诉后可以电话催告托欠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对托欠单位处罚。如果农民工与托欠单位就工资问题有争议,或者托欠单位己经开据了欠条且时间长了,那最好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对于有欠条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如果说农民工就正当的托欠工资问题的诉求,劳动检察大队推托不急时解决,无奈农民工也可拔打12345电话等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投诉寻救解决。

不过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讨要工资,大家都要采用合法可行的手段让我们的辛劳血汗钱不要白了就好,且不可方法过激招惹不必要的麻凡。由于篇幅太长了,今天说到这里,不对的地方,大家共同探讨,以期大家能做的更好!

找劳动局的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谢谢邀请,我们都知道,自己辛辛苦苦打工,碰到耿直豪爽的老板,工钱是很好拿的,要是碰见皮包公司和耍赖的老板,想要回血汗钱真的很难。为了广大农民工能顺利拿大血汗钱,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各地也成立了很多为农民工讨薪的部门,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还有一个部门就是住建局。

六年前我曾在温州务工,当时在工地做外墙和内墙油漆工。活干完了,也快到年底了,大家都等着结账回家,然而不幸的一幕发生了,我们的包工头卷款逃跑了。当时我们有20几个人,每个人的钱都没有拿到,除了每月拿到2000元生活费,这么多人的工资加起来有100几十万,一时之间我们如无头苍蝇到处乱撞。后来,想到了报警,警察给我们的说法是必须抓到人,然后又给我们指点去劳动局。

我们一行人来到当地劳动局,先填表报案,之后劳动监察大队介入。领导联系上了工地的总负责人,而总负责人给的说法是钱已经结清给我们包工头了,他不管我们的事。这个时候,监察大队给我们指了一条路,去住建局投诉。我们又赶到住建局,由于我们人数太多,住建局领导让我们选两位代表,其他人把情况和个人工时以及多少钱没拿,都写在表格上,并签上自己名字和按手印。当着我们的面,领导联系上了我们工地总负责人,明确告诉他,工人虽然不是你找到,但他们是在给你们做事,包工头跑了,他们的钱你得出,总负责人说什么我们也不知道,反正住建局领导让我们先回去,说正在协商。

大概4天左右,我们没有等到通知,又去了劳动局和住建局,这时住建局领导再次给我们工地总负责人打电话,告诉他星期一到这里来也行,劳动局也行,抓紧把事情解决。

星期一,总负责人给我们联系说在劳动局等我门,我们连忙过去,当时劳动仲裁工作人员也在,大家坐在一起商讨工资一事。总负责人首先提出给百分之70的工钱,剩余的等抓到人再结,我们都不同意,最后定下来接百分之93,在没有商量的余地了,我们都签字按手印,并提供银行卡,三天以后,每个人的钱都到账了,那个百分之7,只能呵呵了。

有些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住建局会管这件事,因为,每个建筑工地的审批都要经过他们,我们要是把事情闹大,他脸上也不光彩。

记住,如果遇到不给钱或者我这样的事情,千万不要乱来,先报警,再找劳动局、监察大队、和住建局,最后经过劳动仲裁。

我从这件事发生后,再也不干工地了,说真的,很怕。虽然最后拿到钱了,但是其中的心酸没经过的不懂。

我父亲就是农名工,不过都是跟着亲戚干的;2020年之前的的工资都是年付,从去年开始他们也有工资卡了,工资月付,这点还是值得高兴的。如真的要拖欠工资,因为农名工都是干的都是血汗钱,一个人要撑起一个家,第一时间找劳动局监察大队反馈,或者找媒体曝光;

这个问题多少年了!一直都是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很多年了,越到年关这个问题越突出,越严重。多数都是老板没有钱,或者是说上面没有拨款等等,借口无数,就是不借钱给你。

其实这个问题也很简单,现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都限制拖欠农民工资。既然法律都不允许,那为什么还有人铤而走险!

铤而走险的那些“人”多为工程包工头,或一些小公司,利用农民工的钱作些见不得人的买卖,或者是放到银行里收利息。

这个问题应该从建设单位入手查起,建设单位在发起招标文件时明确规定,工程款的拨、发是有细则的,是按时间结款,还是按工程量结款等等。

农民工如果没有拿到建设单位拨给施工单位的钱,这是什么行为!建设单位有直接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工程款一般都是如此,另投他用)

建设单位没有能力拨给施工单位工程款,农民工也因此没有拿到工资,这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在招标时一定与施工单位有合作协议,包括施工单位投资股份等等)

还有就是监理责任,监理有审核工程款拨发责任。

还有的是农民工自己,在没有任何保证的情况下,包括合同等等。不要轻易相信口头的承诺。合同是我们的保证,也是保险。

农民工工资长时间拖欠,不要到处跑,直接找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的二级单位劳动监察部门,现在政府对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度重视,一般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的一楼大厅设有劳动监察来访接待室,劳动监察局的具体办公地址可打人社热线12333咨询。

欠薪问题性质恶劣,此风能否刹住,关乎社会诚信。不要再让“恶意讨薪”成为全社会的笑柄!

对于当前普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我给大家总结了几点,

一、普通工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进场作业前拍照片最好视频。和日常工作拍照。推荐使用抖音,头条小视频。这样既能留下证据,也能得到别人的点赞。还有可能爆款视频呢。 如果工资被拖欠,视频照片为证。

二、普通工地--口头协议,取证录音录像视频,什么时候付款,比如几天支付工资 / 或者人走帐清,或者按工程量结算、生活费方面以微信转账或支付宝为重、尽量不使用现金。一旦被拖欠工资,投入当地劳动检查部门。视频录音作为证据,同时也可说要双倍工资。

三、熟人介绍,无劳动合同,无口头协议, 好于面子,不好意思开口,完工后钱难要,这种情况遇到工资被拖欠,切记不可犹豫太多,丑话提前说, 找介绍人打声招呼即可,等待一两天。如果工资问题还解决不了,以供: 拿起各种合法法律武器, 定,让他双倍奉还。

以私: 举报他用工超龄化、童工、违章作业等等。必要的时候翻一翻他的底牌。谨慎处理事后的事情。甚至将他拉入黑名单也是可能的。劳动人民就应该捍卫劳动法,心黑就应该给他照亮,量到基线,因为天下的民工太不容易了,

这招有点狠,且行且珍惜。

愿天下所有的人,懂得尊重知恩报恩,愿所有的老板履行劳动法。

如果你有幸看到这条问答了希望您点赞支持一下!我是你们的答友,e起来

你好,先找人力社保局下面的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进一步促进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实名制等法定制度,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为劳动者提供更好更完善的法律方面的服务。欠薪一直是个顽疾,浙江省专门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开通了“浙江无欠薪进行时”的专栏。里面公布了农民工朋友可以进行维权的渠道,包括省市县三级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地址和投诉电话,方便大家查询进行维权。在曝光台上定期会向社会公布“黑名单”企业,一些拖欠工资、违法的行为,对违法企业起到震慑作用。而且农民工朋友权益受损时,也可以直接在线填写信息,反映自己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让劳动监察部门可以第一时间介入提供帮助。

根据《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条例》相关规定,首先你可以直接找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如果不予解决,你可以找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最后,你也可以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民讨薪难”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的薪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惩处力度很大,最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长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首先应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求助。

国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惩罚有多狠?最高会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工讨薪何时不再是年末岁初的热点话题?每年年关将至之时,大批农民工会踏上返乡回家过年之路,能否拿到辛辛苦苦挣得血汗钱,回家过个不错的年成为他们最关心的事情。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地拿到工资,其实也是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关心的大事。

2016年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对于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

2017年国家12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多部门联合行动重拳打击恶意拖欠农名工工资的行为,确保农民工足额拿到钱过年。

2020年5月1日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行,条例主要突出重点,针对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对拖欠工资这个重点问题涉及制定,尤其是突出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应该向劳动者增加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力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观,效果最显著的就是工程施工建设领域,但是农民工仍然是拖欠工资的最大受害群体。

四大针对性措施预防拖欠农民工薪资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高发区,农民工讨薪难的主要原因无外乎三点,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包转包制度、层层垫资,一旦任何一个环节资金链出现问题,农民工工资铁定拖欠;二是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粗放、不规范;三是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低下,不懂得如何维权。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实施后,对于这些问题提出了四大针对性措施:

农民工工资要设立专用账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要求编制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提供工资发放清单。这样可以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用等搅和在一块,避免农民工工资被随意占用。

以前农民工工资基本都是由分包的包工头发放的,按天计算劳动报酬,发工资没有个准信,包工头手里有钱就会发,包工头手里没钱不发工资是常态,一到年底包工头就不见人了。总包代发主要解决农民工工资怎么发、发到手的问题。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实名制管理主要解决工资发给谁、发多少的问题。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是预防和解决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保证性资金,是一道屏障。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遇见欠薪行为,农民工咋维权?

很多农民工碰见拖欠工资的问题,由于没有掌握证据或签订劳动合同,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权,不知道找那个部门维权?群体讨薪是农民工维权讨薪最主要的形式,但是这种讨薪方式效果并不咋滴。通过官方渠道和法律武器讨薪维权才是更直接、更有效的方式。

一、拨打热线、投诉举报、寻求帮助

官方热线其实是寻求帮助和投诉举报很有效的一种途径,但是这种途径往往最容易被忽视。农民工朋友们讨薪无果不知所措的时候,别怕!不妨试着拨打这几个热线电话,可以咨询、寻求帮助和投诉举报,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1. 12333:这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热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2. 12351:工会组织的热线,工会组织有义务和权利帮助农民工全体讨薪维权。
  3. 12348:法律咨询热线,不懂法又请不起律师是农民工群体维权的难点之一,可以通过司法热线的指导下弄清楚应该如何维权,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这是非常重要的,这个热线还可以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
  4. 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客户端专门开设了欠薪反馈通道,操作步骤如图: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欠薪问题前,其实还可以去当地区级或市级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作为行政部门有权利和义务查明并处理相关企业的欠薪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采用的是实名举报,某一单位欠薪不是个例,最好可以组织工友同去实名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一经查实,会限期责令欠薪单位支付薪水,这种群体举报更加会受到重视,可比群体跑到包工头家里去闹好使多了。

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诉讼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一年内,即从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若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期限的限制。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一般对企业实行的是“一裁终局”的方式,劳动者对于裁决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打击力度较大,基本上劳动仲裁就能解决欠薪问题了,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可直接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

农民工讨薪问题一直是新闻媒体关注的重点,新闻媒体应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因此,向新闻媒体寻求帮助也是非常不错的选择。例如,①新华社客户端“全民拍”针对欠薪现象开通了“农民工欠薪求助通道”,欠薪问题可以点击“拍”字,通过视频、图片、文字描述反映情况。

②微信小程序搜索“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或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直达。遇到欠薪问题的农民工朋友们可以在平台注册,提交完整、准确的信息后,平台将该线索自动流转到欠薪事件所在地人社部门核实处理。

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最看重的权益,不拖欠他们的工资报酬,是企业和社会对农民工群体最起码的底线。

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投诉书。

要注意,工资拖欠行为是否发生在2年内,这个是大家要注意的在两年内发生的事件一般才会受理,不要超过该期限了,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去投诉时候要在周一到周五的上班时间。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支付加付赔偿金。

要工资,第一找老板,第二找你自己,,,找警察,,找劳动局,,市长热线,,新闻媒体,,这些部门只能帮你协商解决,但是老板耍赖,还是没用,,找律师,找法院,农民工有都少钱?去交这些费用????老板耍赖你能有多少证据??????钱少的话,你找老板协商解决,要是你的救命钱,命都没啦!你谁都别找,


我用一个替人讨薪的真实案例回答你这个问题。

以前我是滦州市下辖一个镇级贴吧的吧主,一次看到一个求助的帖子,是唐山丰南的一个小姑嬢,他在唐山市里的某个美容院上班。因为老板恶意欠薪不得不在网上求助。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小姑娘只有17岁,父母离异,她跟着母亲讨生活,母亲在家摆了个水果摊,她在唐山市区的某美容院上班。因为身体出了点问题,生理期紊乱,需要找中医调理。他母亲就预约了一位中医,准备在孩子休假时回家带孩子去看中医。到了周末,老板要求加班,小姑娘向老板说明情况,说要回家看病,老板不同意,要求其必须加班。因为已经预约了中医,小姑娘执意要回去看病,老板很生气,放狠话如果不加班就要开除她,小姑娘一气之下辞职回家。

小姑娘看完中医找老板结算工资,结果老板一分钱工资也不给,还扬言就是不给了,有办法想去。小姑娘讨薪无果,只好网上求助。不知为什么,误打误撞把讨薪的心酸发到了我们镇上的贴吧。网友们都很同情小姑娘,谴责美容院老板。也有人劝他和老板好好说,哪怕拿到一半的工资也是好的。

结果美容院的老板一直在关注小姑娘的动态,知道她在网络上发布信息,也跟着进了贴吧,而且态度恶略,不但对小姑娘人身攻击,还威胁谴责过老板的网友,说他们损害了她的名誉,将要他们付出代价。老板的蛮横态度引起公愤,引来更多谴责。

作为贴吧的管理者,我赶紧出来灭火,让大家心平气和的说事,不要人身攻击。同时也劝老板体谅小姑娘孤儿寡母的不容易,就算不给全部工资,给一半也行。谁知美容店老板并不领情,让我立刻删帖,还威胁我,不要再损害她的名誉,否则让我负法律责任。

老板的狂妄态度让我忍无可忍,于是决定替小姑娘出头讨薪,为了讨薪顺利,开始我还是以好言安抚老板,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双方调节。与小姑娘约定好时间,我和另一位吧主一起开车去了市里,让小姑娘约老板出来谈谈。美容院老板拒绝见面,而且说我和朋友是多管闲事。

调解失败,我和朋友带小姑娘去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递交材料,如果还是有分歧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如果还是不行,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我们本来是准备是经过协商解决,并未准备材料,于是第一次讨薪以失败告终。

回来后,我连夜写了举报材料,原本小姑娘被欠薪约六千元多一点,另外还有一些培训费和工装押金,合计七千多。最初协商要求老板支付五千元就了解此事。既然已经走到法律层面那就要仔细算不算了,工资押金培训费之外,还要求她支付三年来的加班费,并补交社保,另外还要按照工龄,一年补一个月的离职工资补助。林林总总一共是两万多块。

我和朋友再次赶到市里,把写好的举报材料和小姑娘的工资银行流水一起交到了劳动监察大队。没用几天,小姑娘发过来信息。美容院老板答应和解,补发小姑娘足额工资,退还培训费和押金,合计7200元。

我和朋友第三次驱车赶往市里,我们赶到时,美容院老板已经付完钱走了。估计是不愿意见到我们两个管闲事的。确实也比较尴尬,五千块就能解决的问题,说了一堆硬话,最后不得不认怂,拿了七千多了事。估计美容院老板背后没少诅咒我们两个。

整个讨薪过程,往返三次市区,行程几百公里,历时近半月,结果比预期的要好。小姑娘对我们两个也是千恩万谢,非要拿出一千元感谢我们,我们当然不会收这个钱的。这时临近中午,小姑娘说请我们吃顿饭,看到小姑娘的母亲因为晕车蹲在路边脸色蜡黄,我们还是拒绝了,让她赶紧带着母亲回家。小姑娘感觉很不好意思,一副不知如何是好的样子。我朋友从那一千元感谢金里抽出一张,对小姑娘说,这一百块等于你请我们吃饭了,一会我们哥俩下馆子去,等于你已经感谢过我们了。

通过以上真实案例,该如何讨薪应该有个大致了解,首先要保存证据,证明你与雇主存在劳动关系,很多农民工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不要紧,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不签合同对老板不利。本案例中小姑娘也没签劳动合同,但是有老板支付工资的转账记录,到银行打一份流水账单就可以了。有了证据就可以写一份举报材料交给劳动监察大队。如果解决不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讨薪,法律武器还是效率最高的。

现在有些地方劳动局设有专门为农民工讨薪的机构,可以直接去找。效果最差的就是那种跪在公司门口求老板的,那种打着横幅在闹市区或者政府结构门口的也不可取,正规的法律程序才是我们的法宝。

在无其他争议问题,且工资数额明确或者经查证可以明确,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是最为经济,节省时间的解决欠薪问题的途径。也可以直接拨打12333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咨询电话,这个电话在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会直接派单到欠薪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通过12333投诉,相对来说会比较重视,这个涉及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绩效考核问题!

连续两年年底处理过农民工的工资问题。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一到年底,不管怎么样,农民工都要结算工资回家过年,大年27,一个农民工的代表找我上,说到工资的问题,原来是村里的一个工程承包给了一个人做,就是做规划新房的外墙,工程完工后一直要不到工钱。

这个工程业主是住房户属于甲方,乙方就是包工头,甲方没有付钱给包工头,包工头就不给农民工钱,他们只好到镇里找劳动部门,那边推荐到我这里。作为驻村干部,当然需要去干预这个事。

联系了包工头,对方就说农户没有给钱,他没有钱,我协调村干部让包工头算出工作量,让包工头每家签字确认,确定工作量,确定工作量后,开始协调,让村民出一部分工程款。

但是因为农民工着急回家,等不了这么长,直接去派出所把包工头告了,最后大年28,派出所把包工头传唤到所里,结果当天下午就拿到了工资。

如果是公司和企事业单位拖欠,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 ,经劳动仲裁仲裁后仍不执行的 可以直接交法律 执行。如果是个人拖欠那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

找哪个都不行,还是走极端简捷!

应该先找劳动保障部门.本人也从事建筑行业.曾在韩国干过很多工地活.也遇到过坏人没拿到过工资.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明白心里是什么滋味.目前所有工作行业当中在工地现场干活难度最高.因此相对比别的工作工资稍高一些.但因为危险隐患实在数不胜数工人们身上大小伤痕有的是.请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板也好工头也好凭什么要一拖再拖到底想干什么.目的是要逼人家放弃工资么 那意味着要放弃生活..不要卑鄙到那个程度.真正自己本身也经历过多苦多难的工地生活的人是凭着绝对良心带着兄弟们打拼.这叫责任.哪怕自己饿着肚子也要保障兄弟们的温饱这样的人才有资格配得上“工头”“老板”这个称号.哪行哪业都肯定有道义.更何况是建筑这个生产最前线的神圣行业上还是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为什么叫农民工. 明明就是独当一面的技术工人.因为是从农村来的么.离开故乡把孩子们落在家里已经够伤悲了.他们是父母得供钱养孩子的.天下父母一条心自己饿着肚子可以忍但不会容忍没钱供孩子上学所以都到市里打拼.省吃俭用为的是孩子.以前我故乡父母们为了供孩子读书把家里的耕牛都拿出来卖.这叫父母的苦心.兄弟们冒着危险辛苦干活已经够疲惫连最基本的工资都不给心里不稳怎么顾着安全干活.最起码劳动者心里不能有事.一分心不是受伤就是产品出不良.我是无法想象心里担心着拿不到工资干活后果会是什么样子....希望未来不再出现“恶德工头.”“恶德老板”

我头上总共有五个大疤痕都是工地干活时留下的.左边还有的大的.额头上那道疤我当时差点死掉.流了很多血是被“钢绳”打到的安全帽都碎了 弹力非常大.侥幸活到现在.不是看着这些还能想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就没药救了请好自为之....[祈祷]

对于这个问题,根据十几年执业律师的经验和处理案件的实际情形,提出如下处理措施:1、收集证据证实被拖欠工资的数额,这里也包括提供工作的事实。2、可以投诉到人社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来处理工资被拖欠的事实;如果是建筑工地拖欠的工资,还可以投诉到建设部门或清欠部门来处理工地被拖欠的工资。3、如果被拖欠工资人数或数额超过一定数额后,也可以报案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如果人人设部门等处理不了,也可以依法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来处理工资被拖欠的事实。5、如有包工头或建筑公司等出具的欠条,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来索要工资。

被拖欠工资的处理措施,一般有上述这些处理措施来索要工资。及时保留好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部门有专门的负责办公室,被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携带材料去投诉,如果不能找到可以直接拨打12333、12345咨询和投诉。

找皮球部门,亲历就知道了。

得去找当地的老动部门,管用。现在国家对农民工相当重视的

干了十几年工地,拖欠工资的事己司空见惯,从以前的在包工头手里拿工资到现在的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在劳务公司拿工资,拖欠不发工资的事还是没变。工资拖欠不发只有先去劳动局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局解决不了,也只有搜集好证据去法院起诉了。

直接找记者或是当地市长热线12345,找主管部门很多都是推诿扯皮,实在不行几个人直接堵大门

团结起来找市长或省长处理,。

首先应该找自己的老板要他发工资,实在不发长时间拖久就去劳动局向他们反映,不过劳动局也很难解决这个事情!我以前在益阳味道打工还有三千元工资没拿到,几个门店所有员工都有工资没拿到,门店倒了老板跑路了,找过几次劳动局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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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也是常见现象,可以采用以下三种途径追讨。

一、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50——100%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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