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月薪公司改为计件等于降工资可以申请仲裁吗?

劳动仲裁的受理对象是劳动争议。如果并非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是浪费时间。下面从列举法和排除法结合的方法,说明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列举的具体情形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至于,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具体如下: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 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

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案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集信息:

1.工作单位的性质(是否有营业执照);

2.是否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劳动年限;

3.是否有购买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4.入职时间,是否有填写入职表;

5.工作时间与休息安排(如:加班情况、一个月休息几天、倒班情况下

6.工资待遇、工资种类(计件、计时等)、发放时间、方式、是否有签收

7.高温补贴情况:工作环境温度等;

8.年休假情况:是否有年休假、年底放假通知是否含年休假等;

9.是否离职、离职理由、是否有交辞工书等。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正文应写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5.申请书呈现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

其中,要查询被申请人的信息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公示报告。

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为例,关键证据包括:工资支付证据、工作证、服务证、工作登记表、考勤、其他证人、证言。

如能够证明部分证据由用人单位保管的,且劳动者无法提供,可以请求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二)不受理的话,看能否起诉法院。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和裁决,审理期限45日至60日。

撤回仲裁申请、缺席裁决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

1.对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但劳动者有单方起诉权):

(1)劳动者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

属于可以“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则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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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员工劳动合同(共含13篇),供大家参考。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再来三斤蒜”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篇1:简单员工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员工合同(共含13篇),供大家参考。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再来三斤蒜”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篇1:简单员工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其 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第二条 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工作任务:在_________________岗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 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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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用户进行了错误投诉,快递员被扣罚的工资却未支付

因差评被扣罚的工资能要回来吗?

由于一些用户的投诉,快递小哥王东被公司处罚。尽管部分用户后来撤销了错误投诉,但王东被扣罚的工资却一直未支付。多次讨要无果后,他开始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律师分析,公司对于扣罚快递员工资的行为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因此不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应当返还其被扣罚的工资。

快递小哥王东(化名)老家在四川旺苍县,2015年7月,他开始在北京送快递。虽然王东的工作很辛苦,大件家电均靠自己一人独立搬运上楼,尤其是那些没有电梯的老楼更是辛苦费力,但他一心只想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家庭生活状况。

虽然王东每天坚持工作,却未能及时足额领到工资。此外,他还因为一些用户的投诉,被公司进行了处罚,虽然部分用户因为错误投诉而自行撤销了投诉,但扣罚的工资仍然未能支付给他。在多次讨要无果后,王东于2017年离开工作岗位并开始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近日,经过3年多的维权,王东终于拿到了自己被拖欠的工资和被扣罚的工资共计1.13万元。

无故被克扣工资,并因投诉被扣罚

王东表示,2015年7月,他在58同城网站上求职,看到一则招聘快递员的广告,遂投递简历并参加面试,最终被北京金龙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祥公司)录用,后被派遣到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负责大型家电配送。

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书上了解到,王东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招聘入职金龙祥公司,后被派遣到京东公司负责大型家电配送,包括冰箱、洗衣机、跑步机等。入职后,金龙祥公司既未与王东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工资采用现金形式发放,标准为每配送一件家电计件10元,王东月收入约为7000元。

判决书还显示,王东在配送家电过程中身着京东公司制服,佩戴京东公司工牌,且配发京东公司POS机并登录京东公司系统代收货款。他每日工作10余小时,在“双11”及“618”购物节期间更是没日没夜送货,不但无故被克扣工资,还因客户的投诉被扣罚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由于证据不足被驳回

2017年7月30日,王东提出离职,希望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于没有证据,王东便向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该法律中心批准了王东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王挺两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听取了王东对案件的陈述后,我们及时指导他收集相关证据。但由于王东已离职,收集条件有限,能够找到的证据除了其工作时的工作证及印有京东公司名称的工作服外,其余证据均为其手机拍摄的照片。在此情况下,我们就调整仲裁策略,将金龙祥公司及京东公司一并申请仲裁,要求确认王东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报酬。”陈剑峰说。

2018年1月16日,王东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丰台区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金龙祥公司、京东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8800元以及因网页差评克扣的工资2500元等。

2020年1月2日,丰台区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王东的各项仲裁请求。

达成调解协议,3年维权终成功

王东不服仲裁裁决,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阶段,王东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积极寻找证据,不但补充提交了京东APP中显示的物流追踪信息,而且还有4名曾经的同事愿意为其出庭做证。

一审中,金龙祥公司辩称,不同意王东的诉求,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京东公司也在庭后邮寄书面答辩状,辩称其与王东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与金龙祥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不过,法官经过询问证人并通过现场调查,对本案的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庭审过后,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1日下午3点进行现场调查,虽然配送站门口没有任何单位标识,但货物包装上却清楚打印着“金龙祥公司”的字样;配送站的工作人员自述的工资发放标准及方式与王东所述完全一致;配送站的配送范围也与王东陈述的工作范围一致。

去年8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王东与金龙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金龙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东被拖欠的工资8800元、被扣罚的工资2500元。

此后,金龙祥公司提起上诉。但在二审庭审中,金龙祥公司又决定和王东进行调解。为了能够及时领取到款项,王东最终同意了调解方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今年1月,王东也在领取调解书的当天收到了金龙祥公司给付的款项。至此,历经3年多的劳动争议纠纷终获圆满解决。

对此,王挺律师解释说,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理应返还。此外,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罚款,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结合本案,金龙祥公司对于扣罚王东工资的行为并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因此不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应当返还王东被扣罚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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