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句不好听的,这其实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正是因为总有很多人选择这种性质的职业,才让这种岗位变得炙手可热。
01 劳务派遣合同工出现的原因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全部是逢进必考,只要想拥有正式编制,就必须要通过统一的考试,笔试+面试缺一不可。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很多年轻人选择公考这条路,吃点苦,坚持个几年,总能考的上。
但是,我们一定要明白一点,即使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也要先有岗位空缺才行,没有空编,就算你再优秀,也是求助无门。
事实上,最近几年,很多机关单位都在严控编制,只要是没有特殊情况,很少增编,可是与此同时,上级部门制造的工作也越来越多,人手不够怎么办,工作不能不做,也不能把既有的同志累死,那就只能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合同工的形式来进人了。
而在机关单位工作,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很体面的,有的年轻人家里不差钱,只想让孩子有个体面一点的工作,说出去在“某某局”“某某院”也很有面子,那就别管临时工还是正式工了,先干起来再说吧!
02 为何劳务派遣合同工比正式工工资少
没有编制,就无法保证待遇,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人都清楚,自从十八大以来,很多单位连小金库都没有了,没有编制的人员待遇,往往实行一刀切,即基本工资+社保的形式,有的单位,由于没有保险账户,只能给临时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以避免临时工出现问题时单位承担责任。
有编制的工作人员就不一样了,由地方财政保障工资待遇,只要上级有文件,就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这个钱直接财政出,根本不用单位操心。
劳务派遣人员发工资,就要找到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掌握着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待遇方面基本上就是基本工资+五险,很多年轻人看到某某单位招聘,以为是一个铁饭碗,等报名之后才发现是劳务派遣关系的也不在少数,奈何就业压力大,企业竞争激烈,选择这样一份工作其实也轻松不少,唯一的缺点就是收入低一些。
03 身份问题难以根治
只要临时工这样的编制长期存在,想要做到同工同酬,就是不可能的,而这种现象是否存在,靠我们个人是根本无法解决的,所以,想要不让自己变得被动,就要努力继续个人能力,靠自己的努力去考到一个正式的编制,享受应该享受的待遇。
如果真的是以临时工的身份进去的,最好的办法,就是默默做好自己的事,不攀比,不浮躁,不要总是对自己的现状不满,如果真的觉得自己委屈,那就不如直接辞掉走人,去更广阔的的天地发挥才能,反正是金子早晚都会发光的。
其实,就算工资开的少,以临时工的身份在机关单位,你还是会比别人更块获得信息,比如,如果单位有编制需要招人,你越早知道就能够越早准备,为自己今后谋求更好的出路。
所以,不要钻牛角尖,不要总是觉得自己大材小用,更不要总是对现状不满,最好的办法,就是做好自己的工作,通过努力去获得更好的发展,这比想如何看待问题要有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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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动者和谁构成了劳动关系。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实际和构成劳动关系;合同工与其签订合同的企业之间有合同的权益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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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3、涉及主体不一样
劳务派遣跟合同工区别有:在于劳动者和谁构成了劳动关系。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然后由其用人单位向被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服务费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实际与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工:企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聘的短期工人。合同一般采用书面
根据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劳务派遣是被派遣劳动者由用人单位被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中付出劳动力。在劳动派遣关系中,存在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两份合同。而合同工是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的工
事实上,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动者和谁构成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务派遣、劳务租赁、员工租赁,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给其他用人单位,然后由其用
1、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2、劳务派遣制员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公司或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动合同用工,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用工关系的区别。劳务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而合同工是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2、工作性质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主要是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的性质,将本单位业务中的一块
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两个合同的主体的关系和定义不相同。 1、劳动合同,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该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
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区别有: 1、概念不同:派遣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之间的合作,劳务公司会派遣人员至合作的用人单位工作;而正式工则指的是用人单位通过招聘的形式录用员工后,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两者的劳动关系不同: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
劳务确切的说就是临时工,是单位或公司编制外的工作人员,有些公司或者单位人员编制有限定,但是工作又干不过来,有时候也会招收一些劳务来做非临时性的工作。做的好的转为合同工。 合同工自然就是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且享受保险和各种补贴,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企业需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工资外费用, 《劳务工》则可有劳务公司负责缴纳签约职工的社会保险费
合同工是与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是与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单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都由你单位来承担 劳务工: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你单位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比如社会保险费哪个单位交,工资哪个单位给,福利如何享受,都由你们两家单位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应当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工是与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是与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单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都由你单位来承担
合同工和劳务工有着本质的区别。合同工与被雇佣的企业具有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工为劳务公司或者组织所雇用,与劳务公司签订雇佣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不存在雇佣关系,用工企业与劳务公司具有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关系。对于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金,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必须是用工企业为劳动者缴纳,劳务公司是管理公司,代用工企业缴纳,实际都是用企业缴纳。包括福利等都由劳务人员、劳务公司、用工企业共同约定。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都是以活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在实践中很难将之正确区分开来;但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又是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的。
简单的举个例子,上海中行的合同工年薪大约9万左右,劳务工则是5万左右.
理论的我不大懂 我就给你讲点实际的吧(我们单位就有合同工和劳务工) 1.合同工签合同 劳务工没有,不需要的时候就走人,也不必赔偿什么 2.合同工工资高 劳务工工资少 3.合同工有那些保险(养老/公积金/医疗....)劳务工没有 总之一句话,劳务工不容易啊 同样都是付出同等的劳动,待遇却不一样
个人理解合同工与劳务工主要有以下区别:时间上前者长,后者短;稳定性上前者稳定,后者随时可以回家不干;福利待遇上前者比较丰厚,后者很少或几乎没有;从就业手续上前者需要签订比较规范的劳动合同,后者则要求比较差一些。
从人事管理角度来说,合同工属于长期工种(即须签定劳动合同),而劳务工则更多的属于临时工种,即以完成某一工作为界线的工种。
合同工是与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是与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单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都由你单位来承担 劳务工: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你单位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比如社会保险费哪个单位交,工资哪个单位给,福利如何享受,都由你们两家单位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应当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简单地说:劳务工就是和合同工相比,有部分权利不能享受,比如保险等;能当合同工不当劳务工。希望你能采纳我的答案,因为我的答案简单易懂!!!!
合同工是与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是与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单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都由你单位来承担 劳务工: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你单位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比如社会保险费哪个单位交,工资哪个单位给,福利如何享受,都由你们两家单位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应当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工与劳务工的标准区别 现在对用工形式有很多说法,什么合同工、劳务工、协保等,他们标准的划分是怎样的,请见下: |*D1I8F ` 目前,根据不同的从业形态可以分为:1。
按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2。按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3。不能按上述二种法律进行调整的其他用工关系,其中国家公务人员、现役军人等可以由其他专项法律调整,我们将其中一部分目前尚无相应法律调整的,称作特殊劳动关系。 g~yU%tI*A6aP 标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用工主体双方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劳动者劳动过程具有完整的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调整完整适用劳动法律规范,也可称为劳动法律关系。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下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属此类。 #}c RL6j*G/} 9SF!Q4a6H+c!p!C!ip 民事劳务关系的主要特征为主体双方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平等主体构成条件,以最终劳动成果为协议标的,劳动者劳动过程不具有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劳动报酬体现为购买给付。
从事居间、行纪、承揽加工等情况属此类。 a4A%~l*alD^ 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使用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
目前,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3.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4.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本市或外来从业人员;5.退休人员;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E~e8R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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