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时工工资工资表可以找厂里拿吗?

1、支付临时用工劳务费,是发票还是做工资表直接发放

一、工资没有劳务发票可以直接做工资表以发放工资的形式核算,而且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临时工工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1)单位临时工以工资表发放扩展资料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纳税人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分一项劳动支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从管理方式来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2、临时工工资发放有哪些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年7月1日开始将正式实施,这是《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7月颁布以来第一次修改。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同工同酬有一个广义的概念有一个狭义。我们先说广义的,所谓广义的同工同酬是劳动者只要从事同工种劳动或者同类劳动就应该执行相同的工资制度,相同的工资标准和分配办法。但是分配结果可以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实际贡献不同,在预先规定的工资区间内有所差别,这是广义的同工同酬。狭义的同工同酬就是劳动者从事同岗位劳动,从事同样的工作任务,具有相同的劳动技能,并且作出相同的劳动贡献,在这四同的基础上,他们最后所得的劳动报酬也应该是相同的。有些就是简单一定要拿一样的钱才叫同工同酬,这个还是有偏差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网友亟盼同工同酬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即要求在同一单位,对同样劳动岗位,在同样劳动条件下,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户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之间,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3、按照国家劳动法,有没有这样规定? 就是临时工的工资是按照正式职工工资的比例发放的?

国家劳动法没有规定临时工的工资按正式工工资的比例发放。

工资支付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的,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的。根据《合同法》:

临时工的工资,应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可采用多种工资形式,但不能低于本地区同类行业同等工种正式职工的。

国营企业临时工的工资,必须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凭用工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支付。

临时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应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临时工患病、因残、退休养老等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临时工以工资表发放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临时工工资的会计分录没有劳务发票可以直接做工资表进管理费用吗

一、临时工工资没有劳务发票可以直接做工资表以发放工资的形式核算,而且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临时工工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单位临时工以工资表发放扩展资料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四、“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明确:

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依据。

5、单位雇的临时工工资怎么入帐

一、可以发放现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当支付其劳动报酬;

2、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显得更加便捷、方便、快捷。

二、其他人的工资也应该通过工资表的形式计算发放呀,入帐的时候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工资表的发放就做到合法才成,不是任意造一个就行,符合工资表的形式最少要有:职工档案,领用人签字等手续才可以入帐的。

如果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临时到劳务市场找人来做的,那必须要有劳务发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不能以工资的形式来发放,要以劳务费的形式来发放。即计算公司的计税工资时的职工人数,不包括这些人。

(5)单位临时工以工资表发放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6、有单位证明、工资发放表、证人证言及工作痕迹,可以认定为计划内临时工吗?

如果有单位证明,工资发放表,证人证言以及工作痕迹,当然可以认定为计划内的临时工了,至少是你在这个单位工作过。

7、关于临时工工资会计处理

支付临时工工资的时候,需要有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加盖部门公章的工资表格,然后,会计根据工资表上人员归属部门做会计处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个人所得税可以待月末,和本月其余工资合并计算后,一并代扣代缴。

(7)单位临时工以工资表发放扩展资料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8、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发工资时用开劳务发票吗,可以直接用工资发放表入账吗?

1、你们向其发放工资,并为其代扣、申报个税。这种情况不用开,凭有其签字的领取表入账即可。
2、其自行先去税务机关完税,拿着税 票来找你们,你们按税后金额直接付款,无需再为其代扣并申报个税

9、临时工工资的发放可否以工资表的形式发

10、临时工工资的发放可否以工资表的形式发放

可以,发工资时在表上签后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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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1) 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2) 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 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9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相关问题:支付临时工工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回答:这是毫无疑问的。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二、临时工工资实务理解

(一)临时工工资也是“工资” 政策依据:临时工工资纳入工资薪金支出。(二)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并非“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相关问题:发放职工工资,使用什么原始凭证入账才能税前扣除?回答:包括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工资表)、银行单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

税收核算中,职工工资奖金是否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则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之一。

临时工薪资处理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具体而言,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以及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

因此,临时工工资应当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而与正式职工一样。说完了工资,就要说说社保,临时工需要缴纳社保么?

三、临时工到底要不要缴纳社保?分情况讨论!

去年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其中第46 条“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更是引起了强烈的讨论。

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社保缴纳的稽查就更加严格了,那么临时工怎么 办?临时工是否也一定要为其缴纳社保呢?接下来,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临时工主要有以下 4 种情形:

1 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举例来说: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2 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如果临时工与企业:

1. 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2. 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3. 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比如: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 企业一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

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劳务费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退休人员返聘分两种情况:

1、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同时满足以上 4 个条件,则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2、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再任职是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所以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动报酬”,企业都不需要再考虑要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保的。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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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里面工作才一天不想干了能拿到吗?是。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1、实际为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论长短。2、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由劳动部门依法处理

  •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如工作服、、工牌证人等。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并且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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