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一)为贯彻执行北京市法院第五次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北京市高级法院经济审判庭根据一九九六年以来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实际审判工作,对一九九五年制定的《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进行了删减、修改,并针对近几年来,在经济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整理,对其中三十四个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经北京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望各院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经济庭。如本意见与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为准。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目录

一、对原告起诉证据不足,是裁定驳回,还是判决驳回?

二、法院能否对案外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因产品质量发生的纠纷,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四、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对外发生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五、被告下落不明的如何处理?

六、在诉讼中发现企业法人歇业的,如何处理?

七、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的,如何处理?

八、能否以保证人住所地确定案件地域管辖?

九、债务人以第三人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所有人能否进入诉讼?

十、在调解过程中,案外人自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案外人能否参加诉讼?

十一、原告起诉请求解除与其上级主管单位挂靠关系的如何处理?

十二、关于联营体未领取营业执照是否影响联营合同的效力?

十三、企业法人的下属分支机构,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十四、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十五、非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十六、基层工会组织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十七、法院对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否向作出裁定的法院起诉?

十八、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权债务的继续履行重新达成协议后,债权人起诉的,法院是否保护其权利?

十九、对口头协议如何认定及处理?

二十、如何处理工商企业间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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