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岗位有工作,领导却故意给放假,让别人顶班,算不算违背劳动法?

  随着五一假期的临近,不少职工又开始琢磨“带薪年休假”了,为了尽可能享受较长的假期,将“带薪年休假”与五一假进行结合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吐槽:“预支”年休假;“转让”年休假;“折抵”年休假……那么,职工的这些新提法究竟是否靠谱呢?为此,笔者拟结合近年来审判的案例做一分析。
  灯具厂生产淡季安排职工集中休假,可以吗?
  黄某是一灯具厂的职工,由于通常情况下四五月份是灯具厂的生产淡季,这段时间由于开工不足,时有工人在家待岗。而9月至12月为生产旺季,员工们往往忙不过来。可这个最忙的时段恰是大多数工人工作满一年以上休年休假的高峰期。为了保障正常生产,黄某所在灯具厂厂子决定,把这些员工的年休假前移,改在每年四月五月份休。
  此举赢得了不少职工的欢迎,但也有部分职工表示不解,甚至有职工认为这种集中“预支”年休假的做法涉嫌违反法律。
  根据生产周期让职工在生产淡季“预支”带薪年假没错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的制度。《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其第2条、第3条、第4条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由此可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带薪年休假”不可以“预支”。结合本案,上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把职工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前移”,让职工“预支”年休假的做法,能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赢,也为法律所准许。
  徒弟旅游结婚想借师傅带薪年假,行不行?
  于某在某企业已经工作20年,是一个老职工。前不久,他带的徒弟,刚刚大学毕业的韩某,最近要和他外地的女朋友旅行结婚。由于要到外地旅游很长时间,加之他的徒弟来岗不足一年,小两口的假期显然不够用。
  为了照顾徒弟,于某遂打算将自己依法享有的15天带薪年假转让给徒弟韩某。
  师徒二人商量后,达成了转让带薪年假的协议,协议约定于某将自己的15天年假全部转让给徒弟韩某,韩某在负责向于某支付该期间的工资报酬。达成协议后,二人欲找单位人事部门审批。请问,单位的人事部门能否批准?
  师傅虽不能转让年休假但可在休假期间为徒弟顶班

  《劳动法》对于带薪休假可否出卖、转让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力是商品,但在我国是不准买卖的。一般认为,带薪休假具有人身属性不可以出卖、转让。
  《劳动法》第44条,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均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确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实践中,虽然带薪年休假不可转让,但休假工人可以替班。很多企业的内部制度也规定,休假工人,可以顶岗、替班。因此,于某在自己的带薪年休假期间顶替别人的工作,完成被顶替人岗位上的工作,单位可依据情况不算被顶替人误工,当然,此时单位可以不支付于某相应的加班费。
  派遣工等活期间被辞,能主张没休带薪年假工资吗?
  一年前何某来到丈夫打工的城里找活干,不久她被一保洁派遣公司招用。随后,她先后被派往多个公司做室外环保工、室内清洁工。不但干活没有固定的单位,在每个单位干活的时间也不固定,有一两个月的,也有一二十天的。因为《劳动合同法》修改后,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使用派遣工的岗位和人数的限制越来越严格,劳务派遣公司外派员工越来越困难。派遣工在派遣公司等活干是常事。有时候一等就是几个月。
  前段时间在何某等了近两个月后,其所在的派遣公司因经营困难欲将其辞退。何某提出索要经济补偿和没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问题。
  劳务派遣公司的老板答复称,经济补偿可以考虑。至于带薪年休假,可以用何某等活干的时间顶替,因此也就不存在没休带薪年假的工资问题了。
  停产待岗期间不得用于折抵带薪年休假

  劳务派遣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实际接受劳务派遣工干活的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规定,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第3条、第4条中,不但规定了与带薪年休假相兼得的假种,也同样规定了与年休假相替代的假种: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该规定还指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可这里并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生产原因,停产待岗期间不计入带薪年休假,也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生产原因,停产待岗期间,可以替代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侧重于保护职工的角度出发,带薪年假不应计入停产待岗期间。即“带薪年假”不能用员工等待派遣的时间抵销。

(责任编辑:网站编辑)
}

搬迁公司规章制度 家佳搬迁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 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 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合同制工。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 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 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 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职工应聘本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周岁(必须年 满16周岁),并持有 居民身份证 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本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它用人单位合法解除 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 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 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 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 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 居民身份证、暂 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企业录用职工基本条件:①没有乙肝、肺结核等 传染疾病;②身体 健康,无伤残病史;③能胜任所安排(派遣)的岗位工作。 第8条企业应创造条件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 岗位要求,实行 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 第9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 脱产培训涉及有 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10条 本人应聘时所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可靠;因虚假 或遗漏信息造成用人单位误解而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试用 期内,用人单位能够本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 解除劳动合同;在试 用期后劳动合同期限 内,用人单位能够因本人违反用人单位规章 制度而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 企业招用职工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白职工录用之日起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 一份。 第12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条 劳动关系白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白双方签字盖章 时成立并生效。 第14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关规定按 劳动 合同法”执行。 第15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 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能够 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证明的以及证实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 劳动教养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 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能 够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18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能够随时通知 解除劳动合 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 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 同无效的;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白由的手段强迫职工 劳动的,或者企业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的,职工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19条 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能够 解除劳动合 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 3日通知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 保密协议 对提前通知期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职工开始依法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企

}

以我过保安的真实实例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三班倒和长夜班,对身体危害最大的是长夜班,因为就人的身体的生物钟规律而言,昼起晚眠是最符合人的起居生活规律,也是对人的身体健康最大的爱护和保护。长夜班的危害,不仅违背了的自然规律和人的生物钟规律,常常会导致身体出现各种器官功能紊乱。经过长时间的夜班后,在白天休息补充因夜班的消耗,也得不偿失,短时间自已感觉没有任何异状,但时间长了,身体里因夜班导致的不良慢慢积累会在一定时刻显露出来,发展到一定程度,会让人意想不到的病因真实出现在自已的跟前,那时候却因上夜班患的病就医花费的金钱远远大于你上班赚的工资,实际上你赔了健康也赔了金钱,到头什么也没得到,人生最后一样很不堪,所以人的健康永远在金钱之上,要慎重做出明智的决定,为自已的健康打保票,切记切记。

做保安,三班倒和上长夜班哪个对身体伤害更大?这个要看上夜班的工作是怎么安排的?如果一个门岗有两个人,夜间可以轮流休息二到三小时,一般是能坚持做下去的。如果门岗是一个人,每晚上十二个小时不允许打盹,那对人的身体伤害肯定是很大的,短期内几个月还能坚持,长期任何人也难以坚持下来。即使在工厂上班,夜间也会休息二小时的。否则人员流动性很大,也不利于队务稳定和企业发展。

三班倒的企业如果福利待遇好能够留住人。以前我曾在国企单位开车三班倒,白班7点到下午3点,小夜班3点到晚间11点基本不辛苦。上大夜班夜晚11到早上7点,一般上大夜班晚饭后先睡一觉,再去上班,感觉就不辛苦,到夜间二至三点钟太辛苦了允许打一到二个小时盹,单位很人情化,企业员工很稳定,发展的也很好。

很多大楼保安和校园保安都是三班倒,夜间是允许轮流休息的。凡事门岗一个人的,夜间不允许休息,这个单位也是不正规的,干着干着人都走了。

保安上班,有日班和夜班,或且说三班倒,那个对身体影响最大呢?有的上夜班,是不可以睡觉的。正常的情况,我们都是白天做事,晚上休息的。所以说,肯定是上夜班的会影响身体的。当然,有个别单位的保安,分日夜班上十二小时,不过,晚上是可以睡觉的,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对身体就影响不大。

我是一个做了十几年的老保安,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三班倒跟长夜班,哪个对身体危害大?我明确的告诉大家,长夜班对身体危害最大。

三班倒八个小时转班,表面上看是比较麻烦。因为转班,一会儿白班,一会儿中班,一会儿大夜班。

三班倒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上班时间短。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对人的基能伤害不是很大。毕竟时间短,休息时间充足。

上三班倒的保安有时间陪陪家人,也有空陪孩子们出去玩,这是长夜班无法办到的。

再说饮食方面,三班倒变得更有规律。吃饭有了规律,胃病就不容易发生。

早期我做保安的时候,也做过三班倒。当时是在一家饭店三个人转班。身体上没有任何的异样,也有没有出现过什么疾病?

我们再说一说长夜班,有做过几年保安的人都知道。长夜班对人的身体伤害有多大?有的因为上夜班得了坐骨神经。

有很多因为上长夜班,相继得了一些疾病。比如,肾病,血栓,高血压,胃病,三高,……等等病症。

因为人的正常睡眠是在夜间进行,而不是白天睡觉,所以颠倒了睡眠的次序。同时也引发了人的许多后遗症。

上长夜班时间一长,耳朵的听觉也会逐渐的下降,时不时发出轰鸣声。视觉也会有所下降,看东西比较模糊,稍稍不注意很容易患眼疾。

因为我早期也上过长夜班,是在一家集团上了一年多长夜班,落下许多的病根,到现在都没完全治好。

有很多保安还在调侃说,上夜班睡觉混工资。其实在岗位上根本睡不着,因为有一个响动一点声音,就会睁开眼睛看看瞧瞧。

再说保安在岗位上睡觉,很容易感冒。也很容易让血管堵塞,非常易得风湿病,所以在岗位上睡觉,也是对身体有害而无利。

以前我在福州福日基地上班的时候,有一个姓周的保安班长。因为白天跟晚上连着上班,最后猝死在椅子上。

因为保安公司当时差人,而班长有责任有义务去顶班。谁知道这一顶班不要紧,把自己生命都给搭上了。

我们打工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我们打工目的是为了挣钱养家,打工的同时也需要身体的支持,才能把钱挣来养家糊口。

如果一个人身体垮了,全身的疾病。又拿什么钱来养家糊口?又用什么身体去挣钱?

不但挣不了钱养家糊口,身体一旦垮了,自己反而会向家里要钱。

因为自己身上的疾病需要钱救治,花光自己的积蓄。不伸手向家里要,那就是向亲朋好友借款,大家认为这样值吗?

所以我们在上班的时候,尽量的避免上夜班,因为上夜班对我们的身体伤害很大。

我个人建议一些朋友,如果有机会做其他行业,尽量不要选择做保安。

如果选择了做保安,尽量的选择上白班,哪怕是上长白班也可以,尽量避免上夜班。

对于题主所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做保安上三班倒是最划算的,上长夜班是最坑人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题主带来帮助。

各位朋友对于以上的问题,大家有没有更好的看法和观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一起讨论讨论。

谢谢大家的阅读,欢迎大家留言评论。其他网友回答:

都混到干保安了,就别再挑三拣四了。我不是看不起你,因为我也是保安。老保安了。目前为止保安仍在被一些人歧视,而这群人,大多数并没有什么真正的高权,富有。他们心里扭曲,欺软怕恶,上看不起比他有本事的人 ,下歧视,欺负比他低的人,这种人心胸狭窄,偷奸耍滑。

所以你干保安,就不要和正规的单位比,许多保安岗位,就没有受到劳动法保护。工资少的可怜。

保安这个职业深圳还是很普遍,长夜班肯定辛苦多了,肯定不利于健康。有些地方的保安管理不是很严格,夜班可以小睡一觉,三班倒每个月还是有三分之一夜班,普通保安是个不劳心,不劳力,但是劳神的职业,不能上夜班的人,建议不要做保安,保安对部分人而言,是个退而求其次的职业,做任何工作都需要付出,才能有回报。如果你有其它的条件供选择,选择其它职业吧。

做保安,三班倒,每个班八小时!相对长夜班来讲!我觉得稍微好一些!三班倒也会有倒班!几天一倒班!半月一倒班!一个月一倒班!毕竟会有正常作息的时候!长夜班就不一样了!人体的生物钟完全颠倒!本该夜晚休息的脏器人为不让休息了!对人体消耗太大了!精气神,免疫力慢慢都会降低!肠胃功能减弱!人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非常不好!本人没有做过长夜班的工作!但是曾有三年多三班倒的工作经历!确实熬人!每天就算补觉很长时间!依然非常疲乏!白天很多时候都是晕晕乎乎的!心脏砰砰跳!也许就因为三年多的三班倒工作,使得本来肠胃就不好的我更严重了!也因为如此,我辞职了!身体健康最重要!把身体熬坏了!不仅挣不了钱!还得看病花钱!反倒是成了家庭的负担!总之能不做这样的工作就不要做了!要么只能短期做!当过渡可以!熬夜害处多多呀!是慢慢积累来的!不可大意了!

我是黎明,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我来为大家一一列举,先说做保安吧,保安,三班倒有八个小时,一般可以轮着来,虽然物理钟有颠倒,但是身体损伤不是很大,但有一个毛病,很容易造成懒惰,肥胖没有上进心。还在说长夜班吧!物理钟完全颠倒,能造造成睡眠效果不佳,三餐不稳,造成人的精神上的匮乏,综合以上几点?我觉得长夜班对身体损伤最大

肯定是长夜班,当保安五年了,终于离开这个职业了,年轻人千万不要当保安,会让人变懒,长期夜班也很伤身体,所以建议去做别的工作吧。

肯定是长夜班啊。经常上夜班的危害:1.会打乱正常的昼夜作息规律。2.容易引起脏腑功能失调,出现头昏眼花、身倦乏力、食欲减退等不良现象。3.导致睡眠不足,降低人体的免疫力。4.黑白颠倒还有可能导致内分泌失调。建议平时要注意增加饮食营养,同时也要适当的增强运动锻炼,增强抵抗力

做保安,三班倒和上长夜班,哪个对身体的危害大?相关文章: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领导让接不同岗位的工作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