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普通员工的工资有多少?

哈喽大家好呀,接下来的这篇文章小编主要想和大家分享的是有关桂林自来水厂工资待遇的内容的哦。说到桂林,大家对于桂林这个城市有多少了解呢?桂林是广西著名的旅游城市,漓江、象鼻山、阳朔等地方都有很多好看的美景和好玩的地方,大家有机会去桂林的话可以多看看哦。那么,桂林自来水厂工资待遇如何呢?想知道的小伙伴千万不要错过下面的这篇文章哦,现在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内容吧!

一、桂林自来水厂工资待遇

自来水公司工资待遇,根据网友分享统计(截止2018年),自来水公司平均工资为4887元/月,其中47%的工资收入位于区间元/月,11%的工资收入位于区间3000元/月以下。据分析数据统计,自来水公司年终奖平均7607元。

五险一金 有社会保险(5险) 有住房公积金

上班时间 基本准时下班 周六周日偶尔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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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桂林自来水厂怎么样

桂林市自来水公司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桂林市象山区民主路48号。

桂林市自来水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自来水生产(限下属水厂生产)。电力线路安装及维修、自来水设备安装、供水技术咨询、供水工程设计及施工;环境检测,食品检测,化工产品检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112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和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3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三、自来水厂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城区、农村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审核供水建设等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这篇文章的内容到这里就差不多结束啦,相信大家已经对桂林自来水厂工资待遇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除此之外,小编还和大家分享了桂林自来水厂怎么样以及自来水厂的主要职责的有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大家想知道更多的相关内容也可以去桂聘网看看哦,我们下次再见啦,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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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3、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过了就只能按3倍计算,如果未超过则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假如你当地所在市平均工资为800元,那么由于你工资超过800的3倍,只能按2400元计算,如果当地的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3倍就3000元,你的工资未超过,就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

  4、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后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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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7 自来水公司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强化、细化公司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全力保证安全优质供水,切实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扎实推进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公司外部形象,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1、按劳计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按责任和贡献计酬的原则; 3、以岗定薪的原则; 4、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5、尊重历史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另行制订工资实施办法。 四、工资组成: 1、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组成,按县人社局批准的档案工资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绩效工资总额按全县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即基准线)的3倍计算,报县人社局、财政局批准后实施,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3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70%。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员工实际聘任岗位级次,在完成基本出勤和基本岗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按照我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我县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各职务层次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测算按月发放,当年标准未发布之前按上年度标准测算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以下项目分项核发: (一)考勤奖:根据公司考勤奖发放规定,分八种情况计发: 1、办公、人事、财务、信息、企管、后勤保卫、营业所(除抄表、收费、换表人员)等部门,要求每天考勤四次,每次正常出勤奖1.5元;每月实际缺勤次数在4次(含)以内的,不奖不罚;每月实际缺勤次数在5—8次(含)的,第5至第8次之内的缺勤每次扣20元;超过8次的,取消当月考勤奖; 2、稽查大队、换表班、水厂、水表检定站,每天要求考勤两次,每次正常出勤奖2.5元,每月缺勤2次(含)以内的,不奖不罚;每月缺勤3—5次(含)的,第3至第5次之内的缺勤每次扣30元;超过5次的,取消当月考勤奖; 3、安装、维修人员每天要求考勤一次,每次正常出勤奖5元;缺勤1次不奖不罚;每月缺勤2—3次(含)的,第2次和第3次缺勤每次扣40元;超过3次的,取消当月考勤奖; 4、营业所抄表人员要求每月15日(含)以后的工作日每天考勤一次,每次正常出勤奖5元;缺勤1次不奖不罚;每月缺勤2—3次(含)的,第2次和第3次缺勤每次扣40元;超过3次的,取消当月考勤奖; 5、距退休时间三个月以内或经特殊批准的职工,可不实施考勤,每月发考勤奖50元; 7、因公出差和在县城内办公事而未能及时考勤的,经分管领导书面确认视同正常出勤,未经书面确认的视同缺勤; 8、由县、主管局、公司统一安排兼有其他中心工作任务并另设工作场所的,考勤奖按其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在公司的缺勤不予处罚。 (二)安全生产奖:当月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放安全生产奖每人200元;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取消相关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当月全部安全生产奖,并根据责任和损失情况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另行处罚。 (三)节假日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加班工资依国家相关政策和实际加班天数计发。 (四)非节假日加班补助:参照公司前两年实际发生情况及当年预计工作任务,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在每年年初研究确定后综合核定总额到部门,由部门自行安排掌握,多余的加班部分由部门内部消化,公司不再计发。 (五)晚夜班补助、有毒补助:晚夜班补助根据公司现行标准(3元/晚班、5元/夜班)发放,有毒补助只限于制水和化验岗位,按每人0.8元/工日发放。如国家政策变化,公司另行制定执行标准。 (六)岗位目标管理绩效工资: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基准线),公司每年研究确定一次岗位绩效工资基数,并根据公司《岗位设置定级系数》(附件1)和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任务按月考核发放。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任务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在每年年初研究决定后另行公布,考核标准详见当年度《公司内控指标及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附件2)。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如下: 1、水厂:按产水量、水质综合合格率、送水水压、设备完好率、能耗合格率进行考核,加压泵站人员列入水厂考核; 2、营业所:按抄表水量、收费水量、准确率、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其中: 抄表催费员按抄表数量、抄表水量、收费水量、及时率、准确率、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换表班人员按换表数量、抄表水量、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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