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嘉祥县2022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祥县2022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作为普法责任主体,应承担下列普法工作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镇街、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活动。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聚焦关键少数、重点对象、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细化工作措施,持续加大民法典学习宣传力度、广度、深度。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以及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制定本镇街、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本镇街、本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四)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抓好本镇街、本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制定本镇街、本部门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五)加强本镇街、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汇报本镇街、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下列单位负责所管理对象或所主管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普法工作责任:
开展本单位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
(二)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宣传老干部工作政策法规。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做好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
2、指导、督促各级工会利用工会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职工文化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推动企业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加强职工困难救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负责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协调青联、学联等青年群众团体,配合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4、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深化“三八”妇女维权等活动,在寻找各类优秀家庭和优秀家庭角色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2、关注农村留守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单亲和贫困妇女、女童等弱势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4、重点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开展科普法的普法宣传工作。
开展著作权法等普法宣传工作。
深入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民营经济人士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的能力。
(十三)干部执行力评价中心
在全县党政机关全体机关干部中宣传《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和《嘉祥县干部执行力评价细则(试行)》。
(十四)县民生热线服务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依托“法在身边”,做好“局长普法”栏目,压实媒体普法责任。
(十六)县干部政德教育培训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十七)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十八)县发展和改革局
1、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
2、负责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以及循环经济促进法、政府投资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3、加强粮食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做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在“10·16”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十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加强面向工业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2、负责中小企业促进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素质和水平。
2、做好普法经费保障工作,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3、负责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税收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十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在世界湿地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爱鸟周、六月政策法规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测绘、城乡规划、林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测绘法、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旧城改造、城市景观建设、公园绿化升级等建设中,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4、强化“双基”法治建设。全面落实普法先行制度和自然资源咨询员制度。针对政府和管理相对人需求,主动做好相关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宣讲服务。
(二十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建筑企业、公用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工地”活动,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持各镇街、各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旧城改造、城市景观建设、公园绿化升级等建设中,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3、负责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三)县交通运输局
1、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增强其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观念。
2、在公路、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场所,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橱窗等,面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法治宣传进公交车、出租车。
3、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守法经营及法治创建活动。
4、负责港口法、航道法、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面向沿河群众宣传水事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建设水情教育基地。
3、负责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五)县农业农村局
1、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农村群众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2、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农业法律进村户入企社”活动。
3、抓好涉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电子商务法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
2、负责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做到依法统计。
2、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统计执法检查,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3、利用统计网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社会氛围。
4、负责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八)县科学技术局
1、在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科普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
2、负责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加强供销系统农村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2、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
(三十)县农科园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三十一)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三十二)县人防事务中心
1、加强社会公众人防法治宣传教育,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立法治宣传阵地,普及人防法律法规和防空防灾知识。
2、在“5·12”防灾减灾日、“9·18”防空警报鸣放日、“10·31”人民防空创立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三十三)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三十四)县能源事业发展中心
1、在能源行业内负责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办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在执法工作中加强对能源行业企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能源行业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3、做好煤炭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4、每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十五)县规划发展服务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三十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三十七)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三十八)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三十九)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四十)县港航事业服务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四十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抓好对全县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组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推动其依法经营、合规经营和诚信经营。
2、深入开展“法律进金融机构”活动,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在公共服务区域建立固定的法治宣传设施,指导金融机构利用公示牌、宣传册、电子屏等,面向服务对象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深化“法律十进”,持续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4、重点开展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二)县教育和体育局
1、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总体规划,在全县各类学校全面设置法治课程,将法治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在全县各类学校全面加强宪法教育和宣传,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晨读宪法、宪法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3、加强教育工作者的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全县各类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在教师入职培训、专业发展培训中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学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法治课老师、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法治培训。
4、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会同县委依法治县办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会同公安、政法、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平安校园。
5、负责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协助有关部门深化“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组织、指导农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普法工作。
2、会同县司法局开展全国、全省、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创建、动态管理、督导考核等活动。
3、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慈善、婚姻、收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利用全国助残日、“12·3”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引导残疾人学法用法。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宣传教育。
(四十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抓好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2、积极利用大学生就业季、农民工返程返乡时节等关键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负责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六)县文化和旅游局
1、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融合发展。
2、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展和充分利用图书馆、文化馆、镇街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文化大院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3、引导、鼓励专业文艺院团积极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进基层活动。依法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结合实际情况,指导文化旅游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
4、加强旅游企业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规范旅游市场,推进行业监管法治化,增强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
5、深入开展“法律进景区”活动,在“5·19”中国旅游日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增强旅游法治观念,树立文明旅游风尚。
(四十七)县卫生健康局
1、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各类业务培训中增加卫生法律知识内容,推动诚信守法经营、服务。
2、在各种卫生健康纪念日、卫生健康法律宣传月(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
3、指导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在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及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电子屏、宣传栏等增加法治宣传内容。指导医疗服务机构在其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设施,在医药卫生报等报刊上开辟普法专栏(版)。
4、负责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精神卫生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八)县医疗保障局
1、加强对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治宣传教
育,引导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遵守医保领域法律法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知识内容学习培训。
3、做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推动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三会一课”,提高各镇街、各部门党政领导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自觉性,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
2、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开展释法说理,做好对上访人员的解疑释惑。针对缠访闹访,组织开展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信访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重点开展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信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五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深入宣传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国防意识。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按照“八五”普法计划安排,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进驻活动。
2、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八一”建军节、“国家宪法日”、老兵退役前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指导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在全县所有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普法宣传阵地”,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增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褒扬纪念等方面的法治宣传内容。
4、加强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开展“新起点业务课堂”“每周一课”等业务法规学习活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工作法治水平。
(五十一)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加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项目管理人员、体育社团工作人员、体育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等体育行业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2、在“8·8”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十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开展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全县行政审批行为。
(五十三)县乡村振兴局
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五十四)县检验检测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五十六)县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五十八)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五十九)县文物旅游服务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组织开展“法律十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法院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利用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以及少年法庭等法治教育载体阵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面向社会开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六十二)县人民检察院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围绕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律十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检察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面向社会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
4、重点开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禁毒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文件、重大活动的制定、策划、组织和实施。
2、承担县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镇街、各部门实施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各镇街、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加强宣传。
3、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广泛宣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对典型行政执法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深入推进以案释法。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重点开展人民调解法、仲裁法、公证法、律师法、人民警察法、戒毒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的宣传教育。
5、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六十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开展“法律进商户”活动,加强商户、公用企业等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个体出摊经营者的法治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持各镇街、各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旧城改造、城市景观建设、公园绿化升级等建设中,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1、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督促其严格尊法守法。
2、负责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审计和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十七)县应急管理局
1、做好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种行业操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的比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2、在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期间,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十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深化“法律进企业”,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加强面向负责人、质量控制等相关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引导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对广大消费者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2、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全国质量月、法治宣传月、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市场监管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设施,利用市场监管相关网站、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4、开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价格法、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十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
(七十)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七十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开展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七十二)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
1、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在“6·5”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污染防治等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3、负责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七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嘉祥县税务局
1、加强面向纳税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税收宣传月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指导和推动本系统税收法治文艺作品和法治公益广告的创作与展演展播,加强税收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利用两微一端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
3、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发票管理办法、车船税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七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嘉祥县支行
1、部署开展“法律进金融企业”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中国人民银行法、票据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金融风险防范与法律意识。
2、指导银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社会公益法治宣传。
( 七十五)县气象局
1、重点宣传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重点围绕“防灾减灾日”宣传好相关法律法规。
(七十六)县烟草专卖局
重点宣传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应政府规章。
(七十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开展反分裂国家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普及宣传(常年常抓)。
2、开展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及宣传。
3、积极开展送法到宗教场所活动,引导其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每年活动不少于2次)。
(七十八)县国家保密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围绕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等保密法律法规宣传保密知识。
(七十九)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指导全县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普法。鼓励各类互联网企业和相关商业机构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和平台参与全民学习宪法法律活动。
(八十)县政府侨务办公室
深入开展侨法等宣传工作。
(八十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
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制定落实本镇街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2、建立健全本镇街普法工作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
3、落实好党委(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4次)。
4、切实加强本镇街各类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
5、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布置的普法任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上报本镇街普法动态信息和年度普法工作总结。
6、积极开展“法治镇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经营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法德文化阵地”“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等系列创建活动(常年常抓)。
7、抓好“一镇街一普法”法治文化品牌项目建设。
8、推进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每个镇街都建有一定数量的法治文化中心(公园、广场、一条街),每个村(社区)都建有一定数量的法治文化长廊(橱窗、书屋)等法治文化设施。
(八十三)嘉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重点宣传普及经济法、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指导开发区内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开发区范围内企业强化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重点围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注:请各单位根据自身的普法工作实际,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景区、进网络、进宗教场所、进家庭、进市场、进广场、进集市、进宾馆、进饭店等工作。全县各个单位都有普法的任务,请未列入的单位也要根据普法工作职责,承担各自的普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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