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到了就这个月30号,也提前好几个月辞职了,上级还不批该怎么办?

某企业推行成本责任制,将产品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如职工在工作中超出成本定额,扣发奖金,企业将上述规定用协议形式与职工签协议。职工赵某的奖金被扣发,他认为企业侵害了职工的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以企业与其签定的协议为无效合同为由,向法院诉讼。赵某能否胜诉?

某偏僻乡村,陈某娶妻李某,多年无子。经检查陈某无生育能力,多年治疗仍无效果。他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日,陈某与邻居甲一同赶集,甲因家境贫寒一直未娶妻,看着甲,陈某有了主意,以后甲就成了陈某家的客人。一日,陈某请甲喝酒提出思虑已久的计划:请甲代为生子。甲经不住陈某苦求,不得已答应,但提出要李某也答应。李某被迫答应。三人达成了如下协议:李某生子,甲可得到2000元,但不得与继续来往,否则赔偿陈某5000元。后来,李某怀孕、生子。但在此期间甲、李二人感情日渐加深,难分难舍。陈发现后,大怒。无奈,李某、离婚。陈要求甲赔偿5000元。请分析该案例。

曲某(女)和陈某(男)原是对恋人,但经常因琐事吵天翻。于是曲某向陈某提出了分手,陈某不但不同意分手,还经常到她的家里及单位找她,纠缠不休。

一天晚上,陈某找到曲某,并将曲某带到一空房子内,求曲某不要分手。但曲某分手决心已定,于陈某提出:“分手可以,必须付我8万元的两青春损失费,否则别想分手。”曲某无奈之下只得给陈某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陈某人民币捌万元,八年付清,从2003年起”。

拿到欠条后,陈某放曲某回家。2005年2月,陈某在多次向曲某索要“青春损失费”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曲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曲某给付欠款。

1、陈某据以起诉曲某的欠条不具有真实的对价关系,即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2、欠条的实质是,当曲某提出与陈某解除恋爱关系后,陈某强行让曲某出具赔偿青春损失费,进而解除恋

爱关系的协议。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陈某的诉请无法律依据。

3、青春损失费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当事人的约定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驳回了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2月,市某工商局投资兴办新兴农贸市场,向进入该市场的350户个体户收取两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当年7月,因该市场消防不合格,350户摊位被移到市场旁边,后来因交警部门干预,于当年12月又转移到不属于该局的希望市场。为此350户与工商局发生纠纷。350户个体户起诉到法院,要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并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350户个体户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收取的摊位费是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问题:工商局的观点对不对?

本案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合同的概念、特征,分清行政管理关系与民事合同关系差异。

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以及合同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合意性和目的性等特征,本案被告工商局具有双重身份,当它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时是以行政管理机关身份出现,不受合同法调整;当它以市场主体身份出现时,则为民事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收取摊位费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因此本案应该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订立)

甲在某大学教学楼中厅设一冷饮自动贩卖机,乙投入2元硬币,乙取一杯可乐饮之。甲与乙之间形成的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一般合同都是几号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