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中药的性味下会备注“有毒”“大毒”或“小毒”这些都是用来表示药性的毒性大小(并非副作用)

       历代本草书籍中常在每一味药粅的性味之下,标明其“有毒”、“无毒”“有毒无毒”也是药物性能的重要标志之一,它是掌握药性必须注意的问题

古代常常把毒藥看作是一切药物的总称,而把药物的毒性看作是药物的偏性故《周礼·天官冢宰下》有“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的说法,《尚书·说命篇》则谓:“药弗瞑眩,厥疾弗瘳”明代张景岳《类经》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偏也盖气味の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大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而《药治通义》引张载人语:“凡药皆有毒也非指大毒、小毒谓之毒。”论述了毒药的广义含义阐明了毒性就是药物的偏性。与此同时古代还把毒性看作是药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标志。如《素问·五常政大论》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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