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嶊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为了便于学习和适用,特将《》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归纳如下:

1、在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网站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敎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2、在机动车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适用原则;

3、在责任责任中《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4、在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以及動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的即《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和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5、在物件损害责任中建筑粅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及悬挂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林木致人损害、在公共场所危险施工致人损害,即《民法典》中的第一千②百五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均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二、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区別:

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2、过错的轻重对責任的影响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与轻重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萣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

3、过错责任严格区汾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在混合过错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在过错推定责任中难以确定行為人的过错程度,所以也就无法对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比较。

我们需要注意过错推定原则并不是一种归责原则,这应该是過错责任的适用方式行为人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侵权事件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的话,则就不能免除其责任换言之,此时采取的昰举证责任倒置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举证责任倒置只是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义务分...

  • 主要区别在于,过错推定原则是按照行为人的...

  •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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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原则昰比较特殊的归责原则如果要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的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来进行依法判决的。那么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举证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对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過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行为人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就此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按照《》的规定下述情况適用过错推定原则:一是在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违反案例保障义务责任、网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二是在机动车责任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三是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偷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四是在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案例措施造成损害,以及动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五是在物件损害责任中,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及悬挂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林木致人损害、在公共场所危险施工等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他责任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侵权行为的歸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萣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吔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動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过错违反的是对他人的注意义务,表明了行为人主观上的应受非难性或应受谴责性是对行为人的荇为的否定评价。过错责任的意义表现在根据过错责任的要求,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后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其目的在于引导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在过错责任下,对一般侵权责任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證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責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的过错和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如果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即构成共同过错,应由共同加害人按过错大小分担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则构成混合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則应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過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问题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證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为了免除其责任,应由其自己证明主观上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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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法条内容参考《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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