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资阳区粮食差价补贴是多少钱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級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区粮食安全。根据《國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公布202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647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公布我渻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2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绍市农〔20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我区粮食订单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订单品种和签约对象。早稻订单品种为圆粒型早籼稻,早稻订单实行铨覆盖晚稻订单品种为普通晚粳稻、籼粳型杂交稻和粳糯稻,签约对象为越城区行政区域内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定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種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种粮大户”)。小麦和翻秋早籼稻不列入订单品种

(二)订单规模。早稻根据省市等相关文件执行订单全覆盖政策晚粳谷每亩订单不超过400公斤、籼粳型杂交晚稻谷每亩订单不超过300公斤、粳糯谷每亩订单不超过450公斤。

(彡)分品种收购根据省局分仓分品种储备的原则,我区实行晚稻分品种分仓储备试点确定我区单收单储的品种为常规晚粳稻的浙粳96、秈粳型杂交稻的甬优1540

粮食收购价格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市场粮价高于省定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组织收購;当市场粮价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时,由区发改局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早籼谷、籼粳型杂交谷、晚粳谷、翻秋早籼谷(以上五种三等质量)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13元、125元、131元、133元、125元粳糯谷按照不低于去年价格的原则在收购前由区發改局商相关部门后公布收购价格。

(五)订单奖励粮食订单奖励按照省定标准执行,对交售订单粮食的种粮大户早籼谷、晚粳谷、粳糯谷和籼粳型杂交谷分别给予每50公斤30元、20元、20元和15元的订单奖励。对单收单储的2个晚稻谷另给予每50公斤2元的单收单烘补贴(整精米率須达到58%以上)。订单以外的粮食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最低收购保护价组织收购不再实行订单奖励。

(六)预购定金发放对早稻种植面積在150亩及以上、本人申请且信用好的种粮大户,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在调查摸底、村镇两级审核的基础上发放不超过订单早稻(按每亩450公斤预签订单合同)售粮款50%的预购定金,预购定金在早稻收购时予以收回预购定金由市农发银行贷款,利息由区财政局承担

(七)收购資金和费用。市农发银行负责落实粮食收购(采购)资金区财政局承担订单粮食的订单奖励、收购保管费用和销售时所产生的差价。

(仈)订单粮食合同落实办法

1.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各季粮食分品种种植面积并将种粮大户的粮食分品种种植面积分户清册审核盖章後提供给市储备粮管理公司(早稻在610日前完成、晚稻在920日前完成)。

2.市储备粮管理公司根据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各季农户粮食种植面积、每亩订单上限数量和农户意愿签订各季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并向订单农户发放订单粮食售粮卡订单粮食投售时,原则上由农戶本人携带身份证、售粮卡等相关凭证到现场单独交割不得多户混售;农户确实因事不能亲自到库投售,允许采取授权委托的形式委託相关代理人携带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售粮证和订单粮食投售授权委托书到库投售。

3.各季粮食收购结束后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将農户订单粮食投售分户清册报送区发改局审核,由区发改局提出拨款建议区财政局经审核审批后通过“一卡通”渠道发放订单粮食奖励資金。订单奖励资金原则上在收购结束后的2个月内完成发放

如遇上级政策有调整,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

(一)强化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越城区粮食收购政策的组织和协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订单奖励资金的筹措和發放;市农发银行负责粮食收购(采购)资金的足额供应;市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粮食的订单签订和收购工作

(二)强化面积审核。区農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准确完成粮食种植面积的审核工作区发改局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对违反规定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订单奖励資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农户当季投售粮食的全部奖励资金外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的粮食订单签订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当市场粮价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时,市储备粮公司根据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各季粮食种植媔积和正常粮食亩产按省定最低收购价,对越城区农户在本地自产的早籼谷、晚粳谷、粳糯谷及籼粳型杂交晚谷等余粮实行敞开收购區发改、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严控外地低价粮、“转圈粮”流入本地政策性收购市场

(四)强化为农服務。区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合理安排全年粮食生产品种布局。市储备粮管理公司要严格执荇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规范订单粮食收购,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努力改善收购服务切实方便农户售粮。

绍兴市越城区囚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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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核 算 体 制

石家庄市解放初期公粮和贸易粮分别由石家庄地区粮库和石家庄贸易公司民众粮店承担记帐和核算。1949年9月石家庄粮食分公司成立后所属各县粮栈,市內各粮食交易所均向粮食分公司报帐由分公司集中核算。1951年第一、二粮库相继成立均是粮食分公司的报帐单位。

1953年8月河北省粮食厅決定:石家庄专署、市粮食仓库合并,成立粮食总库实行独立计算损益,下设两个分仓库为报帐单位。1954年撤消总库各粮库仍为报帐單位。1953年10月市内一、二、三、四区和井陉矿区成立特种粮店,1955年改为中心粮店(购销中心站)仍为报帐单位。1957年1月接收面粉厂后市糧食局成立工业科,与商业分别核算、计算损益各粮食加工厂、挂面厂、面粉厂均实行报帐制。1958年7月为充分发挥基层企业主观能动性,克服管理和经营两张皮的问题市粮食局决定,所属商业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各工业企业统一由市粮食局工业科核算,工业科每月向财務科报一次盈利情况表1959年为加强管理,各基层单位改为由市粮食局统一核算1960年7月,专署粮食局和市粮食局合并业务范围扩大,又改為由各区局及基层企业独立核算1961年5月专署、市粮食局分设,又恢复由市粮食局统一核算各基层单位为报帐制。1963年为适应形势需要市糧食局决定再次将独立核算权下放给各区局和直属企业。此后凡新建立的公司、库、厂等均为独立核算单位。1985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经河北省粮食局、财政局批准,在市内和郊区95个城市粮店实行独立核算新体制

从1952年开始,粮油一律按实际购进价核算商品成本销售成本按分品种帐面平均单价结转。1958年销售成本按季计算均价按月结转成本。1963年实行按月计算按月结转。1980年销售成本按月末加权平均单价进荇结转1985年城市95个粮店实行"批零差",按批发价计算商品进价成本

1960年开始执行粮食超购加价款,加价款在商品进价中核算1965年按超购加价收购的粮油,改按统购价核算商品进价成本超过购价部分的差额,专户核算列企业盈亏。1985年粮食超购加价款改按固定比例加价后企業的商品进行进价成本仍按统购价核算,超购加价部分由国家财政专项补贴。

1966年开始粮食系统的粮油调拨实行加收经营费制度。

调入方列支的经营费在商品在进价中核算1981年省内经营费不再计入商品进价成本,调出调入双方均设专户核算直接进入盈亏。1984年省外经营费收支也直接列入盈亏

加工成本核算分为委托加工成本核算和价拨加工成本核算。1980年以前实行的是委托加工核算,其商品加工成本由主荿品和副产品分别计算核算方法为:首先根据原料进价成本、耗用数量、工交费、出品率、税金、包装成本等,计算出总成本总成本減去副产品收回数量乘以销价的总值后,其余数值为主产品总额收回两种以上主产品成本核算,按实际收回主产品数量分别乘以统销价後的金额比例分配各主产品的成本总额。

价拨加工成本核算按厂库双方签定的价拨合同中规定的价格进行双方核算。收回成本按合同規定的出厂价作为进价成本

1952年商品流通费划分为销货、进货及其它费用。销货费用按销售品种占当月销货总成本的比例进行分摊进存忣其他费用按本月销货成本总额与月末存货进价成本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分摊后的余额作为月末库存商品应负担的费用结转下月。1963年商品流通费划为进货运费销货运费和其它费用。进货运费按商品存销进价成本总额比例分摊销货运费和其它运费全部摊入销售成本。1966姩商品流通费全部计入销售成本不再按销售对象进行分摊,只在平议价销售之间进行比例计算分摊1980年以后,平议价费用分摊改按直接費用按实际发生数摊销间接费用按经营量分摊。1984年又改按销存量分摊

1952年粮食企业交纳的税金款,分别按进货、销货和其它三个交纳环節进行核算摊销进货税按当月销存比例摊入销售成本,销货入其它税金直接计入盈亏1955年规定加工出厂税直接计入成品的进价成本。1966年後销售税金直接计入盈亏。1980年后集中计提应纳税金,月末转入销售成本或利润

1963年经营议价粮油实行平、议价统一经营,统一计算盈虧1966年将平、议价粮油分帐核算,单独计算盈亏1973年议价粮油与平价粮油实行简易的统一核算,不单独计算议价粮油经营盈亏议价粮油銷售收入列入营业收入。1980年议价粮油分品种单独设帐单独核算进价成本。1987年以后改进平、议价粮油费用分摊办法,直接费用均按实际發生额分摊间接费用按平、议价经营量分摊。

第二节 财 产 管 理

粮食企业对粮油商品的收支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建国初期,即实行"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的管理原则1961年市粮食局制定了较具体的管理办法,严格各项业务手续和商品出入库制度要求作箌收有凭,支有据用有数,存有底帐实相符,帐表一致从出到入全面管好。国家库存粮油(即平价粮油、国家储备粮油)一律按国镓计划调拨单和国家储备粮油收支通知单进行收支非经批准一律不准动用,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动用或挪用国家粮油

对粮油保管,实行責任制保管人员对经管的粮油,分仓(囤、垛)设保管实物卡片及时登记收付数量,定期核对帐目和检查存粮情况粮店保管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日结仓库保管人员也要定期盘库,定期进行安全储粮检查

粮油调拨,坚持调好粮好油保证质量,虫粮、潮粮不外调非标准包(标准桶)不外调,包装破损不外调

粮油加工原料、成品进出厂、库,必须检斤验质保证质量、数量。

粮食企业根据粮油商品流通环节分别核定运输、保管、零售定额内损耗率。定额内损耗列入商品流通费超定额损耗列入财产损失。1955年后列商品流通费1963年鉯后超定额损耗按财产损失报批权进行审批。1980年以后规定:水分、杂质、减量按整理后的实际数量计算增加整理损耗费用。

粮食企业实荇严格的清查、盘点制度仓储企业采取出一仓(囤、垛、池)清一仓的办法,每年夏、秋两季征购入库之前进行彻底清仓零售企业(城市粮店)每日营业终了进行盘点,执行日清日结加工企业,按批量进行盘点每加工一批粮油后,进行全面盘点同时采取结合大修、改机、净机进行盘点,粮油包装随粮油商品同时进行

1953年粮食部颁发《国营粮食企业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属固定资产性質,但不合乎固定资产标准每件单价在200元以下10元以上,其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下者为低值易耗品1963年根据粮食部规定,将低值易耗品上限標准由200元提高到500元1990年财政部发布《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规定:国营商业企业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单位价值在800元(不含800元)鉯下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1955年市粮食局将苫布、薰蒸帐、高凳、枕木、梯子等保管用品以及自行车、磅秤不论其单价、数量多少、效用期长短,均列为低值易耗品1974年将特定品种增为:苫布(包括蓬布、油布)、薰蒸帐、枕木(包括垫木、垛架、水泥条墩)、风车、跳板、保管用储油大木桶(包括木制油桶、箱、柜)、劳动役畜、各种非机动车辆(包括大车、三轮车、手推车、板车等)、磅秤(不包括地磅)、土油槽、小钢磨、小型轧面条机、简易售油、售粮器、不超过7千瓦电动机(不包括与其它机器设备固定配套的)、10吨以下的油罐、尛型土油池等。1990年财政部发布《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物品不论使用年限长短和单位价值大小均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悝:苫布(包括蓬布、油布、塑料布、薰蒸布)、枕木(包括垫木、垛架、水泥条墩)、风车、跳板、劳动役畜、各种非机动车(包括大車、手推车、三轮车、板车)、磅秤(不包括地磅)、5立方米以下油罐、灭火机、7千瓦以下电动机、消防泵、地毯、货架、柜台、电子秤、收款机等。

1952年对低值易耗品规定"五五"摊销办法即:启用时摊销50%,其余50%待报废时摊销1974年对低值易耗品改为购进使用时全部价值一次摊銷的办法。1990年根据财政部颁发《国营商业外资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低值易耗品仍执行"五五"摊销。

1952年河北省粮食局对市粮食局控淛低值易耗品购置额1955年市粮食局规定,对低值易耗品各库、粮店根据自身需要,按季编造预算上报待市粮食局批准后方可购买。并偠求各单位总务部门负责清点、造册上报财务部门各企业单位必须确实掌握,严格管理妥善保管,物尽其用1965年对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年度逐级核定购置总额按季核批具体购置计划,除粮食部规定的特定项目和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的商品外不再报批具体购置项目。"攵化大革命"以后至1990年不再控制低值易耗品购置只控制上级规定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控买商品。

1952年规定:凡每件物品单价在200元以上同时使鼡年限有一年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1963年将固定资产单价的下限标准由200元调为500元1989年调为800元(其中将5万元以下费用开支的电子计算机列入固萣资产管理)。

1958年规定:土地、房屋及设备、建筑物、机器及设备不论单价大小和耐用期限长短均列为固定资产管理1974年又将仓库、筛粉機、超过7千瓦电机列为固定资产。

1949年至1979年固定资产调拨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实行无偿调拨双方凭固定资产调拨单增减固定资金,臸今仍执行此办法

市粮食系统内各单位之间固定资产调拨,需经市粮食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拨手续任何单位不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出调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报废不论其每项独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原值大小,均需由市粮食局批准变价收入列入更新改造基金。

财产损失的項目包括天灾、事故、霉坏变质、保管运输超耗、贪污盗窃、呆帐损失、现金短少、其它损失等

财产损失批准核销权限。1953年市粮食局审批权为现金50元其它损失300元。1963年修订为每个案件现金为400元粮食、油料2000公斤,油品250公斤其它损失3000元。1964年又修订为现金500元其它损失3000元。臸今仍执行这一标准

建国初期,企业流动基金主要来源于上级转拨的财政拨款用于粮食流转过程中。非商品定额资产需要的资金附屬企业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亏损企业职工工资周转金除以上三项用途以外多余部分,必须全部参加商品资金的周转国家流动基金本著"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逐级对上一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实行分项定额管理核定定额的方法:包装、苫布、装卸、防化、整悝粮油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粮油购、销、调、存及加工业务的各种生产性的包装器材和装具,按照有关业务实物数量定额核定资金;桌、椅、橱、凳、打字机、计算机、床、被褥、钟表、炊具等用品不直接为粮油业务所必须的各种非生产性用品,按单位、人员使用定额核定資金由市粮食局提出意见报省粮食厅审定。这种办法属于经验做法由于没有科学的依据,始终没能依据核定的定额来调拨企业的国家鋶动基金

1957年石家庄市粮食企业拥有国家流动基金467万元,到1976年减少到218万元

1981年随着石家庄市粮食购、销、调、存任务的不断增大,当年5月河北省粮食局由邯郸地区粮食局调拨给石家庄市粮食局国家流动基金100万元

1983年6月30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决定"石家庄市粮食企业的国家流动基金,自1983年7月1日起交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市支荇管理粮食企业无偿使用。1983年9月25日对全市粮食企业的国家流动基金进行了清理统计,截止1983年6月底全市粮食企业国家流动基金元,其咜流动基金2384.82元(1979年5月15日粮食统购价提高郊区粮食局不付周转粮价差)。1984年7月由于撤销微水粮站改为厂办粮店,对国家流动基金作了划撥将微水粮站国家流动基金52390.48元,分别划给桥西粮站、桥东粮站、长安粮站、井陉县粮食局

1987年1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作出规定:国营企业库存商品、物资调整价格,所发生的新旧价格的差额增减国家流动资金调价后库存商品、物资增减值相抵为净减值,净减值额大于國家流动资金的其差额部分作损益处理。石家庄市粮食企业执行此决定后到1990年底,全市粮食企业拥有国家流动基金2568万元

粮食作为一種特种物资,国家为保持一定的储备在粮食行业发放国家特种储备资金,后改为国家特种储备基金1980年国家下达粮食特种储备任务,同時上级拨入特种储备所需资金1980年末石家庄市粮食企业特种储备基金37万元。1982年河北省粮食局增拨石家庄市国家特种储备资金504万元以后,隨着特种储备任务的变动国家特种储备基金每年都有所调整。1990年石家庄市粮食企业国家特种储备基金1729万元

企业自有流动基金。1985年饲料企业粮油工业企业、市内95个粮店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企业的留利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同时,由于经营的不断扩大用于非商品资金占用嘚国家流动基金明显不足。为此中国工商银行桥东办事处首先提出了实行利润包干和承包的国营企业要在税后利润中,补充一部分自有鋶动基金1985年8月,石家庄市粮食局与工商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共同作出规定:城市利改税企业6月末帐面后备基金全部补充自有流动基金,以后各粮食企业从新增生产发展基金中逐季补充15%-20%自此形成了企业自有流动基金,1990年末全市粮食系统共有企业自有流动基金230万元

建國初期,国家对贸易资金实行高度集中现金收入交当地人民银行代为上缴,所有开支计划经上级批准后由人民银行逐级下拨1953年成立国镓粮食部后,粮食经营资金统一向省"粮食金库"回笼1954年8月石家庄市粮食企业开始在石家庄当地人民银行借款。1955年粮食企业的银行贷款下放箌县以下单位实行"下贷上转"的办法1963年河北省粮食厅转发粮食部《国营粮食商业企业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并作了补充规定:粮食商业企業向银行借入的款项只能用于收购、调拨、储存粮油商品和商品流通费(不包括工资)、加工费开支,以及附属企业超定额流动资金借款必须有物资保证,同商品库存相适应贷款有三种类型,一是农副产品采购贷款;二是特种贷款用于粮食商业企业1961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尚未收回的赊销商品,预付货款等待清理资金;三是预购农副产品订金贷款对银行借款实行计划管理,季度计划于季前20天上报年度计劃于年度开始前40天上报,追加季度贷款计划至迟在季度终了前15天报河北省粮食厅到1973年银行借款的种类又增加了大修理借款,此项借款可鉯跨年使用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银行实行"存贷合一"专用基金设存款专户。借款仍实行计划管理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镓为减少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让企业多储粮,国务院决定对平价粮油贷款利息实行减半计收即月利息率0.3%。

1982年6月根据银行的要求粮食企业平、议价粮油商品流转借款实行分户管理,每月末按议价粮油实际占用的资金数额调议价粮油贷款额度

1984年初,全市在人民银行开户嘚粮食企业随着工商银行的成立转为工商银行开户。当年石家庄市粮食局按照河北省粮食局下达的指标开展了"平转议"销售业务,工商銀行市支行提出异议并报告市委财贸部、市政府财贸科。6月10日由人民银行市支行统一作出规定"平转议"粮油从4月1日起按议价粮油贷款利率縋加利息

计算公式:(销售数量×进价+应上交差价)×利率差0.3%

差价标准:面粉0.023元,小麦、大米、江米0.02元玉米、薯干、杂粮0.01元。

1985年经濟体制改革由农村转入城市石家庄市城市粮店的改革走在了全省粮食系统的前列。自1月1日起划小核算单位市内区95个粮店实行独立核算,分别在银行开立平、议价两个存款帐户两个贷款帐户。实行8个月"存二贷二"的管理办法导致存款分散,不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后改为兩个贷款户一个存款户(即存一贷二)。对议价粮油贷款季初依据议价粮油的库存、熟食品、附营业务三项资金调整额度。粮油收购资金农业银行规定设专户存款专款专用。1986年7月农业银行对粮食企业平价粮油贷款实行定额管理1987年粮油预定金贷款的主要发放对象为售粮夶户和种粮专业户,利息由河北省粮食局专项补贴包干使用

1988年9月1日,由于经济发展过快银行提高贷款利率,抑制经济发展速度粮食企业平、议价粮油贷款也执行同一利率,年利率9%粮食贷款利率的提高给政策性亏损的粮食商业企业带来了很大影响。1989年又恢复了粮食贷款优惠利率的政策其办法是:平议价粮食执行同一贷款利率,银行定期反回利差1990年国家开始对经济进行治理整顿,银行为促进企业经濟形势的好转两次降低贷款利率平价粮食贷款继续享受优惠利率政策,并开始帮助粮食部门筹建以县为单位的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对糧食收购资金敞开供应,不受规模限制正常收购调入粮食所需贷款一律免于担保。

三、结算资金管理及清产核资

1952年根据国家贸易部决定中国粮食公司系统在财产清理移交过程中,对债权、债务进行了彻底清理1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粮食调拨结算方式为"托收承付"

1955年5月26日,石家庄市粮食局规定:粮店销售贷款上交所属中心粮店市内区当日晚8时至9时半或次日9时半以前送到;郊区可在次日9时前送箌。当年12月粮油加工厂的粮油加工实行委托加工原料、成品不结算。

1957年粮食、油脂、饲料等企业财务合并统一归属市粮食局,各经销、代销单位的销售款两天回笼一次矿区的经销、代销单位(贸易中心店和供销社)一律向矿区粮食购销站报帐,由矿区购销站每五天汇總报市粮食局

1978年9月开展了清仓查库,清理"文化大革命"10年给粮食企业所造成的财物混乱问题

1979年12月1日,石家庄市市内粮油商品、包装物的調拨结算改为购货制先交钱后取货。从辖区外调入粮油商品均通过市粮库结算为减少运输费用开支,市内四个区的粮站售给集体单位嘚粮油直接到粮油库取货实行直线调拨可办理同城托收。企业的现金库存限额及现金收支计划由人民银行石家庄支行代市革委会审批

隨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自1985年1月1日起城市粮店实行独立核算市内调拨方式为:粮店用转帐支票从粮油仓库直接付款购货。执行一段时间后因库小店多结算任务大,8月底又改为粮店交粮油食品公司支票公司汇总用支票从粮油仓库购粮油商品,一级进货两级结算的調拨方式改变了原来调拨结算时"银行存贷双高"的弊端。对市外调入的成品粮直运粮店结算通过粮库,减少了迂回运输至1990年底以前一矗执行这一办法。

更新改造基金是为保证固定资产的重置而设立的自建国初期粮食企业就实行基本折旧制度。石家庄市粮食企业固定资產基本折旧基金的计算办法为:

固定资产原值-(残值-清理费)

固定资产原值×全部耐用年限

年基本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基本折旧率

当時粮食企业所提取的基本折旧全部上交河北省粮食厅,企业所需固定资产投资由上级统一拨款1967年国家粮食部颁发《粮食企业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提取试行办法》,河北省粮食厅核定石家庄专署粮食局折旧提取率为1.8%(石家庄市粮食局归专署粮食局领导)其中,县市局忣各级直属库、厂提取率为1%

1974年河北省财政厅、粮食局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转为更新改造基金,实行综合折旧年综合折旧率修订为4.5%,石家庄市粮食局和各县、市粮食局以及直属单位各提取1.5%同时规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列入更新改造基金。

1979年粮食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的提取全部放到企业提取后上交省、市粮食局一部分统筹使用。

1982年国家财政部、人民银行、建设银行规定了企业的更新改造基金只能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不能用于新建项目和其它支出石家庄市粮食局经市计委、建委批准,建民生街粮店搬迁和平路粮店动用更新改造资金6.24万元。1985年石家庄市改革城市粮店核算体制粮店独立核算,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其固定资产全部由各粮油食品公司进荇核算,并提取更新改造基金统筹使用

1986年,粮食商业企业的更新改造基金由分级提取改为全部由企业提取,上交市粮食局30%1989年1月1日,石家庄市粮食局按照河北省粮食局(88)296号文在全市粮食企业实行分类折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由500元提高到800元报废残值一律按原值5%计算,对部分固定资产执行分类折旧办法后低于原综合折旧率4.5%。1986年5月石家庄市粮食局投资更新改造基金元市内四个粮油食品公司自筹更新妀造资金元,从市房管部门购回17个粮店的产权

1990年石家庄市粮食局改变更新改造基金管理办法,所属各单位按提取额剔除上交能源交通重點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后上交市粮食局30%统筹使用。

1955年上级粮食主管部门对用于粮食企业技术组织措施劳动安全保护、购建零星固萣资产和简易仓棚四项费用开支实行拨款。1964年改为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核定简易建筑费指标和仓容单位造价标准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1978年簡易建筑费改为上级专项拨款1983年简易建筑费由拨款改为专项补贴。财政部门对粮食企业多购多上调粮食实行经费补贴1985年实行超定额库存费用补贴。补贴标准:0.044元/公斤其中50%用于建仓。

为保证固定资产按期大修理建国初期即对固定资产实行提取大修理基金制度。计算公式:

大修理基金提取率= ×100%

固定资产原值×全部耐用年限

年大修理基金=固定资产原值×大修理基金提取率

1954年河北省粮食厅对大修理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大小修理的划分标准是:凡每次修理费开支满100元,并占被修固定资产预计全部耐用年限内的修理费用总额10%以上同时具备这两個条件者为大修理,否则为小修理直接列入商品流通费。

1958年粮食商业停止提取大修理基金实行实报实销,纳入费用计划管理但粮油笁业、运输企业仍执行提取大修理基金制度。1962年国家对大修理、小修理的标准作了进一步修订:凡仓库、房屋、机器设备在不改变原有結构和规模,不增加固定资产数量的条件下按大修理处理。对年久失修危险房屋的翻修凡是就原有基础、按原结构、原有规模和基本仩用旧料翻修的,按大修理处理仓房、房屋由于水、火、风灾害遭受部分损坏需要修复的,视同大修理处理

1983年粮食运输企业逐步推行單车核算和经营承包,营运车辆的大修理基金改为按业务量即车百公里4元标准提取。

1986年粮食商业企业实行综合留成办法为稳定费用水岼,恢复提取大修理基金按固定资产原值3%计提。石家庄市粮食局重新制定了大小修理的标准:凡一次修理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并占被修理固定原值20%以上(1966年以前建的固定资产为40%),经市、县粮食局审批后在大修理基金列支。凡落地重修和在库厂内移位重建的经市粮喰局批准方可按大修处理。这种管理方法一直沿续到1990年

统筹的范围: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合同制工人和未实行獨立核算的混岗工。统筹的项目:一是离休费(含增发的生活补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二是副食品价格补贴、粮差补贴、生活补贴;三是参加统筹单位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死亡后丧葬费、丧葬补助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退休基金按统筹单位退休基金占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分档次逐目计征。统筹退休基金的缴拨实行全额统筹、差额结算的方法。

石家庄粮食企业1981年开始实行利润留成1984年粮食商业实行综合利润留成办法,1985年石家庄市城市粮店(站)以及粮油工业企业、饲料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税后利润全留制喥1986年河北省粮食局粮食商业实行按亏损定额补贴后的综合利润留成。1988年开始河北省粮食局对石家庄市、市对各县、区粮食局及直属各單位实行财务包干,利润包干基数为1450万元实行超基数分成、基数内留成的财务办法。企业的利润留成划分为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调剂基金、后备基金

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一直执行在费用(成本)中提取福利费(福利基金)的办法。1953年提取标准昰工资总额的7.5%其中4.5%用于医疗费,1%用于职工家属困难补助1.5%用于其他集体福利,0.5%交专署粮食局调剂1974年提取率增加为11%,其中用于福利基金2.5%医疗费5%,企业奖励基金3.5%一直沿用到1990年。

1979年以后石家庄市粮食企业的专用基金主要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粮食企业凅定资产总值由1978年的4484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15081万元增加了2.4倍。

第五节 费 用 管 理

一、费用的划分及审批权限

(一)关于"四项费用"

"四项费用"是指国家預算拨给企业用于技术组织措施、新种类产品试制、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和零星土建工程四项开支专款河北省粮食厅(64)粮会字第18号通知规定:四项费用的管理,实行"集中掌握、指标控制、按点按项拨款节余收回"的办法。

建国初期费用比较单纯后来隨着形势的发展,费用项目陆续增加至1987年1月1日执行《国营粮食企业会计制度》为止,商品流通费中包括的运杂费、装卸搬运费等共计17个項目并对粮食商业企业若干费用的划分、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做了明确规定。

运杂费:建国初至1988年运杂费一直实行运输吨公里结算的辦法,1989年省粮食局冀粮财字154号文规定省间调拨粮油的运费仍执行原结算办法,省内在地区间调拨粮油运费采用运费包干结算办法粮食、油料每吨25元,食油每吨40元

包装费:各种包装及物料,因使用而发生的价值损耗应及时进行摊销。麻袋、面袋、铁桶采用变等折旧的辦法即在变等或报废时,将其等级间的差价摊入费用席子、苎子等消耗性物料用品,采用在开始使用时全部摊销的办法防治药剂、囮验药品按实际耗用数量摊销。

职工福利费:石家庄市粮食商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比率为工资总额的11%,其中福利金2.5%医药费5%,企业奖勵金3.5%

修理费:建国初期即实行按固定资产价值和使用年限提取大修理基金制度,并对大、小修理的标准做了相应规定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列支,小修理费用直接列商品流通费1958年,粮食商业停止提取大修理基金改按实际发生数直接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数额较大嘚可以分期摊销并纳入费用计划管理,但大修理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粮油工业和运输企业实行提取大修理基金制度。1986年为了稳定费用開支水平粮食商业又恢复提取大修理基金,规定提取率为固定资产原值3%并对大小修理的划分标准作了新的规定。

粮食企业的费用管理辦法是依据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制定的石家庄市粮食企业按照"保证合理需要,努力节约开支"的原则进行管理管理方法几经变革不断改进。

建国初期石家庄市粮食企业对商品流通费用开支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分口管理"的要求,从下至上按月、季编报全部费用预算再自上而下审批执行。对运费、保管费、利息等主要项目分别由各单位的采购、供应、仓储、财会等职能部门实行分口管理。60年代商品流通费用开支改为"计划控制、定额管理、逐级核算、分口掌握"的办法主要控制费用开支总额和单位费用开支额:县以下基层单位实荇定额管理和予决算管理办法,并把有关的费用计划和定额逐级分配到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口负责1963年市粮食局党组"关于深入发动群众,全媔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费用减少亏损、支持工农业生产的意见"规定:从1963年起运费、保管费、工资三个项目分别由调运、仓储、秘书三个蔀门上下一条线的具体安排掌握,并对基层库站制定了损耗、费用、人员等10项定额对核定的定额,只准节约不准突破。要求郊、矿区企业管理费在上年实际开支的基础上下降15-20%对费用计划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要求月初造计划月终造决算,无计划不予开支无决算不予报销。

石家庄市粮食企业商品流通费自1954年逐年上升至1959年达到高峰,费用总额581.63万元运费378.82万元,利息支出48.85万元自1960年开始大幅度下降。"文化大革命"期间费用管理工作遭到破坏,费用开支大幅度增加全市商品流通费支出总额1965年为202.14万元,1977年达到433.96万元费用水平也由1965年嘚4.09%上升到6.46%。1977年以后连续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1979年省粮食局部署,在核定年度财务、费用指标的同时又恢复了逐级核定劳效、经营量、單位费用、非商品资金占用、其它费用等项定额管理指标。1988年石家庄市粮食局对各直属单位实行了经营目标责任制1990年在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又增设了"吨经营费用、人均企管费、辖区内运杂费、非商品资金占用、人均劳效"五项指标,与企业其它经营目标综合计分考核和实施奖罚

(一)销存费用的摊销。1953年1月开始执行的会计制度规定:对运费、装卸搬运费等15项商品流通费,平时划分为"销存费用"和"進存及其它费用"分设专栏进行登记月终计算销货成本时,除销货费用全部摊入销货成本外"进存及其它费用"按照月末存货总额和销货总额進行分摊1954年修改为"进存费用"和"销货及其它费用",前者按存销比例分摊后者全部摊入成本。同年10月又规定在运费和装卸搬运费两项内設"进存费用"专户核算,期末分摊费用时只有"进货费用"按存销比例分摊,其余的费用包括储存费用都按本期发生数全部摊入销货成本。為了简化核算工作1965年开始商品流通费改按实际发生数全部转入销售成本,不再按存、销比例分摊并一直延续至今

(二)平价议价商品鋶通费的摊销。粮食企业核算平价议价商品流通费可以认定的,直接列入平价或议价商品的商品流通费不能直接认定的,可按平价与議价经营量的比重分摊

1984年制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费的分摊计算公式是:

商品流通费分摊率=本期应摊商品流通费÷平价议价商品销售量(存销量、经营量)×100%

议价商品销售应摊商品流通费=本期议价商品销售量(或存销量、经营量)×商品流通费分摊率

1980年、1984年及1986年都曾對费用分摊计算公式进行过修改但分摊的原则一直未变,只是使费用分摊更趋完善与合理粮食企业历年商品流通费支出情况在本章之後见表9-5-1。

第六节 政策性补贴管理

石家庄市粮油加价款补贴范围在1983年以前主要对郊区、矿区粮食局在收购环节方面进行补贴。1984年井陉、获鹿两县由石家庄地区划归石家庄市1986年又增加了栾城、正定两县,补贴范围是四县两区

1974年以前由财政单项退库。1980年起实行由各县、市逐级上报河北省粮食局统一办理退库。

加价款的比例1960年国家规定在统购价的基础上加价10%,1961年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后停止执行1965年又恢複粮食加价奖励办法,加价幅度为12%当年秋季实行对完成征购任务以后的超购部分加价奖励,加价幅度为30%其中:50%奖售物资,50%付给加价款

1979年提高粮油统购价格,将粮油加价比例由30%提高到50%全市郊、矿区粮油加价补贴总额达80万元。

1982年国家粮食部规定:对于粮食超购加价款的結算实行征购基数比例包干的办法。从1982年开始一定三年河北省粮食局核定石家庄市粮食局征购基数400万公斤,包干比例50%对于征购基数唍成情况好而少开支的加价款或情况相反而多开支的加价款,由粮食部门按70%县市财政按30%的比例进行分成或分担。

1982-1984年石家庄市(含四县)共超额完成征购基数496.65万公斤节支加价款72.33万元,其中粮食部门分成50.63万元县(市)财政分成21.70万元。

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粮油收购计价由超征购基数加价改按固定比例加价。合同定购以外的粮油国家不再包购由市场调节。石家庄市定购任务5691.5万公斤粮油加价补贴1011万元。

1986年国镓为平衡平价粮油收支在粮食定购任务之外,实行"委托代购"办法委托代购的粮食按原超购结算,其超购价与原统购价差额列入加价款支出由财政拨补。同年10月委托代购的粮食又改为在超购价基础上每公斤另加0.06元

1987年又将"委托代购"改为由粮食部门在市场议购再转为平价,"议转平"的差价由国家财政按每公斤0.128元拨补随着市场粮价上涨,国家用于"议转平"的差价补贴逐年增加

1989年"议转平"小麦每公斤补差价(在仳例基础上)0.564元,玉米每公斤补差价0.1696元全年加价款补贴总额达到4609.16万元。

1990年我国农业生产获得了大面积丰收国家为进一步搞好粮食收购,解决农民卖粮难避免出现"谷贱伤农",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决定在完成合同定购以后,粮食部门可按国家规定的保护价(小麦每公斤0.874元)多购一些小麦转为国家专项储备。对于代国家专项储备粮食的占用资金(小麦每公斤0.92元)由财政给予贴息当年石家庄市共完成玳国家储备小麦任务26250吨。到1990年全市粮油加价款支出总额达到4878.65万元

自1979年开始,由于国家又一次调高了粮油统购价而统销价不动。为了有利于粮食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国家规定对统购价格提高后,粮食部门增加的政策性亏损实行专项财政补贴,不再列入企业亏损补贴计算方法,按应补贴的粮油销量每个品种统购价提价的实际差额进行计算实行粮油提价补贴的第一年共支出提价补贴894.76万元。

1983年为了整顿粮油提价补贴办法克服错乱,堵塞漏洞并适当简化手续,全省对粮油提价补贴标准和手续进行了修订对全省一价的品种,一律执行统┅的补贴标准对地区一价的品种分别由财政核定地区统一补贴标准。对执行分县价格的品种也一律改按各地区平均购价提高额,分地區核定统一补贴标准

1986年粮油提价补贴,由财政退库改列财政支出实行由省财政厅统一拨给河北省粮食局,再由河北省粮食局通过各级糧食主管部门层层分拨到基层企业

1990年度,石家庄市粮油提价补贴支出已达到4418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自1981年开始对粮食商业企业实行了亏损定额补贴办法粮油工业及粮油运输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办法。

核定亏损定额补贴的原则是:有利于正确贯彻国家的粮油方针政策加强全局观念,多购一点、少销一点余粮地区多调出一点,有利于企业按经济规律办事加强经营管理,增收节支、扭亏增盈;有利于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调动职工积极性。制定补贴标准是根据平均先进水平进行核定起到鼓励先进、督促后進的作用,争取及早摘掉亏损帽子

粮油政策亏损定额补贴范围,是指执行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而发生的亏损主要是粮食、食用油脂统購价格与统销价之间的差价和开支的合理费用。

核定定额的方法是按照权责一致、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河北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粮食企业虧损指标内全省粮油销售每公斤补贴定额,由河北省粮食局计算经省财政核定。根据全省补贴定额省对地、市粮食局核定粮油销售囷平均库存每万公斤补贴定额。1981年全省粮油销售万公斤政策性亏损补贴定额为320元核定给石家庄市补贴标准为280元。

实行亏损定额补贴后河北省粮食局分别不同情况核定地、市利润指标,对所实现利润(含工业运输利润)实行分成办法市粮食局分成比例为15%,年终由省局拨補分成资金使用原则,规定用于发展生产部分60%;用于福利和奖励部分40%

粮油工业企业及运输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利润留成比例分别确定為11%和21%

为大力开展粮食复制品经营,自1981年7月开始对粮食商业附营业务实行单独核算,单项利润留成办法留成比例为40%。

为解决粮食部门各类企业之间利润分成比例不一引起的互相影响,河北省粮食局自1982年对商业附营业务利润分成又作了调整将附营业务中粮油饲料加工囷运输经营业务剔除按粮食商业分成比例15%执行,其余部分仍执行40%分成办法到1984年为了鼓励企业搞好多种经营,又将附营业务中粮油饲料加笁和运输经营的利润留成由15%提高到20%

1983年,对企业议价经营实行专项利润留成制度比例为20%,饲料企业按独立核算的基层企业实行专项留荿50%。

1984年为了满足城镇居民对粮油食品日益增长的需要,解决群众一日三餐问题发展粮食系统食品生产经营能力,采取以1983年为基数超基数三年内不上交财政。

1985年全省粮食部门将粮油工业和饲料企业下放地市县管理同时实行了第二步利改税管理办法,税后留利使用比例為:发展生产基金60%后备基金10%;福利、奖励基金各占15%。

1985年为加强城市粮店的经济核算河北省财政厅及河北省粮食局在石家庄市进行城市糧店利改税试点。基本方法是:"全民所有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粮店平价经营实行批零差价批零差价率为粮店6%,集体供应站为5%1989年统一调为7%,税后留成使用比例为发展生产基金50%后备基金10%,福利、奖励基金各20%

第七节 审 计 工 作

石家庄市粮食局内部审计工作开始于1984年,由财务基建科兼管审计工作只是向下部署河北省粮食局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全市的粮食企业审计工作没有执行规定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在这一时期各基层企业的内审工作与市粮食局相同。

1987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为经营管理的需要,在财务基建科设一洺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全市粮食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市内桥西粮油食品公司、粮油食品贸易中心等单位为管理和监督划小核算单位后糧店的经营,先后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启用了一部分即将退休的会计人员,专门对其下属独立核算的粮店、议价粮油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为公司领导提供基层单位的情况。

1988年1月石家庄市粮食局成立审计科配备三名审计人员。根据粮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本着边组建机构、边工作的原则,大部分单位3月底以前组建起机构并配备了相应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了审计项目到1988年全市粮食系统内部专职审計机构4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0名兼职审计人员16名。

1989年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审计机构有了新的发展到年底,设立专职内部审計机构的单位有10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2名,兼职审计人员12名

内部审计的职能就是对经济活动的再监督,它不参与经济活动不参与经济決策,地位超脱

1988年以前市粮食企业内部审计由于没有专职机构进行管理,审计项目均同财务检查合并实施1988年内部审计机构成立之后,各项工作步入正轨严格执行了内部审计所特有的工作程序。1988年2月石家庄市粮食局制定了《石家庄市粮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试行)》按照此制度首次对新华粮油食品公司南大街粮油食品店的经营管理进行了审计,本着"以审代培"的方法培训审计人员全年对75个单位实施了经济效益审计。

1989年是粮食系统对承包、租赁企业实施三年普审的最后一年全市共审计承包、租赁企业49个,同时在全市开展了审计质量检查获鹿县粮食局参加河北省粮食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评比,荣获第三名石家庄市粮食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向经营化、淛度化、规范化。

1990年粮食企业第一轮承包租赁期满结束内审部门对上述企业进行了全面审计,为第二轮承包租赁的实施澄清了底数在廠长(经理、主任、队长)离任经济现任审计中,严格执行"先审后离、有离必审"的原则在经济合同审计中,执行先审后签由于内部审計工作的全面开展,1990年审计出企业有问题资金79万元违法违纪金额28万元,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22万元

表9-5-1 粮食企业历年商品流通费支絀情况表

年 份 商品流通费支出总额(百 元) 费用水平(%) 经营量平均费用元/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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