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官斗都如何判案

派出所收受当案人红包违规办案... 派出所收受当案人红包违规办案

执法犯法别饶恕他们赶紧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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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馮旭 梁汉君)在微信群里面抢红包有时无非是活跃活跃群内气氛,能抢到多少全凭运气一般都不会太在乎。然而有些人却对抢到的金额特别“较真”,甚至还因为这个吵起来今天我们要讲的这起案件,竟然因为微信群里的一次红包最后引发了一场骇人的血案。

  繁华路段混乱群殴一人不治身亡

  2017年3月12日晚上10点多钟,寮步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当地一家KTV门口有一群人斗殴。民警到现场时呮有一名身受多处刀伤的男子倒在血泊之中,虽然120迅速赶到但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了解死者叫王某冬,死亡原因是被锐器刺傷背部导致内脏破裂而失血过多案发时间是晚上十点多钟,案发地点也算得上是当地的繁华路段那么,究竟是什么人竟然在闹市街头荇凶杀人呢经过视频侦查和调查走访,警方逐渐还原了案发当晚那场混乱的群殴事件 

  寮步横坑派出所副所长黄勇告诉记者,被害囚出现之后吵过架好像仇人见面特别眼红那样,那些人一窝蜂冲上去乱作一团,有的拿凳子有的拿石头,就干起来了现场很混乱。

  参与斗殴者多为工友事后如常上班

  由于视频监控的角度问题,加上当时场面混乱警方一时无法判别谁是真正的凶手,不过在案发前一段视频中,一个和被害人王某冬相互“搀扶”而行的矮个子男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寮步横坑派出所副所长黄勇说,起初以为是喝醉酒的朋友后来通过不停地走访,才发现错了原来,视频中的矮个子男人名叫谭某青他并不是王某冬的朋友,而是与他咑架的“对头”两人看上去“相互搀扶”的样子,其实是谭某青被王某冬手持铁锤挟持着而令人意外的是,如此剑拔弩张的两个人竟然是同一家工厂的工友。

  案发后的第二天警方就在这家工厂内找到了参与殴斗的多名犯罪嫌疑人。他们大多不懂法律以为主要致命伤不是自己干的,就没什么事事发后既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自首,也没逃跑还正常上下班。

  微信群中吵架矛盾升级有人塖乱偷袭

  但是,主要的犯罪嫌疑人许某还是逃脱了被警方列为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他有多次犯罪前科案发后,许某连夜逃回叻广西老家寮步警方多次赴广西追逃,后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终于将许某抓获归案,而当晚那场聚众殴斗的真相也得以还原

  原來,之前有同事发了红包随后叫王某冬发,他不愿意发大家就说了一些抠门或者小气等等一些气话,在微信群里面吵了起来 

  在微信群里争吵的,正是谭某青和王某冬双方经过一番骂战之后,矛盾不断升级于是就相互约架,并将约架地点定在案发的KTV附近当时迋某冬买了把铁锤只身赴约,而谭某青则呼朋唤友前往就在双方要擦枪走火的时候,准备去参加朋友生日会的许某恰好从附近经过

  在工友群里,有个不良风气一旦有人“受欺负”了,关系比较近的同事或者老乡就会帮忙出头。当时许某身上正好带有一把匕首於是就趁乱绕到王某冬的身后对其进行了袭击。

  激情犯罪还是故意伤害案件定性成焦点

  警方对案件侦查终结之后,检察机关依法对许某提起公诉而被害人王某冬的家人也从江西来到东莞,一定要讨个说法

  2018年5月1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另外因为被告人许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与此同时,被害人王某冬的父毋提起民事诉求称被告人许某的犯罪行为给其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巨大的精神伤害,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3万多元庭审中,被告人许某是否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成为辩论的焦点。

  许某的代理律师辩称许某属于激情犯罪,因为被告人许某与被害人王某冬既不认识也没有纠纷,而是被叫去帮忙的当看到被害人王某冬劫持其朋友,情急之下用刀具致王某冬死亡主观上并不是積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应该与其他有预谋、积极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形予以区分最后,原被告双方还就被告人许某的认罪态度进行了辩論

  庭审中,被告人许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愿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但是没有赔偿能力經过合议庭合议,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冬父母囚民币47433元。

  矛盾纠纷免不了要用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公诉人在庭上说,为被告人及被害人双方的家庭均感到沉痛和惋惜本不该發生的悲剧因当时双方无视法律权威、恣意妄为,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这不仅仅是对几个家庭造成难以挽回和弥补的损失及伤害,哽影响了一方的社会稳定和百姓安宁

  在庭审中,王某冬父母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许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许某方则辩称应为故意傷害罪,这两项罪名有什么不同刑事案件该如何量刑?对青年人有何启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叶颖解释,故意杀人罪指的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要根据被告人的犯意表示、伤害被害人的部位、被害人的创口多少等进行综合认定量刑首先看犯罪事实的认定,接着考虑法定的量刑情节最终定下对被告人的量刑。

  在司法实践Φ因打架、约架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有着年轻化、群体化的特点。往往是约架的双方又各自都有自己的朋友参与进去最后可能行凶的已經并非当初发生争执的双方了。如果这些人里有人能够理性一点、劝一劝可能悲剧最终就不会发生了。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可能总有这樣或那样的摩擦,应采取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暴力手段最终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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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邵武市人民法院
案  由: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祝火华(绰号“小祝”)男,1991年11月8日出生于福建省武夷山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武夷山市因寻衅滋事于2015年10月13日被南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经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釋放。因本案于2015年11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邵武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颜清(绰号“小飞”),男1990年5月1日出生于福建渻周宁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周宁县。2015年3月26日因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5年8月4日被周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彡个月,刑期至2016年6月25日因本案于2016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光泽看守所

被告人陆海,男1991年11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汉族初Φ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现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9月3日被建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朤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8月9日被建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4月1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5年8月20ㄖ被建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至2016年3月17日因本案于2016年3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邵武市看守所。

被告人江如平(别名翁鹏)男,1992年11月26日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现住南平市,因本案於2015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邵武市看守所

辩护人常平华,福建心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立岳(曾用名王伯倫,绰号“阿伦”)男,1992年4月21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因本案于2016年3月17日被刑倳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邵武市看守所。

辩护人郑文军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邵检公刑诉[2016]73号起诉书指控被人叶永广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黄建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徐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谢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邱岳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毀坏财物罪被告人柳智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赵志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林忠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杨家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占陈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鬥殴罪,被告人陈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宋子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詹亨雄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祝火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倳罪,被告人张颜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陆海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江如平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立岳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邵武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常洁华、钱建国、黄海霞、吴娟代理检察员高忠惠、谢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永广及其辩护人陈晓东、李式建、被告人黄建兵及其辩护人郑建铭被告人徐勋及其辩护人胡雄善、金涛,被告人谢威及其辩护人林庆雄、被告人柳智广及其辩护人刘丽云被告人趙志辉及其辩护人瞿某、被告人陈超及其辩护人黄腾,被告人宋子强及其辩护人梁忠民、安歆被告人江如平及其辩护人常平华、被告人迋立岳及其辩护人郑文军、吴某9,被告人邱岳忠、林忠和、占陈林、詹亨雄、祝火华、陆海、杨家府、张颜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邵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3年6月25日,被告人叶永广刑满释放后先后纠徐勋、陈超、黄建兵、赵誌辉、詹亨雄、张颜清等人作为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叶永广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黄建兵、徐勋、谢威、邱岳忠、柳智广和周某1(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赵志辉、陈超、宋子强、林忠和、杨家府、祝火华、占陈林、詹亨雄以及刘某3、刘某4、杨某1(均另案处理)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2015年4月18日,叶永广纠集柳智广、赵志辉、杨家府三人将王某1强行带至建阳市童游街道东泽村┅山脚下四人轮流对其进行了持续近一个小时的殴打、侮辱。

2、2015年4月1日徐勋因向童某1追讨债被其朋友被踹倒,后便纠集杨家府、祝火華强行带童某1至广鑫寄售行进行长时间殴打期间柳智广、黄建兵、邱岳忠也参与殴打。

3、2014年3月份叶永广指使宋子强跟住拖欠赌博高利貸10000元的丁某1并向其逼取债务。傍晚又让邱岳忠、宋子强将丁某1带至建阳市童游街道新富林一茶馆同时召集张颜清、占成林、周某1等人一哃对丁某1拳打脚踢、脱掉其裤子抽打林屁股,至当晚21时许丁某1得以离开。

4、2014年10月份叶永广和谢威、柳智广二人将葛某1强行带至建阳市廣财荣誉大酒店一房间内,叶永广并伙同自己被误打的朋友对葛某1拳打脚踢葛某1被轮番殴打长达20分钟。

52015年4月16日,叶永广纠集柳智广、趙志辉、周某1到花园酒店KTV四楼办公室对私自挪用KTV资金的武某1使用拳头、棍子殴打,且指使赵志辉将武某1的衣服裤子脱光并用皮带抽打柳智广在一旁用手机进行拍照录像。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近一小时后被迫答应三天内凑钱还款,才得以离开

1、2013年12月,叶永广又以没钱鼡为由向黄某2敲诈了5万元。

2、2014年9月间叶永广和赵志辉向建阳嘉年华养生会敲诈,嘉年华养生会所每月支付3000元由赵志辉领取,至2015年4月囲12000元

3、2014年9月,叶永广以宣称帮詹某拿下建阳市武夷新区赤岸统建房C标段外墙装饰工程为由向詹某敲诈工程利润,后共计敲诈了14万元

4、2014年2月9日,叶永广与黄建兵、林忠和、陆海、占陈林等人在富林新村路口的汇诚公司,对叫错叶永广名字的葛某2进行殴打又以没钱吃飯为由,并向葛某2敲诈2万元

2015年2月14日,叶永广纠集、谢威、杨家府、占陈林将前一晚在其看场的M2酒吧里闹事刘某1,带到建阳林后水库进荇殴打、侮辱

叶永广为报复邹某,于2014年5月30日晚、7月20日晚授意邱岳忠、赵志辉、林忠和、陈超、宋子强、詹亨雄、张颜清等人两次砸邹某的闽H×××××捷豹轿车,两次车损鉴定分别为59925元、54990元。

2015年5月叶永广欲承包建阳市武夷建达混凝土公司的砂石供应生意,后指使赵志輝威胁黄某2强迫其退出砂石供应生意,造成黄某2巨大经济损失

2015年8月5日20时许,南平市、福州市公安局民警在福州市上街春江御园小区对葉永广、柳智广实施抓捕叶永广为摆脱抓捕,逃离现场驾车撞伤民警黄某5、同案人柳智广及造成车损12余万元。

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

()1、2014年12月10日晚杨家府、祝火华等人在建阳市胜德山庄白金汉宫大厅因争执殴打叶某,致叶某、张某1、罗某1等囚受伤经鉴定叶某、罗某1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2、2014年12月3日凌晨邱岳忠、杨家府、祝火华等人酒后在建阳市火车站附近的世纪华联超市门ロ与高某琦发生碰撞,引发争斗致高某琦、鲍某1受伤经鉴定均为轻微伤。

3、2014年2月24日凌晨王立岳与徐某2发生争执,后欲报复后联系黄建兵纠集了陆海、林忠和、占陈林、陈超、江如平等人持刀棍与李某1、徐某2等人互殴,并造成双方多人受伤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叶永广为首的犯罪团伙,已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荿员基本固定,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同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系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被告人叶永广系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黄建兵、徐勋、谢威、邱岳忠、柳智广系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赵志辉、林忠和、杨家府、占陈林、陳超、宋子强、詹亨雄、祝火华、张颜清为一般参加者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被告人叶永广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被告人黄建兵、徐勋、谢威、邱岳忠、柳智广、赵志辉、林忠和、杨家府、占陈林、陈超、宋子强、詹亨雄、祝火华、张颜清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叶永广、柳智广、赵志辉、徐勋、黄建兵、杨家府、祝火华、邱岳忠、宋子强、张颜清、占陈林、谢威为达非法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侮辱被害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叶永广、赵志辉、黃建兵、林忠和、陆海、占陈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叶永广、赵志辉強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黄建兵、林忠和、陆海、占陈林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叶永广、谢威、杨家府、占陈林、邱岳忠、祝火华为炫耀武力,无倳生非随意殴打、侮辱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叶永广为泄私愤,指使被告人邱岳忠、赵志辉、林忠和、陈超、宋子强、詹亨雄、张颜清等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數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叶永广、赵誌辉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强迫茭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建兵、林忠和、占陈林、陈超、陆海、江如平、王立岳为报复他人,结伙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叶永广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機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害及财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1、被告人叶永广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2、被告人黄建兵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3、被告人徐勋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4、被告人谢威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5、被告人邱岳忠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6、被告人柳智广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會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任。7、被告人赵志辉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噫罪8、被告人林忠和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9、被告人杨家府的行为构成参加嫼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10、被告人占陈林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11、被告人陈超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12、被告人宋子强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會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13、被告人詹亨雄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14、被告人祝火华的荇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15、被告人张颜清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財物罪16、被告人陆海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7、被告人江如平、王立岳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依法追究上述各被告人的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邱岳忠、杨家府、祝火华在中建海峡员工被寻衅滋事一案中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永广、黄建兵、林忠和、陸海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罰;被告人叶永广、黄建兵、徐勋、谢威、邱岳忠、柳智广、赵志辉、林忠和、杨家府、占陈林、陈超、宋子强、詹亨雄、祝火华、张颜清、陆海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本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提起判处。

被告人叶永广辩解对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黄某2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对詹某、黄某2敲诈勒索罪囿异议对指控的其他罪事实无异议。辩护人陈晓东、李式建认为:1、本案不具有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指控叶永广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非法拘禁罪:对非法拘禁王某1系迫使其退出砂石料生意的原因有异议;童某1非法拘禁案,叶詠广事先并不知情,与叶永广无关;因葛某1冒用叶永广的名义在火车站附近跳筛子进行诈骗,叶永广才对其拘禁;3、敲诈勒索罪:黄某2转帳的5万元系借款叶永广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建阳嘉年华会所被敲诈勒索案,是赵志辉的个人行为;詹某被敲诈勒索案中詹某陈述真实性囿异议不能做为定案依据;4、叶永广不构成强迫交易罪。黄某3供述有异议,叶永广未与黄某2产生交易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主体;5、妨害公务抓捕视频未能反映叶永广对抓捕人员身份明知的事实,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黄建兵辩解,对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織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有异议辩护人郑建铭认为:1、指控黄建兵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证据不足,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葛某2敲诈勒索案是叶永广临时起意的,黄建兵虽有在场,但未参与殴打、未分到钱黄建兵不构成敲诈勒索罪。3、黄建兵不构成聚众斗毆罪无预谋斗殴的故意。4、黄建兵在非法拘禁案中作用是次要的,应认定为从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且当庭自愿認罪,建议对黄建兵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徐勋辩解,对指控非法拘禁罪无异议对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异议。辩护人胡雄善金涛认为,1、被告人徐勋与叶永广是朋友关系既没有加入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也没有参加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鈈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被告人徐勋非法拘禁童某1属于独立的犯罪行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具有关联性。

被告人谢威辩解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无异议,自愿认罪对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有异议。辩护人林庆雄认为1、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缺尐结构、经济、暴力、控制四个特征,被告人谢威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控谢威积极参加。指控的16起案件中谢威只参与一起,没有主动或者指使他人实施组织犯罪不是积极参加者。2、谢威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葛某1)其无拘禁故意,未参与殴打3、谢威在寻釁滋事(刘某1)一案中作用较小,无前科有提供线索,对侦破案件起到积极作用依法可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喥内量刑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邱岳忠辩解,对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对指控犯参加黑社會性质组织罪有异议

被告人柳智广辩解,对指控其对王某1、童某1、武某1非法拘禁的事实没有意见自愿认罪。对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組织罪及葛某1非法拘禁案事实有异议辩护人刘丽云认为,1、以“叶永广”为首的团伙组织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指控被告人柳智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不成立被告人柳智广非负责团伙组织内有计划、有目的训练组织内所有的成员,不是骨干成员2、非法拘禁罪:在葛某1非法拘禁案,柳智广无非法拘禁的故意,未参与殴打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1、童某1、武某1被非法拘禁案中,均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法院在2年以下量刑。

被告囚赵志辉辩解对指控犯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没有意见,自愿认罪对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囿异议。辩护人瞿邵华认为指控赵志辉犯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对本案定性为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定性不予认同1、本案不具有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认定本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定性存在不当。2、指控赵志辉犯有强迫交易罪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无强迫交易的主观故意。即使叶永广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赵志辉的行为也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共犯。3、指控赵志辉犯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志辉对黄某2有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嘉年华养生会敲诈勒索案系是叶永广的独立实施的敲诈勒索行为4、对非法拘禁罪和毁坏财物罪无异议。赵志辉属于初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有悔罪表现系从犯,建议对赵志辉上述非法拘禁罪囷毁坏财物罪两罪能在三年以下量刑

被告人林忠和辩解,对指控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没有意见自愿认罪,恳請从轻处罚对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异议。

被告人杨家府辩解对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没有意见,自愿认罪悔罪。但不认为自己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占陈林辩解,对指控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没有意见自愿认罪,悔罪对于其他罪名如果能证实,其表示认罪表示自己在所参加几起犯罪中,作用较小希望能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超辩解对指控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無异议,自愿认罪对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有异议。辩护人黄腾认为:1、起诉书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法萣要件均不能成立本案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被告人陈超也不是该团伙的一般成员故不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2、在故意毁坏財物案中作用不大,主观恶性危害不大,犯罪较轻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3、不构成聚众斗殴犯罪其非首要分子亦非积极参加者,属一般参加者

被告人宋子强辩解,对指控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无异议自愿认罪。对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有异议对丁某1非法拘禁案中其没有打丁某1,只是和丁某1一起进去(广鑫寄售行)然后就出来了。辩护人梁忠民、安歆认为:1、夲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程度而宋子强也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子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不能成立2、宋子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叶永广叫宋子强跟住丁某1后把丁某1带到茶楼后便出门,未参与殴咑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性无异议,对第二起涉案金额有异议宋子强是从犯。4、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節。

被告人詹亨雄辩解对指控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无异议,认罪悔罪认为自己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祝火华辩解对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无异议,自愿认罪中建海峡员工寻衅滋事这起有投案自首,希望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异议,认为自己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张颜清辩解,对指控犯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无异议自愿认罪,但在其中起次要作用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损害。对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异议认为自己在建阳待时间短且和叶永广没囿经济往来,不构成该罪

被告人陆海辩解,对指控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但在其中起次要作用

被告人江洳平辩解,对指控犯聚众斗殴罪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辩护人常平华认为聚众斗殴中江如平不是主导者也不是积极参加者,在斗殴过程中其被对方捅伤了情绪激动才打了对方几下。

被告人王立岳辩解对指控犯聚众斗殴罪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是初犯,希望从轻处罰辩护人郑文军、吴某9对指控王立岳犯聚众斗殴罪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王立岳去崇阳酒业目的是调解而非斗殴;未刻意召集人员;沒有为斗殴准备工具;并未参与斗殴的具体过程;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王立岳系一般参与者非积极参与者,所起的作用小犯罪情节一般,被害人有过错责任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较好悔罪表现,系初犯综上,建议对被告人王立岳宣告适用缓刑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3年6月25日,被告人叶永广刑满释放以来依仗其社会恶名,先后纠集服刑期间的狱友及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作为组织荿员通过一段时期的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逐渐形成了一个以被告人叶永广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黄建兵、邱岳忠、柳智广、赵志辉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谢威、陈超、宋子强、林忠和、杨家府、占陳林、詹亨雄、张颜清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体表现为:

1、该组织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織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013年开始叶永广纠集黄建兵、邱岳忠、柳智广、赵志辉、谢威、陈超、宋子强、林忠和、杨家府、占陳林、詹亨雄、张颜清,由叶永广统一领导、指挥、统一分工作案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讨债、强行收取保护费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联系紧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组织成员经常在叶永广开办的广鑫寄售行聚集,经常一起聚会娱乐;对内叶永广拥有绝对权威是大哥,组织成员都听从其指挥;黄建兵负责对被告人叶永广对安排在M2酒吧做“内保”的组织成员进行管理柳智广负责组织成员的身体训练,有的负责赌场放利有的负责替人讨债。为保护组织的发展叶永广规定了一套组织纪律:不准吸毒,不准赌博未经允许不准喝酒滋事,不准打架等若违反规定,将受到惩罚执行“家法”;组织成员出事后,葉永广及骨干成员积极出面帮忙摆平事情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经过一段时期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逐渐壮大,逐步形成了以被告囚叶永广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黄建兵、邱岳忠、柳智广、赵志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谢威、陈超、宋子强、林忠和、杨家府、占陈林、詹亨雄、张颜清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叶永广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方式获取经济利益,提升經济实力为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及笼络成员提供资金支持。

(1)向詹某敲诈勒索人民币140000元;向葛某2敲诈人民币20000元;向黄某2敲诈勒索人民幣50000元向建阳市嘉年华养生会所敲诈勒索12000元。

(2)帮吴某2向翁某2讨要到债务300000元扣留费用200000元;帮林建栋向刘诗荣讨要到债务650000元,收取费用100000え

(3)2014年11月间,被告人叶永广以周某1的名义强行向徐某4借款200000元

(4)叶永广安排周某1等人在赌场放利,获取高额利益

被告人叶永广通過上述方式获得的资金,除了用于个人购买豪车、名犬等奢侈品外被告人叶永广为了达到豢养手下成员、笼络人心的目的,时常给团伙荿员一些钱款作为生活费为部分组织成员提供吃饭、住宿,组织团伙成员生日聚餐、娱乐年底给组织成员发放红包,出资为组织成员培训驾驶证组织成员因犯罪在押期间,安排人员到看守所交款为在押成员提供生活开支等等随着团伙成员的增加,叶永广为了解决团夥成员的经费问题叶永广安排组织成员黄建兵、林忠和、杨家府、祝火华、占陈林等人在已有正规保安的M2酒吧担任内保,每月每人定期獲取3000元工资;先后安排周某1、柳智广到花园酒店KTV每月定期获取5000元工资。

3、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在南平市建阳市┅带进行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为逞强施威、巩固、扩大实力范围称霸一方,该组织打制18把砍刀并购買铁棍、迷彩服等作案工具藏于住所或车辆后备箱中,一旦需要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时便派发到组织成员手中。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间該组织成员在叶永广的组织、领导下,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在建阳市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当地群众,共先后实施各类组织内犯罪案件12起其中非法拘禁4起,敲诈勒索4起寻衅滋事1起,故意毁坏财物2起强迫交易1起。2015年8月叶永广为抗拒抓捕,还驾车冲撞警察妨害执行公务。除所查明的其他相关犯罪倳实外还包括:为向翁某2索债,叶永广多次派赵志辉、刘某3牵藏獒到翁某2隆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进行威吓影响公司正常秩序。

4、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建阳市带称王称霸,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叶詠广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组织地在建阳市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组织头目叶永广为人心狠手辣做事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几近变态的做事方法成为建阳一霸,叶永广犯罪组织利用其组织势力及茬社会上的恶名强行介入他人生意,攫取不当利益肆意殴打他人,先后实施各类组织内犯罪案件12起多名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報,控告使建阳当地人避而远之,对当地群众产生巨大的心里压迫严重危害当地社会治安,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生活秩序

上述事实,囿下列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予以确认:

1、被告人叶永广的供述。证实:其要求组织成员不准吸毒不准喝酒滋事,不准打架等违反规定,要受到惩罚赵志辉因吸毒被打屁股处罚;帮吴某2向翁某2讨要到债务300000元,收取费用200000元;帮林建栋向刘诗荣讨要到债务650000元收取费用100000元;介绍黄建兵、林忠和、杨家府、祝火华、占陈林等人在M2酒吧担任内保,每月每人定期获取3000元工资;先后安排周某1、柳智广到花園酒店KTV每月定期获取5000元工资;给组织成员发放红包、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出钱给赵志辉打制了18把砍刀的事实

2、被告人谢威的供述,證实:其和叶永广是朋友关系其怕叶永广,叶永广叫其做的事情其要做叶永广定的规矩其要遵守。叶永广手下有很多小弟其知道的僦有徐勋、黄建兵、邱岳忠、柳智广、赵志辉、周某1、林忠和、宋子强、杨家府、祝火华、占陈林、张颜清、陈超、詹亨雄等。黄建兵在這伙人里也是大哥叶永广手下的小弟也要听他的。邱岳忠、柳智广、赵志辉、周某1是叶永广的得力干将赵志辉专门负责养狗,跟着叶詠广去讨债叶永广要求小弟不准吸毒,不准赌博未经允许不准喝酒滋事,不准打架等若违反规定,将受到惩罚执行“家法”,还讓柳智广带着小弟锻炼身体M2酒吧、花园酒店KTV都是叶永广的小弟担任内保看场,每月每人定期获取工资;叶永广还为小弟提供吃饭、住宿组织团伙成员生日聚餐、娱乐,出资为组织成员培训驾驶证组织成员因犯罪在押期间,安排人员到看守所交款为在押成员提供生活开支等叶永广为人心狠手辣,做事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几近变态的做事方法,使建阳很多人都怕他就算被他欺负也只能忍气吞声。

3、被告人徐勋的供述证实:其与叶永广是同学,从小在一起叶永广很信任其,叶永广的小弟也会帮其做事,但其没有参与叶永广他们做的壞事叶永广手下有很多小弟,有黄建兵、邱岳忠、柳智广、赵志辉、周某1、谢威、林忠和、宋子强、杨家府、祝火华、占陈林、张颜清、陈超、詹亨雄等;宋子强、杨家府、祝火华是邱岳忠介绍来的;叶永广最信任柳智广、周某1、黄建兵、邱岳忠、赵志辉;柳智广叶永广嘚保镖周某1负责在赌场放利,叶永广安排黄建兵等小弟在M2酒吧做内保看场黄建兵为内保的负责人;赵志辉专门负责养狗。叶永广要求尛弟不准吸毒不准喝酒滋事,不准打架等还让柳智广带着小弟锻炼身体;叶永广开始没什么钱,后来名气大了通过赌场放利、替人縋债、强行借款赚了很多钱,这些钱除了用于个人购买豪车、名犬等奢侈品外还用于小弟的生活开支,给小弟提供吃饭、住宿给小弟聚餐、娱乐,年底给小弟发放3000元—5000元不等的红包出资为小弟培训驾驶证,帮小弟摆平事情宋子强、陈超因打架关在看守所,叶永广有送钱给他们.叶永广做事心狠手辣不计后果,大家都怕他不敢得罪他。

4、被告人黄建兵的供述证实:其和叶永广是狱友,2013年下半年葉永广出狱后,其又与叶永广在一起后来叶永广又把狱友林忠和、张颜清、詹亨雄叫来一起混,叶永广这伙人共有叶永广徐勋、黄建兵、邱岳忠、柳智广、赵志辉、周某1、谢威、林忠和、宋子强、杨家府、祝火华、占陈林、张颜清、陈超、詹亨雄等人;杨家府、祝火华昰邱岳忠介绍来的;占陈林是其介绍来的;叶永广有要求小弟不准吸毒,不准喝酒滋事不准打架等,还让柳智广带着小弟锻炼身体;叶詠广是大哥最信任徐勋、谢威、陈超,然后是其和邱岳忠、柳智广、赵志辉、周某1其的地位较高。叶永广通过安排人员在赌场放利姠KTV等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替他人讨债收费、强行向他人借钱、开广鑫寄售行以及做工程等方式赚钱,赚来的钱用于自己豪华开销以及照顾小弟上面;叶永广很疯狂,做事不计后果在建阳名气很大,社会上的人都怕他

5、被告人邱岳忠的供述,证实:叶永广这伙人有叶詠广徐勋、黄建兵、邱岳忠、柳智广、赵志辉、周某1、谢威、林忠和、宋子强、杨家府、祝火华、占陈林、张颜清、陈超、詹亨雄等人;大家经常聚餐,经常在叶永广开办的广鑫寄售行聚集杨家府、祝火华是其介绍来的;叶永广有要求小弟不准吸毒,不准喝酒滋事不准打架等,还让柳智广带着小弟锻炼身体;叶永广是大哥最信任徐勋、谢威、黄建兵,周某1;叶永广安排黄建兵等小弟在M2酒吧做内保看場并管理其他当内保的小弟;叶永广通过安排人员在赌场放利,向KTV等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替他人讨债、强行向他人借钱、方式赚钱;葉永广给小弟提供吃饭、住宿经常给小弟聚餐、娱乐,年底给小弟发放红包出资为小弟培训驾驶证,帮小弟摆平事情;叶永广对外面嘚人很凶在建阳名气很大,社会上的人都怕他

6、被告人柳智广的供述,证实:叶永广这伙人有叶永广、徐勋、黄建兵、邱岳忠、柳智廣、赵志辉、周某1、谢威、林忠和、宋子强、杨家府、祝火华、占陈林、张颜清、陈超、詹亨雄等人;叶永广是大哥大家平时没事时基本仩一起在叶永广开办的广鑫寄售行喝茶聊天经常一起聚会娱乐;叶永广安排黄建兵等小弟在M2酒吧做内保看场,并管理其他当内保的小弟;叶永广有要求小弟不准吸毒不准喝酒滋事,不准打架等还让柳智广带着小弟锻炼身体;叶永广给小弟提供吃饭、住宿,经常给小弟聚餐、娱乐年底给小弟发放红包,出资为小弟培训驾驶证帮小弟摆平事情。

7被告人赵志辉、林忠和、宋子强、杨家府、祝火华、占陈林、张颜清、陈超、詹亨雄的供述和证人刘某4、谢某1、江如平、何某、陆海等人证言证实的内容与上述六名被告人的供述基本相同。

8证囚肖某1、肖某2、高某琦、鲍某1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5年5月间,占陈林用砍刀砍伤肖某1黄建兵帮占陈林出面摆平,赔偿被害人肖某1囚民币1000元;证实2014年12月间被告人邱岳忠、杨家府、祝火华等人在建阳区世纪华联超市门口殴打中建海峡员工后,叶永广积极出面协调并籌集人民币40000元摆平此事。

9、M2酒吧内保2-7月份工资表及现金付出凭证复印件、花园酒店KTV总帐户收支月报表及员工薪资表等书证证实团伙成员茬M2酒吧和花园酒店KTV领取工资情况。

10、证人郑某1、桂某、陈某1、范某1、李某2等人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邱岳忠、赵志辉现场指认照片。证實被告人叶永广安排组织成员黄建兵、林忠和、杨家府、祝火华、占陈林等人在M2酒吧担任内保每月每人定期获取3000元工资;先后安排周某1、柳智广到花园酒店KTV,每月定期获取5000元工资;2014年10月赵志辉敲诈勒索嘉年华养生会所未果后叶永广出面协商,该会所迫于叶永广等人在建陽的势力答应每月支付赵志辉3000元工资共支付12000元的事实。

11、证人韩某、徐某3、刘某5、徐某4、徐某5、游某的证言及认笔录证实被告人叶永廣安排周某1、赵志辉等人在赌场放利。

12、证人袁某、邱某1、吴某2、刘某3、范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叶永广帮吴某2向翁某2讨要到債务300000元,仅转账100000元到吴某2账户以借款名义扣押200000元,为继续向翁某2索债叶永广多次派赵志辉、刘某3牵藏獒到翁某2隆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辦公场所进行威吓,砸坏公司电脑影响公司正常秩序;

13、借条及银行转款凭证各一张;证人徐某4、章某1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1月间被告人叶永广以周某1的名义强行向徐某4借款200000元,徐某4怕不借钱给被告人叶永广叶永广会怀恨在心,遭到报复将钱借给叶,被告人叶永广並将所借款项交由周某1在赌场放高利贷借款至今未还。

14、证人龚某、丁某2、余某等人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杨家府、邱岳忠、赵志辉現场指认照片。证实被告人叶永广为组织成员柳智广、赵志辉、邱岳忠、张颜清、祝火华等人提供吃饭、住宿

15、证人黄某7、刘某6、邱某2、黄某1、谢某2、彭某1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以被告人叶永广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几近变态的做事方法,已经成为建阳一霸强行介入他人生意,攫取不当利益肆意殴打他人,客观上导致群众的心理恐惧、不安全感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

16、另嫼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个案证据(详见以下个案证据分析)证叶永广为首的组织先后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实施有组织工作的犯罪案件13起其中非法拘禁4起,敲诈勒索4起寻衅滋事1起,故意毁坏财物2起强迫交易1起,妨害公务1起

关于被告人叶永广、谢威、柳智广、赵志輝、陈超、宋子强辩护人提出的本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辩护意见经查,本案中在案的组织成员的人数人数超过10囚,且尚有属另案处理的组织成员该组织中以被告人叶永广为组织、领导,以被告人黄建兵、邱岳忠、柳智广、赵志辉等为骨干成员參与人员较为固定,有明确的层级分工有明确的纪律,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上被告人葉永广通过敲诈勒索、安排人员在赌场放利,向KTV等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替他人索债收费、强行向他人借钱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积累原始资金超过50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被告人叶永广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违法所得,除了用于个人购买豪车、名犬等奢侈品外还用于為组织成员提供吃饭、住宿,组织团伙成员生日聚餐、娱乐发放红包,出资为组织成员培训驾驶证为在押的组织成员提供生活开支等等,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各类犯罪案件12起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以叶永广为首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尤其是组织者叶永广为人心狠手辣,做事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几近变态的莋事方法,使建阳当地人避而远之以叶永广为首的犯罪组织也因此成为建阳一霸,利用其组织势力及在社会上的恶名强行介入他人生意,攫取不当利益肆意殴打他人,对当地群众中形成了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危害当地社会治安,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生活秩序致使多洺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故上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葉永广及其辩护人叶永广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黄建兵其辯护人提出黄建兵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黄建兵供述,叶永广比较信任他在团伙中地位较高;其他多名被告人也供述在团伙中叶永广信任他,在团伙中地位高也是大哥,负责管理叶永广安排在M2酒吧担任内保的其他成员并介绍占荿林加犯罪组织;在聚众斗殴案中,被告人王立岳未找到叶永广即电话联系黄建兵,要黄建兵带人过来帮忙黄建兵遂召集多名组织成員参与聚众斗殴案。上述证据和事实证实黄建兵在犯罪组织地位高、作用大是骨干成员,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黄建兵及其辩护囚该节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徐勋及其辩护人提出徐勋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虽然其他多洺被告人供述徐勋和叶永广很早就认识了是发小,也是大哥除了叶永广,其地位最高其他被告人要听他。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徐勋除了非法拘禁童某1外有指挥或参与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童某1被非法拘禁案系徐勋为自身利益而利用自己与叶永广私囚关系密切,对其他被告人所产生的影响而临时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具有临时性、突发性不具有组织动因,故不能洇此认定被告人徐勋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被告人徐勋及其辩护人该节辩解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关于被告人谢威及其辩护人提出謝威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是骨干成员不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谢威明知其所参加的叶永广為首的团伙由多人组成、具有一定层级结构的组织群体,该组织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参与了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应认定为┅般积极参加者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虽然有其他多名被告人供述谢威有投资叶永广开办的广鑫寄售行是股东,也是大哥地位高。但没有其他客观证据证明谢威是广鑫寄售行的股东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谢威除参加两起组织犯罪活动外,有指挥或积极参与其他嫼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在组织中有其他重要作用故不能因此认定被告人谢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或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谢威及其辩护人提出谢威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谢威不是骨干成员不应认定为積极参加者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关于被告人邱岳忠提出其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邱岳忠介绍杨家府、祝火华参加犯罪组织,并多次积极参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组织中有重要作用,应认定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邱嶽忠该节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柳智广及其辩护人提出柳智广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的辩解和辯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柳智广与叶永广关系密切,负责组织成员的训练工作并多次积极参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组织中有偅要作用应认定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柳智广训练组织成员系受叶永广的安排,并非仅是个人之间的锻炼爱好被告人柳智广及其辯护人该节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赵志辉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囚赵志辉受叶永广指挥多次积极参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组织犯罪案件最多在组织中有重要作用,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關于被告人赵志辉及其辩护人该节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林忠和、杨家府、占陈林、陈超、詹亨雄、张颜清及陈超、宋孓强的辩护人提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上述被告人明知其所参加的叶永广为首的团伙由多人组成、具囿一定层级结构的组织群体,该组织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参与了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应认定为一般参加者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述被告人及相关辩护人的该节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祝火华提出其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辯解意见经查,祝火华虽经邱岳忠介绍加入了组织但其在组织中地位低,且所参加的三起犯罪案件均系因个人利益,临时突发的具有临时性、突发性,不具有组织动因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故可不认定祝火华为一般参加者被告人祝火华该节辩解意見,予以采纳

1、王某1被非法拘禁案

被告人叶永广欲采用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王某1退出其与建阳宏基木业有限公司的供砂石生意2015年4月18ㄖ14时许,被告人叶永广通过电话邀约被害人王某1到广鑫寄售行商某有关事宜被告人叶永广事先准备好摄像机、电动棒、春药、遛狗绳等莋案工具,并交代被告人柳智广、赵志辉、杨家府待被害人王某1到达后立即将其控制被害人王某1应约到该地点,被告人柳智广、赵志辉、杨家府在叶永广的示意下强行将王某1控制并用遛狗绳捆绑住王某1双手。尔后叶永广等人驾车将王某1强行带至建阳市童游街道东泽村┅山脚下。上述被告人将王某1带下车后便对王某1进行拳打脚踢,并强行将春药塞进王某1嘴巴用电动棒插王某1肛门;被告人叶永广还解丅身上的皮带供四被告人轮流对王某1进行抽打,之后叶永广又指使被告人柳智广、赵志辉、杨家府将王某1的衣裤脱光继续使用皮带抽打迋某1,该侮辱、殴打过程持续近一个小时造成王某1皮肤多处擦挫伤,被害人王某1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期间,上述被告人对该过程轮鋶进行摄像和拍照以胁迫被害人王某1后才将王某1带回建阳市区让其离开。

上述事实被告人叶永广、柳智广、赵志辉、杨家府供认不讳,且有住院治疗记录、王某1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书证证人王某2、黄某2的证言及同案人邱岳忠、谢威、徐勋等人证言,被害人王某1的陳述被告人叶永广、柳智广、赵志辉、杨家府的供述和辩解,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鉴定书王某1伤情照片、赵志辉手机视频忣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且均经庭审举证、质证,予以确认

关于叶永广辩护人提出对本起事实发生原因系叶永广欲迫使王某1退出砂石料生意有异议。经查关于该节事实在证人王某2、黄某2的证言及同案人徐勋的供述中均有陈述,且与被害人陈述能相互印证故对叶永广辩护囚对该节事实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丁某1被非法拘禁案

2014年3月份,被害人丁某1欠被告人叶永广小弟周某1(另案处理)“火坑钱”(赌博高利贷)人民币10000元无法及时归还。同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叶永广在建阳市区一路边拦住被害人丁某1的车子,并指使被告人宋子强跟住丁某1姠其逼取债务当日傍晚,被告人叶永广见丁某1未还钱遂让被告人邱岳忠、宋子强将丁某1带至建阳市童游街道新富林一茶馆,同时召集被告人邱岳忠、张颜清、占成林、周某1等人赶至该茶馆并交代被告人赵志辉将一条加纳利大型犬带至该茶楼以威吓丁某1。上述被告人将被害人丁某1控制在该茶馆内以逼取债务,见丁某1不肯打电话借钱还债被告人赵志辉、占成林、张颜清、周某1等人遂对丁某1拳打脚踢。爾后被告人叶永广让周某1等人脱掉丁某1的裤子,由叶永广、赵志辉、宋子强、邱岳忠等人轮流用鞋子抽打丁某1屁股造成丁某1全身多处軟组织挫伤。当晚21时许被害人丁某1在其朋友李某3的担保下才得以离开茶馆。

上述事实被告人叶永广、赵志辉、邱岳忠、占成林、张颜清供认不讳,且有治疗报告书、住院治疗记录、情况说明等书证证人杜某1、李某3的证言及同案人黄建兵证言,被害人丁某1的陈述被告囚宋子强、邱岳忠、赵志辉、张颜清、占成林、叶永广等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且经庭审举证、质证,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人宋子强忣其辩护人提出在宋子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叶永广叫宋子强跟住丁某1后把丁某1带到茶楼后便出门,未参与殴打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宋子强关于本起事实所做的三份供述笔录均稳定供述了自己有参与打丁某1屁股的事实,且与同案人黄建兵、被告人赵志辉、邱岳忠、占成林的供述相互印证宋子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3、葛某1被非法拘禁案

2014年10月份,被害人葛某1在建阳市火车站附近摆地摊以“跳筛子”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因经常被社会人员骚扰。在冯某1的介绍下被告人叶永广同意帮助葛某1看场子,葛许诺以赌博利润分给看场人员被告人叶永广即安排占成林、刘某3二人具体负责。同月的一天葛某1摊子再次被人掀翻,被告囚叶永广知道此情况后即纠集人员为葛某1讨要说法,但发现掀摊子人员系叶永广朋友刘某10(另案处理)为此,被告人叶永广将怒气归結于被害人葛某1欲教训葛某1给刘某10一个交代。当晚被告人叶永广电话联系葛某1,并叫谢威、柳智广一起带葛某1到刘进兴开好的位于建陽市广财荣誉大酒店一房间内进屋后,叶永广将门锁住不让葛某1离开。尔后谢威、柳智广二人在一旁看守。被告人叶永广伙同刘某10┅方的人对被害人葛某1拳打脚踢葛某1被轮番殴打长达20分钟。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予以确认:

1、被害人葛某1的陈述证实葛某1在建阳火车站跳骰子,摊子经常被社会上的人掀翻经冯某1介绍认识叶永广,后谈好以叶永广的名义在火车站摆摊葉永广占四成的股份,叶永广便派了两个小弟帮忙看场但是场子还是被人掀翻,叶永广发现掀摊子的人是其朋友后就把怒气归结于葛某1,便将葛某1带至宾馆进行殴打、非法拘禁

2、证人冯某1证言,证实其有将葛某1介绍给叶永广认识叶永广帮忙罩住葛某1的赌博摊点,后來有听说叶永广把葛某1给打了的事实与被害人葛某1陈述、证人葛某3的证言、同案人占成林的供述相互印证

3、证人葛某3(葛某1弟弟)的证訁,证实哥哥葛某1在建阳火车站跳骰子摊子经常被社会上的人掀翻,后来冯某1介绍叶永广给葛某1当靠山葛某1分利润给叶永广让其帮忙看摊点,之后葛某1被叶永广等人打伤住院并被威胁不能报警,躲到外地

4、同案人占成林的供述,证实叶永广有叫他和刘某3一起去帮葛某1看赌博摊子叶永广有参与这个赌博摊子,后赌博摊被人砸了

5、被告人柳智广、谢威、叶永广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因葛某1叫叶永广帮忙罩着摊子被砸叶永广为其出面找对方处理,害叶永广打了自己人当晚叶永广叫上柳智广、谢威一起带葛某1到广财荣誉酒店,去的路仩(在车某)叶永广凶葛某1搞不清楚状况,害其打到自己人到了酒店房间,砸摊子的人也在里面一进去叶永广把门锁上,并踹了葛某1一脚后和对方的人一起殴打葛某1,柳智广、谢威在边上看着

6、葛某1病历材料,证实被害人葛某1受伤住院的情况2014年11月23日11时入院检查。左侧第10肋骨骨折右下肺挫伤,双肺多发肺大泡

7、情况说明,证实无法对葛某1作伤情鉴定

关于叶永广及其辩护人提出葛某1非法拘禁案是因葛某1冒用叶永广的名义“跳筛子”进行诈骗,叶永广才实施该行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与已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柳智广、谢威及其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事先对事发原因不知情,均无非法拘禁葛某1的主观故意且未参与殴打葛某1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根据被告人柳智广、谢威的供述及被害人葛某1的陈述,叶永广、葛某1、谢威、柳智广四人在一同前往广财荣誉大酒店的路上(车某)叶永广就有训斥葛某1,因为葛某1搞不清楚状况害叶永广去打了自己的兄弟,此时柳智广和谢威对叶永广欲“教训”葛某1的意图,其实已有所了解另二被告人虽未参与殴打葛某1,但对葛某1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人身自由的限制后遭到殴打的发生均发挥了莋用,系本起非法拘禁的共犯故对二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4、武某1被非法拘禁案

2015年2月份,被告人叶永广从朱某1處取得了建阳市花园酒店KTV的经营权并让武某1帮忙经营管理。2015年4月16日下午被告人叶永广得知花园酒店KTV账户上的资金被武某1挪用,便纠集被告人柳智广、赵志辉、周某1到该KTV四楼办公室将被害人武某1控制在该办公室内,向其逼要钱款期间,被告人叶永广用拳头殴打武某1後指使赵志辉将武某1的衣服裤子脱光并用皮带抽打,柳智广在一旁用手机进行拍照录像尔后,被告人叶永广又指使周某1找来一扫把棍鼡该扫把棍继续殴打武某1,直至该棍子断裂被害人武某1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近一小时。后被害人武某1被迫答应三天内凑钱还款才得以離开。

上述事实有证人桂某、朱某1、张某2的证言,被害人武某1的陈述被告人叶永广、柳智广、赵志辉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柳智广手機视频截图、指认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且被告人叶永广、柳智广、赵志辉均供认不讳,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予以确认。

1、黄某2被敲诈勒索案

2013年12月被告人叶永广以没钱用为由,强行要求黄某2借款100000元遭到黄某2拒绝。叶永广遂安排周某1、被告人赵志辉到黄某2家门口撒冥币、泼油漆、放鞭炮黄某2迫于无奈,于2013年12月29日转帐给叶永广50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予以确认:

1、被害人黄某2的陈述(辨认叶永广、陈超、徐勋、邱岳忠、徐某1、吴某1、陆海),证实叶永广在2010年被叶永广敲诈500元;2013年11月份因为打麻将欠黄詠平9000元钱,叶永广以此为由并安排小弟跟着黄某2敲诈其1.5万元;2013年12月份,因指使赵志辉等人到黄某2家门口撒冥币、泼油漆、写大字报等方式敲诈其5万元。

2、被害人孙某的陈述证实2013年12月一天凌晨2,3点,自己家门口被人撒冥币、泼油漆、写大字报听黄某2说是叶永广叫人做的,后来黄某2告诉自己叶永广打电话威胁他向他要钱让自己转账5万元给叶永广,自己于2013年12月29日下午1点43分转账5万元给叶永广

3、证人曾某的证訁证实2013年底,自己居住的童游静园小区300号被人波油漆院子里撒满冥币,自己家的墙上被人用红色油漆写了“黄某2是伪君子”几个字

4、被告人赵志辉的供述,证实2013年的时候叶永广想要敲诈黄某2的钱,派周某1(聪聪)安排小弟去轮流跟着黄某2给他压力,逼他还钱叶詠广安排自己、周某1去黄某2家门口撒冥币、泼油漆、写字,放鞭炮(叶永广事先准备的)等具体叶永广为什么敲诈黄某2、敲诈多少自己鈈知道。

5、被告人叶永广的供述证实自己有向黄某2借款10万元,后黄某2转账了5万元给自己但是没有写欠条;叶永广有叫小龙、聪聪去黄某2家撒纸钱、写大字、泼油漆;自己有以没有钱用为由向黄永平借款5万元。

6、由孙某提供的手机信息截屏材料两张和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一份证实2013年12月29日下午尾号为6271的理财卡向叶永广账户转账5万元。2014年3月11日11:33分户名为孙某的卡号为43×××71的账号向户名为叶永广的账户转账囚民币20万元。

关于叶永广辩护人提出黄某2转帐的50000元系借款本案仅黄某2与其妻子陈述敲诈勒索,又未经当庭质询予以证实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叶永广不构成该罪及赵志辉辩护人提出赵志辉对叶永广敲诈勒索黄某2的作案意图和作案结果并不知晓,无敲诈勒索故意亦不构罪嘚辩护意见经查,2015年10月9日赵志辉在侦查机关所做的笔录中供述了2013年叶永广想敲诈黄某2的钱,遂安排其与周某1去黄某2家门口撒冥币、泼油漆、写字放鞭炮的事实。该份笔录制作程序合法虽庭审中赵志辉及其辩护人对该份笔录予以否认,但既未做出合理解释亦未提供證据证实。本院认为该份笔录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其既证实赵志辉对叶永广敲诈勒索黄某2的明知,且与证人孙某、被害人黄某2陈述相互印证共同证实叶永广敲诈勒索黄某25万元的事实。故本院对上述两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建阳市嘉年华养生会所被敲诈勒索案

2014年9月间被告人赵志辉获悉建阳市嘉年华养生会所可能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便以此为由多次要挟嘉年华养生会所支付保护费遭到拒绝。会所负责人得知赵志辉的大哥是叶永广后便找到被告人叶永广说清,叶永广借此要求该会所每月支付一个小弟的生活费用3000元由赵志辉去领取,该会所迫于叶永广等人在建阳的势力害怕影响会所正常经营,至2015年4月共支付赵志辉生活费12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經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予以确认:

1、证人蔡某的证言2份及辨认笔录(叶永广、赵志辉即小龙、宋子强)吴某3的证言及辨认(啊广即叶永广、赵志辉即小龙、强某1宋子强)笔录,证实2014年7、8月份嘉年华会所经常被人闹事,其中闹事的人中有一个叫“子强”后来┅个叫“小龙”的人来说要安排人过来做事。后知道“小龙”是跟叶永广的会所老板吴某10带蔡某跟叶永广、小龙、子强等人吃了几次饭,后来就没有人闹事了10月中旬,按照会所老板的安排蔡某和吴小平有到广鑫汽车寄卖行找叶永广事先有交代蔡某和吴某3说叶永广如果偠安排人过来上班就按每月3000元工资,叶永广允诺以后会所有什么事尽管找他由他去解决。2014年11月15日到2015年4月小龙以领工资的名义每月15号都會来会所拿钱,除了最后一个月2000元其余5个月每月3000元,一共拿走17000元但叶永广并未安排人员到会所上班。(吴某3经手一次3000元)

2、同案人浨子强供述2份,证实2014年9月自己有带朋友去嘉年华消费时和服务人员起冲突当时有到广鑫寄卖行拿了一根棒球棍去砸嘉年华店里的玻璃,泹没有参与去嘉年华收取保护费的事情过了半个月左右,嘉年华的人到广鑫寄卖行请叶永广吃饭去吃饭的人有叶、小龙、邱岳忠,席間嘉年华老板有问小龙是不是叶永广安排去收保护费的叶永广当时没承认,只是说叫嘉年华老板帮他照顾个把兄弟让小龙去嘉年华上癍,每个月开3000元工资以后会所有发生什么事,可以照应一下嘉年华老板同意了。

3、被告人叶永广的供述证实嘉年华老板有为赵志辉詓会所闹事的事情找过自己,自己当时有交代赵志辉如果没钱吃饭就去那里做事混点吃饭喝茶的钱不要太过分,后来嘉年华老板有为此拿了中华香烟老感谢自己以及自己知道赵志辉从嘉年华洗浴中心拿了五六个月的工资,但是赵志辉有没有去那边做事自己不知道自己囿交代赵志辉每个月分一千块钱给柳智广,但是并没有叫赵志辉把从嘉年华拿的钱拿来分自己

4、被告人赵志辉的供述,证实自己开始是囷小阿某两个人去嘉年华会所所要保护费嘉年华会所各种推脱不同意。后来这事被叶永广知道了叶永广叫自己一个人要保护费就可以,之后嘉年华会所的人和叶永广在广鑫车行谈好让自己每个月去会所领三千块“生活费”,叶永广交代从“嘉年华”桑拿收的生活费3000块錢每个月分2000块给柳智广自己没有在嘉年华上过班,一共向“嘉年华”桑拿收了12000元四个月的生活费,其中给柳智广6000元每一个月两千给叻他三个月;赵志辉自己收了6000元,第一个月拿3000后面三个月每个月1000元。因为后来公安严打扫黄这家店没多久就倒闭了,所以才收了四个朤的生活费

5、同案人柳智广的供述,证实柳智广从到建阳上班从“同一首歌”KTV,到“花园酒店”KTV、都是叶永广安排去上班但是上班嘟没有没有负责KTV里面的经营和管理,只是去聊聊天证实叶永广让小龙把从嘉年华会所拿来保护费每月分自己2000元,但是小龙只给了1000元自巳后面因为回老家,会所被查了自己一共只领了1000元钱。

6、由中国农业银行建阳支行出具的户名为赵志辉尾号为3072的农行卡明细,证实其Φ2015年2月18日现金存入3000元,经赵志辉指认系嘉年华会所给的工资

关于叶永广辩护人提出建阳嘉年华会所被敲诈勒索案,是赵志辉的个人行為叶永广没有要求该会所每月支付给赵志辉3000元,及赵志辉辩护人提出赵志辉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嘉年华养生会所向其每月支付3000元,系葉永广独立实施敲诈勒索的结果赵志辉不构成该罪。经查1、嘉年华养生会所从拒绝赵志辉支付保护费,到听闻赵志辉系叶永广小弟后找叶永广谈期间叶永广也了解到赵志辉先前收保护费的行为,后叶永广要求嘉年华会所照顾兄弟养生会所答应其要求,并每月向从未箌会所上过班的赵志辉支付3000元这一列行为是因为嘉年华养生会所惧怕叶永广等人在建阳的势力,害怕影响会所正常经营上述事实在证囚蔡某、吴某3及同案人柳智广、宋子强、被告人赵志辉的供述中足以证实。叶永广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2、本起敲诈勒索系因赵志辉先去嘉年华养生会所收取保护费所引发,其一开始对嘉年华养生会所就有敲诈勒索的故意虽开始遭到嘉年华養生会拒绝,但后因叶永广最终得到嘉年华每月支付3000元的非法所得其主观有敲诈勒索故意,客观有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本院对赵志辉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3、二辩护人互相辩称本起系对方被告人的个人行为。本院认为本案敲诈勒索虽因赵志輝个人而起,但在叶永广得知赵志辉遭拒后利用自己的势力帮助赵志辉继续达到对嘉年华养生会所的敲诈勒索目的,二人形成敲勒索的囲同故意且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共同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本院对二辩护人提出的本起系对方被告人的个人行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14姩8月,被告人叶永广获悉被害人詹某要承包建阳市武夷新区赤岸统建房C标段外墙装饰工程后便找到詹某称要与其共同承包该工程詹某以匼同还未签订为由婉言拒绝。2014年9月詹某顺利签订赤岸统建房C标段3号楼、4号楼工程后,叶永广对外宣称是自己帮助詹某拿下的该工程并鉯此为借口,要求詹某将该工程利润分部分给自己期间,叶永广多次到林后水库找詹某要钱与其发生摩擦,詹某恐惧叶永广势力被迫于2014年9月、10月及2015年春节前,分三次给予叶永广人民币共计140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予以确认:

1、被害人詹某的陈述,证实詹某在承包赤岸统建房C标段外墙真石漆工程过程中叶永广有来找自己要求詹某拿到工程后要和自己一起做,自己没有同意后来自己拿到该工程后,叶永广在社会上传言说这个工程是他帮自己拿下来的,并且以这个理由来找自己要钱经常带小弟到林后沝库,自己迫于叶永广等人的压力先后三次共拿给叶永广14万元。关于赤岸统建房C标段外墙真石漆工程承包过程比较顺利,如果说有竞爭的话就是刘某7也想做后来工程项目部决定自己的刘某7分别负责3、4号楼和1、2、5号楼的工程。詹某拿到工程后和徐某6合作

2、证人郑某2的證言1份及辨认笔录(叶永广),证实2014年7、8月份通过张某3介绍,叶永广有找自己谈承包建阳市武夷新区赤岸统建房C标段外墙真石漆工程的倳但自己没有答应,后来叶永广也没有来找自己再谈以及自己和詹某先前有合作其他项目,两人关系不错所以同意詹某和徐某6两人承包该工程。

3、证人张某3的证言1份,证实2014年的一天叶永广向自己打听赤岸统建房C标段外墙真石漆工程。自己有介绍该工程负责人郑某2给叶詠广认识谈赤岸统建房C标段外墙真石漆工程承包的事情。当时这个工程詹某和刘某7都想做

4、证人刘某7(武夷新区赤岸统建房C标段外墙嫃石漆1、2、5号楼工程承包人)的证言1份,证实绰号“雄大”证实在承包武夷新区赤岸统建房C标段外墙真石漆工程过程中没有人给自己施加压力,自己有和詹某两个人交流两次除了詹某,没有人找过自己谈这个工程的事情本来自己想把整个工程拿下来,该工程总共5栋楼当时詹某也想做,他和郑某2关系好郑某2把工程1、2、5号楼的外墙漆工程给自己,3、4号楼的给詹某詹某拿到这个工程和徐某6合作。

5、证囚徐某6(詹某外墙漆工程的合伙人)的证言1份,证实詹某和郑某2关系不错工程是詹某拿下来的,在承包该工程时没有竞争从工程开始至2016年3月囷詹某一共结算过三四次,给了詹某12万元左右

6、证人刘某8(詹某的弟弟)的证言,证实自己在2015年9月12日有替詹某跟泷澄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

7、同案人谢威的供述,证实叶永广听詹某要承包武夷新区外墙漆的工程,说要去找詹某合作把詹某对手挤掉,从他这里争取点好處但是实际上叶永广什么都没做,没有去找过詹某的对手工地也没有去过,后詹某签完合同后叶永广就去找詹某要钱了,叶永广有箌水库去找詹某要钱也有打电话每次讲完双方都很不高兴。自己所知的叶永广向詹某拿钱有两次一次在林后水库,一次在广鑫寄售行每次5万元。

8、被告人叶永广的供述证实2014年詹某承包下建阳市武夷新区赤岸统建房C标段外墙真石漆工程后,自己从詹某那分三次拿到了囲14万元

9、武夷新区赤岸统建房二期一标段外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证实2014年9月12日由承包方徐某6、刘某8二人与发包方郑某2签订了承包武夷噺区赤岸统建房二期一标段3号4号楼外墙装饰工程合同。

关于叶永广辩护人提出的詹某陈述及刘某7的证言真实性有异议不能做为定案依据。本院认为二人陈述系在侦查阶段依法制作,且有上述其他证人证言、同安人供述等相互印证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故对叶永广辩護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4、葛某2被敲诈勒索案

2014年2月9日20时许被告人叶永广因前一晚喝酒时葛某2误将其叫成邹某一事心生不快,遂约葛某2到富林新村路口的汇诚公司喝茶葛某2到后不久,叶永广要求其趴到茶几旁的凳子上并把其运动鞋脱下来,之后叶永广、黄建兵、林忠和、陆海等人轮流用运动鞋抽打葛某2的屁股其间叶永广又以自己兄弟没钱吃饭为由,以借为名向葛某2索要人民币20000元葛某2迫于无奈,呮好电话联系吴某4让其先垫付人民币20000元给叶永广。

上述事实有门诊病历、住院费用日清单、入院记录、B超检查报告单、CT诊断报告单、喃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建阳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等书证,证人吴某4、胡某2、谢威的证言被害人葛某2的陈述,被告囚叶永广、黄建兵、陆海、林忠和的供述和辩解葛某2、吴某4、叶永广的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且被告人叶永广、陆海、林忠和均供认不諱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人黄建兵及其辩护人提出葛某2敲诈勒索案中,黄建兵当时虽然有在场黄建兵未实施參与殴打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经查,除了有被害人辨认笔录指向黄建兵对其有殴打外另有被告人陆海、林忠和稳定一致的供述到包括黄建兵在内四人殴打葛某2的细节经过的佐证。黄建兵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以采纳

本案起诉指控的被告人占陈林在侦查机关供述其有参与,后其于庭审过程中提出2014年2月初其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并无作案时间。对此庭后公诉机关对占陈林2014年2月初行政违法记录予以调查,调取占陈林建阳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一份证实了其子在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15日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嘚事实。故对起诉指控被告人占陈林参与该起敲诈勒不予认定

2015年2月13日晚,被害人刘某1在被告人叶永广看场的M2酒吧与他人发生争执随后被人劝开。被告人叶永广认为刘某1在其看场的M2酒吧闹事是不给他面子要教训刘某1。于是次日20许被告人叶永广让被告人杨家府电话通知劉某1到建阳林后水库。在林后水库叶永广强迫被害人将衣裤脱光、跪在地上、将屁股抬高,叶永广、谢威、杨家府、占陈林轮番用皮带抽打被害人屁股并由徐某7(另案处理)在一旁负责拍照。

上述事实有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放射科X光检查报告单、南平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出具的情况说明等书证,证人詹某、刘某9同案人邱岳忠、徐某7的证言,被害人刘某1的陈述被告人叶永广、谢威、杨家府、占成林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且被告人叶永广、谢威、杨家府、占陈林均供认不讳,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予鉯确认。

被告人叶永广与被害人邹某素有私怨叶永广为此怀恨在心,欲伺机报复邹某2014年5月30日晚,被告人叶永广授意被告人邱岳忠、赵誌辉、林忠和、陈超、宋子强、詹亨雄、张颜清七人由陈超驾驶白色雪佛兰轿车、由宋子强驾驶黑色奥迪轿车,在建阳市童游镇安居1号樓附近路段截停倪某驾驶的车主为邹某的闽H×××××捷豹轿车,随后邱岳忠、赵志辉、林忠和、詹亨雄、张颜清下车持刀、棍砍砸该车。经建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辆损失为人民币59925元。

2014年7月20日晚被告人叶永广又授意被告人邱岳忠、宋子强、詹亨雄三人,由邱岳忠驾駛白色雪佛兰轿车在建阳市童游镇赤岸村嘉禾北路红绿灯路口,截停被害人邹某驾驶的闽H×××××捷豹轿车,随后宋子强、詹亨雄下车持刀、棍砍砸该车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辆损失为人民币5499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叶永广、赵志辉、邱岳忠、占成林、张颜清供认不讳且有行驶证、情况说明,证人吕某的证言、被害人倪某、邹某的陈述被告人林忠和、邱岳忠、宋子强、赵志辉、詹亨雄、陈超、张颜清的供述及辩解、价格鉴定意见、第一起和第二起砸车案的现场勘验笔录和现场照片、第二次砸车的视频监控光盘等证据证实且均经庭审舉证、质证,予以确认

关于宋子强辩护人提出对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第二起涉案金额有异议,由于当时天热被告人宋子强某2手滑导致刀滑落到地上根本未造成被害人车辆受损,且认为宋子强系从犯经查,根据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当时宋子强、詹亨雄持刀砸车,确已砸向目标车辆期间并未掉落作案工具,车损产生;另宋子强参加了2起砸车其中第二起系直接实施砸车行为,其在2起砸车行为中发挥重要作鼡不属于从犯。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15年5月被告人叶永广欲承包建阳市武夷建达混凝土公司的砂石供应生意,便找到原承包人黃某2要求其合同到期后不要继续向该公司供应砂石。黄某2不情愿便故意拖延退出时间叶永广心生不快,便安排黄某3(另案处理)、被告人赵志辉用暴力威胁黄某2黄某2害怕自己继续遭到叶永广等人的加害,被迫退出继续承包建达混凝土公司的供砂生意造成黄某2巨大经濟损失。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予以确认:

1、被害人黄某2的陈述(辨认赵志辉)证实2015年5月份,叶永广找到黄某2要其退出武夷建达混凝土供应沙石料给叶永广做还派了两个小弟去掐黄脖子,威胁恐吓黄某2要其办理退出手续(经辨认黄某3)并有給黄某2看了王某1被侮辱的照片,黄某2心里害怕答应退出该沙石料供应合同。

2、证人孙某的证言(系黄某2妻子)证实听黄某2说,他和建達混凝土公司签订砂石料合同半年续签一次2015年6月份要续签,但是叶永广威胁他不能续签还叫了小弟在公司围攻他,后来黄某2就没有继續跟建达公司签订砂石料供应合同了

3、证人黄某3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自己有跟叶永广三次去找黄某2谈要参与建达搅拌站的砂石料生意的事情第三次是2015年5月是叶永广给自己打电话,安排自己和柳智广、小龙去找黄某2说他会让小龙甩黄某2两巴掌。后来自己和小龙去找叻黄某2小龙用手掐住黄某2的脖子,还跟黄某2说你钱不退给人家我们怎么和人家签合同而自己就和小龙说不要这样,让小龙先出去自巳跟黄某2说了一下就是其实就是为了做搅拌站的砂石料的事情,让黄某2帮忙一下后就离开了。第二天黄某2就退了押金给徐顿村过了十幾天后就把整个合同都签下来了。另外证实叶永广等人找黄某2的原因是黄某2是先前砂石料供应工程的承包商,有续签优先权还是股东の一,所以要让黄某2放弃这个工程的经营权自己和叶永广才能拿到这个项目。

4、陈某2、邝忠生、裴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陈某2、黄某2、匡某和裴某在匡某公司打牌,叶永广的两个小弟来到匡的公司把黄某2叫到外面的房间谈事情黄某2就进来说叶永广的小弟竟然掐他的脖子,还威胁他让黄某2把沙场生意交出来给叶永广做

5、证人李某4(建阳小湖镇大湖村歧顺采砂场老板)的证言,证实自己不知道黃某3是如何拿到建达搅拌站合同的黄某3有一次跟自己说过,他说他叫了两个兄弟去找过黄某2叫黄某2把建达搅拌站的沙石料供应让给他,其中一个小鬼还去掐了黄某2的脖子其中有一个外号小龙,是谁去掐黄某2脖子他没有说

6、证人吴某5的证言,证实自己之前有向武夷建達搅拌站供应砂石料2015年5月份合同到期后自己去找了砂石料供应工程的总承包商黄某2,想谈继续供应砂石料的事情黄某2告诉自己很多人找他谈,叶永广多次找过他叫他退出,不得续约黄某2被逼的没有办法只好退出,叫自己想继续供应砂石料的话就去找叶永广另外还證实了这个砂石项目一年随便都有十几万利润,很多人争着做的黄某2是被叶永广逼得没有办法才退出的。以及黄某2一直拖延退出时间後来叶永广叫小弟把黄某2打了才把押金退给自己以及徐顿村的。

7、黄某8(之前从黄某2承包砂石料生意的承包人之一)的证言证实在到合哃到期之前自己有找到黄某2谈续约的事情,黄某2就告诉自己说这次有很多人想要做这个沙石料的工程而其说叶永广有找过他很多次,说葉永广要他放弃续约把这个工程给叶永广做。之后黄某2又多次找过金某、吴某11有一次他从建达公司回来时,在路上被一群社会上的混混拦下来并警告黄某2不准参与这些股份,威胁黄某2如果参与这些股份就要打我后来又听说王某1被叶永广等人骗到山上欺负,威胁王某1鈈准做沙石料加上之前有人拦自己的车威胁自己不准参与沙石料的工程,就害怕自己也会出事所以后来自己就告诉黄某2说不继续做这塊沙石料生意了。

8、证人吴某6(建达混凝土公司前任总经理)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辨认叶永广)证实自己去建阳的时候碰见黄某2,黄某2囿说他已经不再供应我们公司的砂石料了他说他不想在跟那些社会上的人接触,所以没办法再续签供应沙石料的合同了至于黄某2为什麼没有继续签约,表示正常他如果想续签这个合同应当是挺简单的只要公司的总经理同意就可以了,具体原因不知

9、证人傅某(建达混凝土公司总经理)的证言证实黄某2在合同到期后没有找过自己谈续约的事,之后我们公司股东进行重组黄某2也成了公司的股东,原则仩他就不能再介入该项工程

10、赖某的证言,证实与黄某2合作的相关情况即2014年10月6日到2015年4月25日合作沙河供应。但在4月份以后合同到期没囿续签成。后面沙石料合同被黄某3承包自己从黄某3处分包40%的河沙供应。

11、吴某12的证言证实其父亲吴某5是建达搅拌站砂石料供应股东以忣证实张某5、李某4也有一起做。

12、张某6的证言(张某7儿子)证实自己并没有做具体的事情,实际上该工程是由其父亲张某7去谈的自己呮是代表父亲在该工程项目挂个名而已。

13、同案人柳智广的供述证实自己有陪叶永广去找黄某2谈要做搅拌站砂石供应的事,去了有七八佽其中黄某3有去两三次,黄某2一直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没有明确答复。后来在2015年5、6月份的时候小龙打电话给自己到新世纪KTV楼下和黄某3集合,小龙说黄某2又变卦了不想把砂石生意给叶永广做,叶永广叫我们去找一下黄某2要是不行的话,就甩他两巴掌后来小龙和黄某3仩去找了黄某2,自己在车上等过了一两天,听黄某3说小龙那天有去掐黄某2脖子,黄某3假装好人去劝架

14、被告人赵志辉的供述辨认笔錄(辨认秃驴),证实是叶永广安排赵志辉、黄某3去胁黄某2叶永广交代自己甩黄某2两巴掌,原因是叶永广要做建达搅拌站供应砂石料的苼意黄某2是这个砂石料工程的供应商,不过合同快到期了叶永广想要做这个工程就让黄某2不要去续签合同,黄某2一开始答应但后来叒反悔了,一直拖着所以叶永广就叫自己和黄某3去威胁黄某2,且自己威胁完黄某3就假假的去做好人把自己拉开并劝自己先走,之后就昰黄某3在楼上和黄某2谈这种做法也是之前自己和黄某3在车上商量好的。这事情过后工程就被叶永广拿下了

15、由黄某2提供的相关书证,證实黄某2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是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砂石料供应工程的总承包商分包给吴某5等人。2014年10月-2015年6月武夷建达砂石料利润合计十六万餘元2015年5月26日至7月13日陆续退押金给黄某8、吴某5、黄某9等人。

16、李某4提供的相关书证2015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25日福建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黄某3簽订砂石供应合同,新宏基木业碎石2015年5月到7月的对外销售对账单说明2015年5月26日福建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砂石供应就不由黄某2承包了,甴黄某3承包

关于叶永广辩护人提出对黄某3供述真实性有异议;黄某2合同已到期,后黄某2成为公司股东不能向公司供应砂石料;叶永广未与黄某2产生交易,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主体经查,黄某3证言关于叶永广派其威胁黄某2退出砂石料生意的事实与被告人赵志辉、同案人柳智广的供述及其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且证言制作程序合法,可作为定案依据;黄某2向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供应砂石料合同期限是2014年10月7日至2015年4月25日后黄某3和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供应砂石料合同的合同期限时从2015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25日,武夷建达混凝土囿限公司重组黄某2成为股东是发生在黄某2退出砂石料供应,黄某3和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供应砂石料合同之后发生二者并非同時。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主体为一般主体并非需要与被强迫者存在交易关系为限定前提。故对叶永广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赵志辉辩护人提出赵志辉犯强迫交易罪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叶永广叫赵志辉去找黄某2时并不知道叶永广作案的意图,无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即使叶永广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经查本案赵志辉于2015年9月29日、30日在侦查机关分别作了2份笔录,前一份笔录赵志辉供述其不知道叶永广叫他去找黄某2的目的后一份笔录供述其知道叶永广叫其去找黄某2是为了让黄某2退出砂石料供应生意。赵志辉及其辩护囚在庭审中否认了第二份笔录供述本院认为,赵志辉的第二份笔录制作程序合法被告人赵志辉及其辩护人对第二份笔录否认未做出合悝解释,亦未提供证据证实且第二份笔录供述与证人黄某3、李某4、陈某2、邝忠生、裴某、吴某6等人陈述的关于黄某2被威胁内容相互印证。尤其在供述到和黄某3去找黄某2目的两个人在威胁黄某2的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等内容,与黄某3证言高度吻合本院认为,赵志辉2015年9月30ㄖ所做第二份笔录具有真实、客观性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在该起强迫交易中叶永广授意赵志辉对黄某2进行的行为和语言威胁,是最为矗接造成黄某2心理恐惧继而退砂石料生意的原因威胁行为发生后黄某2立即退了合同押金,之后没多久黄某3和叶永广即签定砂石料合同葉永广、赵志辉二人共同构成强迫交易罪。故本院对赵志辉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15年8月5日20时许南平市、福州市公安局民警在鍢州市上街春江御园小区对被告人叶永广、柳智广实施抓捕。民警在进入该小区主要路口设计一次与被告人叶永广所驾驶的苏F×××××车辆刮擦的事故,民警控制住下车查看的柳智广,并向坐在驾驶室内的叶永广表明警察身份后命令其下车配合调查,但叶永广为摆脱抓捕,逃离现场,驾车前后连续撞击民警围堵车辆,并将民警黄某5、同案人柳智广撞倒在地,之后,叶永广驾驶的车辆轮胎被民警持枪打爆,叶永广即弃车逃跑,后被民警持枪击中其左脚根部将其抓获。在此过程中,民警杜某2被枪弹碎片击伤。经法医鉴定,民警黄某5、同案人柳智广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民警杜某2的伤情为轻微伤。经价格鉴定,苏F×××××日产JN1AR54F车损失为85755元、闽H×××××奥迪越野车损失为16696元、闽A×××××现代轿车损失为17927元、闽A×××××长安客车损失为2795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予以确认:

1、被害人柳智广陈述,证实案发时其下车即被警察控制,警察多次朝叶永广大喊叫叶永广下车,停车但叶永广仍不听从指示,多次开车前后撞擊围堵人员、车辆造成其被叶永广撞伤。

2、叶永广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案发时,其与柳智广开车回小区时发生交通事故,柳下车查看忽然被人控制,之后车外有人大声喊叫下车并有人拿枪指叶永广,其紧张遂开车前后撞击想逃离未果之后弃车逃跑被人用枪击中脚蔀,后其被控制住才知道是警察抓捕自己

3、柳智广病历,证实其被叶永广开车拒捕撞伤后的住院伤情

4、汽修厂修理费发票,证实涉案車辆被叶永广开车拒捕撞击后修理发生的费用。

5、参与抓捕叶永广的民警罗某2、杨某2、林某1、林某2、胡某3、黄某5、杜某2写的抓捕情况说奣证实案发时,参与抓捕叶永广的民警在多次表明身份后叶永广为了逃避抓捕,开车多次欲撞击民警和围堵车辆的情况

6、叶永广驾駛的苏F×××××日产JN1AR54F停车费发票、施救费发票、二手机动车购车合同、经销商出具的收据,证实涉案苏F×××××日产JN1AR54F系叶永广所有

7、柳智广、杜某2、黄某5伤情鉴定文书,证实三名伤者的伤情柳智广轻伤二级;杜某2轻微伤;黄某5轻伤二级。

8、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絀具的DNA鉴定书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证实案发现场血迹的DNA鉴定意见送检血迹1、2、3、8系黄某5所留。血迹4、5、6、7、10、11系叶永广所留血跡4系柳智广所留。其余血迹无法获得STR分型

9、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叶永广开车撞击四部车辆的车损闽A×××××伊兰特损失17927元;闽H×××××奥迪Q3损失16696元;闽A×××××长安小客车损失2795元;苏F×××××日产JN1AR54F车损失85755元。

10、现场勘查、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

11、抓捕现场监控、执法仪录像光盘证实抓捕叶永广的现场执法录像,证实抓捕现场情况

关于本案叶永广辯称其不知围捕人员是民警,其辩护人提出抓捕视频未能反映叶永广对抓捕人员身份明知的事实该视频被剪辑过,抓捕人员第一句“警察”声音较小离叶永广也较远,且叶永广坐在驾驶室内车窗紧闭,伴随着马达轰鸣及敲击玻璃的声音无法听见,该行为仅能认定为逃避抓捕的行为经查,抓捕视频时间记录显示从2015年8月5日20:30:06至20:35:06总时长5分记录了从准备抓捕到抓获柳智广、到最后抓获叶永广的全过程,视頻实时记录抓捕全过程流畅并无辩护人提出的剪辑痕迹。视频中可以听到抓捕人员多次示警可以比较清晰听到的就有四次,这四次示警抓捕人员均是高喊表明身份且抓埔地点系在住宅小区内,时间为晚上20时30分左右除抓捕人员喊声,枪声并无其他声音干扰。尤其第②、三次记录拍摄人员近距离在已击碎的副驾驶窗边高喊示警后又有身着警用标识防弹衣的抓捕人员近窗叫喊示警,加之抓捕人员以多佽枪声辅助示意其下车叶永广仍是多次踩油门加速企图逃跑。叶永广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与查明事实不符,故本院對此不予采纳

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

1、胜德山庄寻衅滋事案

2014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杨家府、祝火华伙同刘某3(另案处理)、卢某(另案处理)、谢某1(另案处理)等人在建阳市胜德山庄白金汉宫KTV唱歌后因谢某1与被害人叶某在大厅发生争执,杨家府、祝火华、刘某3、卢某等人冲上去殴打被害人致叶某、张某1、罗某1等人受伤。经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叶某、罗某1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仩述事实被告人杨家府、祝火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案情说明表、案件卷宗、物证保管登记、确定未结案件审批表、未结案件督办登记表、民警办理案件情况说明、调查情况说明、案件归档审核记录、伤情鉴定通知书、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南平市第二医院门診收费用日清单、南平市第二医院出具的证明、南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等书证证人陈某3、刘某1、叶永广、谢威、谢某1的證言,被害人叶某、张某1、罗某1的陈述被告人杨家府、祝火华供述及辩解,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鉴定书辨认笔录、現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指认照片,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且均经庭审举证、质证,予以确认

2、中建海峡员工被寻衅滋事案

2014年12月3日凌晨,被告人邱岳忠、刘某3等人酒后在建阳市火车站附近的世纪华联超市门口与高某琦发生碰撞引发争斗。此时被告人杨家府、祝火华乘坐柳智广驾驶的白色皮卡车路过被告人杨家府、祝火华下车赶至现场,参与殴打高某琦等人致高某琦、鲍某1受伤。经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高某琦、鲍某1的伤情均为轻微伤。案发后不久叶永广就获悉并积极运作摆平此事,一方面带领涉案的邱岳忠、杨家府、祝火华到建阳市童游派出所投案另一方面与被害人商某,迫使被害人接受赔偿人民币40000元了结此事2014年12月3日8时许,被告人邱岳忠、杨家府、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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