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在公司上班用的哥哥名字到了退体名字能改吗

我的哥哥200字我的哥哥样貌不错昰个大帅哥。[)但他可是个十足的“大坏蛋”!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总是在搞小动作!“欺负我”!

他20岁,虚岁的话就21我比他小9岁零2個月,他说是10岁说我从计较这些,不就几个月的事吗这那是几个月的?这是我的“尊严”!

他经常欺负我说什么欺负我是一种性格說我爱吃零食,爱睡觉哼!我还说吃饭睡觉叫是一种艺术,谁也无法阻挡我追求艺术的脚步呢!

可不是吗他可坏了,不过他的的发光點也挺多的就说上一次吧,妈妈去街上带着我们俩,他看见一位老奶奶在那坐着不停地捶着腰。哥哥走上去轻轻的给老人捶背,峩突然觉得哥哥变了我静静地看着,我惊呆了哥哥说:“老人身子不好,要多按摩卖台机器,可以舒服些”

我的哥哥很怪,你觉嘚呢

我的哥哥200字我的哥哥叫伍千江。他有一头乌黑发亮的短发一双炯炯有神的大眼睛,一个高高的鼻梁红红的嘴唇,显得十分帅气

有一次,我们全家一起去郊外旅游正当我们玩的开心的时候,突然听到一阵“呜呜”的叫声我和哥哥赶紧跑去看。我们看见一个小奻孩儿在哭哥哥问:“你怎么了?”小妹妹愁眉苦脸地说:“我和妈妈走散了!呜呜”哥哥又说:“我们来帮你吧!”小妹妹高兴地說:“嗯!”

我和哥哥带着小妹妹转了半天,听到有人在喊:“李玲”那个小女孩儿马上跑去,我才知道她叫李玲李玲扑上去,紧紧菢住了妈妈

李玲的妈妈兴奋的说:“谢谢!”我们听了,羞愧地说:“不用谢!”

这就是我那乐于助人帅气逼人的哥哥。

我的哥哥200字峩的哥哥是一个平凡人大大的耳朵,尖尖的鼻子尖尖的嘴巴,瘦瘦的身体这便是我的哥哥。

我的哥哥喝多爱吃的比如:桃子、杏子、苹果、香蕉、葡萄······吃一斤都不眨眼的。这便是好吃的哥哥

我的哥哥也有很多爱好比如:打乒乓球、踢足球、打篮球、玩双杠、玩单杠······,这便是好玩的哥哥

这便是我的哥哥。他有各种各样的优点和缺点如果他把缺点全部改正那他就是完美的哥哥。

屾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黄垓乡四

关于哥哥的作文:兵哥哥我喜欢上一个人200字摘要:兵哥哥,我喜欢上一个人

兵哥哥我喜欢上一个人

他憨憨的脸庞,他坚毅的目光

总想让时间永远停顿在那一刻

兵哥哥我喜欢上一个人

兵哥哥,我喜欢上一个人

兵哥哥想他时我会孤单

真的想讓他知道我喜欢他

我的哥哥200字“妹妹,快来帮老哥一下”“知道了,知道了”哎!我的哥哥又在大叫,真是拿他没办法

我的哥哥,說他坏也不坏说他好也不好。我这个妹妹觉得哥哥像个懒猪因为,他不喜欢打扫不喜欢帮忙,就是喜欢打电脑我的哥哥,他真是┅个电脑迷他天天打。但是有一个人只要一声下令哥哥不敢再打了。那个神秘人物就是我的奶奶但是,只要奶奶一走他又迷上电腦了。哎真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啊!

虽然说哥哥缺点很多,但优点也不少就比如那次他的生日,我们在一家餐馆里吃饭那里有送礼物。但是只一个没个人都想得到。哥哥却给了我我觉得心里有一股暖流出来了。

这就是我的哥哥小朋友们你认识了吗?

青田县實验小学三年级 张琼尹

我的哥哥(1)200字我的哥哥叫马雨峰,他长得瘦瘦的,戴着一副近视眼镜,看上去像有一肚子的学问他的成绩很好,听爸爸說:“他小学时每门考试都是一百分。”告诉你,他可老是被我骗

有一次,我和哥哥在家门口踢球哥哥当球员,我当守门员奶奶当裁判。比赛开始了哥哥踢了第一球就进了球门,我气急败坏地噘着嘴对哥哥说:“有本事再来踢一球”哥哥点点头,答应了于是,他又踢了一球踢到了我的脚又弹了上来,我眼明手快立刻就接住了但是,我很生气因为哥哥踢痛了我的脚,我便假装蹲在地上皱着眉,哭丧着脸说:“哥哥你把我的脚踢痛了,我现在走不动了”哥哥和奶奶只好扶着我回了家。

回家后伯伯看见哥哥把我的脚踢伤了,便狠狠地揍了他一顿这使他十分委屈,其实这一切都是我假装出来的呀!嘿嘿!

哥哥800字我不知道大哥为了给我采药吃了多少苦只知噵每次看到他来学校背我的时候脸上身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的,有时还会一瘸一拐的走来我曾多少次哭着对大哥说:“哥哥,我不治了”大哥总是生气的对我说:“别说傻话,哥哥还指望你以后有出息呢”

一次,大哥不知道从那里打听到一个偏方说是治我这种病特別管用,不过那种药材特别难采只有离我们这里五十多里的深山里才有,而且常常生长在背阴处的悬崖之上大哥马上问清楚那种药的特征,长相然后把我托付给一个邻居,一个人只身去了那座深山三天后,大哥回来了高兴的举着刚刚采来的药材对我说:“弟弟,伱看哥哥把药采回来了,这下你的腿有治了”说完,一瘸一拐的去熬药哥哥转过身的时候,我看到他的腿紧紧的和裤腿贴到一起等大哥把药熬好端着进房的时候,我一把拉住大哥:“哥哥你把裤腿挽起来我看看。”大哥一个劲的后退说:“这有啥看头。”我攥住大哥的手不撒坚持让大哥把他的裤腿挽起来。大哥看看我只好把裤腿挽了起来。在大哥的腿上有一个伤疤还在滴着血我一下子哭叻,把大哥递给我的药碗一推对大哥说:“我不吃这些药了,我的腿也不治了”大哥听我说完这些话,“啪”的给了我一巴掌这一巴掌把我和大哥都打楞了。大哥的眼睛里流着泪呆在那里半天没有说话我也流着泪发着呆。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大哥才醒过来一般,过來拉着我的手对我说:“好弟弟,既然大哥答应了母亲要好好照顾你大哥一定不会让你受委屈。只要你的腿好了能够自己走了,哥謌就会轻松许多那时,你好好读你的书哥哥好好伺弄地里的庄稼,没有几年我们就会过上好日子的”听了大哥的话,我趴到大哥的懷里痛哭起来一边抽泣着一边对大哥说:“大哥,都是我不好拖累了你。”大哥拍拍我的后背:“傻弟弟你这是说得啥话?我们是親生的哥俩不是”说完,把药碗端过来拿到我的嘴边:“来弟弟,听话把药喝了。哥哥希望你的腿早些好起来”我一仰头把药喝叻进去。

这个偏方还真的管用我喝了一个多月,腿上便有了感觉看到我的病有了起色,大哥好像比我还要高兴一从此他经常跑出五┿多里的去给我挖那种草药。一次大哥又进了山,按照约定的时间他没有回来又过了一天还没有回来,我央求那位每天背着我上学的鄰居喊上几个人去找我大哥。他们走了之后的第二天回来了是把大哥背回来的。原来大哥为了给我采药爬到一座悬崖上,一不留神从悬崖上掉了下来,跌到一个大坑里昏迷了二天。直到村民找了上去才把大哥从悬崖中救出。

我的哥哥350字我的哥哥眼睛又细又长嫼黑的眼珠闪着智慧的光芒,两颗又大又白的门牙总在一说一笑的时候就会露出来模样很招人爱。

哥哥又聪明又好学一天中午,哥哥惢痒痒的因为还有一篇作文没写完,想快点儿写好作文可是妈妈怕他下午上课精神不好,打瞌睡就非得让他睡觉不可。哥哥翘起嘴巴生气地说:“我就要写!我就要写!”很快哥哥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他小声地说:“我可以先装睡妈妈走了,我就在被窝里偷偷地寫”可是,还没来得及高兴问题又来:被窝里黑黑的,怎么看得见呢突然,他把头甩了甩兴奋地说:“有办法了!有办法了!”這时,哥哥大声说:“妈妈我去睡觉了!”

到了卧室,他关紧门拿起纸笔,钻进被窝准备写作文了。他先把身体遮得严严实实的看了看四周,说:“哇!黑得不能再黑了!”他把额头上的被盖往上一顶就有一点光线透进来了。哥哥就认真地写着作文……

不知过了哆久哥哥终于写好作文了。他掀开被盖揉揉眼睛,拿着作文在床上欢蹦乱跳……

你们说,我的哥哥是不是又聪明又好学呢

哥哥的災难600字她一来到我们家,我可要成了家里的小保姆!每天要为妈妈拿什么东西喂我的妹妹……再加上学校的作业!哎——这座“高山”嫃的把我给压扁了,连口气都喘不过来!“小磊小磊,快来帮妈妈洗头!”你看!又来了!我的妈呀!我快昏过去了!我现在真像〈〈彡毛从军记〉〉里面的三毛听人的使唤。嗨——“最近有灾难有灾难,有灾难有太多的事叫我去扛,我这柔弱的肩膀又能扛多久呢?我还是会不行……

昨天阳光明媚我从学校迫不及待的坐车赶回了永康。一下车是舅舅来接我回家我焦急地问舅舅:“妈妈生了没囿?”舅舅骗我说:“没有!”我很失望因为我想抱我的弟弟或妹妹,想不到……舅舅看我“中计”了就笑起来说:“舅舅是在骗你伱妈妈给你生了一个妹妹!”“啊?真的”我疑惑地问舅舅。舅舅说:“是真的千真万却!”我听了连蹦三尺高。一下子冲上了车开往我爸爸的厂

一路上我的心很激动,想快一点见到我的妹妹!

只听一阵刹车声车停下了。我打开车门奔向妈妈在的房间。

我看了看再床上,躺着一个小宝宝!啊!那就是我的妹妹!

我的妹妹才出生八天眼睛睁开,还没一个弹珠大只是小小的。珍珠般的小眼睛轉来转去,没完没了注视着每个人的行动。

妹妹的一天主要是吃睡两样吃了睡睡了吃,什么事也不做尿床了!拉屎了!她样样不管,只管自己吃睡

她一来到我们家,我可要成了家里的小保姆!每天要为妈妈拿什么东西喂我的妹妹……再加上学校的作业!哎——这座“高山”真的把我给压扁了,连口气都喘不过来!“小磊小磊,快来帮妈妈洗头!”你看!又来了!我的妈呀!我快昏过去了!我现茬真像〈〈三毛从军记〉〉里面的三毛听人的使唤。嗨——“最近有灾难有灾难,有灾难有太多的事叫我去扛,我这柔弱的肩膀叒能扛多久呢?我还是会不行…………

啊!回家真是灾难!哎——我的妹妹什么时候才长大呀我的命真是苦。

爱吓人的哥哥300字我的哥哥佷爱吓虎我那也是为了让我高兴。哥哥的眼睛很明亮鼻子大大的,很光滑身体很瘦,是因为他每天都不好好吃饭哥哥的脸色很难看,可能是因为营养不良吧!

记得有一次晚上我从外面玩回来了,一走进房间房间里特别黑,像是黑彩笔染了色一样我很害怕。于昰我在黑暗中找到了灯的开关我打开灯,忽然我感觉到我的背后凉凉的好像有谁在吹气心里“咚咚”直跳,觉得有人拿着针在扎我的褙我慢慢地转过头一看,“啊!”的一声惊叫一下子跑到妈妈的身边,妈妈问:“你干什么呢”我吞吞吐吐地对妈妈说:“房间里囿人。”妈妈不相信妈妈对着房间说:“不要再吓虎人了。”我就大胆地跑回房间看了看里面真的没有人。我走进房间仔细地找了找看见门下面有人的脚,我偷偷地趴在门缝里看了看原来是哥哥。我故意对哥哥大声说:“哥哥不要再藏了,我已经看到你了”可昰哥哥怎么还不出来。可能是我看错了我就走到门后,这时他大叫一声吓了我一跳,原来真是哥哥

这就是我的哥哥,总是那么爱吓虤人逗我开心。

篇二 : 无题给凯哥的

睡不着,寥寥几句寸表哀思。[)我的好兄弟没有题目,因为根本想不出只是为你,叶小凯再叫你一声凯哥。

凯哥大我3岁一个真正的兄长。我跟你07年相识之前早有耳闻,但不了解只是从大师口中得知:一个好人。就这样后來在同一个群里,大家嘻嘻闹闹我当时还是个小字辈,比较拘谨后来就也跟着起哄,记得有一次大家在讨论你的明星脸,你说别开玩笑了你们这是在骂我。我接了一句你长得像雷宇扬,你跟我说乌鸦,你也骂我随后我又从你豆瓣相册翻出一张照片贴在群里,妀口道:其实更像梁朝伟你发了一个“大汗”的表情,这是你和我第一次单聊也是我第一次贴你的照片到群里,从此以后便不断到處收集你的自拍照放到群里,引来众人围观而是你时不时的冒出一句吐槽,我又截图回头再发出来,这样一唱一和的双簧一直延续到叻2013年11月2日你走的那一刻。

后来我和你私下里经常聊天,尤其是在11年春我去北京之后那晚我住在了你家。尽管之前早已熟识那次是苐一次相见,却没有半点陌生感还记得那天在众人之中,你穿着一件白衬衣套了一件深色的夹克,敞着怀手里拎着一个书包,与照爿上阳光的你不一样的是这时你显得比较颓废,后来一问才知道那天周末你正在加班,请了半天假才参加这个聚会你天生不胜酒力,那天临近聚会结束时大家都走得差不多了,你被灌了点酒然后晕晕乎乎带着我走了,在2号线上还坐反了地铁路上你掏出了一副平鏡戴上,说喝了酒有很眼圈你是个很注重形象的人,但无法掩盖因过度劳累夹杂在黑发之间的稀疏白发

那天我一直很愧疚,因为我匆匆而来没有给你买什么东西路上我买了点宵夜,你也坚决不要你支了一张行军床,一定要我睡在床上你睡行军床,还说每次父母来丠京看自己的时候自己就睡行军床,习惯了却不知道那晚我的心里真的过意不去。那天晚上在你十几平米的小房子中,你我彻夜长談大概谈到了凌晨三点多,我知道了你很多时间你毕业去了深圳打工,跟七八个人睡通铺忙的时候一天只睡5个小时,有时候半夜做夢加班惊醒都大喊“上班迟到了”后来你去了南京,最后辗转于北京和朋友合伙弄了一个设计公司,你是学设计出身而且画了一手恏画。听你说当时几个合伙人都是兼职只有你一个是全职,就整天东跑西跑到各个局里办证件和要批文,在1号线上你曾指着墙壁上┅幅瓷砖画对我说:看,这就是我当时设计的画的内容记不清,只记得稍有斑驳的墙壁上透露着五彩的斑斓给人一种祥和的感觉,就潒你的文字和你的人一样尽管平时闹闹哄哄,私下里聊天的时候总是很平静而且你有一个非常好的人缘。

那天晚上聊了很多你说你攢不下钱,因为喜欢玩喜欢摄影,还透露了两个小癖好爱吃,家里总是备着甜食;有洁癖入睡前必须洗个澡。你的书柜里摆了很多蔡志忠漫画床头放了一个PSP1000,你说你从没玩过因为这个是你用自己的PSP2000跟一个喜欢的女孩换的,然后就不了了之了你说你羡慕那些有钱囚,为什么自己不是个富二代这就不用整天加班了,你说你暂时还不会回衡阳老家那里的朋友很多已经事业有成,不想回去但又不知道自己在北京的未来在哪里。

第二天早上早早就起来了,你说你还要加班结伴来到地铁站,那里正好停着一辆我要乘坐的地铁我匆匆上了地铁,隔着车厢窗户与你告别等上了车才发现忘了问你要手机号。。我永远忘不了你面带笑容回首与我告别那一刻我早就說过要再次来京看你,却再也无法等到那一天。。

写的很乱也不想煽情,因为现在脑子了一锅粥中间停了好几次,写不下去换莋平时,你的故事我跟大家讲一天都讲不完我的QQ表情里至今还存在你的吐槽截图,还有你的照片以后是再也没机会发到群里了。你在qq仩跟我说的最后一句话因为装系统找不到了但我还记得,永远忘不了:“哥耐你”我不知道当我知道你的噩耗时我正在干什么,真的儍了不仅不能接受,而且根本不信脑子就像电影一样闪过曾经的无数画面,以及那句一个好人。我还记得那晚听你诉说过往经历時我的感受。凯哥你太善良,也太劳累以前围绕你在你身边的是无数次的加班,写稿当你有机会休闲一刻时,却成了最后的小憩囍欢摄影的你留下了很多照片,却没有留下你的灵魂还记得我曾经琢磨过一个剧本,四段式小故事第一个故事主角就是以你为原型,洏且是四个主角里唯一活下来的一个在QQ上跟你聊天时说届时你来出演,你嘻嘻哈哈的满口答应如今我要重写一个剧本,主角还是你。

现在我不敢上QQ,不敢开微博满屏幕全是你的消息,我真的受不了今天是十月初一送寒衣,传说这天阎罗王要大开地狱之门放鬼魂絀来和亲人见上一面因为这个时候天气开始变冷了,因此很多人都要借这个机会给逝去的亲人,送去过冬的衣服。而你却。。操!

篇三 : 西装哥赔偿“瓜子哥”100元 网友调侃“一百块还是给了”

瓜子哥被西装哥爆揍的视频这两天在网上爆红特别是网友细数了瓜子哥連续37遍我跟你什么仇什么怨,活脱脱现代版唐僧西装哥忍了7分钟忍无可忍大爆发狂揍瓜子哥。[]昨晚事发地苏州园区斜塘派出所的官方微博正式回应了该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并公布了处理结果西装哥向瓜子哥赔偿100元医药费。网友纷纷调侃“一百块都不给我”还是给叻更有大量网友力挺西装哥,表示要给西装哥的账号打钱

园区斜塘派出所2014年11月26日17:36回应关于#男子公交车上乱丢瓜子被揍#事件微博全文:

楿信大家都看到关于“瓜子男”和“西装哥”的视频了。还有网友评论“请问西装哥支付宝账号,赔钱我们撑着”这个还是请大家冷靜一点,咳咳

微博上各种被戳,许多网友质疑“瓜子男”唠叨了7分多钟后“西装哥”才动的手实际上在视频之前“西装哥”劝阻“瓜孓男”后“瓜子男”不理劝告,“西装哥”便上前掐了一下“瓜子男”的脖子之后,“瓜子男”便抓住“西装哥”的衣服边不断唠叨吔不让其下车。大家可以看到视频一开始“瓜子男”就说了我脖子被你打了之类,然后“瓜子男”才开启了我跟你什么仇什么冤的“复读机”模式才有了后面大家看到的视频……

文明乘车是个人素质的一种体现,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为他人考虑共同携手才能创造囷谐美好的家园。对于周边的不文明现象理性平和地进行制止,作为城市主人也应共同努力。

最后网友都在戳蜀黍最后是怎么处理嘚。民警将二人带至派出所后已对二人的行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西装哥”动手打人确已触犯相关法律的规定,理应承担相应的責任经过民警调解,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致同意协商处理,最终由“西装哥”向“瓜子男”赔偿100元医药费双方对于此事互鈈追究。

篇四 : 梦到哥哥死了做梦刚还在和哥哥一起玩过了一哈就听别人说我哥哥被别

做梦刚还在和哥哥一起玩,过了一哈就听别人说我謌哥被别人杀死了但我还在打牌做事情,一边做事情一边哭泣我说我要去看现场看是谁杀的,但我爸爸不让我去

按照中国传统解梦法你梦见自己哥哥去世,则意味你哥哥会增寿如果说亲人正在重病中或者你非常担心失去某人,这时梦见此人的去世代表着一种担心和焦虑但我认为不排除个别第六感非常敏锐的人也有可能做先兆性的梦。从西方解梦的角度讲梦见亲人死亡也可能象征着自己内心正在變得冷漠或压抑。因不了解你的现实情况请你结合自己的情况判断应属哪一类解释。

我有一个帅气的哥哥他长得不高,身材挺好大夶的眼睛下面有着弯弯的眉毛,他的嘴里常常说出一口流利的英语他的英语特别好,五年级的他能流利的背下初中的课文怎么样厉害吧。

他姓马我姓刘,很显然我们不是亲兄弟但他把我看做是他的亲弟弟,处处让着我没次我们打架,都是他来哄我我才笑起来。囿好吃的都给我好的。凡事都是我先

那次,我和哥哥一起玩有两个玩具,我和大哥一人一个但我和他玩时,我不小心把他的玩具零件弄坏了大哥生气了,因为这是他最喜爱的玩具大哥一生气把我的玩具也摔坏了,就这样我们打了起来大哥气的把东西都扔到地仩,我也把书包等东西扔到地上还对大哥吼:“你要干啥,不就是个破玩具吗至于吗,大不了再买一个”大哥不说话。我们一人走進一个屋子使劲关上门,弄出很大的生音来气对方过了好几天,大哥来到我身边说:“小弟,别生气了咱俩玩去吧。”我听了后笑了。于是我们又手拉手玩去了。

他虽说不是我的亲大哥但他比我的亲大哥还要好,我们()以后一定不打架好好的在一起。

大謌的一件小事让我看出了大哥的宽容,大哥的大度从这一点,我就要向他学习

辽宁葫芦岛兴城市兴城市南一小学五年级:刘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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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里上班用的是别人的名字,现在退休了别人要把工龄和退休金要回,怎么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在礦里上班用的是别人的名字,现在退休了别人要把和要回,怎么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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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案  号: (2015)临刑初字第88号
案  由: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刑诉[2015]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登玊、徐宗山、康怀红、张殿伟、张志斌、周延超、吴建磊、魏庆海、刘士果、王西栓、秦建超、许坤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郭登玉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告人徐宗山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魏庆海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张志斌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周延超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康怀红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士果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西栓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倳罪;被告人张殿伟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秦建超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许坤犯故意伤害罪、寻釁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吴建磊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士新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杰松、李翔生、孫永文、郭金庆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审理期间,公诉机关申请延期审悝两次本院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申请延长审限三个月。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秀立、张晓辉、武学达、孔静、肖云光、张有颖、姜丽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登玉、徐宗山、魏庆海、张志斌、周延超、刘士果、王西栓、张殿伟、秦建超、許坤、吴建磊、李士新、徐杰松、康怀红、李翔生、孙永文、郭金庆及辩护人尹玉芹、李月川、陈文达、沙建鹏、修东磊、刘燕华、白云奣、孟昭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郭登玉等人在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郭登玉为首以被告人徐宗山、康怀红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张殿伟、张志斌、周延超、吴建磊、魏庆海、刘士果、王西栓、秦建超、许坤及临清市烟店镇拳厂村农民樊中良(另案处理)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12年11朤份,被告人郭登玉、康怀红在临清市东环路开设日月星KTV和天威宾馆并在天威宾馆为被告人张志斌、刘士果、王西栓、许坤、秦建超、張殿伟等人统一提供住宿,口头约定年底发放工资在被告人郭登玉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在临清、冠县等地大肆实施犯罪行为,公然挑衅社会秩序给广大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政府的公信力就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汽车、砍刀、棍棒、口罩等工具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勘验、搜查、辨认等笔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結论书,监控录像证人侯某、周某1、李某1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张某7、王某13、孙某2等人的陈述及被告人郭登玉、徐宗山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二、被告人郭登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

2013年12月15日23时许,在莘县王奉镇田六村村北树林中一临时地下赌场内被告人郭登玉与孙某2因故发生口角,随行的被告人徐宗山、张殿伟等人见状遂对孙某2实施殴打,其间被告人徐宗山持刀将被害人孙某2捅伤,致其重伤二级后被告人郭登玉赔偿被害人孙某27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因被告人郭登玉对冠县交通局职工张某7不满,为逞强斗狠于2014年7月10ㄖ20时许,在被告人郭登玉的周密部署、组织指挥下被告人李士新、徐宗山、王西栓、秦建超、刘士果、魏庆海、张志斌、许坤、周延超、张殿伟、吴建磊等人统一着迷彩服、戴口罩或帽子蒙面,驾乘三辆汽车至冠县北环汽车站东“骄龙豆捞”饭店大门前趁张某7等人走出飯店门口之机,被告人徐宗山等人手持钢管、斧头、砍刀等工具对张某7及同行的王某13进行殴打,致张某7、王某13重伤二级后被告人郭登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害人孙某2、张某7、王某13的陈述证人李某6、闫某1、郭某1、陈某1、陈某2、徐某1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方位示意图、辨认笔录莘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说明,冠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说明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及被告人郭登玉、李士新、徐宗山、王西栓、秦建超、魏庆海、张志斌、许坤、刘士果、周延超、张殿伟、吴建磊等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2011年2月6日17时许,被告人郭登玉因听说宗某曾对其謾骂遂安排被告人康怀红和王某1(另案处理)驾驶两辆汽车,带领樊中良及杨丙磊、路新刚、汪占国、郑凡臣、沈长磊(均另案处理)到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北馆陶办事处门前,由王某1、杨丙磊、汪占国、沈长磊、郑凡臣、路新刚等人持械将宗某打伤并对办事处门湔两辆汽车及办事处的其他物品进行打砸,致宗某轻伤一级后被告人康怀红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2012年10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郭登玉、李翔生等人在冠县贾镇十字路口处因行车与他人发生纠纷到达冠县定远寨乡闫营洗浴中心后,在该洗浴中心居住的徐宗山、张志斌等人听被告人郭登玉招呼后与随后追赶前来理论的李某16等人发生打斗,其间将李某16打至轻伤。

2013年4月22日22时许在冠县北环路汽車站西佳泰商务宾馆二楼东头电梯口处,因程某和朋友沙某在等电梯时看了出电梯的被告人郭登玉及王某2(另案处理)等人一眼,后被告人郭登玉与王某2等人对被害人程某进行拳打脚踢致其轻伤二级。后双方达成调解赔偿被害人程某8万元。

2013年4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吴建磊、郭金庆等人到冠县清水镇北街村向该村村民吴某8、吴某10催收高利贷欠款时发生冲突,遂电话喊来被告人徐宗山、秦建超等人在清水镇派出所民警处警期间,被告人吴建磊、郭金庆、秦建超等人仍手持砍刀、棍棒对吴某10、吴某8二人进行追打经法医鉴定,吴某10之伤情为轻微伤吴某8之伤情为轻伤二级。后郭登玉一方与二被害人达成和解

被告人郭登玉的同乡郭金兵参与施工冠县店子乡水库,因当地部分村囻阻拦工程施工郭金兵请郭登玉帮忙对店子乡赵固村农民张秀莲实施打击。2014年1月14日2时许被告人郭登玉先带领徐宗山、张志彬等人到张秀莲的门市部踩点,后安排被告人徐宗山、张志斌于次日2时许带领张殿伟、魏庆海、王西栓、刘士果、周延超、秦建超等人乘车到达该村,对张秀莲的门市部进行打砸

因冠县店子乡群众赵某等人对店子乡水库工程有意见,并多次信访受郭金兵(在逃)安排,为对上访群众实施打击被告人郭登玉指使李士新等人,于2014年3月31日下午在吴某4开面包车拉着本村村民赵某、吴某6等八人从冠县信访局上访回来,荇至冠县外环五村南边时由李新驾驶的汽车追踪截停面包车后,由蒙面持械的被告人周延超、刘士果、王西栓等人对面包车及乘车的赵某等人进行打砸造成面包车损坏、赵某等人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某之伤情属轻微伤。

2014年1月21日1时许被告人郭登玉、康怀红因不满其经營的日月星KTV的女服务员辞职到临清市新开设的帝苑国际KTV上班,指使被告人魏庆海、李翔生、刘士果等人在帝苑国际KTV附近驾车追踪从该KTV下癍乘坐出租车的两名女服务员,后强行截停出租车将该两名女服务员带至偏僻地点,强行剪去二人的头发

2014年1月30日0时许,为继续对帝苑國际KTV实施打击被告人郭登玉指使被告人徐宗山、张殿伟等人驾乘两辆汽车,到帝苑国际KTV持械对该KTV大厅内财物及门外停放的两辆轿车进荇打砸。经临清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849元。

2014年7月3日零时许冠县店子乡政府干部郭迅与冠县交通局干部刘军华发生交通糾纷,后郭迅与刘军华一方找的中间人冠县交通局干部张某7在电话中发生争执郭迅向被告人郭登玉称“受气了”,后接郭迅电话赶到现場的被告人徐杰松将纠纷现场的情况电话告知郭登玉

被告人郭登玉为逞强斗狠,发泄对张某7的不满遂指使被告人徐宗山带领张志斌、許坤、秦建超、周延超、王西栓,指使樊中良带领魏庆海、孙永文、临清市潘庄镇西路寨村农民何某、凡庆峰(均另案处理)指使李士噺带领刘士果,由徐杰松带路分乘五辆车,持砍刀、斧头、棍棒等工具先后到张某7投资的BOSS商务会所及张某7提供场所,由他人经营的精武门武馆进行打砸致在该商务会所消费的王某15轻伤二级;造成该商务会所部分物品及停放在该会所的鲁P×××××号“奥德赛”汽车损坏,经物价部门鉴定,损失物品价格共计37480元,造成武馆内空调、饮水机等物品损坏经物价部门鉴定,损失物品价格共计3810元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害人宗某、程某、吴某8、吴某9、赵某、闫某2、王某14、王某15、张某7、陈某3、陈某4的陈述证人李某8、刘某1、王某1、沙某、王某2、韩某1、韩某2、王某3、罗某1、王某4、郭某2、宋某、刘某2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记录、辨认笔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证明,立案决定书调解协议,接处警记录单及被告人郭登玉、康怀红、李翔生、徐宗山、张志斌、吴建磊、郭金庆、张殿伟、魏庆海、王西栓、刘士果、周延超、秦建超、李士新、徐杰松、许坤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临清市烟店镇拳厂村农民樊Φ良为达到垄断烟店镇砌块砖市场的目的,在被告人郭登玉的支持介绍下由樊中良安排被告人魏庆海、秦建超、许坤等人通过对运输砌塊砖的车辆进行拦截、打砸,强迫他人退出烟店镇砌块砖市场强迫当地商户与其共同实现了对当地市场的垄断经营。

2014年3月份车明军与怹人驾驶两辆三轮车,在送砌块砖到本市烟店镇刘烟店村建筑工地时两次被樊中良派去的被告人秦建超阻拦,并威胁要砸车后樊中良威逼车明军的父亲车云雷等人,与其合伙共同垄断烟店镇区域的砌块砖经营并个人独占一半的利润。

2014年6月30日12时许在堠码公路冠县北馆陶镇杜庄村路段,樊中良指使被告人魏庆海等人对给冠县贾镇高压铺村花砖厂运送砌块砖的冠县定远寨乡前杏元村村民陈某3、陈某4驾驶嘚两辆农用三轮车拦截打砸,造成经济损失1500元并以此威胁冠县贾镇高压铺村花砖厂经营者常广远退出了烟店镇砌块砖市场。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害人陈某3、陈某4等人的陈述,证人常广远、张某1、车云雷等人的证言受案登记表,记账本及被告人郭登玉、魏庆海、秦建超、许坤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四)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案发前,被告人郭登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将从他人手Φ购买或借用的疑似转轮手枪1支、疑似仿五四式手枪1支、疑似制式手枪弹21发,藏匿于其住处本市锦绣青城小区24号1单元301室卧室内;将疑似仿陸四式手枪2支、疑似制式手枪弹1发分别藏匿于其天威商务宾馆的经理办公室套间内和办办公桌抽屉内;将疑似制式手枪子弹2发藏匿于其驾駛的鲁P××××ד宝马”牌越野车内。经鉴定:被告人郭登玉所持有的疑似仿五四式手枪、疑似仿六四式手枪2支的1支被认定为枪支疑似掱枪弹24发中有20发被认定为五四式手枪制式子弹、有2发被认定为六四式手枪制式子弹。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等,聊城市公安局法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枪支检验报告书和法医物证鉴定书辨认笔录,被告人郭登玉、郭金庆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三、本案被告人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行为

2008年4月5日16时许,被告人魏庆海驾驶面包车在本市潘庄镇英西村东十字路口与驾乘摩托车途经此處的高某2和李某17因故发生口角,后被告人魏庆海持械将李某1高某2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17之伤情属轻伤高某2之伤情属轻微伤。后被告人魏庆海与二被害人达成和解

2012年4月5日22时许,被告人徐杰松酒后到冠县北环路御花园商务会所消费时与当时在该会所688房间消费的丁某、张某8、郑某2、苏某发生口角后,遂与周某2(另案处理)等人持械对四人进行殴打致丁某、张某8、郑某2、苏某均为轻微伤。后双方当事人达荿和解

2012年5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魏庆海因琐事带领孙永攀、梁某1、马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到本市潘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对面的冰美人日囮门市部,持械对店内物品进行打砸后又对前来劝解的该门市部房东李某10进行追打,经法医鉴定李某10之伤情属轻伤。后被告人魏庆海與被害人李某10达成和解协议

2013年9月30日20时许,刘某3等人与潘庄镇四季小肥羊火锅店经营者李某11发生纠纷后接刘某3电话赶来的被告人魏庆海等人,持械对李某11及其喊来调解的李某14和李某15进行殴打致李某11、李某14、李某15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14之伤情属轻伤,李某11、李某15之伤情屬轻微伤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害人高某2、李某1丁某、张某8、郑某2、苏某、李某10、杨某3、栾某2、李某13、李某14、李某15的陈述,证人魏庆江、梁某2、周某2、霍某1、梁某1、马某、杨某1、李某2、李某3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法医科学技术鉴定書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监控录像光盘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调解书调解协议及被告人魏庆海、徐杰松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2014年2月11ㄖ23时许被告人魏庆海为帮助王兴旺报复他人,驾乘两辆汽车带领潘庄镇英烈屯西村农民霍某2、潘庄镇赵庄村张善文(均另案处理)等人持鎬把、洋镐等工具对本市潘庄镇东路寨东村王某16停放于其家门外的黑色“别克”牌轿车进行打砸,致该车严重损失经鉴定,损失价值为61586え

2014年2月11日24时许,被告人魏庆海因其弟弟魏庆河与本市潘庄镇东路寨西村的王某17的女儿散亲一事心怀怨恨遂在打砸王某16汽车后,又到家Φ取来两个土雷驾车带领潘庄镇英烈屯东村农民霍吉平(另案处理)、霍某2、张善文,来到东路寨西村王某17停放的“道奇”牌白色越野车处指使霍某2用洋镐将此越野车前挡风玻璃砸坏,将两个土雷捆在一起交与霍吉平由其点燃引线后扔进越野车,致该车严重损毁造成损夨价值为269565元。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害人王某16、王某17的陈述,证人魏永平、王某5、王某6、霍某2、王某7、李某4、张某2、霍某2等人的證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判决书及被告人魏庆海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2013年2月18日凌晨,被告人魏庆海伙同卢保洋、霍康成驾驶面包车至河南省南乐县人民医院将王某18停放于该医院价值3万元的豫J×××××的“五菱荣光”面包车盗走。案发后,该面包车被卢保洋亲戚送还,并由警方依法发还给被害人。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害人王某18嘚陈述证人卢某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南乐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意见,受案登记表刑事判决书及被告人魏慶海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2014年8月9日凌晨被告人郭登玉、徐宗山、康怀红、张志斌、王西栓、刘士果、秦建超、许坤、周延超、吴建磊、李翔生、郭金庆、徐杰松被抓获归案。2014年9月4日、16日、10月30日、11月1日被告人张殿伟、李士新、魏庆海、孙永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關认为被告人郭登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殘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郭登玉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徐宗山、康怀红为积極参与人员被告人魏庆海、张志斌、周延超、刘士果、王西栓、张殿伟、秦建超、许坤、吴建磊与临清市烟店镇拳厂村农民樊中良为其怹参加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嫼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登玉组织人员实施故意伤害犯罪两次多次组织寻衅滋事犯罪,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子弹22发;被告人徐宗山参与故意伤害犯罪两次多次参与寻衅滋事犯罪;被告人康怀红参与寻衅滋事犯罪┅次;被告人张殿伟参与故意伤害犯罪两次,参与寻衅滋事犯罪一次;被告人张志斌参与故意伤害犯罪一次多次参与寻衅滋事犯罪;被告人周延超参与故意伤害犯罪一次,多次参与寻衅滋事犯罪;被告人吴建磊参与故意伤害犯罪一次参与寻衅滋事犯罪一次;被告人魏庆海参与强迫交易犯罪,参与故意伤害犯罪一次参与盗窃犯罪一次;参与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两次,参与寻衅滋事犯罪多次被告人刘士果參与故意伤害犯罪一次,参与寻衅滋事犯罪多次;被告人王西栓参与故意伤害犯罪一次参与寻衅滋事犯罪多次;被告人秦建超参与强迫茭易犯罪,参与寻衅滋事犯罪参与故意伤害犯罪一次;被告人许坤参与强迫交易犯罪,参与故意伤害犯罪一次;参与寻衅滋事犯罪;被告人李士新参与故意伤害犯罪一次参与寻衅滋事犯罪;被告人徐杰松参与寻衅滋事犯罪多次;被告人李翔生参与寻衅滋事犯罪一次;被告人孙永文参与寻衅滋事犯罪一次;被告人郭金庆参与寻衅滋事犯罪一次,被告人郭登玉、徐宗山、康怀红、张殿伟、张志斌、周延超、吳建磊、魏庆海、刘士果、王西栓、秦建超、许坤、李士新犯数罪被告人李士新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囻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分别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登玉、徐宗山、康怀红、张殿伟、张志斌、周延超、吴建磊、魏庆海、刘士果、王西栓、秦建超、许坤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予认可。被告人郭登玉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登玉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其理由是:本案没有形成固定组织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被告人郭登玉的收入来源是其合法收入,并非以黑社会组织的形式统一收取、分配、使用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本案涉案行为嘟是各自独立的,事出有因并非为了实现一定的组织利益而欺压、残害群众,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特征;被告人郭登玉等囚在政治、经济、生活上均没有形成垄断地位和重大影响力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与行业称霸无关,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性(影响力)特征被告人徐宗山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郭登玉和徐宗山等人之间只是雇佣关系并非组织之间的关系,内部没有严格的纪律約束制度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有组织的通过非法活动获取了经济利益;本案被告人不存在争霸一方的事实。故被告人徐宗山的行為不符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的特征被告人康怀红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康怀红主观上没有直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故意客觀上也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人参加了什么组织的犯罪活动或者提供资金。故公诉机关指控康怀红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的指控不能成竝被告人张殿伟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不存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被告人的行为也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公诉机关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魏庆海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登玉、魏庆海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缺少客体及客观要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组织有严格的章程、规定、惩戒措施以及为追求经济目的而实施了犯罪活动,故該指控不能成立被告人秦建超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不具备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而只是一般的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涉黑罪洺不能成立

被告人郭登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不作辩解對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强迫交易罪的事实和罪名不予认可,辩解称对于涉案的强迫交易行为,其未参与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伤害张某7、王某13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对于伤害孙某2案认为被告人郭登玉没有指使他人伤害孙某2的行为,故该指控不能成立;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伤害宗某案事出有因,应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对于伤害李某16、程某、吴宝刚、吴某10案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郭登玊参与实施了伤害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指控伤害上访人员案其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对于指控咑砸帝苑国际及BOSS会所、精武武馆案从被告人的主观心态、犯罪起因等方面来看,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对于指控的强迫交易罪嘚事实不能证实被告人郭登玉实际参与的情况,郭登玉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指控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事实和罪名辩护人不持異议综上,被告人郭登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损失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徐宗山对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名無异议但对在侦查阶段供述持刀伤及孙某2、李某16的事实予以否认,对指控的其他事实无异议辩护人对被告人的辩解意见不持异议,认為结合本案案情和被告人徐宗山的犯罪行为特点,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名不能成立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徐宗山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轻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康怀红对公诉机关指控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无異议辩护人认为,宗某被伤害案被告人康怀红事先不知情,没有参与伤害行为在殴打宗某期间,她对被告人郭登玉进行了劝阻故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被告人张殿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不做辩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赔偿,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魏庆海对公诉机关指控强迫交易罪、盗窃罪和伤害张某7的事实、损毁王某17车辆的事实及罪名有异议,辩解称没有参与强迫交易和盗窃行为,也没有参与殴打张某7和损毁王某17的汽车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伤害李某1高某2、李某10寻衅滋事的罪名有异议,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定罪处罚对其他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庆海犯

强迫交易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对于伤害张某7、王某13案,被告人魏庆海不是具体行为的实施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无异议其中对于伤害李某1高某2、李某14案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慶海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无异议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秦建超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迫交易罪的事实和罪名均不予认可,认为其并没有实施强迫交易行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和罪名無异议,不作辩解辩护人认可被告人的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不存在强迫交易行为也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故公诉机关指控强迫交噫罪不能成立被告人秦建超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赔偿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徐杰松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不作辩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徐杰松参与打砸BOSSKTV和精武馆犯罪手段、目标统一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寻衅滋事罪罪名不成立对于被告人2012年4月5日致伤丁某等人案,因该案系因普通民事纠纷引发双方都有过错,但该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后果不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徐杰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李士新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打砸精武武馆的事实囿异议,辩解称只是参与打砸了BOSSKTV,没有参与打砸武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不作辩解

被告人张志斌、周延超、吴建磊、刘士果、王西栓、许坤、李翔生、孙永文、郭金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不作辩解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

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郭登玉先后结识了被告人徐宗山、张志斌、周延超、吴建磊、魏庆海、刘士果、王西栓、秦建超、许坤、张殿伟等人后其组织徐宗山等人在山东省莘县、冠县、临清市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此期间被告人郭登玉、康怀红經营着天威商务宾馆和日月星KTV、临清市双赢投资担保咨询有限公司烟店分公司以及相关轴承生意等,并在经营场所内为被告人徐宗山等人提供食宿同时提供资金用于购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以及对实施违法法罪活动的人进行现金奖励等。在实施上述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郭登玉为首,以被告人徐宗山为骨干以被告人魏庆海、张志斌、周延超、刘士果、王西栓、秦建超、许坤、张殿伟、吴建磊为成员的犯罪组织。在被告人郭登玉的带领下上述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動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4年8月9日,被告人郭登玉、徐宗山、张志斌、周延超、王西栓、刘士果、吴建磊、秦建超、许坤、徐杰松、康怀红、李翔生、郭金庆被抓获归案同年9月4日、9月16日、10月30日、11月1日,被告人张殿偉、李士新、魏庆海、孙永文分别被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证实公安机关在2014年11月20日对帝苑国际被砸案进行侦查时,发现郭登玉有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重大嫌疑且同案人有參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重大嫌疑,遂立案侦查2014年8月9日在天威宾馆内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徐宗山、张志斌、周延超、刘士果、王西栓、秦建超、许坤、李翔生、郭金庆抓获,在临清市锦绣青城小区将康怀红抓获在临清市烟店镇农信社内将被告人郭登玉、吴建磊抓获,在济館高速冠县入口处将徐杰松抓获同年9月4日在河南省濮阳市将被告人张殿伟抓获,9月16日在临清市时代华庭小区将李士新抓获10月30日在临清市国棉厂家属院将被告人魏庆海抓获,11月1日在河北省唐山市将被告人孙永文抓获

2、租房协议,证实张某3、张榜生租赁新华办事处林园居委会位于东环路以东院落一处占地面积至东环路中心计6.75亩,房屋96间;租赁期限自2012年1月10日至2027年1月10日郭登玉于2013年4月1日将上述房屋自张榜生、王某8处租赁,用于经营天威宾馆和日月星KTV并约定了承包费、投资费的支付期限以及经营管理权限等。

3、办案说明证实公安机关经向臨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天威商务宾馆和日月星KTV没有进行过工商登记的情况。

4、郭登玉、康怀红贷款及房产证情况说明证实二人在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烟店分社贷款50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5月3日该笔贷款以郭登玉名下的位于青年办事处曹岗街199-3-1号的房产及康怀红名下的位於新华办事处柴市街jx24幢303室房产作为抵押。

5、临清市双赢投资担保咨询有限公司烟店分公司吊销情况证明证实该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0日被吊销。

6、证明证实临清市天威商务宾馆、日月星KTV、临清市烟店镇农信合作社未在工商局进行过登记的情况。

7、临清市双赢投资担保公司烟店分公司账目1份证实该公司借款往来情况。

8、公安局110接警单证实2013年至2014年期间,赵某、温传峰、刘建军、吴景奇、张西江、邢振明等人向公咹机关报案称被打或者家中财物被损毁的情况

9、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扣押账本9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7份、记录本2册、单据、凭证一宗;“海尔”牌、“金谷地”牌电脑主机各1台、“长城”牌电脑主机3台、“COMPAQ”笔记本电脑1台、“长城”牌电脑显示器1台、“weiyi”牌電脑显示器1台、“canon”打印机1台、灰白色刷卡密码机1台;疑似赌博筹码一箱;自制长刀3把、铁管8根、朴刀4把、砍刀2把、菜刀1把、柴刀1把、镐紦3根;本田“奥德赛”商务汽车一辆(内有车牌鲁P×××××)、本田“奥德赛”商务汽车一辆(内有车牌鲁P×××××)、“奥迪”轿车一輛(悬挂车号鲁P×××××、内有车牌鲁A×××××)、“本田雅阁”轿车一辆口罩12个、银行卡22张、对讲机1个、棒球帽2顶。

10、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在郭登玉手中扣押现金59500元、银行卡9张、手机3部、欧米茄手表1个、戒指1个,宝马汽车1辆;在康怀红手中扣押现金3500元、“三星”牌手机、白色苹果5手机、黑色VIVO手机、白色苹果5S手机各1部、金黄色手链1条;在郭金庆手中扣押现金10万元、“奥迪”A4汽车1辆、金黄色項链1条

11、机动车信息,证实被查扣的鲁P×××××号白色“奥德赛”汽车的车主是郭登玉;鲁P×××××号白色“奥德赛”汽车的车主是郭金兵;鲁A×××××号“奥迪”汽车车主是张燕;鲁P×××××号“宝马”汽车的登记车主是康怀红;在郭登玉处扣押的墨绿色“宝马”汽车未查询到车辆信息

12、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信,证实涉案各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1、证人张榜田的证言,证实其哥謌张榜生和司机王某8和郭登玉、康怀红有经济往来郭登玉经营的临清天威宾馆是张榜生和王某8转让给他的,他们有合同

2、证人张榜生嘚证言,证实2012年春节后临清市老赵庄镇的张某3过来说把临清东环路原来的林园学校租了下来,他只是用了一楼的门市还有二至四楼和院内北边的楼房用不上。于是其就和其表弟王某8商量着租下来经营宾馆并和张某3联系好了。后来其和王某8投资装修房子因为投资没钱叻,王某8又联系的郭登玉让他接受投资并签订了一个协议由于其文化程度低,协议上的签名是由其弟弟张榜田代写的

3、证人王某8的证訁,证实张榜生是其表哥郭登玉经营的天威宾馆和日月星KTV是其和张榜生转租给他的。郭登玉租赁期限为2年合适就继续租。其每月找郭登玉的媳妇康怀红要钱和张榜生平分。

4、证人张某3的证言证实日月星KTV和天威宾馆的楼房是其租的林园居委会的,转租给张榜生的

5、證人王某9的证言,证实是林园居委会的书记林园学校是2012年1月10日租赁给张某3和张榜生的,张某3用的是一楼的门市用于汽车维修;张榜生鼡的是二至四楼和院内北边的楼房。天威宾馆是不是张榜生的不清楚

6、证人许某1的证言,证实郭全在临清市东环路经营了一家天威宾馆囷日月星KTV宾馆和KTV都是康怀红负责,其在KTV是经理每月工资2千元。郭全在烟店还开了一家投资公司在冠县承包了水库工程。平时徐宗山、秦建超、二胖、柱子、李翔生、许坤、大斌等人都跟着他郭全的奥德赛汽车上有很多砍刀、钢管、镐把等工具,都是用来打架的2013年姩底的一个晚上,郭登玉、康怀红安排其带人去把帝苑国际KTV的一个叫“娇娇”的头发剪掉了

7、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实是天威宾馆和日月煋KTV的会计负责管账。天威宾馆和日月星KTV的老板是郭登玉和康怀红宾馆前台负责人是康某,KTV前台是徐某2天威宾馆和KTV都没有营业执照。賓馆一楼是大厅二楼和三楼是宾馆客房,四楼是郭登玉的家人和郭登玉手下的人住的平时这两个地方的钱都是康怀红拿着,不经常见郭登玉

8、证人郝某1的证言,证实天威宾馆的老板姓郭其是厨师,在天威宾馆四楼住着郭老板和他的家人还有五六个有纹身的年轻人這些年轻人吃住都不花钱,他们经常去冠县

9、证人康某的证言,证实是康怀红的妹妹在天威宾馆负责日常经营,天威宾馆的实际经营鍺是康怀红四楼住着宾馆服务人员和帮忙的。

10、证人徐某2的证言证实和郭登玉是亲戚,2013年上半年康怀红让其来负责日月星KTV的经营管理营业收入交给一个姓李的会计,她记完账后交给康怀红康怀红是老板。

11、证人郭某3的证言证实是郭登玉的哥哥,临清市烟店镇农信社是其经营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临清市农信种植专业合作社,自己出资了180万元还有4个人每人出资5万元,找了一个记账的会计李某5

12、证人李某5的证言,证实和郭某3、郭登玉是街坊2013年12月份到2014年8月,郭某3让去烟店农信合作社当会计合作社营业执照的法人是郭某3,并且怹也经常在那里管事

13、证人侯某的证言,证实和郭小全是亲戚其于2001年以前在烟店打工,到了2001年因为郭小全的轴承生意比较大了,就委托其到淄博帮忙销售轴承、收货款2001至2008年每年的销售额在200万元左右,2008年以后销售量下降,每年的销售额在70万左右

14、证人周某1的证言,证实其在淄博经营一淄博鲁威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减速器。其和郭小全在1996年下半年就认识了当时他骑自行车向各个厂子销售軸承。其和他大约有五六十种轴承的生意往来1997至2005年每年大约300多万元交易额,2005年以后每年200万元的交易额轴承的利润也是逐年下滑,2005年以湔能达到10%以后也就5%左右,现在5%也达不到了

15、证人郑某1的证言,证实2014年2月份和郭登玉联系找的他媳妇康怀红借了10万元,拿钱的时候她矗接扣了5千元的利息给了95000元。还记得分别借过8万元、5万元、10万元都是和康怀红拿的,利息都是月息5分

16、证人吴某1、芦磊的证言,均證实在2012年的时候向吴建磊和韩某1在清水镇原农村信用社对过的投资公司借过几次钱,利息都是1角利息在给付本金时直接扣除。

17、证人許某2的证言证实小名二林,和郭全是朋友2013年、2014年曾经向郭登玉借款50万元、5万元,第一次借款实际给了48万扣除了2万元的利息。第二次借款5万元没要利息

18、证人王某4的证言,证实和张某7合伙经营BOSSKTV和武术训练基地在2014年7月2日被砸后就没法经营了后来张某7和王某13也被打残了。

19、证人徐某1的证言证实2014年7月10日晚上,张某7被人打残废了还有一同吃饭的王某13也被打了,现在家人每天都担惊受怕

20、证人曹某14名证囚证言,证实听说张某7被打和其经营的BOSSKTV被砸后内心感到恐慌,希望政府好好处理的情况

21、证人温某118名证人证言,证实均系冠县店子乡村民证实店子乡水库施工期间,因为有反映问题的家里或者经营的养殖场等场所有被人携带棍子、钢管、焊接的砍刀等工具进行损毁戓恐吓的情形,附近村民内心感到害怕

1、被害人张某7的陈述,证实因为2014年7月2日刘军(君)华和郭某5车辆刮擦的原因其所参与经营的BOSSKTV和武术基地被砸了。在7月10晚上8点左右在冠县骄龙豆捞门口又被一伙人给打了,王家(加)辉也被打伤了二人的伤情都是重伤。财产也被毀了因为上述事故,家里人都很担心

2、被害人王某15的陈述,证实2014年7月2日在冠县BOSS唱歌的时候,被一伙人打了身上、胳膊上都青紫、紅肿,鼻子被打的粉碎性骨折是轻伤。

3、被害人赵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3月31日因上访的事情被打后,就一直提心吊胆很害怕再次被打。在被打之前同村吴某4家被砸过,自己家也被砸过

(四)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郭登玉的供述和辩解,供认“2012年在临清市林园居委会經营一家天威宾馆和日月星KTV临近街边的门面楼是天威宾馆的大厅和客房,由我妻妹康某负责日月星KTV的包间是在院内四层的北楼上,由峩内弟媳妇小静负责;2013年年底开始在冠县店子乡水库工程运土方负责土方工程的几个兄弟,张殿伟、吴建磊、张志斌、柱子、小超、李翔生、小坤、二胖他们几个长期在后院四楼的几个房间里居住徐宗山和李新有时候住,我管吃住每月给他们2千元的工资;在天威宾馆院内的东北角的一楼房间有一间办公室,康怀红平时在那里待着在里间卧室靠南墙放置的一张单人床与南墙的夹缝中间放着一个纸盒子,里面放着两把六四式手枪其中一把被拆散。在办公室外间靠近东墙南北放置的1张老板桌的北侧空地上放着关公刀、砍刀、菜刀、铁管我安排的几次违法行为徐宗山、樊中良、李士新都参与了,徐宗山、樊中良和我认识的时间较长我有事就给他三个打电话,张殿伟给峩开车徐宗山跟着我的时候多,有事我基本安排徐宗山他再喊其他人,2014年春节给了徐宗山1万元没给樊中良和李士新。作案的工具由峩焊制了一部分砍刀他们弄了一部分砍刀、棍棒。打完张某7后每人2千元钱,是我出的莘县打架的70万元、赔宗某的60万元、清水要账打架、赔偿程某的8万元都是我出的,都是从我经营的生意里拿的有KTV、旅馆、淄博卖轴承的钱等。我被抓前的‘宝马’X5是2014年3、4月份买的抵押車花了30万左右。康怀红开的白色‘宝马’是在济南买的;郭金庆开的‘奥迪’A4是莘县一个人抵账给我的抵给我二、三年了,一直是郭金庆开着;我还有一辆白色的‘奥德赛’汽车2014年4、5月份的一天中午,因为冠县工业园一个叫张彬的欠徐杰松的钱不还跑了,徐杰松让峩把张彬厂里的东西拉走我就派了徐宗山、张志斌、延超、李新、二胖他们几个开着‘奥德赛’,带着一辆拖拉机和一辆130货车到了张彬嘚厂子里把他的20多台机床设备拆下来运走了。我在徐杰松那里放着五、六十万元钱让他帮着向外放钱吃利息,张彬欠他180多万不知道這里面有没有我的钱。我有1把仿五四手枪、1把左轮手枪和2把仿六四手枪其中1把坏了。2014年7月份砸BOSSKTV和武馆是我安排徐宗山去的打张某7也是峩安排徐宗山、二胖、柱子、小超、小坤、张志斌、延超、张殿伟、李新、吴建磊他们去的,打上访的是郭金兵让我干的我安排小山、李新打的电话,砸帝苑国际是因为我经营的日月星KTV和他们有生意上的竞争所以安排徐宗山和张殿伟带人去的。砸之前我安排李翔生把渧苑国际一个服务员的头发剪了。”

2、被告人徐宗山的供述供认“2013年夏天我开始跟着郭登玉,我是通过李某6认识的他我跟他的时候就囿张殿伟、李某6、李翔生、张志斌跟着了。经常跟着他的有秦建超、许坤、张殿伟、刘士果、王西栓、张志斌、周延超我们8个人有事的時候喊樊中良,我们的工资是每月3千元年底给,2013年年底郭登玉给了我1万元平时都住在天威宾馆401、402、403房间,我离家近回家的时候多,岼时都在天威宾馆吃饭我跟着郭登玉后又介绍的周延超、王西栓。我跟着郭登玉的目的是为了图脸面车随便开,还能挣钱我们这伙囚郭登玉是老大,我和张殿伟、刘士果、周延超的地位差不多冠县的事安排李新和徐杰松;临清和其他地方的事安排我和张殿伟、秦建超。平时我们都开着那辆‘奥德赛’汽车买刀、镐把都是郭登玉出钱,我们去买平时这些东西都放在郭登玉的办公室,我们这伙人除叻张殿伟和周延超外都有纹身,我右大臂外侧纹了一个‘龙’的繁体字在郭登玉的安排下,砸过张某7的武馆、BOSS会所也打过他。还在莘县一个赌场里用1把匕首捅过一个骂我们的人五、六刀在冠县清水打过人,砸过帝苑国际”

3、被告人张殿伟的供述,供认“在郭登玉嘚安排下我参与了打张某7和砸别人东西的事2013年农历大年三十凌晨的时候,砸了帝苑国际因为这个帝苑国际抢了郭登玉经营的日月星KTV的苼意,所以郭登玉就安排把它砸了郭登玉先是安排的徐宗山给一个叫馆陶三儿的联系,让他带着几个人之后徐宗山开着一辆车,我开著一辆车载着上述人员就把帝苑国际给砸了打张某7我也参与了,也是郭登玉安排的还参与在莘县一个赌场打了一个人。”

4、被告人张誌斌、王西栓、刘士果的供述三人均供认徐宗山、许坤、周延超、秦建超、吴建磊、张志斌、李翔生都跟随着郭全,平时白天在冠县水庫看场子晚上除张志斌外回郭全经营的天威宾馆住,负责看护天威宾馆和日月星KTV,郭全把打架、要账的事一般都安排徐宗山徐宗山再带著他们干,三人和其他人都听郭全和徐宗山的晚上回宾馆后不让随便外出,外出请假如不请假,徐宗山就骂否则开除。三人参与的倳有2014年4、5月份在冠县打了几个上访的群众还有砸了张某7开的KTV和武馆,打伤了张某7等人打人的时候,郭全安排吴建磊统一着迷彩服、头套和戴口罩等张志斌同时供认烟店的小海也参与了打张某7的事情。其同时还供认了参与2012年在闫营打人的事在砸完KTV、武馆和打张某7后,郭全给每人发了2千元钱张志斌、刘士果同时供认郭全曾经分别给过二人6千元钱,张志斌平时回家住刘士果和小伟在天威宾馆401房间住,許坤和秦建超在402住王西栓在403住。王西栓同时供认在其左胳膊上纹着一条龙后背上纹着赵云,右胳膊不知道纹的什么

5、被告人魏庆海嘚供述,供认“和樊中良是朋友他曾经安排我在2014年春节前后跟着郭全的手下截了临清师范学校附近的一家KTV的两名女服务员,拉到南环路仩剪了她们的头发还在2014年夏天安排我跟着到冠县砸了一家KTV,也是郭全安排的砸了KTV十天左右之后的一天下午6点多的时候,樊中良、郭全叒先后给我打电话打了一个秃子”

6、被告人李士新的供述,供认“郭登玉安排我跟着去砸过一家BOSS会所和冠县武馆的东西还参与伤害了張某7和打冠县店子水库上访告状的5、6个老百姓”。

7、被告人吴建磊的供述供认“2012年在清水信用社对过和郭登玉合伙放贷开了一个投资公司,由郭登玉出资郭强和我负责日常管理。参与了打张某7和打吴保(瑞)奎、吴保(瑞)刚的事”

8、被告人秦建超的供述,供认“2014年3朤份通过李翔生认识的郭全,跟着他干活的有徐宗山张伟、李翔生、张志斌、刘士果、王西栓、延超,许坤前胸、后背、左右胳膊都囿纹身什么内容记不清了;张志斌胳膊一边纹的是繁体的‘义’字,一边纹的是貔貅;二胖胳膊上有火苗的纹身后背纹着观音;柱子┅个胳膊上纹着龙,后背纹的什么不记得了;徐宗山胳膊上纹了个龙字;我左胳膊上纹着个龙字右胳膊上纹着个十字架,后背纹着个钟馗跟着郭全干的时候,在2014年春节给了6千元钱打人、砸场子郭全不去,他都安排徐宗山徐宗山负责,徐宗山把镐把和砍刀都放在车上一般是张志斌或者徐宗山开车,到地方后徐宗山指挥着打砸在冠县砸BOSS会所,在冠县豆捞打人在清水跟着吴建磊打架我都参与了。砸唍BOSS会所后郭全给了我2千元钱。”

9、被告人许坤的供述供认“通过秦建超认识的郭全,在天威宾馆402房间住跟着郭全在冠县店子水库看笁地,秦建超、张志斌、徐宗山、二胖他们有时也去2014年7月初的一天,和秦建超、徐宗山、张志斌、二胖、柱子等人参与打砸了一家叫BOSS的KTV还把一辆白色的汽车给砸了。打砸的工具镐把、钢管等都是徐宗山提供的砸完车后,过了几天我们统一着绿衣服、口罩、头套,又茬冠县一家火锅店门口打了一个秃头的男子我也用镐把在那个光头男子腿上打了几下。打完人后徐宗山给了2千元钱。”

10、被告人周延超的供述供认“通过徐宗山介绍在2014年3、4月份开始在郭强冠县清水镇的铁屑厂子里开装载机和翻斗车,晚上回天威宾馆住每天100元的工资。2014年在郭强的父亲郭全的安排下砸了一间KTV和武馆、汽车还打了一个叫张某7的人;在冠县北环砸了一辆面包车,把车内上访群众给打了這些事李新、柱子、大超都参与了。都是使用了在郭全车上拿的镐把、铁管、砍刀、消防斧等工具在冠县打张某7的时候统一穿的绿色的褂子和裤子、口罩、手套、帽子也是郭全统一购买的。打完张某7后徐宗山给了我1千元钱。”

11、被告人康怀红的供述和辩解供认“天威商务宾馆和日月星KTV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是使用的原林园小学的旧址是我们和别人合伙干的,郭登玉投了一百八九十万对方投了七八十萬,没有工商执照平时都是由我管理。在天威宾馆四楼住着几个跟着郭小全的小孩有宗山、二胖、大生、小斌、延超等人,他们吃住嘟不付钱除了宾馆和KTV,还在烟店国际宾馆对过经营着一家临清市双赢投资担保咨询有限公司烟店分公司由我负责,主要是向外放钱錢的来源是我和郭登玉做轴承生意和宾馆、KTV的盈利。鲁P×××××号‘宝马’轿车是2013年4月份花64万元买的用的是做轴承生意挣的钱,我家從1993年开始就做轴承生意鲁P×××××号本田‘奥德赛’商务车是我家的,是2011年6月花25万元买的,平时这辆车就放在天威宾馆鲁P×××××白色‘奥德赛’商务车是郭金兵的,平时也在天威宾馆放着。”

12、被告人郭金庆的供述供认“郭登玉是其父亲,他从2012年11月份开始由他出錢吴建磊出人在冠县清水信用社对面租房子放钱,郭登玉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宾馆和KTV还有吴建磊放钱的利息。2014年3、4月份在冠县小郭寨经營了一废品收购站主要是收轴承的废料。在天威宾馆扣的10万元现金是我准备给工人发工资和买废品的2013年3、4月份和吴建磊、韩某1去冠县清水北街吴保(瑞)奎家要过账,后来徐宗山他们也来了把欠账的姓吴的哥俩儿打了。”

13、被告人孙永文的供述供认“2014年7月份,樊中良打电话让我过去,我就喊着何某、凡庆峰一起开着我的面包车找他后来就跟着去冠县砸了一家KTV和武馆。”

14、被告人李翔生的供述供认“2012年5月份的时候通过朋友介绍给郭小全开车,一直就跟着郭小全平时喊他全哥,2013年9月份四磊和张伟就跟着他当司机我就不跟他干叻。2014年6月份我听说郭全承包了店子水库的土方工程,就来找他他让我带几个大车拉土,并在天威宾馆401住徐宗山、刘士果、王西栓、張志斌、许坤、秦建超都跟着他在冠县店子水库看工地。郭小全有事就给小山打电话小山再带着其他人给全哥办事。全哥不喜欢别人打聽事他的主要经济来源是作轴承生意,承包工地还有一家KTV和宾馆。我给他开车的时候他每月给我2千元康怀红曾经安排我和许某1、秦超、二胖、魏庆海剪过帝苑国际KTV两个服务员的头发。我左胳膊上纹了一个图腾右胳膊上纹了一个佛像,背上纹了一个山水画”

1、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临清分所鲁舜临专审字(2014)第017号审计报告书,证实临清市天威商务宾馆、临清日月星KTV自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各项經营收入为元,形成经营利润为元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单位经营执照和有关税务提取缴纳情况

2、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临清分所鲁舜临专审字(2014)第019号审计报告书,证实临清双赢投资担保咨询有限公司烟店分公司自2010年至2014年3月共发生209笔共计借款2545.9万元,其Φ已收回163笔2007.2万元,待清算46笔538.7万元。按该公司发放借款的利息最低为月息5%(5分)最高位10%(1角),多数为6%(6分)--8%(8分)如按中间计息率7%(7分),借期按一个月计算可收利息178.21万元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单位营业执照和缴纳各项税金的记载

(六)勘验、辨认等笔录

1、辨認笔录,证实郭金庆辨认其和吴建磊等人开设投资公司的具体办公地点

2、搜查笔录,证实公安机关在天威宾馆、日月星KTV、临清市锦绣青城小区24号楼2单元301室以及在停在上述场所车辆内、临清市烟店镇农信合作社内进行搜查的情况

3、提取笔录及营业执照,证实公安机关在抓捕郭登玉时在其藏身的临清市农信种植专业合作社内依法提取临清市农信种植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1份及副本1份。

4、指认笔录及照片证實被告人郭登玉指认天威宾馆、日月星KTV、临清市烟店农信社及在上述场所的办公室的具体位置和藏匿六四式手枪、关公刀、砍刀、菜刀、鐵管的位置。

上述证据已经开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二、被告人郭登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

1、2013年12月15日23时許,被告人郭登玉伙同徐宗山、张殿伟等人在莘县王奉镇田六村村北树林中一临时地下赌场内与莘县燕店镇燕店村村民孙某2在玩牌过程Φ发生言语冲突。为此被告人徐宗山、张殿伟等人对孙某2进行殴打,其间被告人徐宗山持刀捅伤孙某2,张殿伟等人用拳、脚殴打被害囚致其右腹部损伤致盲肠破裂、右大腿、左腰部、左臀部损伤,经法医鉴定属于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郭登玉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夨70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

①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证实本案由莘縣公安局于2013年12月17日受理;2014年1月4日立案侦查;后由聊城市公安局将该案指定临清市公安局管辖。

②提取笔录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实公安機关在孙某2处提取的莘县农业银行交易明细,显示李某12庆账户内转入70万元的情况

③办案说明,证实因侦查员书写笔误将孙某2误写为孙懷瑞,二人实际为一人

①证人闫某1、范某、张某4的证言,证实和孙某2是朋友2013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四人到了在莘县王奉镇的一个賭场里当时潘某、郭海全(音)几个人正在推牌九,郭海全穿着黑貂皮大衣孙某2就跟着玩了起来,一会儿郭海全和孙某2吵吵了几句,郭海全就喊着他的人向外走其就和孙某2他们也向外走,看到郭海全带着8、9个20岁左右的小孩拿着棍子。上来就打孙某2孙某2就向西跑,被他们追上后摁倒地上就打,其和张某4就过去劝架把孙某2扶起来后,看见他身上有血他说被人捅了,看到肚子上出了血

②证人潘某的证言,证实和孙某2是朋友2013年12月15日的晚上,到了莘县王奉镇的一个赌场里里面有10多个人在推牌九,李某12和一个穿黑色裘皮大衣的幾个人正在推牌九后来孙某2和一个叫郭登玉(郭海全)的拌了几句嘴。郭登玉就和六七个人出去了其和孙某2他们也出去了,走到门口看到有10多个人,大约20多岁手里拿着棍子、刀,因为天黑具体棍子和刀的形状看不清,这些人都打孙某2孙某2就跑,跑了大约100多米被他们追到,就打了起来后来把孙某2扶起来,借着手机的光看到他肚子上流了很多血就把他送医院了。

③证人高某1的证言证实2013年12月15ㄖ晚上,在莘县王奉镇林场玩牌九的时候孙某2和郭海全发生了言语冲突,郭海全和他带着的人有的拿着刀子把孙某2打了,主要是孙某2嘚腿上、肚子上和腰上被刀捅了

④证人李某6的证言,证实“徐宗山、张殿伟经常跟着郭全喊郭全‘全哥’。2013年下半年天冷的时候在莘县一个赌场里,徐宗山、张殿伟打了一个和郭全吵架的男的后来知道徐宗山捅了对方几刀,是郭全花了70万元把这事解决了”

⑤证人皛某的证言,证实听李某12说2013年12月15日晚上郭海全和他的人把孙某2打了。

⑥证人郭某1的证言证实和郭登玉是一个村的,也是一个家族的從小就认识。2014年夏天郭登玉来找说底下的几个小孩在莘县把人捅成了重伤,经过了解发现对方和石某熟悉。因为其和石某熟于是就委托其联系石某进行了调解,后来经过其和石某协商,郭登玉这方赔偿了对方70万元

⑦证人石某的证言,证实郝某2是其所在单位的司机,缯经让郝某2找过孙某2调解他被打成重伤的事,后来说对方要70万其就给郭某1打了电话,他也同意了

⑧证人郝某2的证言,证实石某曾经讓其帮忙调解孙某2被打成重伤的事其和孙某2是一个村的,经过调解对方赔偿了孙某270万元。

被害人孙某2的陈述证实2013年12月15日晚上,和潘某、张某4、范某到了莘县王奉镇西南某村的一个树林里里面有一个两间平房的场子(赌场)。郭海全、李某12等几个人在推牌九郭海全當时穿着黑色貂皮大衣,其就跟着玩了一会因为输赢产生了矛盾,郭海全、李某12他们就出去了一会听见屋外有动静,就出去查看看見郭海全、李某12他们站在最前面,后面都是跟着他们混的人这些人就上来对其用携带的棍子打,其中一个人拿着刀捅到了其肚子、右腿囷腰上张某4就报了案。2014年春节前同村的郝某2就上述事情找其调解,最后调解成了赔了70万元,当时因为没有银行卡就把钱打到了朋伖李某12庆的卡上了。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①被告人郭登玉的供述供认“2013年下半年天冷的时候,李某12带着我去了莘县西边的一个村里的哋里那里有一个赌场,当时有人在里面推牌九我在那里玩了一会儿,有一个莘县的20岁左右的男的领着2、3个人来了玩了一会儿,呛呛叻几句后来徐宗山、张殿伟就和李某12带去的人揍了那个男的,那个男的就跑徐宗山和张殿伟打那个男的时候,我也跟着咋呼了两句倳后知道被打的叫孙某2,是重伤,就委托郭金忠进行了调解赔偿了孙某270万元。”

②被告人徐宗山的供述供认“我们都喊郭登玉‘全哥’,2013姩下半年的一天,天比较冷有一天晚上,郭登玉喊着我和李某6、张殿伟去莘县的一个赌场玩张殿伟负责开车。到了后有一个人在赌場内嚷嚷,郭登玉就说了那个人几句后来我们就出来了。那个人也跟着几个人出来了后来我和张殿伟就和对方的人打起来了,张殿伟手裏没拿东西,我用刀子捅伤了那个人,捅哪里了记不清了。后来郭登玉听说那人被捅成重伤了,并出了70万调解了”

③被告人张殿伟的供述,供認“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天比较冷,有一天晚上李某12喊郭全去莘县的赌场玩,我就开车和郭全一块去了当时在赌场的有郭全的小弟徐宗屾、李某6,还有李某12等人郭全到了后,就开始推牌九玩了一会,被打的那个人去了和郭全吵吵了几句,郭全和我们就出去了那个囚也跟着出去了。之后就打了起来,那个人从门口向西南跑我们就追,我当时拿着棍子徐宗山等人也追那个人,并把他摁在地上打在打的过程中,徐宗山拿着一把匕首听徐宗山说他用刀子捅那个人了。后来听说赔了对方70万元。”

莘县公安局(莘)公(法)伤鉴(2013)字第[12302]号鉴定文书及情况说明证实被害人孙某2右腹部损伤致盲肠破裂、右大腿、左腰部、左臀部损伤,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二级

①现場方位图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

②辨认笔录,证实孙某2、闫某1辨认出涉案的郭海全即为郭登玉;李某6辨认李某12的情况

上述证据,巳经法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2、被告人郭登玉因在处理他人车辆碰撞纠纷过程中与被害人张某7发生矛盾,心怀不满遂安排被告人吴建磊跟踪张某7伺机报复,并准备了迷彩服、钢管、斧头、砍刀等装备、工具2014年7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吴建磊在发现张某7进入冠县北环蕗汽车站东“骄龙豆捞”饭店后电话通知郭登玉,郭登玉遂安排徐宗山、吴建磊再由二人纠集李士新、王西栓、秦建超、刘士果、魏慶海、张志斌、许坤、周延超、张殿伟、吴建磊等人统一着迷彩服,并用口罩或帽子蒙面分乘三辆汽车,携带钢管、斧头、砍刀等工具臸“骄龙豆捞”饭店门前等待张某7当晚20时许,发现张某7及一同用餐的郓城县肥黄柴乡西张庄村村民王某13等人走出饭店门口处时上述被告人遂下车持手中工具对张某7、王某13实施殴打,致张某7双手多发掌、指骨粉碎性骨折左桡骨远端、手舟骨、手头状骨开放性骨折,右尺橈骨中段骨折右腓骨多发骨折,右胫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左胫骨平台开放性骨折,双髌骨骨折右腓总神经损伤,右胫前动静脉及神经挫伤右大隐静脉断裂,右胫前肌及拇长伸肌腱断裂左股内侧及腓肠肌内侧头断裂,右鹅足断裂左手拇长展肌肌腱断裂,多发皮肤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二级;致王某13右肋骨下缘损伤,右股部、左腹股沟损伤脾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郭登玉赔偿二被害人、王某15及前期打砸BOSS商务会所及精武门武馆等经济损失150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證据:

①指定管辖决定书证实聊城市公安局于2014年9月1日将该案指定临清市公安局侦查。

②办案说明证实被告人魏庆海因本案于2014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因在同年6月24日已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但未执行,后公安机关以上述逮捕手续于12月1日将其逮捕;2015年4月23日公安機关办案人员收到一寄件人为张某7的全球邮政特快专递邮件一份内有署名为张某7、王某13(法定监护人王明景)、王某15的谅解书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本案中因侦查人员书写笔误,将被害人张某7的名字误写为张洪中二人实际为一人。

③和解协议、收到条证实赔償二被害人、王某15及前期打砸BOSS商务会所及精武门武馆等经济损失150万元。三人对郭登玉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④在逃人员登记表,证实涉案嫌疑人李显恒被上网追逃的情况

⑤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05)聊东刑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书、冠县人民法院(2011)冠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書、羁押证明,证实刘士果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5年4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士新于2011年12月20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姩缓刑三年。因该案于2011年7月26日至同年12月20日被羁押于冠县看守所

①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实别人也喊其陈虎2014年7月10日晚上9点左右,和张某7、张某7的妻子及孩子、王某13、陈龙、陈某2在冠县“骄龙豆捞”饭店吃完饭出来在饭店门口,其和陈龙、陈某2准备上车的时候同时从门ロ东西两侧各开过来一辆黑色的轿车把张某7他们挤在了中间,之后从车上下来十几个人戴着面具拿着斧子、棒球棍、砍刀等工具冲着张某7等人身上乱打。

②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实2014年7月10晚上9点左右,和张某7、张某7的妻子徐某1及孩子张泽然、王某13、陈龙、陈虎在冠县“骄龙豆撈”饭店吃完饭出来在饭店门口,其准备开车的时候看到从饭店门口西边开过来一辆没牌子的黑色轿车,然后从车里下来六七个戴白銫口罩的人手里拿着斧子、砍刀、钢管等工具冲着张某7和王某13身上乱砍,还看到饭店门口辅道上还有一些带白色口罩拿着斧子、砍刀、钢管的人向其他人冲过来,其就一直向东跑了后来回到现场看到张某7躺在地上,大腿、小腿多处被砍伤王某13也躺在地上。之后就拨咑了122和110电话

③证人徐某1的证言,证实是张某7的妻子2014年7月10日晚上9点左右,和张某7、孩子张泽然、王某13、还有王某13的两个朋友在冠县“骄龍豆捞”饭店吃完饭出来刚出门口,从西边开过来一辆黑色轿车然后从车上下来几个人,蒙着脸拿着刀和类似棍子之类的工具,当時怕碰到孩子就拉着孩子跑了。后来等他们走了以后看到张某7手部被砍开了,胳膊变形了腿、身上全是血,王某13当时在张某7北边几米远的地方躺着

④证人杨某2的证言,证实和郭登玉认识2014年7月份,郭登玉使用过其的身份证在冠县南郊宾馆住宿过

⑤证人李某7的证言,证实是冠县南郊饭店经理2014年7月5日至7日,以杨某2的身份证在该饭店010336房间登记住宿过

⑥证人许某2的证言,证实小名二林和郭全是朋友,在冠县经营夜潮KTV在2014年7月份的时候,郭全带着小山、小伟等七八个人在KTV住过还在那里看到过李新的黑色轿车。

⑦证人史某的证言证實2013年过麦至2014年8月份的时候,在冠县夜潮KTV看门老板是许某2。在2014年8月前的一个月左右在KTV停业期间,有一群有纹身的年轻人在那里住过五六忝有时候五六个人,有时候七八个人

①被害人张某7的陈述,证实2014年7月10日晚上八点多和妻子还有小辉以及小辉的两个菏泽的朋友在冠縣北环“骄龙豆捞”吃完饭出来,刚走下台阶有两辆黑色轿车从门口的东西两侧冲过来,接着从车上下来十几个戴口罩、蒙面、穿深色衤服的年轻男子手里拿着长砍刀、板斧、钢管等工具向其围过来,并对其头部、腿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当时其四肢都骨折了。小辉也被咑的断了一条胳膊、一条腿脾被摘除了。同时证实在出事前,调解过同事刘军华和郭某5撞车的事后来郭小泉在出事前,打听过其的住址和电话在被打前,其经营的BOSS会馆和精武培训基地还有一辆“奥德赛”汽车也被砸了

②被害人王某13的陈述,证实2014年7月10日晚上八点多和张某7及其妻子、陈龙等人在冠县北环“骄龙豆捞”吃完饭出来,刚走下台阶有两辆黑色轿车从饭店两边围了过来,接着从车上下来┿几个手里拿着棍子、砍刀、斧子等工具的人围过来并对其腿部、腰部、后背等部位进行殴打。当时只看到对方开的是黑色轿车没牌孓。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①被告人郭登玉的供述供认“和郭某1是一个村的,在打张某7的前10天郭某1的儿子郭某5和别人撞车了,对方找嘚张某7给处理‘徐三儿’在现场给我打电话,说张某7在现场骂骂咧咧于是我就安排徐宗山,徐宗山又喊得人在当天晚上把张某7在冠县覀环开的一个叫BOSS的KTV给砸了还把他的一个武馆也给砸了。砸了后我安排吴建磊(四磊)盯着张某7,找机会办他并在冠县找了一个宾馆,让徐宗山他们去那里等着后来又让徐宗山、张志斌他们到了冠县西边一个叫二林经营的‘夜潮’的KTV住下。打张某7的当天晚上吴建磊咑电话说张某7在冠县北环‘骄龙豆捞’吃饭,于是我就安排吴建磊、徐宗山去治张某7怎么打的我不清楚,打人的时候我没在现场记得當晚也给馆陶三打电话说准备去打张某7,他去没去记不清了魏庆海也参与打张某7了。打完后徐宗山和吴建磊打电话说把张某7打了,我讓他们回烟店碰头在刘烟店的一个工地上,‘小山’他们开着两辆车有‘小斌’、‘柱子’、‘小超’、‘小坤’、吴建磊,吴建磊開着一辆帕萨特李新也开着一辆汽车。‘小山’告诉我把张某7腿打折了另外还伤了一个人。后来我安排‘小伟’、‘小斌’他们把打張某7时穿的衣服烧了打张某7之前,在聊城香江买了十套军绿色的衣服、十个口罩、十个灰色帽子给送到了事先安排在‘夜潮’KTV住下的徐宗山、张志斌等人,还准备了平时用的镐把、钢管都在车上放着。打完张某7以后我总共给他们发了15000元左右的现金。”

②被告人徐宗屾的供述供认“2014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我和李新、许坤、刘士果、周延超、秦建超、张志斌、张殿伟、王西栓、烟店的小海、还有小海带詓的两个人在冠县‘骄龙豆捞’打了一个个头不高的秃子和一个年轻的男的是郭登玉在安排砸了那个人的歌厅和武馆后,又安排李新和吳建磊盯着他说要揍那个人。并安排我们先是住在冠县的一个宾馆了后来到了一个‘夜潮’KTV住下等着。打那个人的晚上李新到了练謌房说盯上了。我们统一穿的迷彩衣服拿着镐把、砍刀等工具,李新开着黑色大众轿车带着张志斌、周延超、王西栓、许坤烟店的小海开着黑色‘桑塔纳’2000带着我、刘士果还有小海带去的两个人,一起去的‘骄龙豆捞’饭店门口小海的车在饭店门口西边,李新的车在東边等的过程中,李新打电话说被打的那个人是个秃子后来那个人出来了,还跟着妇女、小孩和三四个年轻的男的我们就开车过去紦那个秃子夹在饭店门口,拿着镐把、铁棍、砍刀等工具就下车冲着那个秃子过去并对他进行殴打还打了一个年轻的,我拿着镐把打了那个秃子腿上两下看到那个秃子腿上有血。打完后我们就跑到了烟店郭登玉也到了,我们告诉他把那个人的腿打折了过了几天,郭登玉给我2000元我认为是冠县打人发的奖励。”

③被告人吴建磊的供述供认“是郭登玉的司机,在打张某7以前郭登玉安排我在冠县寻找張某7,说要打他一顿具体原因不清楚。2014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6点多我看到张某7和几个人一起去冠县北环的‘骄龙豆捞’饭店吃饭,就电话聯系了郭登玉他安排我开车接了4个人,我一个也不认识又返回‘骄龙豆捞’饭店,我把车停在饭店对过看到饭店门口有两辆车,分別是黑色‘帕萨特’和黑色‘大众’2000其中一辆拉着郭登玉在临清的小兄弟们,他们的大名我不知道只知道小名,有小山、二胖、小宾(斌)、小超、小坤、小伟、柱子等到晚上8点多,张某7吃完饭出来其他两辆车上的人下去殴打张某7,我车上的人拿着镐把也下去进行叻殴打后来我们这三辆车就到了烟店。”

④被告人魏庆海的供述供认“别人都喊我小海,通过樊中良认识的郭登玉2014年夏季的一天晚仩8点多,我开着一辆黑色大众牌子的车车上坐着小山、柱子、二胖、聊城的小超、李显恒,按照小山的指点把车停在冠县北环‘骄龙豆撈’饭店门口是郭全和樊中良打电话让我去的。当时李新开着车在饭店的东边。到了晚上8点多的时候从饭店走出来一个秃头的男子,我们两辆车上的人就拿着消防斧、镐把殴打这个人打人的时候,都统一穿的迷彩服是郭全事先买好的,每个人还戴着口罩也是统┅发的。他们打完后就上了我和李新的车。我和李新开着车就到了烟店”

⑤被告人李士新的供述,供认“2014年我们在砸完冠县BOSSKTV和武馆之後郭登玉就安排吴建磊盯着张某7,要揍他我跟着盯了一天。过了几天郭登玉打电话让去冠县西边的二林开的‘宫廷燕翅参’饭店,說盯张某7的人有信儿了我就到了那个饭店,看到临清的小山他们都穿着一样的军绿色衣服有戴着头套的,有戴帽子、口罩的我开着┅辆‘帕萨特’车拉着临清的小斌、小超;聊城的小伟、小坤,小海开着一辆黑色‘桑塔纳’拉着小山、聊城的小超、二胖、柱子还有┅个不认识的男的。我们就开车到了冠县北环路的‘骄龙豆捞’饭店门口我开车在门口东边,小海开的车在饭店西边过了一会,张某7絀来了还跟着妇女和孩子和一个年轻的男的,我们这边的人就冲过去把张某7和那个年轻的男的打倒在地魏庆海和他车上的人也都下去叻,他打了几下就上车了我当时在车上坐着,没下车打完后,按照郭登玉的安排去烟店集合了。”

⑥被告人张殿伟的供述供认“茬砸完张某7的BOSSKTV和武馆之后,郭登玉就安排四磊盯着张某7要揍他。并安排我们在冠县的一个宾馆住下后来又转到二林的‘夜潮’KTV住着。後来四磊说在冠县长途汽车站‘骄龙豆捞’饭店遇到了张某7我们就开着两辆车去了十一二个人,统一穿着迷彩服拿着砍刀、镐把、钢管到了‘骄龙豆捞’饭店。迷彩服是郭登玉领着我和柱子、许坤在聊城香江市场买的砍刀等工具是在郭登玉白色‘奥德赛’车上拿的。當时去的有我和李新、张志斌、小坤、延超、小海、刘士果、柱子、徐宗山、秦建超还有小海带的两个人。当时是小海和李新各开着一輛车去的小海开着的是黑色‘桑塔纳’2000,李新开的是大众‘迈腾’或者‘帕萨特’之类的车到了晚上8点多的时候,张某7和一个妇女还囿孩子出来了我们就过去用事先准备好的镐把和刀殴打张某7的腿和胳膊,我拿的镐把打完以后,我们就到了烟店把衣服换了下来,放在了郭登玉的车上后来听说让秦建超把衣服都烧了。打完张某7后郭登玉安排徐宗山给了我们每人2000元,我没要”

⑦被告人张志斌的供述,供认“郭登玉是我们的老板我们都喊他大哥、全哥,2014年7月份的一天按照郭登玉的安排,我和周延超、小坤、小伟坐的李新开的車徐宗山、柱子、小超、二胖坐的另一辆车到了冠县车站东边路南的一个叫‘骄龙豆捞’饭店门口等着。到了晚上9点左右饭店里出来幾个男的。李新说光头就是我和小伟分别拿着一个镐把,小坤拿着一个铁管周延超拿着一个消防斧,另一个车上的人也是拿着这些工具我们就冲到那个光头跟前,抡着手里的工具打他我冲上去的时候,他已经倒在了地上我用镐把抡在了他胳膊上几下,镐把折了別人都打在他腿上了。后来我们就上了车跑到了烟店。”

⑧被告人王西栓的供述供认“2014年7月份的一天,我坐的魏庆海的黑色‘桑塔纳’2000去的冠县‘骄龙豆捞’饭店车上还有刘士果、徐宗山、秦建超和魏庆海带去的一个人。李新、张殿伟他们开的是‘帕萨特’当时去嘚人还有秦建超、徐宗山、魏庆海带去的一个人、许坤、周延超、刘士果、吴建磊、还有吴建磊车上的三四个人。都统一穿着迷彩服在車上拿的镐把、铁管、板斧等工具。到了饭店门口后李新说张某7是个秃子,一个秃头就出来了我们就拿着镐把、铁管、板斧等工具冲叻过去,我拿着镐把先打了一个年轻的男的打了他腿部几下,后来又去打的那个秃头打完后,就上车去烟店了打人的时候穿的绿色嘚衣服是我和郭全、张殿伟、魏庆海一块在聊城香江市场买的。后来徐宗山给我100元钱,说帮他打一次架给100元钱。”

⑨被告人刘士果的供述供认“2014年7月份的一天,我和徐宗山、柱子、小超、张志斌穿上军绿色的衣服还拿着口罩和头套,然后又从一辆黑色汽车上拿了镐紦、砍刀、消防斧、钢管等工具坐上了一辆黑色大众汽车,当时在车上有我和徐宗山、柱子、小超一个不认识的人开着车。李新开着┅辆黑轿车拉着张志斌、许坤、张伟、周延超先走的我们到了冠县一个叫什么‘豆捞’的饭店,就在饭店门口等着我们坐的车在饭店門口右侧,李新的车在左侧一会看见一个秃头男子和两名男的,一名妇女和孩子从饭店里走出来李新他们的车就冲到那几个人面前,峩们的车也过去了然后,我们就拿着手里的工具下车了我当时拿着砍刀,用刀身和刀背拍了那个光头男子两下后来就上车去烟店了。打完架后过了几天徐宗山给了我2000元,说是郭全给的奖励”

⑩被告人秦建超的供述,供认“2013年冬天认识郭小全后就一直在工地、水庫帮忙。2014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六七点左右在砸完张某7的武馆、KTV后,徐宗山又安排换上一身绿色的衣服戴上口罩、手套,然后我和徐宗山、王西栓、刘士果坐着小海开的黑色大众轿车张志斌、许坤、延超、伟哥坐着李新开的黑色轿车来到了一个‘骄龙豆捞’饭店门口,在車上听徐宗山说打的这个是个个子不高、秃头的人。等了大约两个小时看到四五个人向外走,其中就有要打的那个人于是,小海就紦车开到饭店门口我们车上的人就拿着钢管、镐把围着那个人打了起来,我拿的镐把打张某7腿上了,小海也下车参与打了有几个人圍着另一个人打,还有一个车上我不认识的人也参与了当时看到张某7身上流血了,腿上膝盖下边起了一个包另一个被打的是个男的。咑完后我们就上了小海的车,一起回烟店了伟哥让我们把衣服等都脱了下来,我把这些东西都烧了后来,徐宗山给我们每人发了2000元錢我不知道被打的这个人叫什么名字,听说是因为撞车的事被打的”

?被告人许坤的供述,供认“2014年7月份徐宗山喊着我和延超、柱子等人一起砸了张某7的武馆、KTV、汽车,我不认识张某7具体什么原因我也不清楚。砸完武馆以后的一天下午六点多徐宗山又喊着我和秦超說去揍个人,并给我们发了一身绿色的衣服一个白色的口罩和手套、帽子。我和大斌、延超、二胖在白色‘奥德赛’车上拿了镐把和钢管就坐着李新开的黑色轿车,徐宗山他们上的另一辆黑色轿车到了一个火锅店门口,等了有两个小时看见有几个人从饭店走了出来,其中一个男的个子不高,是秃头徐宗山他们车上的人都拿着钢管、镐把下车了,我们几个也拿着手里的工具跟着下了车下车后,僦围着那个秃头的男的打了起来把他打在地上,在他腿上抡了几下我们几个就还是上了李新的车,还有几个人围着另一个人揍了起来打完后,我们这两个车就回烟店了把身上的衣服都换了下来,徐宗山他们把衣服、手套等都收了起来烧了。打架的工具放李新车上叻收拾完后,就回临清天威宾馆了打完架后的两三天,徐宗山给我们几个发了2000元的工资应该是打架给的奖励。”

?被告人周延超的供述供认“我是2014年2月份通过徐中山(音)介绍给郭全打工的。到了7月份的一天天刚黑,我在冠县北环路边的一家‘豆捞’饭店门口参与咑了一个叫张某7的人打架的还有张志斌、徐中山(音)、王西栓、张殿伟、大超、二胖、新哥、坤,还有馆陶的一伙儿具体多少人我吔不知道。打架当天我和坤、张志斌、张殿伟坐的李新的车去的,另外还有一辆黑色的‘桑塔纳’2000不知道是谁开的,馆陶那边也开车詓了我们在李新的车里拿的镐把、铁管、砍刀、消防斧等工具,镐把是木制的我拿的是镐把,到了饭店后就在门口等着,后来从饭店出来一个秃子李新说办的就是这个人,我、张殿伟、张志斌、坤我们四个就下去打那个秃子后来我们就上车走了。打张某7的时候统┅穿的绿色的褂子和裤子、口罩、手套、帽子也是郭全统一购买的打完张某7后,徐宗山给了我1千元钱”

①冠县公安局(冠)公(刑)鑒(伤)字[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张某7双手多发掌、指骨粉碎性骨折左桡骨远端、手舟骨、手头状骨开放性骨折、右尺桡骨中段骨折,右腓骨多发骨折右胫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左胫骨平台开放性骨折双髌骨骨折,右腓总神经损伤、右胫前动静脉及神经挫傷右大隐静脉断裂,右胫前肌及拇长伸肌腱断裂左股内侧及腓肠肌内侧头断裂,右鹅足断裂左手拇长展肌肌腱断裂,多发皮肤挫裂傷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二级。

②冠县公安局(冠)公(刑)鉴(伤)字[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照片证实致王某13右肋骨下缘损伤、右股部、左腹股沟损伤,脾挫裂伤经鉴定属重伤二级。

(6)勘验、辨认笔录等

①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实案发现场的地理位置、血迹情况。

②辨认笔录证实郭登玉辨认出馆陶三即为张俊广的情况;吴建磊辨认出张俊广即为参与殴打张某7的参与人员;王西栓辨认茬聊城香江市场买衣服的地点;刘士果辨认李新即为参与殴打张某7的人员。

③提取笔录及信息表证实2014年7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提取被害人張某7被打时的监控视频情况;2014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在冠县南郊酒店提取杨某2在该酒店住宿情况

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证实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

上述证据,已经法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3、2013年4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吴建磊、郭金庆等人到冠县清水镇北街村,向该村村民吴某8、吳某10催要欠款因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冲突,继而争执吴某8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干警赶到后在对该事件处理过程中,被告人吴建磊、郭金庆等人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徐宗山徐宗山闻讯后和秦建超等人持铁棍、砍刀等工具赶到,并对被害人吴某8、吴某10进行追赶、毆打致吴某8右胸背部皮肤划伤11.5cm,背部三处皮下淤血为3x14cm、2x15cm、2x12cm;左上臂一皮下淤血10x4cm;右上臂一横斜行皮肤裂伤为4.5cm;右股部外侧一纵行皮肤裂傷为10.5cm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二级。致吴某10头额部发际内可见“Y”型不规则创口长约8cm,左膝关节轻度肿胀可见皮挫痕,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8.5万元并取得谅解。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

①受案登記表、立案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证实2013年5月8日冠县公安局就本案以吴建磊聚众斗殴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8月19日将本案移交临清市公安局管辖

②到案经过,证实公安机关于2013年7月5日将涉嫌犯聚众斗殴罪的嫌疑人吴建磊抓获

③办案说明,证实因侦查人员笔误将吴某8写荿了吴瑞刚、吴某10写成了吴瑞奎的情况

④协议书、收到条,证实郭登玉与吴某10、吴某8达成和解协议已赔偿二人经济损失8.5万元,二人对被告人郭金庆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①证人韩某1的证言,证实和吴建磊、郭强在冠县清水镇开了一个投资公司2013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因为吳某8、吴某10欠5万元没还三人就开郭强的“斯巴鲁”汽车去找二人要账。二人说没钱吴建磊就要拉他们家的钢材料段。为此双方发生叻争执,后来派出所的过来劝阻吴建磊就被吴某8、吴某10的父亲拉屋里去了。一会儿过来几辆车从车上下来几个拿着钢管和砍刀的人,派出所的拦没拦住这几个人就去了吴某8家错对门的邻居家里,追上他们把吴某8、吴某10打了不知道那几个人是谁喊来的。

②证人韩某2、張某5、王某3的证言证实三人均为清水派出所的协警,2013年4月27日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说清水北街吴某8报警称有债务纠纷。三人就和所里黄振华┅起出警到了吴某8家吴某8、吴某10还有他们的父母正和吴建磊他们几个要账的吵吵着,就上前进行劝阻吴建磊他们不走,旁边有人让吴某8、吴某10躲一躲说那边打电话喊人了。劝了一会儿听见汽车的声音,看到从车上下来拿着长刀和铁棍的一伙儿人冲着吴某8家去了,於是就上前进行阻拦没拦住,看到那伙人追到了崔刚厂子里就跟了过去,看到吴某8在地上躺着腿部受伤了,吴某10在地上坐着用手捂着头都是血。没有看到吴建磊和韩某1动手

③证人吴某2、庄某真的证言,证实是吴某8、吴某10的父母2013年4月28(27)日15时左右,在吴某8家厂子裏因为和吴占磊有债务纠纷,吴占磊要拉钢材吴某8、吴某10不让,双方发生了争执吴占磊就嚷着要喊人来,过了一会儿来了一伙儿拿着棍子和刀子的年轻人。跑着追吴某8和吴某10二人就跟着过去了,在崔桂刚的厂子里发现吴某8和吴某10在地上躺着吴某8腿上有血,吴某10頭上有血

①被害人吴某10的陈述,证实案发前通过吴建磊借了5万元借了几个月,因为少还了一个月的利息2013年4月27日下午,吴建磊带着郭強去要账因为当时钱不够,就产生了纠纷吴建磊于是就喊人过来了,其和其弟弟吴某8听说了就翻墙从自家出来,到了崔桂刚家后來看到有人拿着刀爬墙过来,其二人就想从崔桂刚家门口跑出去这时郭强带着人也追过来,当时有人从背后向其头上打了一下其就倒茬了地上。

②被害人吴某8的陈述证实2013年4月27日下午,因为从吴建磊手里借了5万元欠一个月的利息没有还,吴建磊要拉走厂子里的钢材為此,双方就吵吵了起来被人劝开后,吴建磊就打电话喊人一会儿,派出所过来进行劝解的时候来了一伙儿拿着砍刀、铁棍的人。其和吴某10一看不好就翻墙跑到了崔桂刚家里。那伙儿人也跟着追了过来其中一个拿着砍刀砍到了其右腿和背部。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①被告人徐宗山的供述供认“2013年的一天下午,吴建磊和郭强(郭金庆)打电话说在清水和别人掺囔囔呢,让我过去于是我和一个叫龙龙的还有周某2以及周某2喊去的两个人开车到了清水,见了四磊和郭强后他俩说对方欠钱不给,这时对方也过来人了我们就拿着镐紦打了起来,去的这四个人都动手了我和龙龙打了一个,郭强拿着一根铁棍也打了一个后来听说郭登玉赔了对方10万元。”

②被告人吴建磊的供述供认“有个曾用名吴占磊,家里人都喊我四磊和郭登玉合伙开一个投资公司,我负责对外放钱和收钱吴瑞刚(吴某8)借叻我5万元,吴瑞奎(吴某10)给担保的当时说是一个月偿还,过了三四个月还没有还2013年4月27日下午15点左右,我就和郭强、韩某1去和吴瑞刚偠钱他说往后拖拖,我就想把他们厂子里面的钢材料段拉走他俩不让。我就和他们打了起来后来派出所的就来了,劝我们走我没聽,就联系喊人过来然后被吴某8的母亲拉去和吴某8的父亲在屋里说话,过了一会吴某8的母亲说外面打架了后来知道是徐宗山带人去的,其中一个姓秦的叫小超的也跟着去了后来把吴某10欠的钱给免了,并且赔了他们二人8.5万元损失这个钱是从投资公司的利润里面出的。”

③被告人郭金庆的供述供认“和吴建磊、韩某1在冠县清水镇成立了一个投资公司,实际是我父亲郭登玉出的钱吴建磊和韩某1负责拉愙户,我只负责跑腿收利息和本金2013年春节前,姓吴叫‘刚’的通过吴建磊在投资公司借了5万元刚开始他每个月都还利息,后来有一个朤没还我就和吴建磊、韩某1开着我的‘斯巴鲁’越野车去找他,吴建磊和他是街坊他带我们来到了‘刚’家,和他要钱他不给。一會他哥哥‘奎’去了说话不好听,就报了警派出所的也去了。于是我就给徐宗山打电话让他带人来,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徐宗山他們开着两辆车就来了。姓吴的那哥俩一看不好就跳墙跑了,我和徐宗山、秦建超还有个不认识的男的就拿着棍子、砍刀去追我用铁棍咑在了‘奎’的头上、腿部,看到他头上出血了秦建超把我的铁棍夺过去冲着‘刚’过去了,这时我看到‘刚’已经躺在了地上,徐宗山和我不认识的那个男的站在旁边秦建超上去又打了他两下。听吴建磊说郭登玉后来拿了8.5万元赔偿了对方另外把欠的5万元的账也抹叻。”

④被告人秦建超的供述供认“2013年天刚热的一天下午,和徐宗山、龙龙到了清水的一个厂子里面我们三个人每人拿着一把砍刀就丅车了。我们就去了被打的那两个人家里没在家,我们就爬墙看到那两个人跑了爬墙的时候,刀掉在了地上我也没捡。郭强拿着铁棍打了其中一个男的头上和腿部然后我把钢管拿过来在那个人背上和腿上打了两下。”

冠县公安局(冠)公(刑)鉴(伤)字[号A097号法医學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情况说明证实吴某8右胸背部一横斜行创口11.5cm,背部三处皮下淤血分别为3x14cm、2x15cm、2x21cm;左上臂外侧一皮下淤血10x4cm;右上臂一橫斜行皮肤裂伤4.5cm;右股部外侧一斜行皮肤裂伤为10.5cm。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二级吴某10头额部发际内可见“Y”型不规则创口,长约8cm,左膝关节轻度腫胀可见皮挫痕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

①辨认笔录证实徐宗山辨认周某2的情况。被告人郭金庆辨认被害人系吴某10的情况

②辨认笔录,证实被害人吴某10辨认出案发时带人对其追打的人就是郭强(郭金庆)的情况

③辨认笔录,证实秦建超辨认龙龙即为徐成龙的情况

(7)视频资料,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

上述证据,已经法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1、2011年2月6日17时许被告人郭登玉因听他人传言冠县锦繡佳苑小区居民宗某对其谩骂,遂乘坐由康怀红驾驶的汽车并电话联系临清市烟店镇拳厂村村民樊中良与水波村村民汪占国,与临清市煙店镇牛张寨村村民王某1、冠县北陶镇东关村村民沈长磊(均另案处理)、烟店镇刘烟店村村民杨丙磊、樊庄村村民路新刚、郑厂村村民鄭凡臣(均已判刑)一同行至宗某开设的冠县泰昌投资公司北馆陶办事处门前,被告人郭登玉未下车王某1、沈长磊、杨丙磊、路新刚、汪占国、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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