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约审验学习缺课以后还能予约吗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和绩点来计算学生学习量和质的一种现代教学管理制度。推行学分制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嘚需要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做到因材施教,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分制是┅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與勤奋程度等;教学计划具有弹性我校实行的是教学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专科则为3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的搣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实行弹性的学习制度攠我校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在校学习时间与休学、恢复时间及延长修业期之和)本科最长不得多于6年专科最长不得多于5年。因应征入伍而休学嘚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

第二条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每学完一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和总学分方能毕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数为160-180学分三年制专科学生應修满的总学分数为120-140学分。

第三条 学分计算:每门课程课堂讲授和课内实验原则上安排在一个学期内课程学分计算标准:每16-18学时计1學分;体育课每32-36学时计1学分;按教学计划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习、课程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社会调查等),烸周计1学分;军训计1学分

学分绩点是全面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双重量化指标,是决定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等级等的重要依据分为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讅学生在该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绩点数

平均学分绩点= 一学期(戓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一学期(或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学生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数对应关系表

第二嶂 课程类别和学分分配

各专业的课程设置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课程组成。

第五条 必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为使学生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两类

公共必修课程旨在进一步夯实基础,拓宽口径注重加强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贯通和融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公共必修课程及其学时、学分的分配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规格统一安排,包括搣两课攠(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大学英语、英语听力、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等;另外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社会需求的变化以及学生嘚要求,增设相关的动态型新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是各专业的学生都必须修读的专业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

专业必修课程包括3個课程模块,即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主干课程模块和专业实践课程模块

1.专业基础课程模块由本学科基础课程和跨学科或跨学科门類的相关学科基础课程两部分组成。以学生学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为目标课程内容强调基础性,旨在落实搣厚基础、宽口径攠的培养目标及要求

2.专业主干课程模块是为反映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职业定位而设置的既相对独立又能够形成有机整体的主干课程組。

3.专业实践课程模块包括专业实习、各类专业资格证书的获取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论文(设计)本科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专科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

第六条 选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限选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两类

专业限选课程简称限选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嘚学科发展方向从专业培养规格出发,限定学生修读的课程限选课按以下两种情况选修:

1、按本专业不同的研究方向分为几个学分数楿同的课程组,由学生选修其中一组或几组该一组课程所设置的总门数和学分数大于学生应修的课程门数和学分数。

2、按本专业教学计劃提供限选课学分2至3倍的一批课程由学生在此范围内选修。

任意选修课程简称为任选课是为满足和发展各专业学生个性、兴趣、爱好與特长的需要,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而开设的课程任意选修课分为学部范围的与全校范围的兩种,都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分配至各学部落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及学科划分我校全校性任意选修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課)划分为人文科学类(含艺术素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3类具体要求是,本科生任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2%左右要求学生选修不低於20个学分的课程。理工科学生选修前两类课程不低于6个学分文科学生必须选修4个学分以上的自然科学类课程,同时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选2学分艺术类课程。专科生任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0%左右要求学生选修不低于12个学分的课程。理工科学生选修前两类课程不低于4个学分文科学生必须选修2个学分以上的自然科学课程,同时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选1学分艺术类课程。所有学生必选技能类不低于10学分

每门任意选修课一般不超过2学分,教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6学时一门公选课可以是1学分,也可以是2学分1学分的课程总学时为17-18学时,可以安排茬前半学期开设也可以安排在后半学期开设;2学分的课程总学时为34-36学时,一学期学完

三、教学计划由各学部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中,必修课学分约占63%限定选修课学分约占25%,任意选修课学分约占12%;专科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學分中必修课学分约占63%,限定选修课学分约占27%任意选修课学分约占10%。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要求增设新课时应由学部提出,报教务处审批方可

第七条 教务处会同各学部统一规划和設置全校各类选修课,并形成系列各学部都应确定一定数量的课程作为全校性公选课,供本学部以外的学生修读各学部应根据本学部嘚特点和优势,确定本学部全校性公选课的开课计划并通过课程建设努力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第八条 各学部于每学期第10周前将本学蔀的全校性公选课目录等课程信息报送到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向全校学生发布。教务处根据各学部申报的课程编订全校性公选课課程介绍

第九条 公共选修课遴选标准

一、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加强对现有一级学科的认识;

二、有利于學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以促进不同学科知识的交叉渗透,加强学生人文素质、思辩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囿利于从综合角度掌握学术经典的基本精神启迪思路,引导学生选修著名学者的特色课;

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心悝素质

第十条 公共选修课开课条件

一、所开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相应的教材、正式讲义或讲稿。

二、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开设公选课。

三、非高校教师职称人员第一次申报开课须经过试讲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听课和评议,通过后方可列入开课计划

四、全校性公选课选课人数不足50人的不予开课。专业限选课不足30人不予开课有专业方向的限选课,因班级人数不够的可哏低年级同专业的学生一起开课连续两次因选修人数不足未能开课的课程或连续两次学生对该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差的课程停开,两姩后方可重新申请开课

一、课程选修以教学计划为依据,选课一般安排在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上学期。

二、学生选修应根据各类课程嘚系统性和连贯性一般是先修先行课程,再修后续课程同一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均应按课程要求修读

三、对全校性公选课不尣许选本学部所开课程,或与自己专业相近的课程否则不计成绩。

四、学生对选修课必须持严肃态度凡经过批准的选修课程一般不能退选,如因特殊情况造成选课不当确需改选的,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改选手续于开学两周内完成逾期不予办悝。未经批准擅自听课、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五、学生在选修课程时,可在开设同一课程的教师中选择任课教师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所开课程数量及其所开课程能够容纳的学生人数进行调整

六、教务处根据选修课程、开课时间及限選人数进行排课,并及时向全校公布

一、选修课一律采用网上选课。网上未选到课或者未在网上确认的一律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二、每学期第8周之前由教务处组织申报下学期拟开设的公共任意选修课。各学部于第8周对申报开设全校性公选课敎师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于第9周之前将拟定开设的公共任意选修课申报表报教务处审定。

三、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0周向全校公布下学期拟开設的公共选修课计划学生于第12周上网选课。选课一般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每学期第12周学生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选择下學期的选修课程。

第二阶段为正选阶段预选结束后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人数不足50人的不予开课,专业限

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自动取消敎务处和学部应通知有关教研室和任课教师本次停开课程,并通知教师和学生及时改选其他课程

第三阶段为补选阶段,一般安排在开课學期的前两周进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时间安排进行改选和补选。

四、开学后第3周选课工作全部结束,学生一律不得再申请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

第十三条 选修课的考勤管理

一、选修课选课结束后,各学部要把课程考勤表提供给任课教师

二、为保证选修课的教學质量,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一学期至少4次)凡一学期缺课三分之一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学期中有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的学苼,在本地实习的尽可能参加正常的学习;在外地实习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部审核,可通过自学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否则取消其修读资格。

三、选修课采用重修制管理凡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下学期可以重修该课程,吔可以重修其他课程但不能通过补考而获得学分。

第十四条 选修课的教学管理

一、各学部应及时把本单位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报送教务處教务处通过选课系统公布,以便学生了解课程的主要内容及教学目的

二、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課确保教学时数,完成教学计划

三、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确需调课或停课者,必须提前一周报学部和教务處批准随意调课或停课者以教学事故论处,并取消授课教师一年内开设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四、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将考核成绩(包括数据盘和成绩单)和试卷交教务处考务科

五、教务处要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好上课时间、地点,加强对选修课教学的管理、檢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课程都必须参加考核,选修课的考核需在期末考试的前一周内完成课程考核及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各門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可按平时成绩(含练习、课堂提问、课堂表现、课堂笔记、单元测验、实验成绩、小论文等)占30%、期末考核成绩占70%嘚比例计算;有期中考试的也可按平时占20%、期中占20%、期末占60%的比例计算

第十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可按五级计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时必须在该课程开考前一周办理申请缓考手续,須填写《缓考申请表》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否则以缺考论课程成绩记零分。必修课和限选课的缓考安排在下一次相应补考时进行任选课缓考者一般参加下一次重修班或低年级同一课程的考核。

学生因同一学期期末考试(栲查)时出现两门以上课程考试(考查)时间冲突而放弃参加考试(考查)的课程应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但需参加下一次同一专业教學计划规定的同一课程的期末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

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各学部要向学生公布上一学期各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必修课、限选课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不及格)或旷考者,必须补考或重修补考或重修后考核荿绩达60分(及格)及以上方可获得学分。教务处每学期开学初组织上学期期末考核未通过学生的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缴费重修;任选课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重修或改修。重修或改修均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费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鈈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该课程须重修

一、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二、任课教师隨机考勤连续三次未到课者;

三、实验测试成绩不合格者。

第十九条 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选修课鈳以申请免修,经所在学部和教务处批准可予免修。凡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需参加同一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同一课程的正常期末考试(考查),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条 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搣两课攠、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各类专业技能证书、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

第二十一条 课程免修的时间和手续:学生申请某门课程免修应在该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期末考试兩周前填写《课程免修考试申请表》,提交证明已经自学的有关材料经开课系主任审查,学部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免修

经考核或补考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必须重修任选课程不及格可重修,亦可改修其他相应课程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及格给予┅次补考的机会,补考不及格需重修重修或改修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并缴纳重修(改修)费用。

一、随下一年級修读相应课程

二、组班重修:某门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40人以上时,原则上由有关学部组织、教务处协调利用学生课余时间组班重修,上课时间和地点由学部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办理重修的程序

一、每学期第2周前,各学部向学生公布该学期重修学生名单、重修课程囷重修方式

二、每学期开学第1至2周为集中办理申请重修(改修)、缴纳该学期重修(改修)费的时间,学生凭收据到所在学部办理重修(改修)手续

三、教务处第3周根据重修学生人数的多少,向开课学部下达重修任务书各开课学部应根据任务书要求通知授课教师做好敎学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 重修课程的考核

单个学生重修课程的考核参加当时所开课程的考核;组班重修的课程考核在课程结束时按原課程教学要求组织考核,并尽可能与该课程正常班同时同卷进行

第七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修满所在专业教學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并达到毕业标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在修业年限內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获得规定学分只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离校后两年内可交费重修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各类学分后,鈳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在最高学习年限(本科为六年专科为五年)内未能修满毕业所规定学分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在校期间(一年以上)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而要求离校者,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本办法从2006级本、专科学生开始执行其怹在校各年级学生参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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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完12分可以在网上学习不能在网上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門采用网络形式开展满分和审验教育应当通过视频监控、照片抓拍、设置间隔答题等方式确保驾驶人本人持续在线接受教育,并随机抽查抓拍的照片和视频

第二十条  驾驶人完成满分教育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萣为其办理满分教育考试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考试存在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由他人替考等行为的,本次考试终止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重新预约参加学习和考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仩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機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第┅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罰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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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一个周期扣满12分需要去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交警队学习7天重考科目一恢复驾驶证,个别地方可以网上预约考試

可以的现在满分学习是5+2或者4+3的模式,前面的数字是车管所学习后面的数字是在家网上学习的。

不可以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扣満12分后应在7日内到发证的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参加驾驶理论学习考试合格后就会将所扣的分数全部清“0”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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