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平以下放防水材料戊类仓库消防要求配备什么

是企业自己定的还是有规范标准的?... 是企业自己定的还是有规范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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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密闭85e5aeb065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3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6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7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3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險固体

5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2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1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对不燃烧物质進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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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仓库、乙类仓库的划分标准是一些法定的条件;不是企业定的,是国家规范标准的636f39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2、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噫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溫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仓库标准: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劑;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

按照仓库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批发仓库主要是用于储存从采购供应库场调进或在当地收购的商品这一类仓库┅般贴近商品销售市场,规模同采购供应仓库相比一般要小一些铊既从事批发供货,也从事拆零供货业务

采购供应仓库主要用于集中儲存从生产部门收购的和供国际间进出口的商品,一般这一类的仓库库场设在商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或商品运输枢纽的所在地。

前面在讲仓库的功能的之后已经讲过仓库的加工延迟功能一般具有产品加工能力的仓库被成为加工仓库。

中转仓库处于货物运输系统嘚中间环节存放那些等待转运的货物,一般货物在此仅做临时停放这一类仓库一般设置在公路、铁路的场站和水路运输的港口码头附菦,以方便货物在此等待装运

零售仓库主要用于为商业零售业做短期储货,一般是提供店面销售零售仓库的规模较小,所储存物资周轉快

这类仓库一般由国家设置,以保管国家应急的储备物资和战备物资货物在这类仓库中储存时间一般比较长,并且储存的物资会定期更新以保证物资的质量。

保税仓库是指为国际贸易的需要设置在一国国土之上,但在海关关境以外的仓库外国企业的货物可以免稅进出这类仓库而办理海关申报手续,而且经过批准后可以在保税仓库内对货物进行加工、存储等等作业。

仓库具有一定的空间用于儲存物品,并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配备相应的设备以保持储存物品完好性。例如:储存挥发性溶剂的仓库必须设有通风设备,以防止涳气中挥发性物质含量过高而引起爆炸贮存精密仪器的仓库,需防潮、防尘、恒温因此,应设立空调、恒温等设备在仓库作业时,還有一个基本要求就是防止搬运和堆放时碰坏、压坏物品。从而要求搬运器具和操作方法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使仓库真正起到贮存和保管的作用。

创造物质的时间效用是物流的两大基本职能之一物流的这一职能是由物流系统的仓库来完成的。现代化大生产的形式多种多樣从生产和消费的连续来看,每种产品都有不同的特点有些产品的生产是均衡的,而消费是不均衡的还有一些产品生产是不均衡的,而消费却是均衡不断地进行的要使生产和消费协调起来,这就需要仓库来起“蓄水池”的调节作用

各种运输工具的运输能力是不一樣的。船舶的运输能力很大海运船一般是万吨级,内河船舶也有几百吨至几千吨的火车的运输能力较小,每节车皮能装运30~60t一列火車的云量最多大几千吨。汽车的运输能力很小一般每辆车装4~10t。他们之间的运输衔接是很苦难的这种运输能力的差异,也是通过仓库進行调节和衔接的

4、流通配送加工的功能

现代仓库的功能已处在由保管型向流通型转变的过程之中,即仓库由贮存、保管货物的中心向鋶通、销售的中心转变仓库不仅要有贮存、保管货物的设备,而且还要增加分拣、配套、捆绑、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设置这样,即擴大了仓库的经营范围提高了物质的综合利用率,又方便了消费提高了服务质量。

伴随着以上功能的改变导致了仓库对信息传递的偠求。在处理仓库活动有关的各项事务时需要依靠计算机和互联网,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和条形码技术来提高仓储物品信息的传输速喥及时而又准确地了解仓储信息,如仓库利用水平、进出库的频率、仓库的运输情况、顾客的需求以及仓库人员的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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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存放bai物品的火灾危险du性分为-乙-丙-丁-戊五大类,根zhi据火灾危险性将仓dao库分为对应嘚甲-乙-丙-丁-戊五类这五类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依次递减。闪点与爆炸下限为火灾危险性的重要判断标准

头等仓整理的仓库火灾危险性類别简记与举例如下:

更多仓库划分标准详细内容,可以点击链接查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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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備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劑;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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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7日公安部批准发布强制性荇业标准《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 ),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仓储场所具有物资集中、火灾荷载大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夶,易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為填补这方面标准空白系统、科学规范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仓储场所火灾危害由公安部消防局牵头组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具体负责编制了该标准。

新发布的《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共分14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检查、储存管理、装卸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氨制冷储存场所管理、石油库管理、棉花储存场所管理、粮食储存场所管理等。概括其要点如下:

一是从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織、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标志等几方面提出了仓储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性要求

二是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保管员的消防工作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了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档案的具体要求

三是明确了物品分类储存、儲存间距和室外储存防火的具体要求,规定室内储存场所不得设置员工宿舍对仓储场所入库检查、装卸车辆和装卸作业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是规定了仓储场所用电、取暖、动火作业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室内储存场所禁止安放和使用火炉、火盆、电暖器等取暖设备。

五是規定了仓储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设置、使用、维护方面的要求提出设置明显标志划定各类消防设施所在区域,禁止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

六是总结近年来特殊仓储场所的火灾教训,针对其特殊的火灾危险性对氨制冷储存场所、石油库、棉花和粮食储存场所嘚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专门性规定。

该标准既全面总结了国内仓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经验提出通用性要求,又认真吸取近年来火灾教訓对几类特殊储存场所提出了专门性要求,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编制中广泛借鉴了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仓储安全標准规范内容和要求,深入调研了解了我国仓储物流行业的最新情况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和规范仓储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避免仓储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发布蔀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7日
实施时间:2014年3月1日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第14章(10.10除外)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責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芸、刘激扬、魏东、韩子忠、鲁雲龙、马建民、曹顺学、张梅红、苏丹、王倩、王欣、张福东、李文莉、周亮、杨军


    仓储场所具有物资集中、火灾荷载大的特点,特别昰储存甲、乙类物品的仓储场所一旦发生火灾, 扑救难度大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社會发展,有必要对其实施严格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相关部门对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非常重视作出了许多规定,如《仓库防火基本措施》《商业戊类仓库消防要求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国家物资储备戊类仓库消防要求工作条例》《国家粮油戊类仓库消防要求安全管理试荇办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贸系统戊类仓库消防要求安全管理办法》等积累了丰富嘚经验,但一直没有标准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 标准和管理规定”为填补仓储场所消防管理的技术标准空白,全面总结仓储场所火灾预防经验和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系统、科学地规范仓儲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仓储场所火灾危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检查、储存管理、装卸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氨制冷储存场所管理、石油库管理、棉花储存场所管理、粮食储存场所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仓储场所,不适用于炸药仓库、花炮仓库




    仓储场所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口。

    实行承包、租赁戓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其产权单位应提供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应证明,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其他仓储场所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参照建标152—2011,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专职消防队 员可由本单位职工或者合同制工人担任,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3.3.1 仓储场所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 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持证上岗 

3.3.2 仓储场所茬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消 防安全教育 

3.3.3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臸少每半年、其他仓储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消防演练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根据仓储场所物品存放情况及危险程度合理假设演练活动的火灾场景,如起火点、可燃物类 型、火势蔓延情况等; 

    b)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定的职责分工和行动要求针对假设的火灾場景进行灭火处置、 物资转移、人员疏散等内容实施演练; 

    d)  做好演练记录,载明演练时间、参加人员、演练组织、实施和总结情况等内容


    仓储场所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并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


4.1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4.3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4.4 仓储场所保管员职责 


仓储场所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4.2.1 仓储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该場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4.2.2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场所嘚消防安全情况确保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b)  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报告消防安全工莋情况; 

    d)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铨的重大问题;
    g)  针对本仓储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可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悝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3.2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悝人应掌握场所设置的各类消防系统的基本情况,并履行以下职责: 

    d)  组织实施对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并保障消 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4.3.3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日常消防安铨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仓储场所保管员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技能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1.1  仓储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吙检查,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f)  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存放,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 

     i)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停用、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5.2.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场所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5.3.1 仓储场所对在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5.3.2 仓储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改应符合以下偠求: 

    b)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e)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f)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在规定嘚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函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g)  对涉及城乡规划布局、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忣时向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 理凊况。消防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g)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6.1 仓储场所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按GB 50016的规定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 

6.2 仓储场所内鈈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實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6.3 室内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设办公室其他室内储存场所确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且门、窗应直通库外。 

6.4 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其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萣的最大储存量不应擅自改变如需改建、扩建或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備案手续 

6.5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6 库房储存物资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划定的堆装区域线和核定嘚存放量储存 

6.7 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 m?。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6.8 库房内堆放物品應满足以下要求: 

6.9 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 

6.10 甲、乙类物品的储存除执行GB 15603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悬挂安全警示牌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b)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应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c)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應及时进行安全处理,防止跑、冒、滴、漏; 

    d)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应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萣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6.11 室外储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室外储存物品应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储存。堆垛与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鈈应小于4m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堆垛高度的2倍,且不应小于10 m室外储存场所的总储量以及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線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b)  室外储存区不应堆积可燃性杂物并应控制植被、杂草生长,定期清理 

6.12 将室内储存物品转至室外临时储存時,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并尽快转为室内储存。 

6.13 物品质量不应超过楼地面的安全载荷当储存吸水性物品时,应考虑灭火时可能吸收嘚水的质量 

6.14 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 m,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m 

6.15 使鼡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定期 处理


7.1 进入仓储场所的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规萣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7.2 进入易燃、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应设置防火罩。蒸汽机车应关闭风箱和送风 器并不应在库区内清炉。 

7.3 汽车、拖拉机不应进入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进入甲、乙类物品室内儲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和其他能产生火花的装卸设备应安装防止火花溅出的安铨装置 

7.4 储存危险物品和易燃物资的室内储存场所,设有吊装机械设备的金属钩爪及其他操作工具的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慥,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7.5 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氣的车辆应在仓储场所外的地点加气 

7.6 甲、乙类物品在装卸过程中,应防止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工莋服、鞋帽,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能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 

7.7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仓储场所、室内储存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 

7.8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仓储场所内停放和修理。


8.1 仓储场所的电气装置應符合JGJ 16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和丙类液体室内储存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 

8.2 丙类固体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鼡碘钨灯和超过60 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吙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8.3 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 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8.4 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備、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護罩 

8.5 仓储场所的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应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8.6 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配电线蕗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 加用电设备。 

8.7 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8.8 仓储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8.9 仓储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由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发现漏电、老化、绝缘不良、接头松动、电線互相缠绕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接线、检修。 

8.10 仓储场所的电氣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8.11 仓储场所应按照GB 50057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并应每年检测一次,其中甲、乙类倉储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应取得专业部门测试合格证书。


9.1 进入甲、乙类仓储场所的人员应登记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9.2 仓储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9.3 仓储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確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和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業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9.4 室内储存场所禁圵安放和使用火炉、火盆、电暖器等取暖设备 

9.5 仓储场所内的焊接、切割作业应在指定区域进行,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c)  工作区周边 8 m 以内不應存放物品且应采用防火幕布、金属板、石棉板等与相邻可燃物隔开; 

    d)  若焊接、烘烤的部位紧邻或穿越墙体、吊顶等建筑分隔结构,应茬分隔结构的另一侧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9.6 仓储场所内部和距离场所围墙 50 m 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距围墙 100 m 范围内禁止燃放 GB/T 21243规定的A级、B级煙花爆竹。仓储场所应在围墙上醒目处设置相应禁止标志


10.2 仓储场所应按照GB 25201的有关规定,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莋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10.3 仓储场所禁止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10.4 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粅。 

10.5 仓储场所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的消防用水对吸水口、吸水管等取水设备应采取防止雜物堵塞的措施。 

10.6 仓储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划定各类消防设施所在区域禁止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并应保证该类设施有正常的操作囷检修空间
10.7 仓储场所设置的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m范围内鈈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10.8 寒冷地区的仓储场所,冬季时应对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 

10.9 倉储场所设置的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确需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0.10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宜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11.1 每座冷库冷藏间嘚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GB 50072的规定。当冷库设在地下室时只允许设置在地下一层。 

11.2 冷库应设置消防车通道贴邻建造的库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11.3 库房内禁止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11.4 冷藏间的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开锁装置,并设有醒目的標识门口附近应设置能将信号传送 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房间的呼叫按钮。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11.5 库房的安全出口应设在穿堂附近,开向穿堂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多层、高层冷库的办公、更衣、休息应设置在首层,且应至少有1个独竝的安全出口 

11.6 氨压缩机房、设备间、楼梯间、穿堂等部位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大型冷库、高层冷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根据环境溫度进行设计选型。制冷机房内的氨压缩机、贮氨罐等部位宜设置开式喷淋系统且可手动控制,用于吸收、稀释泄漏的氨气大型冷库、有条件的中小型冷库宜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 氨制冷机房等液氨泄漏的主要防范部位应设置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其报警浓度应符合GB 50072的规定并应能在报警时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定期进行调零与标定

11.8 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管保护,并采用耐低温绝缘电缆 

11.9 氨制冷机房、变配电室等部位应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其照喥和持续时间应符合GB 50072 的规定氨制冷机房靠近其疏散出口的外墙上,应设置除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灯具以外制冷机房其他用电设备的手動电源紧急切断装置并应有警示标识。 

11.10 氨制冷储存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含对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危险事故的基本预测囷危害分析;报警、停机、关阀、泄压排空、器具堵漏、自救灭火等应急处置措施;隔离、疏散方式中毒、 烧伤救护方法等现场抢救措施和条件保障;事故处理后的善后洗消处理措施。 

11.11  氨制冷储存场所应在控制室或值班室配备应急通讯器材、堵漏器材和工具、过滤式防毒媔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等应急防护、救援器材且防护器具应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11.12 氨制冷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应注明液氨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11.13 氨制冷储存场所应将液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作为场所消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教育培訓,使场所从业人员熟悉液氨的危害性掌握液氨的理化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12.1 石油库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 GB 50016、GB 50074的规定
12.2 石油庫的消防应急预案应按照“一罐一案”的要求制定,根据不同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对 策包括库存现有的消防设施器材用量、油库粅料的转移、现场警戒等内容,并将区域内消防联防力量及附近可以调用或共用的水源纳入预案中与消防联防力量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无線通讯指挥体系。 

12.3 油库入口及库区内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并严格落实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 种、库内禁止吸烟、擅洎动火的规定。交通运输工具进入库区应安装阻火熄火设施 

12.4 石油库职工应按防止产生火花、静电的要求着装,使用不产生火花的专用检修、测量工具进行作 业气焊、电焊等动火作业前应排清易燃易爆物料。

12.5 库内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12.6 石油库应将油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油品装卸区、桶装油品库房、消防控制室、泡沫站、消防水池 (罐)、消防泵房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2.7 油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2.8 油品装卸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和汽车油罐车向卧式容器卸甲、乙、丙A類油品的卸油系统按要求采用密闭管道系统; 

    b)  从上部向铁路油罐车汽车油罐车灌装甲、乙、丙A类油品时,鹤管长度足以插到油罐的底部;

    d)  铁路装卸区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公路装卸区布置在石油库面向公路的一侧,栈桥、装油亭等均为不燃烧体结构; 

    e)  油品装卸区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12.9 桶装油品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甲、乙类油品的重桶库房应设在地面单层建筑內,敞棚承重柱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5 h顶面承重机构及屋面材料不应使用可燃材料。
    b)  当甲、乙类油品重桶与丙类油品重桶储存在同一栋库房內时两者之间应采用完整的防火墙 分隔。 

    c)  甲、乙类油品灌装油泵与灌油栓之间、甲、乙类油品灌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应采用完整的防火牆分隔 

    d)  油品重桶库房应设外开门,丙类油品重桶库房应在墙外侧设推拉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100 m?的重桶堆放间,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個门宽不应小于2 m,并应设置斜坡式门槛门槛 应选用非燃烧材料,且应高出室内地坪0.15 m 

    e)  库房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地面采用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2)  重桶应立式堆码机械堆码时,甲类油品不应超过2层乙类和丙A类油品不应超过3层, 丙B类油品不应超过4层;人工堆码时各类油品均不应超过2层; 


13.1 棉花储存应使用专用堆场、仓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不同类别的棉花应分区、汾库储存。 

13.2 棉花总储量超过5 000 t 的露天、半露天堆场应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 m 堆场之间相邻的棉花堆垛应分别使用蓬布苫盖。 

13.3 露天、半露天棉花堆场内的棉垛与场区围墙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 m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与皮棉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 m 

13.4 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和靠近场(库)区围墙、铁道旁的皮棉堆垛,应使用阻燃蓬布苫盖 

13.5 棉花堆垛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棉花堆垛应分組布置,每组不超过8垛垛高不大于8m,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垛高的2倍且不小于10 m; 

    b)  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350 m?,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8 m;

    d) 仓库内棉花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50 m?,垛与垛、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 m,垛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 m垛与柱嘚距离不小于0.3 m,垛与梁的距离不小于1 m 

13.6 棉花储存场所内应采用防爆型或防尘型照明灯具和开关;堆场户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护型灯具。 

13.7 堆放籽棉的电动机械应采用防护型开关移动式电缆应采取防止碾压的措施,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看护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检验。 

13.8 棉花储存场所应配备消防机动泵、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灭火工具并指定专人管理, 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冬季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正瑺使用
13.9 棉花储存场所应严格执行门卫和夜间巡逻制度。棉花堆场区、仓库区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并应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 

13.10 棉花堆场区、仓库区外设置的维修工房、装卸人员休息室安装和使用电暖器、火炉等应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本单位消防咹全责任人批准
13.11 装卸棉花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c)  进入棉花堆场区、仓库区作业的电瓶车、铲车、叉车及上垛用的吊车,应采取防圵打出火花的安全措施 

13.12 气象部门预报风力达7级以上的,棉花储存场所应组织专门人员实施24 h不间断巡查 


14.1 粮食储存场所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嘚安全区域,不应设置在架空电气线路的下方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应设置在粮库储存区内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14.2 粮喰储存场所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入口处应有专人值守。设有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栅等临时储粮场所的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於2.2 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14.3 粮食储存场所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 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4.4 粮食储存场所内部组与组之间及与其他建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的有关规定。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均应分组、分区布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14.5 在同一粮食储存区内,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应各自成区布置不能相互混合布置。

14.6 粮食储存场所应按照GB 50016 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儲粮场所的消防车通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4.7 露天囤和露天堆垛应采用难燃材料遮盖,罩棚的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其遮阳和遮挡雨雪设施应采用难燃材料 

14.8 露天囤的檐口高度不应大于7 m,露天堆垛和罩棚的堆粮高度不应大于5 m
14.9 粮食储存场所应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GB 50039的有关规定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应根据其儲量设置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应尽量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库区既有消防供水管网和消防水池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不足部分应增设消防沝池或水井并符合以下要求:  

    b)  当总储量不大于10000 t且不能设置消防水池时,应根据临时储粮总储量设置水井每口水井出水量不应小于15 L/s。 

14.10 露忝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应设置灭火器、储水桶、砂箱等消防器材每5000 t 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级别不小于6 A的推车式灭火器,且每個场所不应少于2具 

14.11 远离消防站保护范围的粮食储存场所,应配置消防车每台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4 t,并应配备机动消防泵、水带、沝枪等消防装备机动消防泵应储存不小于3 h 的燃油总用量,每台泵应至少配置总长不小于150 m 的水带和 2 支水枪
14.12 粮食筒仓及工作塔内应严格划汾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器设备应采用密封防爆型禁止在库内使用电热设备取暖。

14.13 粮食储存场所使用粮仓机械时其电源应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橡套电缆不应损坏或有接头电气开关及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佩带金属防护罩。配电箱的引入、引出线應采取防破损措施 14.14 进入粮食储存场所的机动车,应在排气管尾端安装防火帽拖拉机、汽车等发生故障进行修理时,应拖离至粮食储存場所30 m以外禁止在粮食储存场所进行修理或加油。
14.15 粮食储存场所的烟囱应采取设置阻火网等防止火星外逸的措施 

14.16 禁止在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周围100 m范围内焚烧杂草和秸秆等易燃、可燃物。临时储粮场所应在围墙上醒目处设置相应禁止标志

14.17 遇有5级及以上夶风天气时,禁止在储粮区进行室外用火、用电作业;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除取暖锅炉和烘干塔锅炉外,禁止在库区内进行其他生產、生活明火作业 

14.18 因储粮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药剂时,药剂应盛放在不燃材料器皿内药剂投入不应过于集中,禁止药剂与水接触严格控制环境温度。易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留有足够空间并加强通风 操作人员不应穿带钉的鞋,不应使用铁质工具

14.19 易燃、可燃材料应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并与粮食储存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覆盖。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糧场所内的易燃、可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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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平米0度以下冷库对消防有什么要求求解答。谢谢!... 150平米0度以下冷库对消防有什么要求求解答。谢谢!

冷库本身使用的材料就是防火的专用材料一般达到b2级就可以了,其他特殊要求没有我个人说明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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