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找人刷点赞票数为什么1万票后就点不进去了

微信找人刷点赞票数领门票 兑换時被告知规则变了 工商部门: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及经营欺诈

□平顶山晚报记者 牛超

近日市民“林夕”向本报反映,新城区盛润广场搞“微信找人刷点赞票数送门票”活动她按照要求集够了赞数去兑换门票时,却被告知活动规则有变原来的活动作废了。

“林夕”家住新城区建业·十八城小区。据其介绍,10月下旬她在微信朋友圈及盛润广场的公众号上看到一则信息,说是转发信息并在一天内微信找人刷點赞票数36个就可以赠送两张梨园春演出的门票“家里老人喜欢看戏,而且演出地点刚好在新城区离我们家不远。”于是她就根据要求進行了转发和集赞“过了两三天我去兑换时,被告知活动规则变了暂时领不成票,让等通知”又过了两天,她打电话再次询问兑换門票一事被告知原来的活动作废了,要想兑换门票必须让10个朋友转发信息到微信朋友圈,且需要拿着行车证才能领取

“林夕”认为,商家此举言而无信戏弄消费者。

针对“林夕”的反映记者昨天跟盛润广场的客服取得联系,一位许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改变活动规则有一个星期了,“之前搞找人刷点赞票数送门票活动参与人数太多,每天很早就有人来排队兑换门票而我们的门票数量是有限的。再者这么多人来看演出也存在安全隐患,于是才变更了活动规则并且在公众号上进行了说明。”

“林夕”表示作为商家,应該预见到活动开展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而不是随随便便以一句“活动规则变了”来搪塞消费者。“再者对于此前活动给大家造成的鈈便和影响,商家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让人很失望。”

对此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等规定如果市民是在商家规定的时间内或改变活动规则之前完成集赞,商家就应该为市民兑换门票否则商家这種行为就涉嫌虚假宣传和经营欺诈。因为市民付出了劳力、精力和时间实际上已经和商家建立了营销关系。“消费者可保留证据如转發的信息内容及商家名称等,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微信用户在参与“找人刷点赞票数送礼”等活動时应理性对待,认真阅读活动条款切忌盲目跟风。

原标题:微信找人刷点赞票数领门票 兑换时被告知规则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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