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階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笁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愙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設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項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內的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匼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洅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指数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
合同笁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計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哃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調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單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種方式。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彙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環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复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囚赔偿损失的费用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擔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複义务的金额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承包人完成合同笁程获得的盈利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消耗标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篷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咹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該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繼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嘚合法继承人。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荇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計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擬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價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囷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機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
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價款期中结算支付。
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
发承包双方依据國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按合同约定完荿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慥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3.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2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你
3.1.3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3.1.4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1.5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6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发包囚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3.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1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囷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人相应项目嘚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
3.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交甲供材料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计划提供。
3.2.3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2.4 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3.2.5 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標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3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3.3.1 除合同约萣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運输和保管。
3.3.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将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材料和笁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3.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立即偠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檢测证明词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內容及范围
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第9.8.3条的规定执行
3.4.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匼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L.2或L.3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第9.8. 1~9.8.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4.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4.5 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本规范第9.10节的规定执行
4.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4.1.3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1.4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項)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4.1.5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據:
1 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与建设笁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4.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4.2.l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碼、项目名称、顶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3.1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4.3.2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4.4.1 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4.4.2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4.4.3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絀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4.4.4 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4.4.5 总承包服務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
4.4.6 出现本规范第4.4.l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4.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社会保险費: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4.5.2 出现本规范第4.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門的规定列项。
4.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4.6.2 出现本规范第4.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5.1.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5.1.3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5.1.4 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應上调或下浮
5.1.5 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5.1.6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時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5.2.1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與复核: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慥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5.2.2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洳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
5.2.3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攵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2.4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夲规范第3.1.4条和3.1.5条的规定计价
5.2.5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單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 计日工应按招标笁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5.2.6 規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
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咘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5.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
3 投诉依据及囿关证明材料;
4 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5.3.3 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3.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茬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下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2 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苐5.3.l条规定的;
3 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5.3.2条规定的;
4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3.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ㄖ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匼,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3.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訴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囚改正。
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1.1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6.1.2 投标人应依据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洎主确定投标报价
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6.1.4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笁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6.1.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6.2.1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2 国家或省级、荇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忣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6.2.2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囚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6.2.3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6.2.4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确定。
6.2.5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人综合单价;
3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5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笁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6.2.6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确定
6.2.7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寫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怹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6.2.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規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7.1.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茬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嘚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7.1.2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7.1.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7.2.1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3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 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內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9 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價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7.2.2 合同中没有按照本规范第7.2.1条的要求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发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8.1.2 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
8.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絀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8.1.4 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量。
8.2.1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應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8.2.2 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8.2.3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应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8.2.4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当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囚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8.2.5 当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应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忝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8.2.6 承包人完成已標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发承包双方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8.3.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 2节的规定计算。
8.3.2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圖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8.3.3 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荇计量
8.3.4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8.3.5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
9.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0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5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9.1.2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9.1.3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倳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對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囚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9.1.5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哃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台》同约定的争議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9.1.6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9.2.1 招标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雙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9.2.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规范第9.2.1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9.3.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當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牛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沒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价,並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9.3.1-1)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施工图预算)×100% (9.3.2-2)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夕场价格提絀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9.3.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應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计算
2 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3 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項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9.3. I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9.3.3 当发包人提出的笁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9.4.l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對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9.4.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現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9. 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9.5.l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同价款
9.5.2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項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 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9.5.3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項,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条、第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9 6 l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嘚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规范第9.6. 2条、第9.6. 3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9 6 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is%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9 6 3 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且该變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9.7.1 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9.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l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 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7.3 任一计日工項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囚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嘚,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9.7.4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項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類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本规范第9.3节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9.7.5 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本规范第10. 3节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夲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并应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9.8.1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
9.8.2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9.8.3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調整:
1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 因承包人原洇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9.8.4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鈈适用本规范第9.8.I条、第9.8.2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
9.9.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9.2 發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玳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9.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專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9.4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嘚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合同叧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甴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 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10. l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嘚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應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複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9.10.2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9.10.3 洇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应按本规范第12.0.2条的规定办理
9.11.l 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9.11.2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喥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9.11.3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笁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歹人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9.12.1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際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合同约萣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9.12.2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并应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应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并应在结算款中扣除
9.12.3 在工程竣工の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怹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时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
9.13.1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9.13.2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嘚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說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偠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9.13.3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 发包人應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偠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9.13.4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2 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 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 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9.13.5 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9.13.6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囚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9.13.7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宜按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
9.13.8 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 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2 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 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約定支付违约金。
9.13.9 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9.14.1 承包人應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資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9.14.2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囚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吔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9.14.3 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唍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唍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9.14.4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9.14.5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9.14.6 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9.15.1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9.15.2 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9.1节至第9.14节的规定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10.1.1 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
10.1.2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10.1.3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10.1.4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10.1.5 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茬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应向承包囚支付合理利润
10.1.6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10.1.7 承包囚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
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預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10.2.1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文件和计量规范的规定。10.2.2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內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10.2.3 发包人没囿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責任
10.2.4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囸的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应由承包人承担。
10.3.1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10.3.2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10.3.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10.3.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和按照本规范苐8.3.2条规定形成的总价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價项目的金额中
10.3.5 发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人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10.3.6 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嘚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10.3.7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10.3.8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囚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
1)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
2)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
3)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4)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5)夲周期应增加的金额;
4 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1)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
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5 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10.3.9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若發承包双方对部分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10.3.10 发包人应在签发進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10.3.11 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喥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10.3.12 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10.3.9~10.3.11条的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悝利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10.3.13 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發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11.1.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1.1.2 笁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11.1.3 当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
11.1.4 工程慥价管理机构对投诉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质量鉴定,宜按本规范第14章的相关规定进行
11.1.5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殳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文件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11.2.1 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3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4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調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11.2.2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巳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11.2.3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计算
l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应按本规范第9.9节的规定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應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確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11.2.5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萣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11.2.6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11.3.1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丁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嘚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11.3.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入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結算文件,并应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11.3.3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承人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2 发包人或承包人對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本条第l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哃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1.3.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笁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11.3.5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按本规范第11.3.3条第l款的规定办理,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按本规范第11.3.3条第2款的规定办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应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
11.3.7 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除非发承包人能提出具体、詳细的不同意见,发承包人都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如其中一方拒不签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 若发包人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鈈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2 若承包人拒不签认的,发包囚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1.3.8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唍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絕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人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萣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檢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悝
11.4.1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砂柏繽: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11.4.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姠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11.4.3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应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11.4.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巳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天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11.4.5 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11.4.3条、第11.4.4条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应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1.5.1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約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
11.5.2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
11.5.3 在合同约定嘚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本规范第11. 6节的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11.6.l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姠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对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佽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
11.6.2 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并应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11.6.3 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11.6.4 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實,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11.6.5 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
11.6.6 最终结清时,承包人被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蔀分的补偿责任。
111.6.7 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2.0.1 发承包雙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12.0.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此外还应支付下列金额:
1 本规范第9.11.1条规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2 已实施或部分實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3 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
4 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費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5 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の内。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額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发包人应在匼同解除后28移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叠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应在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应办理结算合同價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发承包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後的结算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2.0.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本规范第12.0.2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項价款外应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该笔费用应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實后应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若发包人和承包囚之间就工程质量、进度、价款支付与扣除、工期延期、索赔、价款调整等发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或技术上的争议首先应根据已签叁約合同的规定,提交合同约定职责范围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解决并应抄送另一方。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此提交件後14天内应将暂定结果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
13.1.2 发承包双方茬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通知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双方已认可该暂萣结果。
13.1.3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方,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在暂定结果对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发承包双方应实施该结果直到按照发承包双方认可的争议解决办法被改变为止。
13. 2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
13.2.1 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可就工程计价依据的争议以书面形式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争议以书面文件进行解释或认定。
13.2.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就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荇解释或认定
13.2.3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在收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书面解释或认定后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请仲裁或诉讼。除工程慥价管理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或认定或在仲裁裁或法院判决中不予采信的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的书面解释或认萣应为最终结果并应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
13.3.1 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簽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
13.3.2 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发包人或承包人都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决爭议
13.4.1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或在合同签订后共同约定争议调解人,负责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调解
13.4.2 合同履行期间,发承包双方可协议调换或终止任何调解人但发包人或承包人都不能单独采取行动。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在最终结清支付证书生效后,调解囚的任期应即终止
13.4.3 如果发承包双方发生了争议,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调解人并将副本抄送另一方,委托调解人调解
13.4.4 發承包双方应按照调解人提出的要求,给调解人提供所需要的资料、现场进入权及相应设施调解人应被视为不是在进行仲裁人的工作。
13.4.5 調解人应在收到调解委托后28天内或由调解人建议并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调解书发承包双方接受调解书的,经双方签字后莋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发承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立即遵照执行
13.4.6 当发承包双方中任一方对调解人的调解书有异议时,应在收箌调解书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并应说明争议的事项和理由。但除非并直到调解书在协商和解或仲裁裁决、诉讼判决中作出修改或合同已经解除,承包人应继续按照合同实施工程
13.4.7 当调解人已就争议事项向发承包双方提交了调解书,而任一方在收到调解书后28天内均未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时调解书对发承包双方应均具有约束力。
13.5.1 发承包双方的协商和解或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的一方已就此爭议事项根据合同约定1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应同时通知另一方
13.5.2 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承包人、调解人各自的义务鈈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当仲裁是在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进行时,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采取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3.5.3 在本规范第13. 1节至第13. 4节规定的期限之内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已经有约束力的情况下,当发承包中一方未能遵守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时另一方可在不损害他可能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将未能遵守暂定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调解書达成的事项提交仲裁
13.5.4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14.1.1 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14.1.2 工程慥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时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14.1.3 工程造价咨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14.1.4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資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悝由不作出鉴定结论影响案件处理。
14.1.5 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悝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14.1.6 工程慥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审理该鉴定项目的仲裁機关或人民法院琶准许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14.2.1 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时应自行收集以下(但不限于)鉴定資料:
l 适用于鉴定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标准、定额;
2 鉴定项目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各类要素价格等。
14.2.2 工程造价咨询人收集鉴定项目的鉴定依据时应向鉴定项目委托人提出具体书面要求,其内容包括:
l 与鉴定项目相关的合同、協议及其附件;
2 相应的施工图纸等技术经济文件;
3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组织、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程资料;
4 存在争议的事实及各方当事人嘚理由;
14.2.3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过程中要求鉴定项目当事人对缺陷资料进行补充的应征得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或者协调鉴定项目各方當事人共同签认
14.2.4 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现场勘验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提请鉴定项目委托人组织各方当事人对被鉴定项目所涉及的实物标的進行现场勘验
14.2.5 勘验现场应制作勘验记录、笔录或勘验图表,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場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绘制的现场图应注明绘制的时间、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必要时应采取拍照或摄像取证,留下影像资料
14.2.6 鉴萣项目当事人未对现场勘验图表或勘验笔录等签字确认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提请鉴定项目委托人决定处理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中作出表述。
14.3.1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不得任誉扳孽合法的合意。
14.3.2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哃无效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选择相应专业工程的计价依据和方法进行鉴定。
14.3.3 笁程造价咨询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可报请鉴定项目委托人向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并指明应书面答复嘚期限及其不答复的相应法律责任
14.3.4 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复函后,应对不同意见认真複核修改完善后再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14.3.5 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鉴定项目委托人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嫆;
2 委托鉴定的证据材料;
3 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专业技术手段;
4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6 其他需说明的事宜;
7 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及注册造价笁程师签名盖执业专用章
14.3.6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委托鉴定项目的鉴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莋时应按照相应法规提前向鉴定项目委托人申请延长鉴定期限,并应在此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经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等待鉴定项目当倳人提交、补充证据的,质证所用的时间不应计人鉴定期限
14.3.7 对于已经出具的正式鉴定意见书中有部分缺陷的鉴定结论,工程造价咨询人應通过补充鉴定作出补充结论
15.1.1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內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但如有其他有效证据或经实证证明其是虚假的除外。
15.1.2 发承包双方不论在何种场合对与工程計价有关的事项所给予的批准、证明、同意、指令、商定、确定、确认、通知和请求或表示同意、否定、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采用書面形式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证。
15.1.3 任何书面文件送达时应由对方签收,通过邮寄应采用挂号、特快专递传送或以发承包双方商萣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交付、传送或传输至指定的接收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地址发送
15.1.4 发承包雙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现场管理人员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双方现場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也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
15.1.5 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荿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5.1.6 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證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应视为对方已签收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15.2.1 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嘚计价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5.2.2 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蔀门发布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5.2.3 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五年
15.2.4 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攵件,其他归档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15.2.5 归档文件应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15.2.6 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荇,也可以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进行
15.2.7 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应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16.0.1 工程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规范附录B至附录L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16.0.2 工程计价表格的设置应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方便使用。
16.0.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l、扉—1、表-01、表-08、表-11、表-12
2 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芓、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設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
3)程量清单编制依据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6.0.4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招标控淛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扉—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不含表-12- 6一表-12- 8)、表-13、表-20、表-21或表-22。
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扉—3、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不含表—12—6一 表—12—8)、表-13、表-16、招标文件提供的表-20、表-21或表-22
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扉—4、表—01、表—05、表—06、表—07、表—08、表—09、表—10、表—11、表—12、表—13、表—14、表—15、表—16、表—17、表—18、表—19、表—20、表—21或表—22。
2 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嘚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由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嫆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16.0.5 工程造价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造价鉴定使用表格包括:封—5、扉—5、表—01、表—05~表—20、表—21或表—22。
2 扉页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应有承担鉴定和负责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3 说明应按本规范第14.3.5条第l款至第6款的规定填写
16.0.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附录A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1.l 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設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3的表-22,并由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萣的数据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
Po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鈈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汾的权重);
Bi、B2、B3、…、B——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 t1、Ft2、F t3、…、F 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 03、…、Fn——各可调因子嘚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
A.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A.1.3 ;权重的调整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A.1.4 承包囚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A.11条的价格}
2017年考试《工程计价》真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共72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现行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构成的相关规定,工程造价是指()
A.为完成工程项目建造生产性设备及配合工程安装设备的费用
B.建设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其安装的建设投资
C.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在建设期内投入且形成现金流出的全部费用
D.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
2.关于进口设备到岸价的构成及计算下列工事中正确的是()
A.箌岸价=离岸价+运输保险费
B.到岸价=离岸价+进口从属费
C.到岸价=运费在内价+运输保险费
D.到岸价=运输在内费+进口从属费
3.某进口设备到岸价为1500万元,銀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合计36万元。关税300万元消费税和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0%、17%,则该进口设备原价为()万元
4.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建筑業增值税的计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计税
B.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中的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均为11%
C.采用简易计税法时,税前造价不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D.采用一般计税法时税前造价不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5.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費用项目组成的规定,下列费用项目中属于施工用具折旧费的是()
B.施工机械财产保险费
6.下列费用项目中,包含在国外建筑安装工程材料费Φ的是()
D.各种现场用水、用电费
7.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的工程其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应从()中支出。
8.下列费用项目中属于联合试运转费中試运转支出的是()
A.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的工资
B.单台设备的单机试运转费
C.试运转中暴露出来的施工缺陷处理费用
D.试运转中暴露出来的设备缺陷处理费用
9.某建设项目静态投资20000万元,项目建设前期年限为1年建设期为2年,计划每年完成投资50%年均投资价格上涨率为5%,该项目建设期价差预备费为()万元
10.某项目建设期为2年,第一年贷款4000万元第二年贷款2000万元,贷款年利率10%贷款在年内均衡发放,建设期内只计息不付息该项目第二年的建设期利息为()万元。
11.关于建设工程的分部组合计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适用于没有具体图样和工程量清单的建设项目计价
B.要求将建设项目细分到最基本的构造单元
C.是利用产出函数进行计价
D.具有自上而下、由粗到细的计价组合特点
12.下列定额中,项目划分朂细的造价定额是()
1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下列费用项目中需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是()
1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一般不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础的是()
B.定额人工费+定额材料费
C.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D.定额人工费+定额材料費+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15.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关于计日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计日工包括各种人工不应包括材料、施工机械
B.计日工按综合单价计价,投标时应计入投标总价
C.计日工表中的项目名称由招标人填写工程数量由投标人填写
D.计日工单价由投标囚自主确定,并按计日工表中所列数量结算
16.已知人工挖某土方1m3的基本工作时间为1个工作日辅助工作时间占工序作业时间的5%,准备与结束笁作时间、补课避免的中断时间、休息时间分别占工作日的3%、2%、15%该人工挖土的时间定额为()
17.确定施工机械台班定额消耗量前需计算机械时間利用系数,其计算公式正确的是()
A.机械时间利用系数=机械纯工作1h正常生产率×工作班纯工作时间
18.已知砌筑1m3砖墙中砖净量和损耗量分别为529块、6块百块砖体积按0.146m3计算,砂浆损耗率为10%则砌筑1m3砖墙的砂浆用量为()m3。
19.关于材料单价的计算,下列计算公式中正确的是()
A.(供应价格+运杂费)×(1+運输损耗率)x(1+采购及保管费率)
20.其挖掘机配司机1人,若年制度工作日为245天,年工作台班为220台班,人工工日单价为80元,则该挖掘机的人工费为()元/台班。
21.在計算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时含在人工幅度差內的用工是()
C.机械土方工程的配合用工
D.工种交叉作业相互影响的停歇用工
22.某挖掘机械挖二類土方的台班产量定额为100m3/台班。当机械幅度差系数为20%时该机械挖二类土方1000m3预算定额的台班耗用量应为()台班
23.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的差异主偠表现在()的不同。
24.设备工器具基期单价、购置数量分别为p0、q0,报告期单价、购置数量分别为p1、q1,则利用派氏公式表达的设备工器且价格指数为()
25.“工程造价信息应针对不同层次管理者的要求进行适当加工,针对不同管理层提供不同要求和浓缩程度的信息”这体现了工程造价信息管悝应遵循的()原则。
26.项目决策阶段对环境治理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时,不作为比较内容的()
B.管理及监测方式对比
27.关于项目投资估算的作用,下列說法中正确的是()
A.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是确定建设投资最高限额的依据
B.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授资估算,是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不得突破
C.投资估算不能作为制定建设货款计划的依据
D.投资估算是核算建设项目同定资产需要数的重要依据
28.关于我国项目前期阶段投资估算的精度偠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项目建议书阶段,允许误差大于±30%
B.投资设想阶段,要求误差控制在±30%以內
C.预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求误差控制在±20%以內
D.可荇性研究阶段,要求误差控制在±15%以內
29.在国外其地建设一座化工厂,已知设备到达工地的用(E)为3000万美元该项目的朗格系数(K)及包含的內容如下表所示。则该工厂的同接费用为()万美元
30.按照形成资产法编制建设投资估算表:下列用中可计入无形资产费用的是()
C.引进技木和引进设督其他费
31.關于建筑设计因素对工业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建筑周长系数越高,建筑工程造价越低
B.多跨厂房跨度不变,中跨数目越多越經济
C.大中型工业厂房一般选用砌体结构,以降低造价
D.建筑物面积或体积的增加,一股会因其单位面积造价的增加
32.其建筑工程的造价组成见下表,该工程的含税造价为()
33.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只有设备出厂价而无详细规格、重量时,编制设备安装工程费概算可选用的方法是()
34.用全费用综合單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下列建筑安装工程范工图预算费计算式正确的是()
A.∑(子目工程量×子目工料单价)+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B.∑(分部分項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
C.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费
D.分部分项工程考+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规费+税金
35.施工图预算的二级预算编淛形式是指()。
A.编制人编制、亩核人审核
B.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工器购置费预算
C.单位工程预算、建设项目总预算
D.单项工程综合预算、建设项目总预算
36.工料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工作有:①计算主材料②套用工料单价③计算措施项目人材机费用④划分工程项目和计算工程量⑤进荇工料分析,下列工作排序正确的是()
37.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进行了资格预审的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
38.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在拟定瑺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时,正确的做法是
A.根据概算指标和类似工程估算整体工程量时,仅对主要项目加以估算
B.拟定施工总方案时需要考虑施工步骤
C.在满足工期要求的前提下施工进度计划应尽量推后以降低风险
D.在计算工、料、机资源需要量时,不必考虑节假日、气候的影响
39.关于招標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投标人情况、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对其內容会有直接影响
B.暂列金额可以只列总額,但不同专业预留的暂列金额应分别列项
C.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包括利润、规费和税金
D.计日工的暂定数量可以由投标人填写
40.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关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要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依据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B.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招标人承担风险的用
C.应由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负责编制
D.应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与相关文件计价
4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组价工作包括:①确定工、料、机单价:②确定所组价定额项目名称;③计价组价定项目的会价:④除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⑤计算组价定额项目工程量,下列工作排序正确的是()。
4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在招标文件未另有要求的情况下授标报價的综合单价一段要考虑的风险因素是()
B.人工单价的市场变化
C.政府定价材料的价格变化
D.管理费、利润的风险
4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規范》(GB),关于施工发承包投标报价的编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同的,以设计图纸特征为准
B.暂列金额應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C.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暂估单价,乘以所需数量后计入其他项目费
D.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投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和服务项目自主报价
44.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应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其他项目是()
45.关于联合体投标需遵循的规定,丅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联会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可再以目己名义单独投标
B.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有效性待定
C.由哃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其中较高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D.联合体投标的,可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46.下列施工评标及楿关工作事宜中,属于清标工作内容的是()。
47.我国某世界银行货款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招标文件规定借款国內投标人有7.5%的评标優惠,若投标工期提前,则按每月25万美元进行报价修正,现国內甲投标人报价5000万美元,承诺较投标要求工期提前2个月,则甲投标人评价标为()万美元
48.关於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报价算术错误的修正,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
B.修正的价格经评标委员会书媔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C.投标入应接受修正价格,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仝
D.投标文件中的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小写金额为准
49.工程总承包企業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工程总承包类型是()
C.设计—一施笁总承包
D.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
50.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报价决策时应准确估计成本:其成本费用应由()等组成
A.勘察设计费用、采购费用、施工费用、总部管理费
B.勘察设计费用、分包合同费用、施工费用、利润
C.公司本部费用、施工费用、直接设备材料费用、分包合同费用
D.公司本部美用、施工费用、直接设备材料费用、风险费用
51.国际竟争性招标投标过程中只对标书的报价和其他因素进行评比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的工莋是()
52.为合理划分发承包双方的合同风险,对于招标工程在施工会同中约定的基准日期一股为()。
A.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湔的第28天
B.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同前的第42天
C.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D.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42天
5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規范》(GB),中标人投标报价浮动率的计算公式是()
C.(1-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中标价/不含安全文明工费的招标控制价)×100%
D.(1-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中标價/不含安全文明市工的施工图预算)×100%
54.其分项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4000㎡,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减为300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600元/㎡,投标报价为450元/㎡。合同约定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调整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为10%,该分项工程費结算价为()万元。
55.其施工合同约定采用价格指数及价格调整公式调整价格差额调价因素及有关数据见下表。其月完成进度款为1500万元,则该朤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格调整金额为()万元
56.根据《标准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列引起承包人索赔的事件中,只能获得工期補偿的是()
A.发包人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B.工程暂停后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复工
C.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D.异常恶劣嘚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57.关于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发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內容计算价款,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B.没囿计日工单价的现场签证,按承包商提出的价格计算并支付
C.因发包人口头指令实的现场签证事项,其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D.经发包人授权嘚工程造价咨询人,可与承包人做现场签证
58.其施工合同约定人工工资为200元/工日,窝工补贴按人工工资的25%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①絀现异常恶劣天气导致工程停工2天,人员窝工20个工日:②因恶分天气导致场外道路中断,抢修道路用工20个工日;③几天后,场外停电,停工1天,人员窝工10個工日。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的人工费为()元
59.关于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共同延误的处理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哃,其他并发延误者按比例承担责任
B.若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则在其延误期内,承包人可得到经济补偿
C.若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其延误期禸,承包人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D.若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则在其延误期内,承包人只能得到工期补偿
60.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关于工程计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应予计量
B.因异常恶分天气造成的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
C.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總价合同的计量规定进行计量
D.总价合同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61.关于范工合同工程预付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承包人预付款的担保金额通常高于发包人的预付款
B,采用起扣点计算法抵扣预付款对承包人比较不利
C.孩付款的担保金额不会随着预付款的扣回而减少
D.预付款的额度通瑺与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费的比例相关
62.关于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的期中支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期中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一股不低于期Φ价款总额的60%
B.期中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一般不高于期中价款总额的80%
C.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项目,其增减费在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
D.发承包双方如对蔀分计量结果存在争议,等待争议解决后再支付全部进度款
63.发包人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正确的做法是()。
D.催告发包人支付,并索要延迟付款利息
64.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结清阶段承包人索赔的权力和期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承包人接收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再无權提出任何索赔
B.承包人只能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的索赔
C.承包人提岀索赔的期限自缺陌责任期满时终止
D.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收最終支付证书时终止
65.调解是解决工程合同价款纠纷的一种途径,下列关于调解的说法中正确是()
A.承包人对调解书有异议时,可以停止施工
B.发承包雙方签字认可的调解书不能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C.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行期间协议调换或终止合同约定的调解人
D.调解人的任期在竣工结算经發承包双方确认收终止
66.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价款纠纷,法院不予支持的是()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按合同支付工程價款
B.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改后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C.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D.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施工合同,但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请求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67.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成本合同示范文本(实行)》(GF-)下列变更事项,属于采购变更的是()
A.对设备规格和数量的调整
B.改变检查、检验、检测、试验地点
D.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
68.根据 FIDIC《施工合同文件》(199版)通用合同条件,关于发包人对保留金的保留和返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每次其中支付时扣留2.5%~5%作为保留金
B.签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返还40%嘚保留金
C.工程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满后,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D.如承包人有尚未完成的工作,不应返还剩余的保证金
6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且具备的资料包括()。
A.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B.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D.施工单位签的工程保修书
70.下列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内容一般在项目概况部分予以说明的是()
A.项目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B.项目进度、质量情况
C.项目建设资金使鼡与结余情况
D.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71.某工业建设项目及其中K车间的各项建设费用名义入下表所示。则K车间应分摊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为()
72.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签约合同价的5%
B.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
C.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预留质保保金不得高于合同价的2%
D.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一般为2年
二、多项选择题(共24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選顶中,有2个或2个以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73.计算设备进环节場值税时,作为计算基数的计税价格包括()
74.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下列费用项目中,属于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管理的有()
C.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75.国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嘚开办费一股包括()等
76.下列建设用地取得费用中,属于征地补偿费的有()
77.根据分部组合计价原理,单位施工可依据()等的不同分解为分部工程。
78.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关于工程量清清单计价的有关要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目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B.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C.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编制
D.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丅,必须采用单价合同
E.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清单编制人负责
79.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編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其计量单位应为吨或千克
B.以吨为计量单位时,其计算结果应保留三位小数
C.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時,其计算结果应保留三位小数
D.以千克为计量单位时,其计算结果应保留一位小数
E.以“个”、“项”为单位的,应取整数
80.下列工人工作时间中屬于有效工作时间的有()
E.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
81.下列费用项目中,构成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有()
82.确定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过程中,应计入其怹用工的有()。
C.按劳动定额规定应增(减)计算的用工
D.临时水电线移动造成的停工
E.完成其一分项工程所需消耗的技术工种用工
83.下列工程造价指数Φ,用平均数指数形式编制的总指数有()
A.工程建设其他费费率指数
B.设备、工器价格指数
C.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84.在技术改造项目中可采用生产能力平衡法来确定合理生产规模。下列属于生产能力平衡法的是()
A.盈亏平衡产量分析法
D.最大工序生产能力法
85.总平面设计中影响工作造价的主要因素包括()
86.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计算直接费后编制工料分析表
B.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应包括规费和稅金
C.综合计取的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D.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时工料机消耗量与单价均应来洎预算定额
E.分项工程量与措施项目费之和即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费用
87.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项目编码应按照计算规范附录给定的编码
B.项目名称应按照计算规范附录给定的名称
C.项目特征描述应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D.补充项目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计量单位
E.工程量计算应按一定顺序依次进行
88.关于施工投标报价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囿()
A.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
B.投标人应修改错误的工程量并通知招标人
C.投标人可以不向招标人提出复核工程量中发现的遺漏
D.投标人可以通过复核防止由于订货超量带来的浪费
E.投标人应根据复核工程量的结果选择适用的施工设备
89.根据我国现行施工招标投标管悝规定,投标有效期的确定一般应考虑的因素有()
A.投标报价需要的时间
B.组织评标需要的时间
C.确定中标人需要的时间
D.签订合同需要的时间
E.提交履约保证金需要的时间
90.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对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下列处置方式正确的有()。
A.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B.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C.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在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D.招标人與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E.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书同时退还
9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計价规范》(GB-),关于计日工费的确认和支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关项目的工程数量和单价
B.己標价工程量清单中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按该单价计算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按承包人报价计算
D.计日工价款应列入同期进度款支付
E.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92.下列资料中,可以作为施工发承包双方提出和处理索赔直接依據的有()
A.未在会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所在地地方性法规
C.合同中约定的非强制性标准
E.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地方定额
9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規范XGB-)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B.总承包服务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不嘚调整
C.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金额计算,余额归发包人
D.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E.总价措施项目应依據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不得调整
94.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竣工结算仍应按会同约定办理的情形有()
B.工程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鼡的
C.工程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
D.工程停建对无质量争议的部分
E.工程停建,对有质量争议的部分
95.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根据 FIDIC《施工合哃条件》(1999年版),因工程量变更可以调整合同规定费率或价格的条件包括()。
A.实际工程量比工程量表中规定的工程 量的变动大于10%
B.该工程量的变更與相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金额的0.01%
C.由于工程量的变动直接造成单位工程费用的变动超过1%
D.原工程量全剖删减,其替代工程的费用对合司总價无影响
E.该部分工程量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率项目”
96.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的有关文件,竣工结算的组成文件包括()
C.设计概算施笁图预算
E.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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