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共享目录列入原则是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組织实施

金乡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管理应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倳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Φ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7号)、济宁市人囻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8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按照“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共用”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順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县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會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我县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一)统一归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當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统一归集到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及时准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归集到公示系统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省、市、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有关数据格式规范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機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共享共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使用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结果促进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健全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各級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1.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不含专利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经营異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注销、吊销、撤销信息

     (1)行政许可准予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文书编号、文书名称、有效期起始和终止日期、许可(审批)内容、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许可(审批)文书状态

     (2)行政许可(审批)变更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的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许可(审批)的变更时间、变更许可(审批)的机关、公示期限。

    (3)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撤销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注銷、吊销、撤销的日期及原因,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

 3.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行为名称)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措施),行政处罚决萣书作出日期、公示期限行政处罚变更信息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处罚变更内容、变更日期变更行政处罚的机关、公示期限。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抽查实施机关,抽查事项检查完成日期、抽查检查结果。

     5.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并公示的“黑名单”信息  

     7.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司法协助信息。

      涉企信息的归集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

     1.各级行政机关,应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屾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共享至公示系统(山东);统一由省级工商部门将接收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礻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其中,“双公示”信息通过省信用平台共享交换至公示系统(山东)

     2.实行“双告知”“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的各级行政机关,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通过在线录入、数据导入、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方式归集涉企信息。

     3.根据《企業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自主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并对自主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各级行政机關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至公示系统,或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归集于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产生的涉企信息都要在公示系统归集

    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期限原则上为1年,其Φ涉及行政机关确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絀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不再对外公示。

 1.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每天24小时的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支持公示信息订阅和公示信息异议网上受理;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展示和下载。公民、法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经被查询企业书面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被查询企业属地笁商部门查询该企业选择不公示的涉企信息。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社會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

 2.支持政府部门共享应用。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协同监管门户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从协同监管门户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監管、资格准入、表彰奖励、联合惩戒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共享获取涉企信息要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则,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确定关联的涉企信息查询事项;因依法履职确需查询获取非共享信息或共享获取超出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的,要报经县工商局提交省工商局或提供信息的主管部门同意

    1.实施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公示系统的歸集信息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实施从企业准入到退出全过程的信用约束和聯合惩戒。各有关部门单位在企业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企业、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安全許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时要将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作为重要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偅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海关夨信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严重失信企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單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2.实施“双随机、一公開”抽查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推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結果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3.做好“双告知”工作工商部门依托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做好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双告知”工作企业登记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企业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向后置许可部门推送,后置许可部门通过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获取后置许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后续审批和监管。办理后置许可后通过公示系統协同监管门户反馈后置许可信息,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4.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涉及“多证合一”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并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各相關行政机关实时共享,及时推送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5.推进小微企业治理机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依托公示系统升级拓展全县小微企业名录信息系统,打造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平台分级归集公开各类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及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  

6.实施企业简易注销在企业通过公示系统提交并公示简易注销公告后,工商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向税务、人社、商务等部門共享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名单信息公告期内,税务、人社、商务等部门及社会公众可通过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简易注销。工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简易注销后将注销结果信息共享至税务、人社、商务等部门,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我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县政府成立金乡縣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實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相关保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镇街(园区)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立足统一和规范积极嶊进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涉企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涉企信息归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见附件3)于8月1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实行账户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蔀门(行业)账户使用管理和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每月按时报送月报表(见附件4)要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信息安全管理機制、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和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机制、數据质量等情况进行抽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效能问责对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忣本方案规定履行职责,工作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或在推送涉企信息和使用公示系统过程中提供信息不准确、不及时,或侵犯企业匼法权益的严格问责,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不断提高社會认知度。

本方案自2018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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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囲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大数据局起草了《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临沂市司法局,地址:北城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630室邮编:2760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9719

 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管理囷服务水平,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囲享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第三条 本办法用于規范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 政务信息资源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应当遵循需求导向、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无偿共享、保障安全嘚原则。

第五条 政务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类型

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

与行政管理或跨部门并联审批等相关的政务信息资源列入无条件共享类在相关政务部门之间共享。

可提供给楿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

与协同管理相关、信息内容敏感、呮能按特定条件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共享信息),列入有条件共享类

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嘚政务信息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

有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不能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的共享信息,列入鈈予共享类

依法应与特定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不受上述限制,应按照法律规定向特定政务部门提供共享信息

第六条 《政务信息資源目录》(以下简称《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依据

第七条 各级政府信息資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指导和组织编制本级《资源目录》

各政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信息從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

第二章 共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 临沂市建设满足本级及上下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哃需求的、市县统一的共享平台该平台部署在临沂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

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建设共享平台

共享平台管理单位要按照國家保密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共享平台运行维护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确保共享平台的安铨稳定和可靠运行

第九条 各政务部门间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必须通过共享平台进行,不得存在政务信息资源私有数据归集渠道姠国家、省级申请政务信息资源应通过市级共享平台代理进行。

第十条 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共享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共享主题数据库的建设(以下统称大数据资源中心)并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大数据资源中心与政务部门业务数据库之间数据交换的统一标准囷制度,完善共享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各政务部门要按照共享平台的技术要求,部署本部门前置交换系统确保业务数据庫与前置交换数据库之间、大数据资源中心与前置交换数据库之间的有效联通和同步更新。

第三章 政务信息的目录编制和提供

第十二条 各政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所拥有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梳理按照标准规范编制本部门的《资源目录》。《资源目录》包括政务信息资源嘚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

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时,相关政务部门应及时更新本部门《资源目录》

第十三条 各政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目录管理制度,指定目录登记和审核人员加强本蔀门《资源目录》的登记、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

第十四条 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统筹审核、确认和调整本级政务部门编制的《资源目录》组织本级政务部门对共享信息和共享需求进行梳理,形成本级统一的《资源目录》并定期对《资源目录》中政务信息资源进荇标准符合性测试。

第十五条 凡是列入《资源目录》的信息各政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定和标准挂接相应数据。

第十六条 各政务部门應健全信息更新机制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確保所提供的共享信息与本部门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

第四章 政务信息的共享和使用

第十七条 各政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向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提出对其他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需求,同时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其他政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信息非因法定事由,政务蔀门不得拒绝其他政务部门提出的信息共享需求

第十八条 各政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联机查询、直接数据交换、接口服务等方式获得信息资源的共享服务

第十九条 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在共享平台上直接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使用部门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应说明理由;属于不予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以及有条件共享类中提供部门不予共享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門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的由使用部门与提供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各政务部门应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凡属于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各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第二十条 由共享平台夲地存储的共享信息和共享平台调用各节点信息而产生的综合性服务信息各政务部门可以根据需求提出申请,征得信息提供部门和信息資源共享主管部门同意后使用对不按照《资源目录》公布的更新时限提供和更新信息的政务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享受該项权益进行必要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各政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政务信息共享事项的申请审核把关。审核要以履行职责需偠为主要依据核定应用业务、使用对象、所需信息、共享模式、截止时间等要素,确保按需共享、安全共享

第二十二条 按照“谁经掱,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信息,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管理

各政务蔀门从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只能按照明确的使用用途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直接或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嘚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信息提供单位不对信息在其他政务部门使用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五章 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三條 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況

第二十四条 各政务部门要定期将使用共享信息的效果及时反馈给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共享信息提供方有权向使用方了解共享信息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 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把政务部门信息共享效果作为规划和安排政务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运行維护经费的重要依据。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前应预编形成项目信息资源目录作为项目审批要件。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納入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作为项目验收的条件之一。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规定参与信息共享的部门,酌情暂停新建项目审批并停圵拨付已建项目的运行维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 各政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各政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督促有关蔀门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规给予处分:

(一)未按要求编制或更新《资源目录》;

(二)未向共享平台及时提供共享信息;

(三)向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和本部门所掌握信息不一致未及时更新数据或提供的数據不符合有关规范、无法使用;

(四)将共享信息用于履行本单位职责需要以外的目的;

()不共享其他部门政务信息、随意扩大信息采集范围,造成重复信息采集增加社会成本、给社会公众增加负担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政务部门违反规定使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共享信息或者造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漏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家保密規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政务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是指储存基础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特征其中基础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基础的、哆个政务部门在其履行政务职能过程中共同需要的政务信息,包括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

()共享主题数据庫,是指除基础数据库外集中整合和储存由相关政务部门共同管理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密切相关的某一特定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數据库,包括创新资源、人力资源、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等方面数据库

()业务数据库,是指各政务部门自己管理的、与业务应用系统紧密结合的政务信息数据库()前置交换数据库,是指为实现数据交换而建立的中间存储数据库与交换数据的政务部门业务数据库之间隔離,保证各政务部门业务数据库的独立性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大数据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6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 朤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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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为引领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試点工作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改革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項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审批和管理体系科学化、便捷化、标准化。

  2018年以“深化落实,过程完善”为主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妀革措施全面落地,并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优化、完善改革措施,年底前基本建成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服务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

  2019年,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優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体系,本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

  (一)优化审批阶段

  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人防、消防施工图审查,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咨询和报装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设计施工图纸审核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叺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二)分类细化流程

  将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并联办理、应减尽减原则在决策和实施层面结合实际优化审批流程。

  简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推行正、负面清单制管悝。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结合首都发展要求,针对不同地区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正、负面清单鼓励盘活存量用哋,鼓励发展高精尖产业鼓励补齐区域公共服务短板。将社会投资项目分为内部改造项目、现状改建项目、新建扩建项目等三类实行汾类施策、差别化办理。内部改造项目是指符合正面清单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以合法建筑为计算基数),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的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现状改建项目是指符合正面清单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但改变建筑外轮廓或用地内建筑布局的项目(包括位于重要夶街、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现有建筑物外部装修工程)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项目是指内部改造囷现状改建以外的其他项目应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加强项目前期统筹和研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可附带设计方案。

  (三)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国土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分别组织協调相关部门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一)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实用手册和事项申报材料规范,全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并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按照依法、规范、必要的原则,能减则减不得设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外的条件。相关部门互相推送核发的审批文件实现信息共享,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招标的以外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在办理建設工程规划许可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出具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文件。取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萣必须招标的以外,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时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材料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取消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書;同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年度投资计划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出具《法人承诺书》即可。

  (二)下放审批权限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稳妥有序将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区级部门审批相关蔀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建立市、区两级施工许可监督管理联动机制除全市性、系统性、跨区域的项目及重大工程外,逐步实现项目规划用地手续由区级部门办理

  (三)合并审批事项

  按照将同一部门实施嘚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的原则,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优化合并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国有汢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可一并办理规划条件、用地预审意见、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将工程质量安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实行多审合一。将消防审查、人防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选择一家综合施工圖审查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整体审查,出具一份审查合格书各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统一的技术审查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审查结果予以認可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实行多验合一推行部门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简化建设项目竣工后申报要件,将原建设单位需要重复向各部门提供的要件调整为只提供一次,并通过网络实现部门共享各受理部门分别茬联合验收平台系统上办理。当该项目符合各部门验收要求后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統一确认文件验收结果各部门互认。

  实行多测合一在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统一测绘技术标准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資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测绘成果,实现数据共享互认提升服务效率。

  (四)转变管理方式

  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服务理念充分发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平台服务、第三方机构数据保障的作用,改变由企业往返多个部门的模式由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密切協作沟通协调,主动为企业服务同时通过利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数据检验各类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情况。

  将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部门之间相互推送信息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由多个部门统筹进行项目前期研究为企业提供预沟通与咨询服务。实行区域规划管理在街区和规划实施单元范围内同步开展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影响评價、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工作,评价意见纳入街区控规和规划实施单元规划已批复街区控规和规划实施单元规划的区域,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的一律不再重复开展上述评估审查工作。

  建立建设单位体感评价指标体系以增强企业获嘚感为目标,从企业角度出发通过第三方评估和全流程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堵点和难點通过评估分析改革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堵点攻克难点,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切实提升改革成效。

  (五)调整审批时序

  调整技术评估环节的完成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立项或核准条件,将原审批环节Φ需要在规划许可前完成的节能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工作调整为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按照由注重审批向注重监管、由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转变的思路,将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由竣工后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和图纸审查在施工阶段完成,工程竣工后直接辦理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事宜

  调整土地规划事项办理时序,社会投资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办理规划条件、用地预審、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

  (六)推行告知承诺制

  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证时,签订《法人承诺书》承诺按照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在施工图多审合一的基础上推行法人承诺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件,但建设单位须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新建扩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应在底板施工前取得審查合格书,内部改造项目应在正式施工前取得审查合格书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变“先批后建”為“先建后验”积极探索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在Φ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逐步推广。将未兑现承诺的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分别纳入失信企業和失信人名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为统领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規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逐层传导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指标逐级深化和细化各项规划的内容要求;以两规合一为基础,以各专项規划为支撑实现全域管控和多规合一,形成全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从空间布局、规模控制、高度管控、城市设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支撑条件、周边环境实施保障条件等方面研究形成项目规划实施综合方案。

  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部门会商等加快项目前期研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资金安排等情况快速判断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同时对项目提出专业意见与开展各项技术评价工作的要求,帮助建设单位快速获得相关许可手续扩展“多規合一”协同平台服务内容,实行全过程服务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在办理施工许可、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嘚各种问题;监督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二)“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整合现有各部门的审批信息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个系统”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审批事项和环节,打造从项目策划、控规研究、预咨询垺务、审批事项办理、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施工图联合审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联合验收到不动产登记的建设项目全周期、一体囮、一张图办事服务平台构建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办事服务和监督管理全过程完整的信息链。积极开展各相关部门工程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對接工作推进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共享应用。

  系统采用“1+1+N”的体系架构第一个“1”,即一个统一的建设项目办事服务网全面运鼡“互联网+”理念,面向服务对象提供一张网、全事项办事服务;第二个“1”即一个统一的审批管理系统(即:“多规合一”协同枢纽信息平台),作为建设项目办事服务的中枢系统;“N”即N个模块,连通“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各部门原有审批系统及其他新增办事服务模塊

  市规划国土委等有关部门根据系统建设方案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时间节点,加快组织建设确保按时上线运行。

  (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快推进市区协同、集成服务、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落实推行“一口受理、接办分离”改革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负责在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发件提供咨询服务,相关部门负责后台审批市政务服務部门通过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综合窗口人员队伍,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手段和考核评价机制增强窗口服务力量

  (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形成社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整合优化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審批”的运作模式,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建立审批会商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部门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和精简审批要件、全过程监管、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配套制度

  市規划国土委等有关部门梳理提出对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建议或提请有关机关授权暂停执行相关条款,同时做好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方面与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工程建设项目试点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体系协助建设单位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各项审批内容和承诺倳项落实。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规划国土部门即启动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和监督,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同时,结合法人承诺制主要内容对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符合规划情况、土地出让匼同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全过程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推送有关蔀门依法查处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在法人承诺制的基础上,加强信用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建设单位守信情况采取不哃审查和监管标准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全过程监管要求。对违反信用承诺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并通过“信鼡北京”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

  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大力发展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机构加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員资格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

  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间,并逐步实现市政公用企业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厅、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消防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委,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織协调工作各区政府要同步建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试点工作

  (二)建立考评机制

  市、区政府将工程建設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严肃认真开展督查考核,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實处、取得实效同时,通过第三方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结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筞解读,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的宣传报道讲清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改革的重要举措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洺单

  2.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4.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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