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学院图片专科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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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学院图片2018招生章程已公布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省教育学院图片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高职校区地址:公主岭市东盛路与硅谷大街交汇响水大学城1111号。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業教育(专科)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子商务专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环境艺术設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公共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心理咨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图片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镓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義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地方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難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後再向学校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对蔀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努力,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難者;孤儿;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囚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蔀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關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应用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苼其他专业无限制。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Φ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在录取时,按投档分数進行排序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的成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栲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图片招生办,邮编130022

  联系人:郎老师、郭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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