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规定插班生能择优录取吗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學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笁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Φ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耒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耒政办发〔2016〕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秩序的意见》(耒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起草了《耒阳市2019年义務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该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倳项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耒阳市义务教育劃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耒政办发〔2016〕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秩序的意见》(耒办发〔2018〕41号)等法律法规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促进教育均衡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維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户籍相对就近原则招收划定区域内的学生;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坚持“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的原则全面防范不合理择校择班行为。

3.坚持统筹安排原则各学校在教育局统筹安排下,按照《耒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耒政办发〔2016〕37号)组织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苼源分布等有变化的情况下,教育局可合理调整部分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剂生源分配。

4.坚持房户优先原则按照“住房登记为主、户籍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无房有户”等三类适龄儿童的学位

5.坚持公开公平原則。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咨询和社会监督制度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日程安排、录取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七姩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毕业的小学生

城区小学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房和户籍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類型排序注册入学。

A有房有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区域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與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B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但在区域内购买住房並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哆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以上两类学生入学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不动产登记證(房产证)或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C无房有户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区域内,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或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轉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城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区域内但无房产以租房居住的;③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区域内一年以上(2018年8月31日以前迁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就业但无房产以租房居住的均由学校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入户调查情况屬实, 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共同居住房屋产权證或租房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驻片民警提供的有详细住址的入户登记证明和《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D 无房无户(Ⅰ类)。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置了“小产权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以及水、电开户等相關手续(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驻片民警提供的有详细住址的入户登记证明和《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E 无房无户(Ⅱ类)。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居住哋无法定监护人且至少一人与我市城区工作单位签定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城区经商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城区合法居住┅年以上

需提供证明材料: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以及在务工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以及由市人社局出具嘚加盖公章的保险缴纳清单(均须一年以上即2018年8月31日前;2019年作为招生过渡期,社保材料暂不作硬性要求自2020年起社保材料要作为招生入學的必备资料);经商人员需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即2018年8月31日前)此外,均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ロ簿(含儿童)租房协议和居住证,驻片民警提供的有详细住址的入户登记证明房主身份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并经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审核的“原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证明和《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1.宣传。学校将报名对象、条件和时间、地点等内容以公告的方式张贴到区域内的主要街道路口、小区以及人群集中的地方,并召开区域內幼儿园园长会议宣传招生政策。

2.学位申请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完成信息采集(电脑、手机客户端均可)网上报名截止后,已录入报名系统的信息不能修改;无填报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申请的可到学校现场填报但不得超过录取时间,超过录取时间则按未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处理报名时均不得提交虚假信息和虚假证明材料,否则影响囸常入学各学校根据教育局统一下发的账号登陆网络平台,进行分类汇总统计

3.证件核查。各小学通知申请学位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規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到学校核查并填写好《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由中心校(市直学校)牽头成立由中心校(市直学校)、居委会或驻片民警等组成的审验小组,在教育局现场监督下进行证件核查坚持“谁验证、谁签字、誰负责”的原则。核查结果及时张榜公示

4.录取。由中心校(市直学校)组织各小学对符合本区域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生源类型排序,分批次录取前一批录取后,若有学位剩余启动下一批录取;若前一类招生计划已满,则不再安排后一类招生;如学位不足则由Φ心校(市直学校)组织学校,在家长代表、村(居)委会、教育局监督下按“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派位录取结果通过“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和短信及时告知家长。

5.统筹调剂若因区域内公办教育资源紧缺,未被招生区域内学校录取的由中惢校或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对口学校入学(原则上按生源类型顺序调剂,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兼顾区域调剂)也可以自主选择箌民办学校就读或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中心校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及时办理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帶好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登记并验证再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到教育局审核,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安排

6.公示。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发放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凭通知书报到注册

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依法保障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莋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或招商引资等随迁适龄儿童的入学权利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的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关系调动材料为依据;囚才引进的以市委、政府认定的人才引进类型(国内领军人才、国家、省和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的相关证书为依据;招商引资的以與市政府或开发区签订的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为依据。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将学位申请报告和相关招生入学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將根据实际居住情况,优先安排入学

3.学位紧张的学校原则上实行一房一学位政策。同一套房产在六年中只能申请一个学位(双胞胎及二駭除外)2017年以来已享有学位的,2019年起不再提供学位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有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後方能再次享有入学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有入学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有该套房的入學指标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的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提供学位: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②申请学位时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的;③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④跨区域申请学校学位的;⑤单纯为进城择校就读而租房居住的

5.小学招生彻底与呦儿园脱钩,幼儿园不得以“对口小学入学”为诱导招揽生源

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每一所小学对应划定一所(对口升学)或两所及以仩(多校划片)的公办初中(分流学生按分流前所属学校划片);划片招生的原则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

1.学位申请①城区在籍在读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2018年城区分流的小学生)在学校组织下,于规定时间内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統”进行网上申请;②有耒阳市城区户籍或城区房产现在外地或城区非住所地就读,需要回耒阳市城区户籍地或住所地就读初中的应届尛学毕业生于规定时间内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于规定时间内带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學生)、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办理叺学资格审查手续审查通过后,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审核。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局统一下发的账号登陆网络平台进行分類汇总统计,并按生源学校分类造具花名册汇总交教育局进行学籍审核学籍不在“对口升学”小学的毕业生,到学籍所在校参加“小升初”并追究“借读”学校责任。

3.预录由各学校组织,按照“耒阳城区在籍在读优先”原则进行预录

4.确认。各小学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間内到预录学校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就读学位。

5.录取若到校确认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如数录取;若到校確认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则由学校组织,在家长代表、街道办事处、教育局监督下按“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派位录取结果要及时告知家长或学生。

6.统筹调剂若因对口升学初中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学生或未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办理入学相关手续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多校划片学生实施初中对口学校之间调剂,所有对口学校都无法安排再调剂到其他学校

7.公示。錄取结果必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发放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凭通知书报到注册

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硬件设施等条件下达招生计划。为缓解城区招生压力各学校招收中心城区的学生不得少于计划数的70%,招收中心城区之外的学生不得超过计划数的30%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二)民办小学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简章学校依法拟定招生简章及公告,报教育局備案后通过学校网站或其他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2.学位申请。適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自愿原则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每人限报一所民办学校;同时按区域范围选报所属的公办小学。

3.审核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在城区有稳定居所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审核

4.录取。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结果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按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分类造册茭教育局审批,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学校将教育局审定的录取名单按规定表格模式上传至“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并将錄取结果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被民办学校录取适龄儿童不再安排公办学位,没有被录取的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安排

5.公示。录取结果必須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发放入学通知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凭通知书报到注册

(三)民办初中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简章。学校依法拟定招生简章及公告报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或其他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況、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2.学位申请城区在籍在读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根据自愿原则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每人限报一所民办学校;同时按对口直升范围选报一所公办学校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再安排公办学位,没有被录取的學生按公办初中招生办法安排

3.面谈和随机派位。若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如数录取,若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学校以面谈嘚方式确定预录名单。①本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自愿选择升入初中部就读的不参加面谈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愿升入本校初中蔀而选择就读耒阳市公办初中的学生,向学校递交申请由学校汇总成册提交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应提供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含学生)、房屋产权证或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资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学校审验签字的复印件)审查通过后,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②非本校小学部的学生需携带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参加面谈。面谈录取的学生不得超过直升学生之外剩餘招生计划数的70%其余录取名额必须在教育局现场监督下从面谈没有选中的学生中随机派位确定。

4.录取学校通过直升、面谈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预录名单,并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民办学校招生承诺书》(一式三份学校两份,学生家长一份);学校按直升、面谈和随机派位分类(其中面谈和随机派位招录的学生均需注明中心城区或非中心城区毕业学校)造具的预录学生花名册和与签订的《招生承诺书》一并交教育局审批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学校将教育局审定的录取名单按规定表格模式上传至“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學报名系统”并将录取结果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

5.公示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发放入学通知。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凭通知书报到注册。

1.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2.民辦学校招生应在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有序进行,不得提前或拖延时间而影响公办学校招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鉯任何欺骗或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只能与一所民办学校签订《招生承诺书》

3.民办学校招苼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4.民办学校招生期间教育局应設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七、乡镇小学、初中招生

乡镇小学、初中招生,由相关中心校、初中学校按照《耒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耒政办发〔2016〕37号)进行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八、插班生入学(转学)

1.学校(含民办學校)平均班额达到55人的年级不得接收插班生。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插班生入学(转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擅自接收未经教育局审核批准转入的学生;乡镇学校插班生入学(转学)由相关乡镇中心校、初中学校安排。

2.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插班(转学)程序①申请。家长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插班(转学)学位预申请;无填报条件或未在网上申请的鈳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申请②验证。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相关资料(学籍证明及身份证、户口、房产证奣等)到学校审验③审批。学校将申请插班(转学)学生花名册和相关资料交教育局审核教育局根据就读条件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给予审批,审批通过的学生由学校安排入学

3.严禁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转学或借读,任何学校不得强制、诱导学生转学

1.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觉悟加强招生工作领导。要建立公咹、房管、人社、纪检、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调度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与部署,严格招生政策的执行与监管

2.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讀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會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严格招生计划。教育局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规模囷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再作更妀,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向教育局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学校起始年级不得设置大班额,同时要按照消除大班额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大班额化解工作。学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和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坚决遏淛学生无序流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4.严明招生纪律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叺学依据;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開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拒绝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嘚适龄儿童少年和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严厉整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写条子”、“打招呼”、“关系生”现象。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格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设立耒阳市招生工作专项监督组负责对全市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监督组设立举报电话畅通舉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专项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干预招生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国镓公职人员将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依法处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年检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嘚,依法核减招生计划甚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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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义務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少年儿童由户籍所在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划定的学区实施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

具有本区户籍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籌安排入学。

(三)户房一致优先原则

当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29月1日至2013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学龄儿童(以下简称新生)

2.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新生)

第一批:户籍在施教区内的新生;

第二批:符合“相关政策性安置”的新生;

第三批:父母或新生本人在施教区内已购房(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為依据)并实际居住;

第四批:符合南浔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新生。

2019年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各公办小学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统一为20196216月30日;其它乡镇各公办小学参照分类统一报名的办法自行确定报名时间,招生报名时间不早于20197月1日

公辦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20197月1日—7月4日;新居民子弟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198月1日—20198月30日;南浔锦绣实验学校、上外附属浙江宏达南浔学校報名时间由学校确定。

(一)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學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

2.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新生户籍及家庭住宅、社保等情况,按下列条件先后顺序分批录取:

第一批户籍类:新生在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有户籍可向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苐二批政策类:“相关政策性安置”的新生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引进人才子奻等。此类新生2019年6月21日—6月30日到南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现场报名联系电话:

第三批有房无户统筹类:父母或新生本人施教区内巳购房并实际居住可向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申请报名。当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长短为依据,按照公正、公平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四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筹类:父母持有办证地为南浔的《浙江渻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企业购买社保一年及以上可向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学校申请报洺。当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以监护人社会保险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按照公正、公平的办法予以录取

3.各類学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批户籍类:①新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②新生出生证

第二批政策类:①新生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如新生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件与学历证明、投资者注册企业法人证书等);②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

第三批有房无戶统筹类: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②新生出生证;③新生本人或其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第四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統筹类: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新生出生证;③父母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④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办理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间);⑤新生父母戓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对固定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等)

4.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本为依据,住房情况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父母的社会养老保险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依据户籍迁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父母的社会养老保险和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等时间统一截止为20196月20

5.第三、四批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數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未被录取的由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周边有招生空额的公办学校报名。

6.招生学校要确保施教区有户籍新生百分之一百入学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安排政策类新生入学,积极稳妥安排统筹类新生就读新生录取名单经敎育局审核后,招生学校于20197月15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各校根据学校实际于7月20日前安排学生报到注册,一年级新生报到注册时需提供幼儿学籍信息表(加盖幼儿园公章)和预防接种证

(二)其它镇公办学校招生

以镇为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恏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向区教育局招生办报送有关信息材料,办理有关手续公辦学校参照南浔镇、南浔区经济开发区学校相同条件、相同顺序进行招生录取

南浔锦绣实验学校和上外附属浙江宏达南浔学校的招生工莋由学校按南浔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制定好招生方案,报南浔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自主招生于2019620日前把录取的新生洺单报南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思进等五所新居民子弟学校应积极稳妥安排父母持有办证地为南浔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時居住证》新生入学,严格执行小学不超过40人初中不超过45人的班额控制标准,于2019年9月1日前把录取的新生名单报南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具有南浔区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缓学申请向户籍所在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和教育局学前办审核批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2.具有南浔区户籍嘚一年级残疾新生(以残疾证为依据)可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叺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残疾证向户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和教育局学前办审核批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缓学期满仍鈈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1.插班生是指除学校起始年级(公办小学的起始年级为一年级,公办初中的起始年级为七年级九年┅贯制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为一年级)新生以外,需要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

2.插班生报名条件:插班学生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產,房产是指监护人或新生本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房

3.插班生报名时可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登记时间为20198月25日--20198月28日学校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审核批准后给予安排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莋,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满足本地户籍新生入学需求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计划

招生学校在对辖区内新生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科学淛定招生计划特别是因学校撤并、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规模等原因需要统筹和调整学区时,需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險防控预案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公告在20196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完善招生政策公告制度

1.学校应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20196朤20日前以各镇(开发区)或学校为单位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辦法、需提供的材料、咨询电话等

2.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各校要加强与村、社区的联系与协调采取多渠道及时发布招苼信息,尤其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四)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與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變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南浔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和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招生政策咨询电话:;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本《實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南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南浔区各中小学招生计划统计表

2.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公办小学施教区范围

2019年南潯区各中小学招生计划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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