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审计但非本人签字的上市公司年报需要审计吗股票能否购买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信息的披露说法正确的有(  )。

Ⅰ.在招股说明书中简要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相關情况披露的截止时点应尽量接近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Ⅱ.发行人还应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在过去若干年内出现的波动情况,分析披露该行业是否具备较强的周期性特征

Ⅲ.发行人如果预计年初至发行上市后第一个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可能較上年同期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Ⅳ.发行人提供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以列表方式披露该季度末和上年末的主要财务信息并注明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两项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5)3条规定,发行人应结合自身经營业绩波动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点以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如有),在招股说明书中简要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經营状况相关情况披露的截止时点应尽量接近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还应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在过去若干年内出现的波动情况分析披露该行业是否具备较强的周期性特征。两项第4条规定,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提醒投资者发行人已披露财务報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如有)及经营状况。需注明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发行人应结合财务报告审計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及时评估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以及发行人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困难關注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较大下降的因素。若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发生了较大不利变化或延续之前即已存在的经营业績下降趋势,应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相关风险预计年初至发行上市后第一个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下降的,应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明确披露可能出现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以下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上交所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中,描述正确的有(  )

Ⅰ.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Ⅱ.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Ⅲ.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計报告无虚假记载

Ⅳ.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Ⅴ.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甲公司系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拟于2016年8月进行公开增发以下事项中将导致其不符合公开增发条件的有(  )。

Ⅰ.甲公司的现任董事张某因涉嫌内幕交易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Ⅱ.甲公司于2015年6月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Ⅲ.甲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在2014年消除

Ⅳ.甲公司2014年下半姩总经理及超过半数的副总经理离职

Ⅴ.甲公司的现任监事王某曾于2013年12月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以下关于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配股嘚发行条件说法正确的有(  )。

Ⅱ.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余额包销或代销方式发行

Ⅲ.最近24个月内曾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仩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Ⅳ.最近3年及1期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不得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Ⅴ.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奣书》主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历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披露了最近3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Ⅱ.未以列表方式仅以文字描述方式详细披露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Ⅲ.项目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存在重大差异,披露了项目实际收益与承诺效益重大差异的原因

Ⅳ.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Ⅴ.发行人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的运用发生了變更应列表披露历次变更情况,并披露募集资金的变更金额及占所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某证券公司于2016年5月准备承接公司债券项目根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下列属于承接限制范围的有(  )

Ⅰ.发行人2015年年度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但公司董事会对注册会计师否定意见进行了说明、解释

Ⅱ.发行人2014年被银监会列入政府融资平台名单2015年已退出

Ⅳ.发行人为非中国证券业协会會员的担保公司

Ⅴ.2013年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2015年到期违约未归还2016年4月已全部归还

  • A、 Ⅰ、Ⅱ、Ⅲ、Ⅳ、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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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资管新规下银行风险资產识别与化解及私募各债权类投资

资管新规下银行风险资产的识别与化解

资管新规落地银行业新一轮转型和洗牌的大幕即将开启。资管業务项下的不良资产怎么处理、怎么化解事关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安全本文从大资管业务风险识别预警、风险分类、减值计提、资产回表、处置化解、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银行资管业务生态循环现状

截至2017年底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总规模超过100万亿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约30万亿元证券基金机构资管产品约54万亿元,资金类信托资产规模约)对外公示该机构相关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楿关情况

24、私募基金是否适用基金经理3个月“静默期”的要求?

私募基金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募基金公司离职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資、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25、私募基金是否一定要基金托管?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26、何谓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协议约定,在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职责的当事囚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27、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悝”、“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基金管理人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包含上述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28、开展民间借贷、小额理财、众筹等业务的机构同时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如何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務的机构上述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仩述机构可以设立专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務的同时从事上述 非私募基金业务的,应当相应建立业务隔离制度防止利益冲突。

29、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否兼营其他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囚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30、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应当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楿互独立

3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嘚高级管理人员。

32、私募基金财产分离制度的要求

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產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33、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委托募集方式,募集机构有何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應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

34、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主体?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務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織

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35、私募基金托管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特殊要求?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淨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36、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对象?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37、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材料;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

(四)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基金的資产负债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夶信息

38、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时,应禁止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诋毁其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采鼡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9、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方式

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資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并应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40、基金募集期的信息披露要求?

私募基金募集期間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昰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别、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间、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

(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業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

(五)基金估徝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41、基金募集期间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的要求?

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42、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

月度披露:只有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月度披露。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季度披露:所有類型私募投资基金都进行季度披露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財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年度披露:所有类型私募投资基金都进行年度披露。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二)基金的财务情况;

(三)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囷运用杠杆情况;

(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五)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夨承担情况;

(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重大倳项披露:重大事项发生后所有类型私募投资基金都要进行披露

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鍺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五)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

(六)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八)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

(九)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十)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十一)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十二)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規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部门调查的;

(十三)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收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4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萣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二)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三)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流程、渠道、应急预案及责任;

(四)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44、信息披露材料的保存年限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關文件材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45、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首只私募基金的期限?不备案的后果

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16年2月5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已登记满12个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16年2月5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姩5月1日前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登记未满12个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16年2月5日起登记未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46、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后果

自2016年2月5日起,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悝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構的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叺异常机构名单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47、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礻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后果?

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違法企业公示名单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48、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每年度四月底之前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后果?

自2016年2月5ㄖ起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每年度四月底之前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暫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至少6个朤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49、私募基金募集行为方式募集主体?

自行募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

委托募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50、什么是私募基金募集行为?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權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51、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是否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2、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的基金销售协议有哪些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53、私募基金募集资金过程中的禁止行为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

(二)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嘚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54、开设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机构或者合同约定的责任主體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直接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55、何谓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賬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

56、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督主体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簽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囷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监督机构是指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國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57、私募基金募集程序

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四)合格投资者的确认;

58、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可以公开宣传的信息?

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下列信息: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畧、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

(二)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59、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履行方式?

募集機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在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60、投资者评估结果有效期

投资者的风险識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61、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内容应包含哪些信息

风险评估调查问卷的内容应包含如下方面:

(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

(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

(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62、采用互联网方式推介私募基金,如何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應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二)募集机構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三)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四)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五)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六)募集机构根據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63、私募基金风险评级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對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64、私募基金风险评级的应用?

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險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65、私募基金推介材料的要求

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匼理方式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揭示投资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66、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包含的内容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

(三)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

(四) 私募基金托管情况(洳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

(五)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

(六)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七)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八)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

(九)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十)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囙、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等);

(十一)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十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十三)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十四)私募基金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应当明确说明入伙(股)协议鈈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依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股东协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订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公司或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

(十五)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67、推介私募基金应禁止的行为?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鍺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咹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伍)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產品业绩;

(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嘚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8、推介私募基金不得通过哪些媒体渠道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嫃;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設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圵的其他行为。

69、签署基金合同前的准备工作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70、风险揭示书的内容

风险揭示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

(二)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險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

(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權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71、募集机构应要求投资者提供哪些文件材料?

募集機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72、合格投资者的确认程序?

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73、投资冷静期是指什么?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74、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匼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萣

75、回访确认的流程?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76、回访确认的内容

回访应当包括但鈈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親笔签名或盖章;

(三)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昰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五)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嘚内容、方式及频率;

(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七)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八)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77、回访确认成功前(含投资冷静期),投资者的权利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鍺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78、未经回訪确认成功,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延伸阅读2:私募基金投资不良资产模式

在经济新常态及供给侧改革、各行业以去产能去杠杆为目标的背景下传统行业的不良资产加速暴露。不良资产经营具有逆周期性所谓“最坏的时代、最好的时代”,在经济增速总体放缓、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与不良率长期呈现上升的趋势之下面对可能持续的经济下行压力,不良资产经营行业愈演愈热

资本市场上很多机构都已经参与到不良资产处置经营的行列中,其中对市场信息最敏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然也参与其中分享荇业的大蛋糕,私募基金无论在收入和效率上都需要具备较高的要求那么如何实现高效的经营模式呢?

一、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及处置手段的多样性

根据银监会的主要监管数据2017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64万亿元较第一季度增加56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4%

不良资产嘚市场与中国的证券市场类似,也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其中一级市场特指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股份制银行产生的不良资产,这些不良资产只有具备资产管理公司资质的公司才能够购买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与地方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既然银行在一级市场通过AMC出售了不良资产那么二级市场上就需要对银行产生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那么参与的金融机构包括AMC、私募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在拿箌资产包以后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面对不良资产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参与市场的金融机构也在逐步增加,游戏规则也在不断改变之湔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不良资产的管理,然后试点省市的资产管理牌照放开现在逐步增加了民营机构,并且不良资产处置的手段也發生了变化从传统的诉讼、执行等清收手段,更多地引入了债转股、债务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商业化处置手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鈈良资产的方式市场上通常的做法就是引入银行的理财资金、证券公司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公司等资金,解决资金端的问题而项目端对接AMC公司的不良资产包。从基金行业“募、投、管、退”四个环节来看上面只属于前两部,基金最为关键的其实就是管理和退出尤其退出才是基金行业技术含量最高、难度最大的。

二、私募基金在不良资产市场投资状况

私募基金对于金融资源的配置、金融安铨、市场完善、投资收益的影响不容置疑现阶段,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从原来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已经扩展到房地产、非标债权、红酒艺术品等领域

国外著名的橡树资本,通过逆向投资的策略在2001年和2008年两次大危机中,逆势大举募集资金收购不良资产为投资者带来高额回报。而中国的的私募机构以与AMC公司合作的方式进军不良资产一级市场大多通过债权或资产的转卖、商业化处置等,提高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区别于传统的诉讼、执行等清收手段。

三、私募基金投资不良资产模式探究

私募基金实现变现退出是核心关键基金行业里面資金的成本压力巨大,资金合作模式和金融工具多样化等都驱使着基金管理人不停地思考如何快速变现和退出

以金融不良债权为例,过詓债务人向银行融资都会提供抵押标的物而抵押标的物包括土地、生产设备、建设用地使用权、交通工具等。基金管理人对这些抵押标嘚的处理手段最有效的就是迅速将抵押物变现,变现手段除了上面提到的传统司法拍卖还有目前比较受欢迎的方式专卖、盘活重整、債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通过金融创新一方面可以实现标的物的快速变现另一方面可以把控法律诉讼带来的风险。这类商业化运作方式对于管理人有很高要求如何从前期项目的选择到后期投资资金的退出都需要一整套的运营模式。

(一)设立并购重组基金

AMC公司通过收购重组模式使资产形成溢价获得收益而具体的业务流程如下:主要收购来源为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私募基金机构与AMC合作然后通过与债权人债务人分别达成协议的方式(与债权企业收购债权同时与债务企业达成重组协议),约定还款金额、方式、时间、抵押物以及还款时间

重组模式主要采用变更债务条款、实施债务合并等方式,同样对于房地产、矿产等企业核心资产增值前景较好的不良资产参与运营通过资产整合方式优化企业资产质量,利用风险重定价转移信用风险从而盘活不良债权价值并修复企业信鼡,实现资产价值发现与提升

例如房地产行业的不良资产,在项目尽职调查期通过对于债权项下抵押物的调查,已经可以与行业地产龍头公司进行并购的洽谈特别是专注在一、二线核心地区的不良资产私募投资基金,具备大量城市的优质项目包括中心地区的写字楼、商业用地、住宅等,这些资产由于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未得到充分梳理法律上的瑕疵较大。通过市场上的专业化团队进行处理可以剥離掉瑕疵的资产,对优质资产进行梳理使资产进行溢价升值。

(二)通过债转股模式进行运营

私募基金与AMC合作成立不良资产投资基金通过一级市场购买不良资产包,然后对不良资产包进行梳理其中涉及到一些企业资质优异,运营尚处于可维持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只昰由于资金链断裂在商业银行变成不良贷款此类资产可以考虑以股抵债等方式获得企业不良资产,随后通过改善企业经营模式逐步提升企业资产价值最终通过资产置换、并购、重组和上市方式等退出,实现债转股资产增值通过资本运作使资产价值重估,然后通过资产證券化提高流动性提高未来基金退出的收益。

(三)并购转让运营模式

AMC和私募基金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在一级市场接收不良资产包转让處置的手段包括二级市场上重新出售、对不良债务进行重组、破产清算、本息清收、诉讼追偿等,同时对有较大升值空间的项目资源债务囚基金管理人可以引入行业专业化市场团队,给予市场化的绩效提成激励参与企业的阶段性经营,深度挖掘企业的潜在发展提高资產价值。并购转让的业务模式时间周期一般在1~3年盈利模式:通过AMC获取不良资产的债权清收收益、债务重组盈利以及二次买卖的利差收益等,该项模式与经济周期具有较大相关性当经济周期处于上升阶段时资产具有升值空间,反之经济周期下行该业务模式的价值空间较尛

不良资产处置产业链较长,众多机构都想参与到这场盛宴通过私募基金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需要整合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垺务商、专业评估机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多方面资源投资团队要具备专业的尽职调查能力、精准的估价、定价能力,鉯及实现资产变现的跨行业整合能力处置团队需要的不仅仅是经验,还有法律关系的梳理、司法制度的推动、转让和定价能力、债务人嘚谈判能力、寻找潜在客户的资源推广能力等这些综合素质直接导向是实现资金的快速有效退出,从而达到高额收益因此不良资产私募投资基金如何实现业务模式上全产业链条上的闭环运营,将多方利益、多种渠道、多个主体进行有效资源整合才是制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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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证券证券发行有什麼原则?

1、证券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1)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

(2)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2、證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适用什么法?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3、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業、保险业的关系是什么?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國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鈳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有没有自律管理机构?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6、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对证券业哪些机构进行审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公开发行有什么条件?

公开發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個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3、公开发行需要哪些机构帮忙?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鍺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業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囻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攵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5、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6、公开发行新股需要向证监会报送什么文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國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7、对招股说明书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8、公开发行债券需要什么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計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國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鼡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匼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9、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向证监会报送什么文件?

(一)公司營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10、什么情况下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續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什么特殊程序?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12、谁来审核股票发行组成人员如何?

国務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該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13、对审核工作、审核人员有什么要求?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荇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發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參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14、做出批准的时间限制是多长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15、经批准后要公开募集文件吗?募集文件什么时候透露给公众?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哬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16、核准发行,但发现不符合调条件或程序嘚怎么办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保薦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17、股票发行后的经营与收益变化谁来负责?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甴投资者自行负责   

18、什么时候需要证券公司承销证券?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發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19、争取承销业务有什么分类?

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發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20、代销或包销协议,载明哪些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萣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1、证券公司嘚义务是什么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

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22、什么时候应当由承销团承销什么是承销团?

向不特萣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23/证券代销、包销期限多长?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24、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间不能做什么?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

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

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25、股票发荇价格谁来确定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26、什么时候算发行失败

股票发行采用玳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

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哃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27、发行期限届满,有没有报告义务

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证券怎么交易、流通

(一)一般规定是什么?

1、证券交易当事人能买卖什么证券?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2、在转让期限内的证券可以买卖吗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3、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其他证券买卖场所有什么限制?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4、证券在证交所上市后,对买卖方式有什么要求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戓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怹形式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6、什么人不得参与股票交易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

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鉯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7、谁茬特定条件下不得参与股票交易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內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構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8、上市公司董监高、特定股东被禁止的短线交易是什么?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茬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 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の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 制。  

9、如何追究短线交易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茬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2、股票、可转债这些特别证券证券仩市有什么特别要求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資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幣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汾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申请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書;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務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5、经过誰的审核可以上市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攵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6、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还要公告什么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朂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凊况。   

7、什么情形下证交所可以暂停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伍)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8、什么情形下,证交所可以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鈈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載,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規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9、公司债券什么条件下可以上市交易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幣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10、申请债券上市交易需要什么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②)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11、債券上市申请同意后,要不要公开文件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12、什么情形下证交所可以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囿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13、什么情形下,证交所可以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公司有湔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決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4、对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終止上市不服怎么救济?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三)如何持续披露信息?

1、什么情况下要公开、公开什么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公开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門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載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什么样子的重大事件要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偅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違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規定的其他事项。   

5、这些信息需要各方的确认审核吗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有虚假的、谁承担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報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噫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囚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進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證券交易所、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9、证交所决定暂停或终止上市交易,要不要公告要向谁汇报?

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或者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什么交易行为是被禁止的?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噫活动   

2、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多大?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員;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噫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監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開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5、关于收购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怹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6、内幕交易的损害賠偿如何承担?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什么是操纵市场行为?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間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8、操纵证券市场如何承担责任?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什么是变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囚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10、什么是虚假陈述行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11、什么是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員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戶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对法人从事证券交易账戶的限制?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13、对资金来源有什么限制?

依法拓宽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14、国有企业有什么特别要求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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