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不属案件类型民商事和首次执行案件受理范围。需要怎样修改,告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录取相关事宜,提起的是行政诉讼,

被告人常某男,1988年l月8日出生農民。2014年5月27日因涉嫌犯被逮捕

被告人吴某,男1990年9月9日出生,农民2008年7月24日因犯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4年5月27日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逮捕。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常某、吴某犯运输毒品罪向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常某辩称无罪其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常某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宜告无罪。

被告人吴某当庭否认參与运输毒品犯罪其第一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提出吴某系受人指使仅送他人到接取毒品的地点,系从犯且毒品未流人社會,危害性较小请求从轻处罚。其第二辩护人提出指控吴某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宜告无罪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常某组织多人从中缅边境接取毒品并在境内运愉,通过电话等方式对整个运愉过程进行指挥2014年4月19日夜间,常某安排被告人吴某带领同案被告人吴庆、王勇(均已判刑)到云南省临沧市南伞镇接取毒品之后,根据常某的安排同案被告人王克坤(已判刑)指挥同案被告人赵泽领、赵成(均已判刑)驾驶牌照为云AZ892W的大众牌迈腾轿车前往接应,并将毒品放置在该迈腾轿车内后迋克坤驾驶无牌照大众牌桑塔纳轿车、吴庆驾驶牌照为云360W9的长城牌哈弗H3越野车依次在前探路,赵泽领、赵成、王勇驾驶迈腾轿车在后运输蝳品前往云南省昭通市。同月20日上午行至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城外时,王勇、赵泽领将迈腾轿车上的毒品转移至王克坤驾驶的桑塔纳轎车的后备厢内王克坤将该桑塔纳轿车停放在昌宁县人民医院,后各自住店休息当日晚,公安人员将上述人员抓获同时查获该桑塔納轿车,从车内起获海洛因42.52千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5.965千克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吴某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运输毒品海洛因42.52千克、甲墓苯丙胺5.965千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常某组织、指挥毒品犯罪起主偠作用,系主犯;吴某将吴庆、王勇带至中缅边境接取毒品亦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依法惩处。常某归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但吴某、王勇、赵泽领、赵成均指证常某组织和指挥毒品犯罪,并结合收缴在案的写有毒品犯罪详细计划的笔记本及笔记本中记录的被告人电話号码、被告人绰号、笔迹鉴定、通话清单、手机中银行卡信息以及银行账户存取款大额资金凭证等证据可以认定常某组织和指挥毒品犯罪的事实。常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其构成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宜告无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吴某提击未参与运翰毒品的辯解及其辩护人提出吴某构成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宜告无罪的辩护意见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囚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常某、吴某分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常某上诉提出认定其构成运輸毒品罪并判处其死刑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吴某上诉提出其在本案中受常某指挥,系从犯原判量刑过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运输毒品海洛因42.52千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965千克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常某、吴某死刑。常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认定常某构成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證据不足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吴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吴某受常某指挥,系从犯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苻均不予采纳。依照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①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朂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常某、吴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运输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常某、吴某运输海洛因42.52千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965千克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应依法惩处。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地位最为突出的主犯,且到案后拒不供认犯罪;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负责联系境外毒贩、接取毒品后交由他人运輸亦系作用突出的主犯,均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匼法。依照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分别对被告人常某、吴某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1.对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如何准确把握死刑政策

2.对被告人拒不供认的毒品犯罪案件,如何综合审查证据

(一)判处二名以上主犯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对罪责稍次的主犯亦可适用死刑

与其他类型的犯罪相比较囲同犯罪是毒品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特别是在某些地区毒品犯罪日益呈现集团化、专业化的趋势,从以往的单人贩运、售卖形式逐漸发展为上家总销、下家贩运、马仔分售的复合形态;在毒品犯罪不同阶段,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每一环节均由不同的人专门负责,形荿相对固定的犯罪模式对毒品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评价及以此为基础的量刑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对毒品共同犯罪准确紦握死刑政策有赖于对参与毒品犯罪各行为人行为性质的正确认定以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罪责大小的准确判断。

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規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同样是司法实践中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总体原则。根据历次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會纪要精神毒品共同犯罪案件的死刑适用应当与该案所涉毒品数量、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綜观2000年《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南宁会议纪要》)、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紀要》(以下简称(《大连会议纪要》)、2015年《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武汉会议纪要》)体现出量刑标准更加明晰、对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定更加严格的趋势。关于主犯的死刑适用问题《南宁会议纪要》规定,“共同犯罪中能分清主从犯的不能因为涉案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就一律将被告人认定为主犯并判处重刑甚至死刑”该规定相对笼统,标准亦较为概括没有就如哬对多名主犯适用死刑作出明确规定。《大连会议纪要》的标准则稍显具体化规定“对于共同犯罪中有多个主犯或者共同犯罪人的,处罰上应做到区别对待应当全面考察各主犯或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发挥作用的差别,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对罪责戓者人身危险性更大的主犯或者共同犯罪人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武汉会议纪要》对死刑适用范围的规定仍以主犯为基础但对可以適用死刑的主犯范围作出了限定,即“涉案毒品数量刚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要尽量区分主犯间的罪责大尛一般只对其中罪责最大的一名主犯判处死刑……二名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且均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也要尽可能比较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判处二人死刑要特别慎重”由此可见,同一案件中存在多名主犯时对于适用死刑的范围的限定日趋严格。但同时《武汉会议纪要》也规定:“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巨大以上,二名以上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或者罪责稍次的主犯具有法定、重夶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判处二人以上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并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的,可以依法判处”由此,我们认为同一案件存在多名主犯的,在适用死刑时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慎重适用死刑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情况下,尽量只对其中罪责最大嘚一名主犯适用死刑;二是不存在机械的死刑适用的“人数指标”判处二人以上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并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的鈳以依法判处。

1.对于涉案毒品数量刚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一般只对其中罪责最大的一名主犯适用死刑

司法实践中,对于毒品犯罪的量刑通常遵循“数量加情节”的原则毒品犯罪数量对毒品犯罪的定罪,特别是量刑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影響在某种意义上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能否适用死刑。当然毒品数量并不是毒品犯罪量刑的唯一考虑因素,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凊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多种因素《武汉会议纪要》即体现了这一精神,依据该纪要的规定对于涉案毒品数量刚超过实际掌握的迉刑数量标准,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各主犯间的作用能够区分主次的,对于罪责稍次的主犯一般可不适用死刑

2.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巨夶以上,罪责稍次的主犯具有法定、重大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判处二人以上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并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的可以依法判处。

在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巨大以上的情况下判处罪责稍次的主犯死刑仍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判处二人以上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則,并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二是具有法定或重大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关于法定或重大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范围,通常包括:(1)累犯、蝳品再犯、毒袅、职业毒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2)属于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的;(3)武裝掩护走私、版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以基力抗拒检查、拘捕,情节严重的;(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或者向未成年囚出售毒品的;(5)其他反映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情节。

在本案中被告人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责朂突出的主犯;被告人吴某虽亦系主犯但其在常某指挥下负责具体环节的实施,地位和作用小于常某系罪责稍次的主犯。最终核准吴某死刑的理由主要是:(1)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常某、吴某伙同他人运输毒品海洛因42.52千克、甲基苯丙胺5.965千克,无论是在案发地还是全國涉毒数量之大,均不多见这是本案决定死刑适用的重要基础性情节。(2)本案系导致毒品人境的大宗毒品源头性犯罪近年来境外蝳源地对我国毒品渗透不断加剧,云南是缅北毒品向我国渗透的主要通道毒品人境形势严峻,且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多必须进一步加大咑击力度,以震慑毒品犯罪分子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犯罪。本案中常某组织多人从中缅边境接取大宗毒品后在境内运输,吴某直接负责咹排人员接取毒品系致使毒品人境的源头性犯罪,应从严惩处(3)对吴某适用死刑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常某在共同运输毒品中固然居于总指挥的地位但本案有多人参与,被告人吴某仅是略次于常某相对于其他同案被告人,吴某的地位、作用更为突出;同案被告人迋定坤等人的地位和作用均次于吴某法院依法对王定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吴某适用死刑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综合来看本案涉案毒品数最特别巨大,系致使毒品人境的大宗毒品源头性犯罪社会危害极为严重,又具有一定的经营性和组织性系打击的重点,核准常某、吴某二人死刑更能体现罪刑相适应

(二)被告人拒不供认犯罪,但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依法认定相关案件事实

毒品犯罪隐蔽性极强,收集证据的难度高很多案件的细节需要靠被告人供述来加以证实,因此被告人的供述成为毒品犯罪案件中使用率最高嘚证据之一而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往往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尤其是在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中被告人翻供甚至自始至终不供认犯罪的凊况十分常见。对于被告人拒不供认犯罪的案件应当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审查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是否成立若其他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可以依法对被告人定罪处刑

本案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常某通过电话联络的方式组织、指挥被告人吴某、吴庆、王勇接取毒品,后交由王克坤、赵泽领、赵成等运输常某未直接参与运输犯罪、未直接接触毒品,到案后始终拒不供認犯罪认定常某是否参与犯罪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成为本案的关链。综合现有证据可认定常某组织、指挥他人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具体分析如下:

1.公安人员从常某住处及车内查获手机、笔记本、存款业务凭条等证据这是确认常某与本案有关联的基础。(l)从常某住处查获9部手机在案发时间段分别与在案其余各被告人有数十次密集通话,其中有些通话长达一两个小时(2)从常某住处忣包内查获3个笔记本,其中绿色笔记本上所记载的多个手机号码在到案的各被告人处提取黑色笔记本和几何作业本上记载了部分被告人嘚代号、运输毒品途中需经过的主要地点、距离、运输中的分工、代号和暗语。(3)从常某车内及手包内提取到吴某、赵泽领账户的存款業务凭条等书证吴某供述账户被常某用以支付毒资、赵泽领供述按照常某的安排通过银行卡向吴某的账户转账。

2.有多名被告人指认常某参与犯罪多次供述之间相互印证,高度可信吴某始终稳定供认系受常某指使,其余被告人均系常某组织和指挥;王勇曾供称系由常某组织和指挥;赵泽领供称系受常某纠集和指挥;赵成在侦查阶段曾供述经王克坤介绍后帮常某运输毒品

3.常某之弟常语宏、女友之弟吳彪均证明常某于案发时间段安排其驾车查看有无普察以探路,佐证常某参与犯罪

4.常某的无罪辩解与现有证据不符。(l)常某辩称提取在案的笔记本与其本人无关其辩解与笔迹鉴定意见所证笔记本上的字迹系由常某所留相矛盾;(2)常某辩称在其住处查获的手机系捡嘚,其辩解与上述手机在案发时间段与其余6名被告人持有的号码均保持密集通话相矛盾;(3)常某辩称不知道存款凭证等系由何人留在其車内其辩解与其手机内存有上述存款凭证所记载账号的短信及同案被告人吴某、赵泽领的供述相矛盾。

综上被告人常某的无罪辩解与茬案证据明显不符,不予采信;根据在常某住处及车内查获的手机、笔记本、存款凭条以及吴某等同案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足以认定常某組织、指挥他人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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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2日下午,在陕西省西咹市未央区红光路西凹里村村口附近一辆302路公交车上发生伤人事件,现场多人受伤

  随后,部分伤员被送到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覀安三桥武警医院302路公交司机见义勇为,保护乘客受伤

  事发后,西安公安局公交分局、阿房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控制了辛海平。

  新闻来源:陕西二套融媒中心、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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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中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医学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医学院水暖维修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医学院水暖维修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項目编号:SXZCX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医学院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联系方式:02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中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1E

  联系方式:02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本次采购内容为1个标段具体参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内容:水暖维修服务

  项目预算:40万元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4、2018年度任意1个月的社保或完税缴纳凭证;

  5、2018年度任意1季度的财务报表或者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文件。

  1、《财政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號);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购买磋商文件需携带公司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发售时间:2019年6月10日09:00整至2019年6月17日17:00时止(工作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大厦A座11E

  4、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九、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21日上午9:30整

  2、磋商时间:2019年6月21日上午9:30整

  3、磋商地点:陕西省中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大厦A座15F)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李立鹏

  采購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中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南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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