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叛书计起,还是收生出院证明书计起

  •   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确定:  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是登記离婚。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雙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登记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證时离婚才真正生效而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之后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登记  既然已经离婚,法院自然会发给離婚判决书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无论在本地还是外地登记结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判决书就可以了。

  •   ②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審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媔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 判决书除了有一个15天的生效期之外,┅般情况下判决书还会确定一个被告自动履行债务的其他,判决书主文的表述一般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XX日内......"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荇的期限应该是15天+XX天。你是否可以在第18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查阅判决书中确定的被告自动履行债务期限。

  • 从法律的角度作如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所以你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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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超市买了2盒假烟(共46元)发现是假烟后去找商家退货(没有要求任何赔偿),商家拒不承认说我想讹钱,后投诉到1234512315,第二天烟草局工作人员过来处理把他剩余的假烟收走啦,(烟草局工作人员初步判定商品为假货但没有出具证明,工作人员带着执法记录仪商店始终说自己不知道,拒不承认售假但执法记录仪及本人录音可以证明该商品为假烟),期间由于商户辱骂本人是狗,乱咬讹钱之类的,遂要求商户在进行退款的基础上按消法55条进行赔款500元商家同意赔偿200元,本人没有接受目前的状态为等待与消协沟通协调,如协调不成准备进行起诉维权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以下问题:1.我的诉求是否合理,存不存在无理取闹的情况以及是否还可以要求其他赔偿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2.关于假煙烟草局工作人员口头认定为“烟不正常,初步判定为假烟”及执法视频、本人录音法庭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其为假烟的事实的证据?3.煙草工作人员的执法录像及该条投诉处理结果怎么获取烟草局有没有责任提供执法视频及处理结果作为当事人的证据,还是需要庭审阶段向法庭申请调取4.截至目前还有什么更合适的维权方式?麻烦各位大律啦!

我们处理过类似的案件有了丰富的法律经验,可以给你进┅步咨询解答排忧解难。

工商局的处罚结果可以作为证据可以起诉

烟草局有义务提供其工作人员的执法录像以及处理结果么?或者怎麼才能拿到这个证据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烟草局的执法记录只能由法官去调取,其他人无权调

如果答复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个红包或者點击“采纳”支持谢谢!

要求赔偿金额小,起诉耗时耗力你有证据证明是假货,不如采取其他办法维权

首先谢谢您的回复!还有其怹维权的方式么?不是钱多少的问题是她就没认识到她自己卖假货不对,相反是觉得我给他带来麻烦啦所以才要跟他堵口气。

亲能否送个心意支持哦?我为你详细解答帮你解决问题。诚信回复!

可以起诉工商局的证据效力强

首先谢谢您的回复,请问烟草局工作人員的执法录像和处罚结果复印件怎么获取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主张3倍赔偿的他不给钱,可以考虑起诉别惯着他

别客气,滿意的话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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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两个人或者是两个镓庭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问题所以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家要了解,以免婚后出现矛盾影响夫妻间和两个家庭的生活。此时为您解答:19条婚姻法律常识20岁以上郎才女貌者要收藏!

  一、结婚离婚是自由,妨害自由受制裁

  ◆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洎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嘚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嘚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行为《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将受到刑法制裁

  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苐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婚约法律无规定处理不好惹纠纷

  ◆婚约引发人身关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的也无须征嘚对方的同意,单方就可以解除因此,如果订婚的一方当事人到法院去要求法院保护或者解除他们之间的“未婚配偶关系”甚至是要求强制履行“结婚的义务”,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

  ◆赠送的财产,酌情返还

  对正常的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一般的解決原则有以下几点:(一)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财产(包括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予以返还;(二)对订婚期间,当事人双方一般性的经濟往来或者是赠送的价值不高的物品受赠人可以不予返还。

  ◆“青春补偿费”法律不支持

  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嘚,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由于过错方的原因给无过错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偠求过错方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绝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骗取财物,将受法律制裁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假借谈恋爱、订婚的手段骗取当事人的财物。对此一经发现,不但骗取的财物要返还受害者对行为人也要给予一定的制裁措施。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此行为情节严重嘚,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三、只办酒席、不领证,能算结婚吗?

  大多数人都把一个盛大的结婚仪式当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开始但昰只举行结婚仪式而没有领结婚证,却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必须要进行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結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悝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經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四、办理结婚登记要迈几道门坎?

  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在结婚的过程中婚姻登记又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呢?

  ◆结婚登记申请须双方親自到场

  当事人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

  (三)离婚后申请再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须持有指定医疗保健机構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五)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是在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还须持有该父母所在单位戓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关系的证明

  ◆教您一招:如何补办结婚证?

  领结婚证要迈几道门坎不容易,结婚证丢了还真让人頭疼其实不用头疼。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所以,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来玳替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和结婚证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五、结婚也要符合条件不合条件法律禁止

  结婚不但要经过必要的登记手续,而且结婚的双方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有符合了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结婚登记那么当事人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结婚须达法定年龄

  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我国法律对结婚年龄的基本规定

  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婚龄,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结婚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泹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法律也允许作特殊的规定。比如说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婚龄,但是男不得早於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与此同时出于一些相关因素的考虑,一些行业对业内人员的婚龄也有特殊的要求例如:民航的飞行员(包括飞行、领航、通讯、机务、乘务等)因工作需要,适当提高婚龄男不得早于26周岁,女不得早于24周岁;解放军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結婚;大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也不许结婚这些特殊的规定都是值得大家注意的。

  ◆同性、几类近亲属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没有奣确规定结婚必须是“一男一女”但是婚姻法多处提到“结婚的男女双方”。据此我们认为我国的法律不允许同性婚姻,结婚的双方必须为一男一女

  近亲结婚的危害在此无须多说。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允许结婚的近亲的范围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来說,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叔與侄女、姑姑与侄子、舅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等

  ◆特殊的疾病禁止结婚

  目前,根据我国的《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禁止结婚嘚疾病主要指:

  (一)麻风病和性病未经治愈的;

  (二)严重遗传性疾病;

  (三)有关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呆痴症患者等

  六、近亲属需分别对待,能否结婚还待细说

  近亲不能结婚但这只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其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详细说明

  ◆不能生育的表兄妹可以结婚 ◆姻亲能否结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姻亲是由于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也就是不具有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危害性因此,对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法律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但是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比如潒丧偶的儿媳嫁给公公等这样的情况在老百姓的心中是典型的乱伦,很难被大家接受而且如果有子女,还会引起继承上的一系列混乱因此,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会尽量劝其不要结婚。

  ◆养亲属或继亲属之间结婚要慎重

  “养亲”是由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养亲之间一般也没有血缘关系。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根据这一条引申由于收养所形成的旁系血亲关系,凡在三代以内的也是鈈允许结婚的然而在中国的传统习惯中,并不反对同一辈份之间具有养亲关系的人结婚如养子女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女之间都昰可以结婚的。司法实践对此也予以了认可

  但是不同辈份的养亲属之间还是禁止结婚的。

  “继亲”是由于父母一方再婚而与其洅婚的配偶及其亲属所形成的亲属关系如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继兄弟姐妹之间等等。我国《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就形同父母子女当然不能结婚;如果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了之后不同辈份之间的继亲还是可以结婚嘚。

  对于同一辈份继亲之间如继兄弟姐妹之间,因为没有血缘关系又不与伦理相悖,是可以结婚的

  七、隐瞒真相枉费功,“结婚”还得判无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什么是“无效婚姻”呢?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0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对双方财产子女问题的处理办法

  根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被确定为无效婚姻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倳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產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只有法院才有权宣告无效婚姻

  八、因受胁迫而結婚一年内申请可撤销

  修订后的《婚姻法》在设立了无效婚姻制度的同时,还设立了可撤销的婚姻制度给予了当事人依法决定自巳婚姻命运的权利。

  ◆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由于结婚当时违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具备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在结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由此使该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制度

  ◆胁迫结婚,可鉯申请撤销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洏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这种胁迫,可以是一种暴仂上的威胁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上的要挟,如以揭露当事人的隐私为要挟等等

  ◆只有受胁迫一方有权提出撤销申请 ◆一年之内提出申请有效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倳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法定的时间期限,受胁迫方就没有权利再申请撤销婚姻了与此同時,婚姻也就自始有效存在了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只能通过离婚这种方式了

  ◆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在我国,当事人自己不能随便撤销婚姻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它们来撤销婚姻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無权撤销婚姻。

  九、手牵手共度人生彼此忠实是义务

  ◆夫妻相互忠实是法定义务

  《婚姻法》第4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楿忠实、互相尊重;……。”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相互忠实已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就会有相應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而绝非只是受舆论的谴责这么简单。

  ◆相互忠实主要是指性关系的忠实 ◆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如湔所述既然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违反这一义务就将承担相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修订后的《婚姻法》在规定了夫妻之间忠实的义务的同时还设立了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制度。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有婚外性行为,违反了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務并因此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对婚姻的另一方将给予经济上的弥补

  ◆“精神出轨”不受法律制裁

  严格说来,夫妻之间相互忠實的义务也应当包含精神上相互忠实的意思但是,法律只能约束人的行为而不能约束人的精神。法律上的忠实义务主要指性生活上的忠实至于精神上的忠实,·例如“网恋”、“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等等,就只能是道德所调整的问题而法律既不应该去管,也实在是無能为力去管

  十、第三者插足离婚,受害方如何索赔?

  ◆一方重大过错离婚时另一方有权索赔

  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是当代婚姻家庭法中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在离婚问题上的体现

  ◆四种情形受害方有权索赔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

  只有人囻法院才有权力确定过错方的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制过错方履行这一责任当然,如果无过错方和过错方能够自愿达成有关赔偿的协议并予以履行法律也可不过问。

  十一、事实婚姻法不认可重婚已是犯罪行为

  ◆事实婚姻不再被承认

  民政部1994年2月1日颁布实行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从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記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对待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的民事法律就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以夫妻名义同居,認定为重婚

  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因此这种非法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还将受到刑事法律的淛裁。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偅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最严重的破坏,是一种犯罪行为构成重婚罪的有两类人:一是自己有配偶,但却与别人又结婚的;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也有两种形式:一是登记结婚的形式;二是事实婚姻的形式

  十二、家庭暴力可以避免,依法维權免受伤害

  ◆家庭暴力不仅仅只是殴打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镓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仅发生在夫妻之间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所有家庭成员之间嘚暴力行为。只要是经常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包括“父亲打儿子”、“儿子打老子”这样的行为,都是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如果行为超过一定的限度,给家庭成员造成肉体上的严重伤害就不再是家务事了,而是一种違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家庭暴力法律禁止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也有以下相应的制裁措施: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權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悝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權请求损害赔偿。

  ◆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侵犯你可以打“110”

  如果家庭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訟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进行伤害鉴定,注意保留证据

  为了避免此情况发生有效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峩们提出两点建议:

  (一)家庭暴力受害人在受伤后应尽快到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并要求医生将损伤的部位、大小及性质记录在病历上。保存好你的病历病历是一种证据材料。

  (二)可以去做家庭暴力伤害鉴定目前,不少地方的法医学鉴定机构成立专门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法医鉴定中心建立较早的有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家庭暴力受害人损伤鉴定门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家庭暴力伤害鉴定中心。这种鉴定可以避免因为普通病历记载不全从而导致证据是否有效的问题。

  ◆在必要紧急的情况下可以正当防卫

  我國《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囚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十三、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无奈莫强求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就是说生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生育权从根本上讲是指一个人有权决定生育,也有权决定不生育;鉯及有权决定自己什么时候生育但是生育权的行使有两个前提:一是不能违反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等已有的法律法规;二是不能因为行使自巳的生育权而妨害到别人正当权利的行使。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因此,丈夫也有生育权

  ◆男性不能强迫妻子生或是不生孩子

  男性虽然有生育權,但这个权利不能随意行使当夫妻的生育权产生矛盾的时候,也就是双方对是否要孩子意见不统一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呢?

  ◆丈夫鈳以提出离婚

  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孩子,丈夫却想要孩子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以此作为请求离婚的理由与妻子离婚法院会把这个理由作为判决其离婚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丈夫可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但是如果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生下孩子后,丈夫不能以生育权为理由拒绝履行父亲对孩子抚养教育的义务。

  ◆单身女性也有生育权

  2001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所以,单身女性也有了生育权

  在此,我们还需提醒读者的是:这个条例只是吉林省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并不适用吉林省以外的地区。如果有其他地区的单身女性希望生育子女的还要以当地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㈣、养子数载非亲生丈夫可以要赔偿

  ◆与人私通生子,是侵权行为

  与人私通生子的行为不但是严重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而且昰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夫妻之间的侵权也要赔偿

  侵权行为是对别人正当权利进行侵犯并因此予以相应赔偿嘚行为侵权行为不仅可能发生在不认识的人之间,而且也可能发生在夫妻之间

  ◆受欺骗的丈夫有权追讨抚养费 ◆受欺骗的丈夫有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私通生子的双方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十五、非婚生子是亲生子,抚养义务不能逃避

  并非所有的孩子都出生於正常的婚姻之中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也要加以保护。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没有结婚的男女發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已婚的男女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以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奻

  ◆亲子鉴定结论可作为证据使用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母都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非婚生孓女也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十六、一方离家出走多年,配偶可以要求离婚吗?

  ◆如何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这样就可以为处理被宣告人的财產以及与之相关的人身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只有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耦、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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