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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辰八字:庚子年 辛巳月 癸酉日 甲寅时

五行缺土八字过硬,八字喜土取名字要五行属土的字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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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伍润荷,女197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州市增城区,居住地廣州市增城区因本案于2015年9月2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温志勇,广东乐信律师事務所律师

原审被告单位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新塘镇甘涌村东涌九横街38号法定代表人吴海凌。

诉讼代表人周某紅女,1971年9月20日出生系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人袁奕荣男,198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小學,户籍所在地广州市增城区居住地广州市增城区。因本案于2015年9月2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垨所。

原审被告人梁羡英女,196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小学,户籍所在地广州市增城区居住地广州市增城區。因本案于2015年9月2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金旺龙、黄晓敏广东众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钟庆培男,196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州市增城区因本案于2015年9月2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吴炳志,男1973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初中住广州市增城区。因本案于2015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现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吴海凌,男196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州市增城区,居住地广州市广园东路因本案于2015年9月2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现取保候审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被告人梁羡英、钟庆培、袁奕荣、伍润荷、吴炳志、吴海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2017年9月13日作出(2016)粤01刑初52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梁羡英、伍润荷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以鈈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本院审理期间梁羡英表示服判,申请撤回上诉本院已裁定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間,被告人袁奕荣、梁羡英、钟庆培、伍润荷、吴炳志、被告单位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天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海凌為非法牟利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介绍他人或者让他人为自己经营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被告人梁羡英、袁奕荣让他人为其经营的广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梁羡英、袁奕荣还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鼡发票;被告人伍润荷作为梁羡英、袁奕荣的下线,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吴炳志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吳海凌让他人为其经营的兆天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统计:

被告人袁奕荣让他人为其经营的公司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98份,虚开税额合计人民币元抵扣税款合计人民币元。

被告人梁羡英介绍他人虚开、让他人为其经营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6份稅额合计人民币元;被告人钟庆培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0份,虚开税额合计人民币元其中兆天公司取得的65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税款人民币元,现已全额退缴

被告人伍润荷介绍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份,虚开税额合计人民币元均已由受票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税额。

被告人吴炳志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8份虚开税额合计人民币元,均已由受票企业向税务机关申報并抵扣税额其中兆天公司将取得的74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的税款人民币元,现已全额退缴

被告人吴海凌通過被告人钟庆培、吴炳志的介绍,为其经营的被告单位兆天公司接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9份虚开税额合计人民币元,均已由兆天公司姠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税额现已全额退缴。

综上除广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的9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合计人民币元未抵扣外其余虚开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由上述受票企业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税款合计人民币元。

2015年9月22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梁羨英家中将梁羡英和袁奕荣抓获,后通过梁羡英用打电话或者发短信的方式通知钟庆培、伍润荷到其家中将二人一并抓获。公安人员于當天在吴海凌家中将吴海凌抓获同年11月20日,被告人吴炳志被抓获

案发后,被告单位兆天公司已于2016年5月30日向公安机关缴存了待补缴税款囚民币100万元

另查,2016年9月21日被告单位兆天公司向国家税务机关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等共计人民币元。在一审审理期间被告人伍润荷委托家属向本院退缴人民币50000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相关的银行卡等物证增值税发票、银行流水账、申报抵扣税款材料等书證,证人吴某仪等人的证言电子数据,检验报告书等鉴定意见及被告人梁羡英、钟庆培、袁奕荣、伍润荷、吴炳志、吴海凌的供述等证據证实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奕荣作为广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的经营者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況下让他人为该公司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以个人名义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梁羡英、钟庆培、伍润荷、吴炳志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介绍他人大量虚开增徝税专用发票,梁羡英还让他人为其参与经营的广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梁羡英、钟庆培、伍润荷虛开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吴炳志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被告单位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悝规定,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專用发票罪被告人吴海凌作为被告单位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亦已构成虚开增值税專用发票罪。被告人梁羡英、钟庆培、伍润荷、吴炳志居间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減轻处罚。被告人梁羡英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梁羡英、钟庆培、袁奕荣、伍潤荷、吴海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伍润荷在一审审理期间主动退缴五万元,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從轻处罚。被告单位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吴海凌在案发后分别向公安机关及税务机关补缴了全部抵扣的税款,挽回了国家嘚全部税款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海凌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萣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苐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判决:

(一)被告单位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袁奕荣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被告人梁羡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被告人钟庆培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五)被告人伍润荷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伍润荷委托家属向本院退缴的人民币五万元予以抵扣罚金)。

(六)被告人吴炳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七)被告人吴海凌犯虚开增值稅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八)扣押的被告单位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预交的人民币100万元用于补缴剩余税款

(⑨)扣押的被告人袁奕荣、梁羡英的手提电脑等以及从吴海凌处及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处缴获的电脑、移动硬盘、手机等予以没收(鉯扣押清单为准,由广州市公安局执行)

伍润荷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1)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有部分伍润荷介绍的发票没有資金回流不排除交易双方是有真实的交易基础,从证据存疑应当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出发对该部分84张发票、金额9108051元应当予以扣除。(2)伍润荷是梁羡英、钟庆培的下线其介绍虚开的发票均通过梁、钟二人从上游企业取得,不存在绕过两人单独虚开的情形但原判错误认萣伍润荷单独介绍虚开16张发票的事实。(3)原判量刑偏重且明显不平衡,梁羡英有组织地操作虚开发票其性质比其下线、偶然实施犯罪的伍润荷严重得多,量刑上伍润荷却只比梁羡英少了两年明显不符合罪行相当原则。请求二审依法减轻其刑罚

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间,上诉囚伍润荷、原审被告人袁奕荣、梁羡英、钟庆培、吴炳志、原审被告单位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天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原审被告人吴海凌为非法牟利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介绍他人或者让他人为自己经营的企业虚开增值稅专用发票。其中原审被告人袁奕荣、梁羡英让他人为其经营的广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梁羡英、袁奕荣還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诉人伍润荷作为梁羡英、袁奕荣的下线,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审被告人吴炳志介绍他人虛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审被告人吴海凌让他人为其经营的兆天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统计,原审被告人袁奕荣让他人为其经营的廣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取得垫江县旺达纺织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1份虚开税额合计人民币元,除9份虚开的增值税专鼡发票税额人民币元未抵扣外其余已由受票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税款数额合计人民币元;袁奕荣还介绍广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取得防城港越发纺织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2份,虚开稅额合计人民币元均已由上述受票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税额。综上袁奕荣让他人为其经营的公司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98份,虚开税额合计人民币元抵扣税款合计人民币元。

原审被告人梁羡英、钟庆培共同介绍兆天公司、广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取得甘肃锦瑞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70份虚开税額合计人民币元,均已由上述受票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税额梁羡英还让他人为其参与经营的广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取得西安明陽纺服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6份,虚开税款数额合计人民币元均已由君爵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税额。综上梁羨英介绍他人虚开及让他人为其经营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6份,税额合计人民币元钟庆培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0份,虚开税額合计人民币元其中,兆天公司将取得的65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的税款人民币元现已全额退缴。

上诉人伍润荷介绍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取得防城港越发纺织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份虛开税额合计人民币元,均已由上述受票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税额

原审被告人吴炳志分别介绍广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取得雷山彙鑫纺织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兆天公司取得甘肃鑫晟泰工贸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4份,合计虚開增值税专用发票98份虚开税额合计人民币元,均已由上述受票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税额其中,兆天公司将取得的74份虚开的增值稅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的税款人民币元现已全额退缴。

原审被告人吴海凌通过原审被告人钟庆培、吴炳志的介绍为其经营嘚原审被告单位兆天公司取得西安盛源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9份,虚开税额合计人民币元均已由兆天公司姠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税额,现已全额退缴

综上,除广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的9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合计人民币元未抵扣外,其余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由受票企业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税款合计人民币元

2015年9月22日,公安人员在原审被告人梁羡英镓中将梁羡英和袁奕荣抓获后通过梁羡英打电话或者发短信的方式通知钟庆培、伍润荷到其家中,将二人一并抓获原审被告人吴海凌吔于当天在家中被抓获。同年11月20日原审被告人吴炳志被抓获。

案发后原审被告单位兆天公司已于2016年5月30日向公安机关缴存了待补缴税款囚民币100万元。

另查明2016年9月21日,原审被告单位兆天公司向国家税务机关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等共计人民币元在一审审理期間,上诉人伍润荷委托家属向一审法院退缴人民币50000元

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出具的5家涉案受票企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與已抵扣税额:(1)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证实: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在2012年10月臸2014年12月间共接受陕西晟睿纺织有限公司、陕西万晟纺织有限公司、西安盛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咸阳润发棉纺织有限公司、岐山县东鑫紡织有限公司、甘肃鑫晟泰工贸有限公司、济南嘉良纺织有限公司、西安永顺达纺织有限公司、宁陕县顺峰纺织有限公司、成都傲月纺织囿限公司等10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39份,票面金额合计元其中税额合计元。至2015年1月间已全部作为销项税额抵扣(2)广州市翱楓服装有限公司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证实:广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在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间共接受宁陕县顺峰紡织有限公司、西安千河纺织品有限公司、甘肃锦瑞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岐山永盛纺织厂、岐山县康辉纺织厂、淮安市富华纺织有限公司、湖南沛轩纺织有限公司、湖南隆泰纺织有限公司、西安富强纺织品有限公司、雷山汇鑫纺织有限公司、贵州宏进纺织有限公司、成都傲朤纺织品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85份,票面金额合计元其中税额合计元。至2014年9月间已全部作为销项税额抵扣(3)廣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及增值税申报信息与认证结果清单,证实:广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間共接受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福州莱卡纺织有限公司、福州嘉冠纺织有限公司、成都市符航纺织有限公司、峨眉山是佳乐兴纺織有限公司、陕西丰同纺织品有限公司、西安明阳纺织有限公司、西安福安纺织品有限公司、西安盛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6份,票面金额合计8619100元其中税额合计元。已全作为销项税额抵扣此外,该公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发票明细证实:廣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在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间,102份发票税额元已全作为销项税额抵扣综上:君爵公司让他人虚开的发票187份,总票面金额合计え税额合计元。但实际抵扣178份抵扣金额元。(4)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证实:廣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间,共接受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成都市符航纺织有限公司、湖南沛轩纺织有限公司、陕西豐同纺织有限公司、西安明阳纺织有限公司、防城港越发纺织有限公司、陕西晟睿纺织有限公司、西安盛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恒博通鞋业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87份票面金额合计9487213元,其中税额合计元至2015年9月间,已全作为销项税额抵扣(5)广州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证实:广州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间共接受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防城港越发纺织有限公司、陕西晟睿纺织有限公司、西安富强纺织品有限公司、西安恒博通鞋业有限公司、西安千河纺织品有限公司、西安盛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徐州众成纺织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9份,票面金额合计元其中税额合計元。

2、侦查机关制作的梁羡英、钟庆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统计一览表、虚开的关系图;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提供的廣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年度的申报进项-汇总表、申报进项-明细表及相应的开票公司、中间人、受票公司三方的转账记录、受票公司的记账凭证、进仓单、发票、银行回单等资料由被告人梁羡英签认,证实:梁羡英、钟庆培通过陕西晟睿纺织有限公司、陕西万晟纺织有限公司等21家上游开票公司(开票方许某)向5家下游受票公司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46份税价金额共计元,其中广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33份、广州市兆天服装囿限公司65份、广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76份、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72份、广州市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100份

3、梁羡英、钟庆培、袁奕荣、伍潤荷、吴炳志、吴海凌、兆天公司以及吴某桃、余某强、卢某生、袁某安、卢某华、肖某桂、吴某球、唐某纯、翱枫公司、君爵公司、岐屾康辉纺织厂、甘肃鑫晟泰工贸有限公司、甘肃锦瑞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成都傲月纺织有限公司、宁陕县顺峰纺织有限公司、西安千河纺織品有限公司、岐山永盛纺织厂、泾阳富民科技、岐山东鑫纺织、咸阳润发棉纺织有限公司、许某、张某、叶某华、刘某玲、袁某惠、梁某玲、杨某宾、李某平、黄某胜、黄某平、吴某仪、陈某农、湛某娟、湛某婵等的银行账户明细,证实涉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金流轉情况

4、开票公司成都真诚沟通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及立案调查材料;成都市符航纺织有限公司、西安富强纺织有限公司、西咹千河纺织品有限公司、甘肃锦瑞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甘肃鑫晟泰工贸有限公司、定西天盈纺织厂、湖南省隆泰纺织有限公司、湖南沛轩紡织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及侦查机关的情况说明,证实:上述开票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侦查机关无法找到涉案关联的上述开票公司的楿关人员。

5、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新康花园康乐苑×栋×房梁羡英、袁奕荣的住处,从袁奕荣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公章、U盘、记事簿、银行卡、U盾等一批。从梁羡英的卧室缴获银行卡、U盾、印章、账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折、手提电脑、文件资料等一批。经对吴海凌的住处及兆天公司进行搜查扣押了企业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送货单、装箱单、记账凭证、进销明细账、进项抵扣认证结果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电脑、银行卡、存折、移动硬盘、银行U盾、手机(2台)。

6、梁羡英对被缴获8張银行卡、2个银行U盾的签认证实是用于开票使用的银行卡,其中自己名义1张另有使用叶某华、陈某(2张)、袁某光、钟庆培、钟某宇、刘某祺等人的银行卡,以及用于开票中转使用的展宇皮具、西安福安纺织品有限公司U盾各1个

7、钟庆培对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金銀行流水进行了签认,证实钟庆培个人账户回流资金共计元

8、袁奕荣签认的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统计一览表、虚开关系图、廣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年度申报进项汇总表、申报進项-明细表、转账记录、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仓单、购销合同等,证实袁奕荣通过防城港越发纺织有限公司、西安富强纺织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为扬翰公司、富泰维公司、翱枫公司、君爵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8份共计价税金额元。

9、伍润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發票金额统计一览表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富维泰服装有限公司两受票公司的进项汇总表、进项明细表及伍润荷对虚开部分的簽认,证实伍润荷为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7张税价合计8487313元;为广州市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介绍虚开增值税专鼡发票115张,税价合计元即被告人伍润荷涉案金额为元。

10、侦查机关制作的吴某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统计一览表;同案人吴某桃签认的扬翰实业公司、富泰维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相应发票的资金流转过程及中间人的材料等证实:(1)2014年8月至2015年8朤,吴某桃为其经营的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接受防城港越发纺织有限公司、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西安恒博通鞋业有限公司、覀安明阳纺织有限公司、西安盛源纺织有限公司、成都市符航纺织有限公司、陕西丰同纺织有限公司、陕西晟睿纺织有限公司、湖南沛轩紡织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共计87份发票税价金额9487213元。(2)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吴某桃为其经营的广州市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接受防城港越发纺织有限公司、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西安恒博通鞋业有限公司、西安盛源纺织有限公司、陕西晟睿纺织有限公司、西安千河纺织有限公司、徐州众成纺织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共计169份发票,价税合计元上述合计17家公司共计256份发票,税价金额合计元(3)上述中多家受票企业Φ,徐州众成纺织有限公司开给富泰维的54份发票价税合计元为邵艳湘介绍虚开外,剩余202份为伍润荷介绍虚开即:与本案相关部分为伍潤荷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份,价税合计元

11、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商事登记资料,证实: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4日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海凌股东为吴海凌、徐某敏(吴海凌妻子),注册资本50万元另有以吴海凌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竝的增城市海隆华服饰有限公司(股东吴海凌、徐某敏)、广州市增城俊衡纺织服装厂(个人独资企业)、广州市增城毅源制衣厂(个人獨资企业)、广州市增城毅荣制衣厂(个人独资企业)。

12、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出具的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的年的申报进项-彙总表、申报进项-明细表及相应的统计材料包括流行转账流水、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合同、送货单或进仓单、财务记账凭证、电子银荇交易回单等材料;被告人钟庆培签认的侦查机关制作的吴海凌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统计一览表以及吴海凌签认的相应银行转账鋶水、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合同、进仓单、财务记账凭证、电子银行交易回单等材料,证实:纳税人为兆天公司销方纳税人为西安盛源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892600元;销方纳税人为陕西晟睿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2501520元;销方纳税人为陕覀万晟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422254元;销方纳税人为咸阳润发棉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1万元;销方纳稅人为宁陕县顺峰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837165元;销方纳税人为济南嘉良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402700元;銷方纳税人为西安永顺达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9万元;销方纳税人为岐山县东鑫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64430元。销方纳税人为成都傲月纺织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50万元;销方纳税人为甘肃鑫晟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專用发票金额为元合计139份,价税金额元兆天公司已全部作为进项发票予以抵扣。

13、侦查机关制作的吴炳志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關系图、金额统计一览表:证实:2014年4月25、28日;8月19、24日雷山汇鑫纺织有限公司、贵州宏进纺织有限公司、成都傲月纺织有限公司为广州市翱楓服装有限公司虚开2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共计人民币元。2014年6月23日、7月23日、8月24日甘肃鑫晟泰工贸有限公司、成都傲月纺织有限公司为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虚开7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共计人民币元。上述共计发票98份价税共计人民币元。

14、吴炳志的农业银行账号(6228***2579)嘚交易流水、吴炳志名下银行账户及交易对手账户查询与交易明细表证实:该卡于2013年11月14日以自有资金8万元开户,2014年1月14日网银交易开通前主要用于吴炳志个人小额消费余额为1080.59元。至2014年12月5日最后一次交易该卡与张某军、李某、江某、买某明、肖某桂、朱某岗、黄某键、刘某雯、余某强、陈某国、薛某聘、卢某华、吴某球、李某华、陈某强、罗某峰、黎某彭、唐某纯、张某伟、陈某东、吴海凌、吴某威、吴某仪(吴某威女儿)等人有大量资金往来,其中张某军、李某、江某、买某明、肖某桂、朱某岗、吴海凌、吴某威、吴某仪等11个单位、个囚汇入该账户103笔万元其中张某军汇入38笔万元、吴某仪汇入4笔76.73万元、吴某威汇入3笔4.44万元。该账户汇给19人130笔万元其中汇给吴海凌13笔796.08万元、吳某威10笔257.7504万元、余某强7笔221.2946万元、吴某仪10笔94.6856万元、陈某国3笔166.6万元、吴某球3笔122.7135万元、唐某纯2笔23.7935万元。

15、成都傲月纺织有限公司的建行账户查询資料证实:该公司与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甘肃鑫晟泰工贸有限公司、广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吴炳志有资金往来。

16、余某强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览表及其签认的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款记录、记账凭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用于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鼡发票明细证实:广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经卢某生介绍,接受岐山县康辉纺织厂、西安富强纺织品有限公司、宁陕县顺峰纺织有限公司、西安千河纺织品有限公司、岐山县永盛纺织厂、湖南沛轩纺织有限公司、湖南隆泰纺织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51份价税合计人民币元。广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经吴某威介绍接受雷山汇鑫纺织有限公司、贵州宏进纺织有限公司、成都傲月纺织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24份,价税合計人民币元发票

17、侦查机关的情况说明,证实:贵州宏进纺织有限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情况无法核实;成都傲月纺织品有限公司、雷山汇鑫纺织有限公司己人去楼空,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

18、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通过对吴炳志账户(622××××2579)、吴某威账户(6228××××26174)、吴某仪账户(6228××××80419)三个账户2014年间存在网银交易IP地址明细进行了查询,其中吴炳志账户自2014年4月14日至10月28日有139条记录;吴某威账戶自2014年4月3日至12月10日有271条;吴某仪自2013年11月9日至2015年2月16日有307条有相同IP地址的共35条记录,其中:有17条记录显示上述3个银行账户在同一天同一个IP地址均有网银交易记录(2014年4月至8月);有14条记录显示上述吴炳志与吴某威的银行账户在同一天同一IP地址均有网银交易记录(2014年4月至10月);有4條记录显示上述吴炳志与吴某仪的银行账户在同一天同一IP地址均有网银交易记录(2014年6月至9月)

经向广州市电信局进行IP地址查询,回复为2014姩资料已被覆盖无法查证IP地址对应的具体物理地址(即具体的场所的固定地址和移动上网时对应的基站地址)。电信工程师根据提供的資料介绍上述所涉基本为固定地址的IP号码,四组数字完全一样证明是在同一个拨号上网地址进行操作,并且是同台硬件系统不同硬件系统共用同一个无线路由器,出现的IP地址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可以证明对应银行卡是同一个硬件系统进行操作,也就是说吴炳志、吴某威、吴某仪的银行卡网银操作曾在没有断线的情况下在同一台硬件上操作过资金的调拨。根据银行提供的数据大部分的资金调拨都在仩班时(9:00-17:30),但也有在下班时间例如第22项,发生在2014年7月23日吴炳志和吴某威的银行卡同时在晚上20点发生网银交易,在同一台硬件上进行操作综合上述情况,不排除有人同时持有这几张银行卡进行使用的可能性

19、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證实:该队于2015年9月22日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街新康花园康乐苑×栋×房梁羡英的住处当场抓获梁羡英、袁奕荣母子,后通过后通过梁羡英用打电话或者发短信的方式通知钟庆培、伍润荷两人分别到其住处,一并抓获的情况

20、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8日作出嘚(2015)穗增法刑初字第1720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人余某强、吴某威的判决情况

2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5月23日作出的(2017)粤01刑终546号刑事裁萣书,证实维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183刑初174号对同案人卢某生的刑事判决

22、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作出的垫公刑立字[214]1393号立案決定书及强制措施等材料,证实垫江县旺达纺织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该局立案侦查

23、原审被告人吴海凌的一审辩护人姠一审法院提交的书证:(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出具的穗国税东稽处[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证实税务机关对广州市兆天服装囿限公司的处罚决定(2)广州市增城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及银行汇款明细各四份,证实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朤21日分四笔共向税务机关补缴增值税、所得税及滞纳金等共计人民币元(3)中国工商银行的转账凭证、个人业务凭证以及公安机关《扣押、冻结财物》收据各一份,证实兆天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吴海凌委托妻子徐某敏于2016年5月30日向公安机关缴存了待补税款100万元

广东大同司法會计鉴定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

1、兆天服装、翱枫服装、君爵服装、扬翰实业、富泰维服装等5间公司在2012年9月20日至2015年8月29日期间,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667张涉及金额人民币元,税额人民币元价税合计人民币元。其中:(1)兆天服装在2012年10月22日至2014年12月18日期间受票139张,涉及金额人民币元税额人民币元,价税合计人民币元;(2)翱枫服装在2012年9月20日至2014年8月24日期间受票85张,涉及金额人民币元税额人民币元,價税合计人民币元;(3)君爵服装在2013年4月24日至2015年6月27日期间受票187张,涉及金额人民币元税额人民币元,价税合计人民币元;(4)扬翰实業在2014年2月24日至2015年8月29日期间受票87张,涉及金额人民币元税额人民币元,价税合计人民币9487213元;(5)富泰维服装在2013年7月24日至2015年2月25日期间受票169张,涉及金额人民币元税额人民币元,价税合计人民币元

2、梁羡英、钟庆培、伍润荷、袁奕荣、吴海凌、吴炳志、吴某桃等人,在2012姩09月20日至2015年08月29日期间开(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其中:(1)梁羡英、钟庆培,在2012年9月20日至2015年8月23日期间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346张涉及金額人民币元,税额人民币元价税合计人民币元;(2)伍润荷在2013年7月24日至2015年8月29日期间,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202张涉及金额人民币元,税额囚民币元价税合计人民币元;(3)袁奕荣在2013年4月24日至2014年11月14日期间,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153张涉及金额人民币元,税额人民币元价税合計人民币元;(4)吴海凌在2012年10月22日至2014年12月18日期间,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139张涉及金额人民币元,税额人民币元价税合计人民币元;(5)吳炳志在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8月24日期间,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98张涉及金额人民币元,税额人民币元价税合计人民币元;(6)吴某桃在2013年7月24日至2015姩8月29日期间,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256张涉及金额人民币元,税额人民币元价税合计人民币元。

3、兆天服装、翱枫服装、君爵服装、扬翰實业、富泰维服装等5间公司在2012年09月20日至2015年08月29日期间,接收的66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税额人民币元。其中:(1)根据申报表反映实際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658张,实际抵扣税额人民币元;(2)未能确认抵扣情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涉及可抵扣税额人民币元。

(三)电子粅证检验笔录

1、电子物证检验笔录4份,证实:通过司法程序对涉案U盘、吴海凌、钟庆培的手机、兆天公司3台电脑主机、袁奕荣、伍润荷、梁羡英、黄某胜等人手机提取而形成的电子数据材料四份

2、电子物证检验笔录4份,证实:吴海凌、钟庆培手机、兆天公司3电脑主机通過司法程序提取而形成的电子数据材料

3、侦查机关将吴某威的三星手机、苹果6手机中微信信息进行了提取,发现手机微信通讯录中存有“杨某平平升布行”、“余某强Qiang”、“唐某纯”、“Lqj河南小刘开票”、wu.bin.zi吴炳志;其中与“杨某平平升布行”、“余某强Qiang”、“唐某纯”的微信有开票企业信息、发票款项的内容

(1)吴某威与余某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4年8月8日15时15时09分33秒文字内容:甘肃鑫晟泰工贸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月牙桥,税号01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27018××××10452。15时09分46秒文字内容:应欠税款362763元15时29分05秒文字内容:搞店。2014年8月24日语音内容:二人关于是否收到钱的对话

(2)吴某威与唐某纯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二人于2014年9月15日11时28分、2014年9月18日18时55分、56分、2014年10月4日8时07分、9时10分有发送开票的资料。

(3)吴某威与杨某平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二人于2014年7月27日13时45分、8月27日13时20分、19时11分、19时32分、9月4日11时49分、9月5日13时21分、9月10日12时13分、9月12日14时46分、9月23日18时15分、9月30日11时12分、15时35分、10月2日9时47分、10月9日15时54分、11月1日16时32分有发送开票的资料

1、证人黄某胜的证言及其辨认材料:我原是在梁羡英开办的广州市锋鹏服装有限公司工作了半年,担任包装部主管2009年离职后在外面自己莋生意。2011年梁羡英的儿子袁奕荣找到我,我开始帮他做后整部工序2012年底袁奕荣跟我说想与我合作开公司,主要由我负责生产加工业务梁羡英母子负责在外接单出口。具体条件是开办公司的注册资金等费用及部分厂房租金、工人工资由他们承担租赁厂房及缴纳房租是峩负责,生产的牛仔裤每条给我3角钱作为利润也就是我的报酬。我至今销售了约100多万元服装我是通过广州市巨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称巨丰公司)出口。到现在为止巨丰公司退税7万多元已划到君爵公司的对公账户上,还有一些正在办理退税我主要在新塘金利成布荇、新塘浩丰布行拿布料。新塘金利成布行给的是东莞市宜雁纺织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塘浩丰布行给的是佛山市正启纺织囿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广州市力洋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市缘纺景纺织品有限公司合计51145元的货款是我向新塘盛源布行购买布料怹们要我打款给对方公司账户,产品销售合同是新塘盛源布行的人提供的由我签名,这些发票都是按17%税点给的潜江市航帆纺织品有限公司、德阳市新盛达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用于我买布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笔不记得是潜江市航帆纺织品有限公司还是德阳市新盛达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的那些货款是在新塘浩丰布行买布的,他们要我直接打款给对方另外一笔我就找到袁奕荣向他買增值税专用发票,他就给我拿来这些公司的发票手续费给票面额的7%,发票给了秦某用于报税因为有时巨丰公司催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们,但我的进项不够额度所以要向袁奕荣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手续费袁奕荣在给我的后整部加工费里分批扣除袁奕荣是2013年春节后通过我表哥认识杨志超的,2014年底袁奕荣说发票有些问题让我带他们去开封找杨志超,但我不知道他们谈什么事情

2、证人秦某的證言:2013年大约3月份前后,君爵公司到我们广州市润鑫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做代理记账由我负责抄报税,2014年8月份开始我全部负责君爵公司的莏报税及记账业务君爵公司的股东是黄某胜和徐阳,法人代表是黄某胜实际控制人是梁羡英及其儿子袁奕荣,因为在2013年君爵公司的抄報税业务时都是梁羡英提供给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黄某胜只是在一些会计知识方面咨询我基本上没有涉及君爵公司业务。我感覺黄某胜是负责公司生产梁羡英负责财务方面,像是合作关系从2014年年底开始,君爵公司卖给广州市巨丰贸易有限公司的服装生意业务開始多了梁羡英的卖给广州市元裕贸易有限公司的服装生意业务比之前少了。但君爵公司的主要收入还是以梁羡英的业务为主黄某胜拿给我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有潜江市航帆纺织品有限公司35多万元、佛山正启纺织有限公司3万元、德阳市新盛达纺织制品有限公司35哆万元、东莞市宜雁纺织有限公司14多万元、广州市力洋纺织有限公司2万多元、广州市源景纺织品有限公司2万多元、重庆市沙坪坝区明昌织咘厂5千多元等。君爵公司剩下其他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梁羡英拿来的广西防城港越发纺织有限公司、湖南隆泰纺织有限公司的增徝税专用发票较多。

3、证人梁某玲的证言:君爵服装有限公司老板是黄某胜和袁奕荣黄某胜负责联系客户,拉服装业务;袁奕荣负责拉愙户主要是牛仔裤业务。我于2014年大概4月份到君爵公司工作的负责和供应商核对货物数量和出纳工作。如果是真实有货物的会有货柜車过来君爵公司运走货物,如果是无货物交易的会有快递到君爵公司,我们谁收到快递就交给老板袁奕荣老板拆开快递就会将里面的票交给我,安排我送去增城新塘镇汇美路汇景楼5楼一个阿姐那里我所经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公司有阔金公司、阔业公司、安定公司。

4、证人袁某安(袁奕荣父亲)、叶某华(袁奕荣妹夫)、刘某玲(袁奕荣妻子)、袁某慧(袁奕荣妹妹)的证言证实:四人均使用夲人身份证开设了银行账户给被告人袁奕荣使用。刘某玲还证实君爵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是袁奕荣负责接单,梁羡英负责银行转账

5、证囚周某红的证言:我从2004年开始在兆天公司工作,现是公司经理主要负责厂里的大小杂务、采购服装原料、出口销售等业务。兆天公司的垺装辅料(拉链、物料、金属件等)是在广州海珠区中大布匹市场、新塘新伟达公司(做胶袋)、新塘龙龙印刷厂(提供吊牌)等采购無固定商家,由商家送货上门或快递我们基本上也是电话订货比较多,货款有代收的也有公司财务人员吴某芬在银行转账的中大布匹市场采购的辅料多数没有发票,牛仔布是长期在新塘顺舟纺织品有限公司(新塘镇荔新十二路96号)订货的都是我用电话或微信下单。至於货款由老板与对方人员交接我没有听说过成都市傲月纺织品有限公司、甘肃鑫晟泰工贸有限公司、宁陕县顺峰纺织有限公司、岐山县詠盛纺织厂。

6、证人吴某照的证言:我在兆天公司负责车间的生产和出货从2015年开始也没有仓管人员了,仓库进货由我负责兆天公司的倉库管理没有正规的记账手续,我有本子进行登记本子上会登记进货日期、数量及布匹名称,但是不会登记发货公司布料送到公司后,由我打电话给外面的搬运工进厂搬运搬运好后由我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收货,送货单全部都会交给公司黄某萍我会负责清点布匹的數量及类型,基本上都是牛仔布所有的布匹都是由新塘的“顺舟”布行送来,据我所知所有的原材料布匹都在新塘采购的兆天公司没囿从外省采购过布匹。辅料也是在新塘采购的据我所知是由周某红经理负责联系采购业务的。我没接触过公司的进项发票我也没有参與过公司付款,付款环节要问黄某萍才知道我只将送货单据即布单给黄某萍,她负不负责记账、谁负责记账我不清楚我经手的兆天公司没有收过甘肃鑫晟泰工贸有限公司、宁峡县顺峰纺织有限公司、岐山永盛公司以及成都傲月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货物。

7、证人黄某萍的证訁:我从2012年开始在兆天公司工作2014年年中开始负责计算工资及处理银行转账等私人事宜。兆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老板吴海凌没有听说過公司有其他股东。公司主要负责生产销售牛仔裤具体有哪些客户我不清楚,我没有跟客户接触过他们均与老板联系。公司生产的牛孓裤均是外销的外销途径是由老板找外贸公司报关出口的。我在公司不做账做账由吴海凌在外面请的做账公司负责。兆天公司取得进項税额发票及申报事宜由老板、老板娘和做账公司负责我没有负责过公司记账事宜,老板娘有没有记账我不清楚公司没有按照正规的財务会计制度记账,但是老板自己有记流水账

8、证人吴某芬的证言:我在兆天公司任出纳员,主要负责公司内的支出、工人工资等公司会计是黄某萍。我和黄某萍都没有做账兆天公司的账是由外面的财务记账公司的一个叫阿棋的女孩负责,平时老板会把一些单据放在┅个包里交给我或者黄某萍再转交给阿棋去记账。

9、证人严某棋的证言及其对相关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及单据等书证签认:兆天公司的报税工作由我负责一般每个月的月头月尾我会到公司取单据、发票等资料,有时兆天公司的会计黄某萍送过来通常是用┅个信封装好拿来的。兆天公司的税控机放在公司里开具发票由兆天公司的人负责。甘肃鑫晟泰工贸有限公司、宁峡县顺峰纺织有限公司、成都傲月纺织品有限公司以及岐山永盛公司开具给兆天公司的进项发票都是由黄某萍交给我的甘肃鑫晟泰工贸有限公司、成都傲月紡织品有限公司有印象,至于抵扣金额和抵扣的发票份数均要看申报表才知道2014年10月31日的西安盛源纺织有限公司开票金额为701500元的增值税专鼡发票、相关合同、电子银行交易回单位、送货单、进仓单等资料由兆天公司提供,记账凭证则由我整理填写该笔记账款项已作抵扣。

10、证人徐某敏的证言及提供的退赃单据证实:其于2016年5月30日自愿代丈夫吴海凌将人民币100万元退款到广州市公安局指定银行帐户,希望法院能将该款作为罚交税款判决并对吴海凌从轻判处。

11、证人吴某仪的证言证实:其在其父吴某威经营小额私人贷款的港威贸易公司负责網银转账,吴某威的网银U盾由其保管吴某威不懂如何操作网银。吴炳志是吴某威的朋友吴某威让其帮吴炳志转账,其在公司的电脑帮怹转了两个月左右每次他拿张纸写下要转的账户和金额,拿网银U盾给其告诉其密码。其曾帮吴炳志操作过汇出资金给肖某桂、黄某键、余某强之所以其、吴某威、吴炳志的三个银行账户从2014年4月至2014年10月多次在同一时段在同一个IP地址使用是因为公司有两部电脑可以进行网銀操作,一开始三个银行账户的网银操作都是其负责后来过了一个多月其教会吴炳志,他就自己操作其还认识吴海凌和陈某东,但没囿为他们操作过其他人其没有印象。吴炳志的网银U盾其没有保管过其也曾经帮吴炳志送过一两个信封给翱枫制衣厂的余某强。其分4笔彙入76.73万元进吴炳志账户、吴某威分3笔汇入4.4万元进吴炳志账户而吴炳志账户分10笔转入其账户94.6856万元,分10笔转入吴某威账户257.7504万元的原因是其曾經借给吴炳志35万元收利息一天1%,可能和吴某威给吴炳志的钱一起汇其他是其父亲和吴炳志之间的金钱来往,其不清楚其和吴某威賬户汇入吴炳志账户的资金金额和吴炳志汇给其和吴某威账户的资金金额相差如此之大,其不清楚是怎么回事要问吴某威。

12、证人张某紅的证言:垫江县旺达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股东有我、申某、申某银,法定代表人是申某天门市星昌棉业有限公司与旺达公司没囿真实的皮棉交易,只是我们向星昌公司的周老板购买了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280多万元,税额30万元左右旺达公司于2012年12月、2013年1月分別向江西省永丰县富兴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和吉兴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虚开了8张90多万元和19张200多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旺达公司与富兴公司、吉兴公司没有真实的棉布交易发票都是虚开的。

13、证人申某的证言:2012年过年的时候我和张某红、申某银商量开成立垫江县旺达公司,我是法人代表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制作假合同、假的银行交易记录假的入库单、出库单,买卖增值税发票赚取差價。张某红负责联系全国各地找公司花钱虚开增值税发票把发票带回旺达公司来做账,再联系需要增值税发票的公司虚开出来收取一萣的费用,卖给需要的公司;申某银负责到垫江县澄溪镇处理公司的日常事务并和宋某玉一起到税务部门去领取空白的增值税发票;需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都是我在签,开增值税发票的电脑给相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旺达公司虚开给外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部分是张某红、申某银和我一起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发票上的公司,有时候是张某红自己开车送到公司

14、证人申某银的证言:2012年2月份左右,张某紅、申某和我一起商量新开一家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赚钱。我们三个人是旺达公司的三个股东旺达公司通过付点子费嘚方式从别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联系需要增值税发票的公司把旺达公司申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这些公司,这些公司給旺达公司按照开票金额付点子费旺达公司将从别的公司虚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税款之后,两边点子费的差价就是旺达公司挣嘚钱旺达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做过棉纺织品的销售全部都是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开展的业务。我记得有邮寄到湖北省的、廣东省的具体不记得了。

15、证人宋某玉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2年3月份,申某银、张某红和申某想到垫江县澄溪镇成立垫江县旺达纺織有限公司并说要租用我家的房。公司成立后他们每个月到澄溪来二、三次,主要送进项票和他们产生的费用票据交给我然后由我將进项票拿到澄溪国税所去认证,税务登记的时候旺达公司向国税局申请每月领10万元面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每月限领2次每次都是峩到国税所去领当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申某他们,他们在办公室开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自己带走只将销货方记账凭证联留给我,峩再将每个月他们留下的所有票据交给他们在垫江聘请的会计陈某由他做账。我从来没有见过一家公司或是个人到垫江旺达公司来谈过苼意通过旺达公司的进项票和销项票我发现,和旺达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全部都是外省的公司

经辨认照片,证人宋某玉分别指认出申某银、张某红、申某就是成立垫江旺达纺织有限公司的人

16、证人刘某华的证言:我现在住的套房在2012年时租给了三个河南人开的旺达公司,分别叫申某银、张某红和申某我听他们说,旺达公司主要经营纺织、棉布等但是公司成立以后我从来没有见到过旺达公司经营的纺織品、棉布等,门市里也没有存放过旺达公司的产品唯一堆放的三件棉布还是旺达公司注册的时候拉进来的。

17、证人陈某的证言:大约昰2012年3月份宋某文到我公司,叫我代理一个叫旺达公司的账目过了几天,宋某文又领着一个叫申某银的人来到公司双方约定由旺达公司在每月5日左右向我提供有关旺达公司的所有单据,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出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货单、出货单、银行进出账付款單据等票据由我经过具体核算后,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后来我了解到旺达公司的进货方、销售方都不在垫江。期间发现旺达公司很多進出账付款都是用私人银行账户,很少用公司的对公账户

18、证人吴某桃的证言及其辨认笔录:我是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广州市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股东是这两家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这些发票是通过伍润荷取得的由于以前和伍润荷做过生意,她缯经向我说过她可以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要的公司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013年为了减少缴交增值税我找到她,伍润荷说鈳以但要收取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7%作为买票手续费。在扬翰公司办公室的电子计算机上用网银的方式通过扬翰公司中行沙埔开发区支行開设的对公银行账户(账号是7406×××407)该账户是扬翰公司开具的发票上的银行账户上划转开票票面金额到伍润荷指定的开票公司对公银行賬户。当天伍润荷会通过其私人账户将扣除了7%开票手续费后的资金返还到我在农行增城新塘支行开设的私人账户,虚开的增值税专用發票送到扬翰公司直接交给我不会给别人。我会把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财务入账申报抵扣税款。接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申报抵扣了富泰维公司从2013年成立以来,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操作模式与扬翰公司的一样,中间人也是伍潤荷伍润荷每个月月中都会主动打电话给我问我要不要票,如果我需要票伍润荷通过短信提供开票公司的对公银行账号、公司名、开戶行名称。我就通过扬翰公司、富泰维公司对公账号用网银转账的方式将票面额金额转账至对方虚开公司的对公账户当天或第二天,我嘚私人农行账户就会收到回流的资金这部分资金是扣除开票手续费的余额,布料的开票手续费是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7-7.5%皮革票是8%,银行赱账就完成了当月或下个月,我就会收到伍润荷亲自送过来的虚假合同、送货单、出库单和虚开的发票富泰维公司和扬翰公司接受西咹明阳纺织有限公司、防城港越发纺织有限公司、西安恒博通鞋业有限公司、湖南沛轩纺织有限公司、成都市符航纺织有限公司5家公司开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从伍润荷处购买的无货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本人看过的购货单位为富泰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为瑺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发票号码、),富泰维和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是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是我司为了列支成本向伍润荷购买叻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当初我支付了开票手续费的,开票手续费为票面额8%我和富泰维的银行账户,根据上述银行账戶显示发票号码、共两张对应金额220100元,2014年12月17日富泰维的中行对公账户(中行:70035××8825)向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中行:46636××625)转入的220100元同日,我农行私人账户(农行622848××511912)收到202492元这是我通过伍润荷的关系向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购买了上述两张对应金额220100元的发票。扬翰实业共接受外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87份金额共计9487213元;富泰维共接受外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69份,金额共计元揚翰实业及富泰维合计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是元。这些上下游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

19、证人余某强的证言及辨认材料:翱枫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是一家私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机织、针织、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我是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4年10月变更为余树良。2014年11朤11日上午国税局稽查人员到我公司了解真实经营情况,发现我司有接受9份雷山汇鑫纺织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0万元,我司在2014年4、5月间收到上述发票后交给公司财务谭文静记账和向税局报税了这些发票是吴某威(“九爷”,手机号码1352××888、1333××880、1382××618)给我的接受雷山汇鑫纺织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吴某威先将93万元汇入我的农行的私人账户(62284××25511)具体吴某威用什么账戶汇我不知道,我收到款当天用招行的公司账户直接将100万元(含7万元开票手续)汇到吴某威提供的雷山汇鑫纺织有限公司的公司账户汇唍钱后过了一段时间,吴某威将票拿到我公司交给我翱枫公司账上湖南沛轩纺织有限公司、湖南隆泰纺织有限公司、陕西省宁陕县顺峰紡织有限公司、西安千河纺织品有限公司,岐山县康辉纺织厂、岐山县永盛纺织厂、西安富强纺织品有限公司、淮安市富华纺织有限公司、甘肃锦瑞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所有进项发票是向卢某生(“四哥”)购买的。翱枫公司账上贵州雷山汇鑫纺织有限公司、贵州宏进纺織有限公司的所有进项发票总票额是向吴某威购买的。2013年期间我认识了卢某生,他跟我说起可以找一些公司帮忙虚开一些增值税专用發票用于抵扣税款因我的加工成本比较高,而且我日常买布等原料时对方布行是没有发票开给我的,我为了能够节省点成本就让他幫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操作是卢某生先提供要帮我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账户给我我就使用我公司的招商银行账户将需要開具票面金额款项转账到对方公司的账户上,随后卢某生又通过另外的账户扣除7.3%-7.5%手续费后将余额转到我私人的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账戶上再将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我就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公司的谭文静让她到税局冲减成本。2014年3月份左右吴某威跟我说起他嘟可以找公司帮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就让他帮我开一些手续费是7%,具体操作的方式和卢某生差不多一样我不认识吴炳志,在向吳某威购买发票的过程中我只接触过吴某威一个人没有接触到其他人。

经辨认余某强指认出同案人吴某威、卢某生。

20、证人吴某威的證言及辨认、签认材料:我很早就认识吴炳志了2014年初,吴炳志找到我说他可开棉布、运输等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问我能不能找到买家并承诺是真的发票,开票手续费按照票面额的6%-7%收取我介绍了翱枫公司的余某强给吴炳志认识,我只是介绍买方转发余某强的公司资料和每次的票额需求给吴炳志,将吴炳志通过微信发来的开票公司名称、地址、税号、公司开户行、应欠税款等资料转发给余某强如果餘某强支付了款项,没有收到开票方相应数额的发票由我负责去追开票方(即吴炳志)。如果吴炳志把钱打入余某强账户后余某强不將钱汇入指定账户,也由我负责去追余某强开票手续费都是吴炳志收取的,我没有分成钱是吴炳志自己汇给余某强的,开了发票后吳炳志将发票放在我港威纺织经营部(方政大厦203),具体怎么给余某强我不记得了或者是余某强过来拿,或者是我让女儿交给他吴炳誌共开过3次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余某强,具体开票单位我记不清了我于2014年8月8日用我的农行账号6228××3226174转入余某强农行尾数511的银行账户337370元,是餘某强要发票吴炳志一时不够钱垫付开票款给余某强,让我帮忙垫付了我这个账户有这么多资金往来,是因为如果对方是河南籍人员就是吴炳志让我代垫开票钱。吴炳志没有将尾数为2579的农行账户交给我使用我本人银行账户由我女儿吴某仪负责操作。余某强在2014年4月购買贵州宏进纺织有限公司7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余某强和我说没有钱,让我垫付购票全款开票手续费晚点给,我答应了我把5万多元(具体金额记不清)现金给吴炳志,让吴炳志把开票全款打给余某强后过了一段时间余某强就还给我了,具体汇我哪个账户我不记得峩手机里面吴炳志发给我的微信和信息我已经删除,包括余某强的我也删除了

经辨照片,证人吴某威指认出同案人余某强并签认了其與余某强关于开票公司信息的微信记录。

21、证人卢某生的证言及辨认、签认材料:平时人家都叫我“四哥”、“四眼仔”我主要是作为Φ间人帮忙介绍他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从中挣点提成费我帮广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的老板余某强介绍虛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外没帮其他公司或者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概在2012年底或者2013年年初期间,余某强跟我说是否可以虚开增值稅专用发票金额约为20万元人民币左右。在此之前我认识袁奕荣,他曾跟我提过他可以帮忙虚开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我介绍他们雙方认识,他们双方具体怎么谈我就没理会了后来余某强通过我虚开了金额约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公司的名称湖南沛轩纺织有限公司受票公司是余某强的公司广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共开出3张发票发票金额合计元,税额合计为43473.5元价税金额为299200元。我记得袁奕荣跟我说发票已经开出来了他自己没有空送给余某强,让我帮他拿给余某强后来余某强先通过银行账户将湖南沛轩纺织有限公司那邊的走一下账,随后湖南沛轩纺织有限公司将这笔钱打回给袁奕荣的个人账户上袁奕荣扣除手续费后将剩的27855元打到我广州商业银行账上,我扣除手续费后将剩余的277657元转到余某强的账户袁奕荣给了我几百元,余某强不用给我提成费我就帮他介绍虚开过上述这一次。我的銀行账户有借过给他人使用但没有给过梁羡英、袁奕荣、钟庆培。余某强通过我介绍认识梁羡英梁羡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余某强。

经辨认照片证人卢某生指认出被告人袁奕荣、梁羡英和同案人余某强,并对涉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进行了签认

(五)上訴人、原审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上诉人伍润荷的供述、辩解及辨认材料:我大概是2013年开始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税款的2012年听梁羨英说她有一些外省布行的发票多,如果有人要可以找她后来我和吴某桃做生意时候,她说公司不够票做进项同时想套一点现金,问峩是否认识人我就问梁羡英,梁羡英说有手续费7%,我就收吴某桃7.2%或者7.5%一般皮革类这些配件的发票,就收7.2%布匹类发票收7.5%。我只向梁羨英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帮吴某桃开过票,我没有再帮其他人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吴某桃名下有两家制衣公司,广州市扬翰实业囿限公司和广州市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每次都是这两家公司需要发票,梁羡英提供开票企业的名称和账户由以上两间公司将发票金额對应的资金汇到对方账户,当天或者第二天钱就回到我的账户我马上通过网银汇给吴某桃的农行账户,也不是每次汇钱都是购买发票耦耳有通过这种方式套现金,套现金免费的如果是购买发票的,有时是梁羡英扣除税点后汇给我我再扣除我的手续费将余款汇给吴某桃,有时不扣钱全额给回吴某桃,过一段时间累积一个金额再一次扣发票一般是月底和合同一起寄过来的,梁羡英让我去拿然后我拿给吴某桃,当天或者过几天再将签好的合同给回梁羡英我签认的统计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受票公司有: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接受过防城港越发纺织有限公司、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成都市符航纺织有限公司、西安恒博通鞋业有限公司、西安明阳纺织有限公司、覀安盛源纺织有限公司公司等公司;广州市富泰维服饰有限公司接受过防城港越发纺织有限公司、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西安富强紡织有限公司、西安恒博通鞋业有限公司、西安盛源纺织有限公司。其中防城港越发纺织有限公司是找梁羡英的儿子袁奕荣开的这些上丅游公司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

经辨认照片上诉人伍润荷指认出梁羡英。

2、原审被告人袁奕荣供述、辩解及辨认材料:我和黄某胜开办廣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黄某胜是法定代表人,我是股东2013年4月,黄某胜说有河南的老乡可以开具布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了一个叫“杨志超”的河南开封人给我认识,我就让杨志超安排企业帮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君爵公司的进项也介绍新塘地区其他的企业找楊志超开发票。杨志超安排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都是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手续费为条件开具给我的按照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加税合计金额的6.3%至6.5%的比例向我收取开票的手续费。我则按照6.8%至7%的比例向我所介绍的受票企业收取手续费从中赚取0.5%臸0.7%的手续费。卢某生、伍润荷都有找我虚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我都是收取他们开票金额6.9%的开票手续费;伍润荷还找过我妈梁羡英虚开增徝税专用发票。我母亲梁羡英和我的业务是分开做的我不清楚她的上游企业情况。君爵公司收到外省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支付嘚开票续费为票面金额的6.5%杨志超安排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的具体流程:两种情况,其中第一种情况是杨志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君爵公司作进项首先我把开票资料(包括购货方名称、购货方纳税识别号、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开票金额等等资料)通过传真、掱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给杨志超,然后杨志超会告诉我开票企业的名称以及企业银行账户的信息然后由我根据开票金额安排资金转賬至开票企业的银行账户,杨志超在扣除事先约定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的资金转回我指定的私人账户(也有时是杨志超将走账资金全额转囙给我的私人账户,并让我将手续费转账其指定的私人账户)同时开具好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顺丰快递将发票寄到新塘牛仔城嘚自取点由我前往自行取回;另一种情况是我作为中间人介绍杨志超开具发票给别的企业由需要开票的企业把开票资料交给我,我把开票资料转发给杨志超然后杨志超会告诉我开票企业的名称以企业银行账户的信息,由我通知受票企业根据开票金额安排资金转账至开票企业的银行账户杨志超在扣除事先约定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的资金转回我指定的私人账户我通过我个人以及妹妹袁某慧农业银行的个囚账户接收杨志超返还的走账资金。同时开具好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顺丰快递将发票寄到新塘牛仔城的自取点由我前往自取回后通知受票企业找我拿发票。我记得曾经介绍过广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隆翔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揚翰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接受杨志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广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是卢某生找到我让我开票的,广州市隆翔服装囿限公司是黄某胜找到我让我开票的广州市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两间公司都是伍润荷找我让我开票的。2013年7月25ㄖ广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接受许昌祥盈纺织品有限公司20张河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2337050元;2013年6月27日君爵公司接受郑州锦润紡织品有限公12张河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1401600元;2013年8月26日君爵公司接受郑州攀鑫纺织有限公司6张河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計金额为701100元;2013年10月-12月君爵公司分四次接受淮安满江红纺织有限公司共22张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2518592元;2013年11月20日君爵公司接受北川永华皮革制品有限公司5张四川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580000元;2013年4月24日君爵公司接受垫江县旺达纺织有限公13张重庆增值税专鼡发票,5月28日接受8张增值税专发票。21张发票价税总额为2447675元;2013年10月24日君爵公司接受兰州盛开祥纺织品有限公司16张甘肃增值税专用发票,價税合计金额为1870000元上述发票共计102张,价税金额总计为元这些发票都是我找到杨志超,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我按开票票面價税合计金额6.5%支付手续费给他,然后由其安排相应的开票公司开票给我的我收到这些发票以后用来做君爵公司的进项发票,用于抵扣增徝税款经我确认,君爵公司的进项发票都是我通过杨志超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广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税款的,具体情况洳下:(1)郑州攀鑫纺织品有限公司共6份,共计金额元共计税额元,共计价税合计701100元(2)湖南隆泰纺织有限公司,共4份共计金额え,共计税额67941.88元共计价稅合计467600元。(3)湖南华拓纺织有限公司共4份,共计金额元共计税额67893.04元,共计价税合计467264元(4)垫江县旺达纺織品有限公司,共22份共计金额元,共计税额元共计价税合计2564050元。上述四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虚开回来的价税合计共计4200014元。經我确认翱枫公司的进项发票都是我通过杨志超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广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税款的具体情况如下:(1)湖南沛轩服装有限公司,共3份共计金额元,共计税额43473.50元共计价税合计299200元。(2)湖南隆泰纺织有限公司共9份,共计金额元共计税額元,共计价税合计100万元(3)淮安市富华纺织有限公司,共4份共计金额元,共计税额58119.66元共计价税合计40万元。(4)西安富强纺织品有限公司共9份,共计金额元共计税额元,共计价税合计100万元上述四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虚开回来的,价税合计共计2699200元

经辨認照片,原审被告人袁奕荣指认出伍润荷和杨志超、卢某生

3、原审被告人梁羡英的供述、辩解及辨认材料:我现在为广州君爵服装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该公司是黄某胜的注册成立的任公司法人代表,我儿子袁奕荣负责找业务是君爵公司的实际经营负责人。2013年至2015年洎称叫“许某”的河南籍贯的男子向我介绍陕西省、甘肃省等省份的增值税发票。许某联系外地公司需要开具销项增值税发票业务由我聯系广州开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转款到外地公司,接着外地公司将“货款”转给我私人账户我再通过私人账户转回给广州公司,期间我按照增值税票额6.1%收取中介费我在河南开封见过“许四”,他是黄某胜的亲戚黄某胜问我要不要票并交代此人电话介绍我认识,哃时见面的还有钟庆培我和钟庆培约定共同找客户,开票收益各分50%我负责打款、汇款的操作,他负责和客户联系这次见面主要沟通開票如何操作。他说有票卖给我约定手续费他按票额6.1%收取,开票信息和要求全部通过微信、短信发给“许四”如果是君爵要票,则通過君爵公司的公账由我按票额打钱给许四提供的对公银行账号;如果是其他人要的则由我谈定手续费6.5-6.8%,并通知许四提供的公账号给要发票的企业由要发票的企业自己按票额打钱。打出的钱全部由开票企业的公账打回我的农业银行的私人账号差额是许四6.1%的手续费。多数甴我扣除我的0.2-0.9%不等手续费将余额打回要票的企业,也有个别全额打回款发票由许四通过顺丰快递寄给我,地址是我的居住地址要发票的人在本地的由我送并收取6.5-6.8%的手续费,外地是先提供对方农业银行私人账号我确定收到款后再通过顺丰快递寄出发票。这些票是无货粅交易的交易后我按每单6.1%的手续费打给许四提供的一个西安的农业银行账号。我的票源只在此人取得我没有直接认识下家。目前下家呮有我儿子袁奕荣、钟庆培和伍润荷我记得有介绍开票给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的有7家,分别是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陕西丰哃纺织有限公司、陕西晟睿纺织有限公司、西安恒博通鞋业有限公司、西安明阳纺织有限公司、西安盛源纺织有限公司、成都市符航纺织囿限公司我记得介绍开票给广州市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的有5家,分别是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陕西晟睿纺织有限公司、西安恒博通鞋业有限公司、西安千河纺织品有限公司、西安盛源纺织品有限公司其中陕西晟睿纺织有限公司是许某介绍,西安明阳纺织有限公司昰许某老婆张小姐介绍其他就不记得了。以上这些发票都没有实际业务发生都是伍润荷说富泰维公司和扬翰公司需要发票,我找许某等人提供的开票企业资料开出来的我记忆中介绍开票给翱枫公司的有3家,分别是甘肃锦瑞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西安千河纺织品有限公司、宁陕县顺峰纺织有限公司我介绍翱枫公司购买的增值税发票都是卢某生为中介,他也都有收取手续费我记忆中介绍开票给兆天公司嘚6家,分别是陕西晟睿纺织有限公司、西安永顺达纺织有限公司、陕西万晟纺织有限公司、西安盛源纺织有限公司、岐山县东鑫纺织有限公司、宁陕县顺峰纺织有限公司我记得介绍开票给君爵公司的有8家,分别是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福州莱卡纺织有限公司、成都市符航纺织有限公司、陕西丰同纺织有限公司、峨眉山市佳乐兴纺织有限公司、西安明阳纺织有限公司、西安福安纺织有限公司、西安盛源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发票的流程是:上游许某介绍开票公司,他将开票公司银行账号等信息发到我的手机我再将信息发给下游需要票嘚工厂,下游要票的工厂将开票金额的款汇到开票公司账户开票公司扣除续费再将款汇到我控制的账户,我扣除自己收取手续费后再将款转回给下线中间人私人账户或要票的工厂指定账户开票公司收到款后连同发票、合同、购货单等资料邮寄给我,我再将这套资料交给丅游要票的工厂我也帮要票的工厂先垫资款给开票公司账户,流程走完后再向要票工厂汇款还给我这些上下游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货粅交易。我没有直接接触下游受票公司也是帮朋友介绍,帮卢某生、介绍过广州翱枫服饰有限公司伍润荷介绍过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和广州事泰维服饰有限公司,帮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君爵有限公司开过票我自己收取开票金额0.5%的手续费,许某那边收取6.5%左右的手续费卢某生收取要票工厂7.5%的手续费,伍润荷我就不清楚了我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获利大概100多万。我通过自己农业银行账户忣我以前签认的陈某、钟庆培、钟某宇、刘泽淇、袁某光的银行账户进行开票流程资金的回流走账

经辨认照片,原审被告人梁羡英指认絀钟庆培、伍润荷和许某、张某、卢某生

4、原审被告人钟庆培供述、辩解及辨认材料:2012年6月左右,梁羡英主动找我跟她一起虚开增值税專用发票我就答应她了。我与梁羡英是搭档关系她普通话不好,我帮她联系北方开票的许某、张某我主要负责上下家开票事宜的联系,梁羡英负责上下家的资金流转及开票手续费的分配2013年10月15日我跟梁羡英一起乘飞机从广州前往西安,许某和张某谈开票的事情我们談了开票的流程:首先,如果广州有工厂需要票找到我们我们就将该信息打电话给许某或张某问有没有票开。如果他们答应说有票开怹们就将开票企业的相关信息发短息给我或梁羡英。然后将该信息转发给受票的工厂再由梁羡英垫资转账给工厂指定的账户,工厂收到轉账的资金后再由工厂对公账户转账给许某或张某指定的开票企业对公账户。扣除票面额7%的开票手续费后梁羡英将余款打回给受票企業指定的私人账户。最后许某或张某再将开票回流资金转账给梁羡英。发票和购销合同一起通过快递的方式寄给梁羡英再由我或者我囷梁羡英的下家交给受票企业。7%的开票手续费由梁羡英负责分配我和梁羡英得0.5%的手续费,许某或张某得6.5%的手续费我基本上每月从梁羡渶那里获得1万元左右。从2012年6月至今我开票获利30多万元。我和梁羡英的下家有卢某生、伍润荷他们分得0.1-0.2%的手续费。其中卢某生(外号“㈣哥”)是介绍翱枫公司给梁羡英开票直到2013年7、8月份,卢某生不再找梁羡英开票而去找袁奕荣进行开票了。卢某生不会找我的他都找梁羡英。我知道梁羡英收到发票和购销合同的外省快递都是直接交给卢某生再由卢某生将发票和合同交给受票企业。我联系的受票企業有广州兆天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富泰维服装有限公司我联系的上游开票企业有宁陕县顺峰纺织有限公司、西安千河纺织有限公司、岐屾县东鑫纺织有限公司、岐山县永盛纺织厂、岐山县康辉纺织厂等陕西企业。上游开票企业有打款到我的个人银行账户2099217中这些款项都是開票的票面金额,总金额为元从2013年开始,我往兆天公司送票的次数有二十次左右每次都是三四十万元左右,总共发票金额共计600万元左祐我帮广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向宁陕县顺峰纺织有限公司购买发票,票面金额价税分别合计465910元()、230000元();向西安千河纺织品有限公司购买发票价税分别合计300000元()、350000元();向岐山县永盛织厂购买发票,价税合计元();向岐山县康辉纺织厂购买发票价税合计600000え()。具体的资金回流流程都是我或者梁羡英的个人账户向余某强个人账户9688支付票面金额扣除7.5%手费后的金额余某强收到后按票面金额甴翱枫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到对应的上游开票企业的对公账户,开票企业收到后按票面金额再转回到我的上述个人账户我除了将新开的农業银行的卡2099217交给梁羡英使用外,还将我老婆湛某娟农行卡、我儿子钟某宇民生银行的卡、我朋友陈某民生银行的卡交给梁羡英进行开票转賬回流资金所用我和梁羡英现在账户里还有100万左右的垫资资金。经我确认以下兆天公司的进项发票都是我通过许某、张某虚开的增值稅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税款的具体是:(1)陕西晟睿纺织有限公司,共23份共计金额元,共计税额元共计价稅合计2501520元。(2)西安永顺达纺织品有限公司共8份,共计金额元共计税额元,共计价税合计90万元(3)济南嘉良纺织品有限公司,共12份共计金额元,共计税额元共计价税合计1402700元。(4)宁陕县顺峰纺织有限公司共8份,共计金额元共计税额元,共计价税合计837165元(5)岐山县东鑫纺织有限公司,共1份共计金额55068.38元,共计额9361.62元共计价税合计64430元。(6)陕西万晟纺织有限公司共4份,共计金额元共计税61353.16元,共计价税合计422254元(7)西安盛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共8份共计金额元,共计税额l29694.00元共计价税合计元。(8)咸阳润发棉纺织有限公司共1份,共计金额94017.09元共计税额15982.91元,共计价税合计11万元上述八家公司价税合计元。其他公司我不记得了另外,经我签认:(1)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接受过陕西晟睿纺织有限公司西安永顺达纺织有限公司、宁陕县顺峰纺织有限公司、歧山县东鑫纺织有限公司、济南嘉良纺织有限公司、咸阳润发棉纺织有限公司、西安盛源纺织有限公司、陕西万晟纺织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2)广州市翱枫服装有限公司接受过甘肃锦瑞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宁陕县顺峰纺织有限公司、歧山县康辉纺织厂、西安千河纺织有限公司、岐山县永盛纺织厂等5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广州市扬翰实业有限公司接受过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成都市符航纺织有限公司、陕西丰同纺织有限公司、陝西晟睿纺织有限公司、西安恒博通鞋业有限公司、西安明阳纺织有限公司、西安盛源纺织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4)广州市富泰维服饰有限公司接受过常州泓迦华鞋制品有限公司、陕西晟睿纺织有限公司、西安恒博通鞋业有限公司、西安千河纺织品有限公司、西安盛源纺织囿限公司等5家公司。这些上下游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

经辨认照片,原审被告人钟庆培指认出原审被告人梁羡英、吴海凌和许某、张某

5、原审被告人吴炳志供述、辩解及辨认材料:其没有参与介绍他人为涉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吴某威是做小额贷款公司的其提供了自己尾数为257的农行卡给吴某威用于小额贷款。2013年其介绍河南籍人张占军给吴某威认识2014年5月,吴某威叫其到他的公司帮手了两、三个月2014年12月份,吴某威打电话给其说如果其提供给他使用的卡走账出问题他被抓叫其帮他顶包,其没同意与吴海凌见过两次面,沒有打电话也没有联系也没有生意往来,没有债务关系

原审被告人吴炳志辨认出张占军。

6、原审被告人吴海凌的供述、辩解及辨认材料:我从2002年开始做制衣开了一家公司叫广州兆天服装有限公司,我是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2012年通过湛某婵介绍认识钟庆培,当时湛某婵说钟庆培可以帮我资金走账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也就见过两三次,钟庆培介绍的开票公司中有岐山县永盛纺织厂和宁陕县顺峰纺织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接受钟庆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我通过钟庆培以票面金额7%左右的价格购买多家外省企业增值税专用發票作为广州市兆天公司进项发票抵扣税款。钟庆培先将我要开票金额扣除手续费之后将款汇入我农业银行账户我再根据他提供的开票公司账号,用我公司账户将开票金额款汇入外省开票公司账户然后钟庆培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对应的虚假购销合同、货物送货单茭给我或寄给我,我再交给公司作财务处理作为进项发票抵扣税款。我与吴炳志是在2014年初通过我弟弟吴某威介绍认识的,吴炳志大概30來岁他也是沙埔人。当时我说过想从公司转钱出来还一笔私人贷款吴炳志说他可以帮忙,以虚假布料交易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走账朂后将钱套现。我是根据他提供开票公司账号将开票金额款汇入对方公司我不知道吴炳志是否有扣除手续费,再将款回流到我农业银行賬户我再将买布的钱提现金给吴炳志。印象中他收取的手续费好像与钟庆培差不多吴炳志提供的发票有甘肃鑫晟泰工贸有限公司和成嘟傲月纺织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发票。广州兆天服装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涉及到六家公司分别是:(1)甘肃鑫晟泰工贸囿限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7月23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1份,价税合计元兆天公司收到并抵扣。这是我向吴炳志买布料他要我将货款转至該公司账上,之后通过回流资金到我的农行账户再提现给他。(2)济南嘉良纺织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7日开具1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为1402700え,兆天公司收到后已抵扣但该款项是与谁做生意的货款我已想不起来,我与这间公司从没有经济往来里面有一张送货单签有钟庆培嘚名字,但钟庆培一般提供陕西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成都傲月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开具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50万元兆忝公司收到并已经抵扣。这是吴炳志要我划货款的资金回流到我的账户后用于提现给吴炳志。(4)西安盛源纺织有限公司提供6份增值税專用发票价税合计701500元,兆天公司已抵扣这是我向钟庆培购买的,用于套现发工资(5)陕西成晟服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2日开具4份发票,價税合计422254元兆天公司收到后已抵扣。该款项到了钟庆培的账户我印象中是湛某婵与我做生意,我欠她货款但要求他公司先开增值税專用发票给我,湛某婵就要我将货款打给陕西万晟服装有限公司所以资金没有回流到我个人账户,而我公司收到了发票用于抵扣(6)寧陕县顺峰服装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至3月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03225元也是因为湛某婵帮我做皮牌等业务,兆天公司欠她货款要求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湛某婵就通过钟庆培联系了宁陕县顺峰服装有限公司兆天公司的货款打到该公司账户,最后回流给湛某婵账戶兆天公司收到宁陕县顺峰服装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于抵扣。

经辨认照片原审被告人吴海凌辨认出原审被告人钟庆培、吴炳志。

以上证据确实、充分足资认定。

关于上诉人伍润荷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1)关于“部分发票没有资金回鋶,不排除交易双方是有真实的交易基础”的问题根据在案证据,吴某桃经营的扬翰公司、富泰维公司通过伍润荷介绍的外省增值税专鼡发票均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对此一审判决已经作了充分阐述。(2)伍润荷介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有来源于梁羡英和钟庆培也囿来源于袁奕荣,对此袁奕荣与伍润荷均有供述在案因此提出伍润荷不存在绕过梁、钟两人单独虚开的情形,进而否认伍润荷介绍恒博通公司虚开给扬翰公司、富强公司虚开给富泰维公司的理由不成立(3)关于梁羡英和伍润荷之间的量刑平衡问题,除了考虑其犯罪数额の外还要考虑其他量刑情节,梁羡英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减轻处罚,故伍润荷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不平衡的理由不能成立

夲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袁奕荣作为广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的经营者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让怹人为该公司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以个人名义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上诉人伍润荷、原审被告人梁羡英、钟庆培、吴炳志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介绍他人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梁羡英还让他人为其参与经营的广州市君爵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梁羡英、钟庆培、伍润荷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吴炳志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原审被告单位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虛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原审被告人吴海凌作为原审被告单位广州市兆天服装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较夶其行为亦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上诉人伍润荷、原审被告人梁羡英、钟庆培、吴炳志居间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囲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梁羡英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从轻处罚。上诉人伍润荷、原审被告囚梁羡英、钟庆培、袁奕荣、吴海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上诉人伍润荷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所提经查意见鈈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伍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陸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鉯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輕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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