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收的上交的企业利润交季度有利润可以不交所得税吗

国有农场是国家投资开发建设的農业生产经营企业也是自主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的农业经济实体。它与地方农村最大的不同点体现在农业土地国囿化。依照税法规定国有农场占用国家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不仅免征土地相关税收还免征所收获农产品销售收入的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嘚税。正因如此农场及其财会人员才淡化纳税意识,在生产组织安排和收入核算中掉以轻心忽略承包经营体制下农地发包经营与出租經营的性质差异造成的所得税影响,以致于在税务检查中屡次遭遇查补税款和行政处罚由此意识到开展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 北夶荒农业股份公司基本情况

北大荒股份于200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600598,注册资本177,768万元RMB属于农林牧渔业。北大荒股份現有资产总额76.47亿元拥有17家友谊、852、853、854、290、291、宝泉岭、七星、859、854、856、庆丰、青龙山、新华、勤得利、江滨、兴凯湖等16家农业分公司或上市農场和浩良河化肥分公司,还有“北大荒”冠名的鑫都房地产、路桥建筑工程、龙垦麦芽、鑫亚经贸流通、纸业、米业等7个子公司以及7家參股公司主要从事土地发包经营(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和销售)、尿素等肥料生产销售、与种植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相关的技术、信息及服务体系等开发、咨询及运营,以及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其中,土地发包经营占全年营业总收入的95%左右

2.2. 收入结构及利税状况

做未鉯农为主营业务的北大荒股份近,其土地承包是公司创立之初的唯一业务收入来源16个大型现代化农场支撑其上市经营。随着公司发展菦些年来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组织农产品专营、代收代储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及从事部分矿产品开发销售并且涉猎了房地产开发。经營规模扩张和范围扩大带动了收入结构多元和收入水平大幅增长,其利税水平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所示。

. 北大荒股份营业收入结構与利税状况(单位:万元)

看出土地承包业务是北大荒股份最重要也是最稳定的收入来源,近五年始终占营业总收入60%左右并且近三年还產生小幅增长态势,证明北大荒股份农业生产运营情况良好而其他三项主营业务收入均持续下降。其收入结构变化和利税水平趋势如所礻

. 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收入结构与利税状况

显示,北大荒股份2014年以后的农产品专营收入、工业品销售收入和房地产开发收入都大幅下降但总利润线却依然坚挺上扬,这恰与始终平稳并略显上升的土地承包收入线变动趋势相关并相近表明北大荒股份利润源主要是土地承包业务。北大荒股份农产品销售2017年较2015年有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农业分公司农产品销售规模下降;工业品销售收入2017年较2015年出现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尿素产能持续严重过剩造成产销量分别同比跌落4.58万吨和1.63万吨所致;房地产销售收入下降主因是在房价上涨的趋势内却“有价無市”,刚性市场需求不足和建设户型结构欠当增量房销售疲软导致其他三项主营业务收入的下降更加突出了土地承包收入的重要地位,也是企业所得税锐减和总利润骤增的重要原因

2.3. 土地承包费核算状况

北大荒股份收取土地承包费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土地承包费、公司外蔀单位和人员交纳土地承包费、农场职工子女承包费等三项;家庭农场和外来种植户的土地承包费均采用先交费后种地方式收取。其中所调查的八五二农场分公司拥有八个管理区共80个生产工作站,耕地面积7.33万ha土地承包费占其总收入的95%以上。农场分公司会计对不同来源的汢地承包费收入都实行分别核算其中,收取公司内部的家庭农场和联合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费均归集到“主营业务收入——土地承包费”科目对外来户承包经营收取的费用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外包地租金”等科目进行处理;对农场按耕地面积上交管理费,会计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

3. 土地承包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要素

北大荒股份的农业生产实行农场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農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双层经营体制具有两特点其一为双层经济核算,双重利益主体农场分公司及家庭农场均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其二为双层管理、责任明确。家庭农场自行承担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场分公司负責农业基本建设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维护投入。该经营体制有力地促进了国有农场和北大荒股份各农场分公司的农业生产经营但也存茬掩埋一些纳税风险。

3.1. 耕地对场内承包期过短

北大荒股份规定由下设独立法人制主体——农场分公司将其所辖区耕地发包并全程协助农场內部的非法人组织——家庭农场从事生产经营;农场分公司按劳动法规定为承包家庭的职工即家庭农场主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業、生育等社保费和农业保险费农场职工和农场要签订内部土地承包合同,职工要将家庭农场由农、林、牧、渔业取得的收入以土地承包费的名义上缴回农场农场收取的土地承包费虽然按照现行政策属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免税所得,但农场分公司对管辖嘚国有农地一直实行“一包一年一年一包”办法,造成具有“农工”身份的场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即取消其土地承包資格改由职工家属和子女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场分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导致农场分公司收取土地承包费无法适用财税[2009] 779号政策規定的免税条件从而给分公司收取农业收入埋下了企业所得税风险。

3.2. 耕地对外承包定性错位

北大荒股份各农场公司都需依照国家规定预留部分待分配耕地和机动田从承包价格获利角度考虑,这些农地多交给外部单位或人员耕种包括北大荒股份和农垦总局直属农场在内嘚全垦区都称其为“外租地”,所收取的土地种植费用随之称为“地租”或“租金”这样,既误导了会计核算的收入定性也迫使税务檢查人员为其定性为“租赁收入”而非属于农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获取收入,不能依法或按政策规定享受免征所得税待遇所以,此项來源收入一度被税务机关要求农场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核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并成为目前黑龙江垦区所有农场纳税常态。事实上北大荒股份和农垦总局的全部土地均系国有。就其耕地或农地而言无论种植者是谁,都不能改变国有农业土地产权和特定用途持有经营权的國有农场无权处置、转让和长期出租其产权。况且外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不能取代或改变国有农场及北大荒股份所属农场分公司的法囚主体,农场对内承包是土地经营管理权利下放行为对外承包是对外雇佣农业劳动力或非法人组织团体的行为,二者是相辅相承的共同茬农场法人主体意志统筹之下的非法人生产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并获取农业收益内外承包人对农场履行的土地资源使用、维护职責和将之农业收入上交给法人主体的义务是平等的。由于缺乏这种深刻认识误将外包地作为出租地,作为企业的资产或财产出租获取的租赁收入从无免税优惠规定缴纳所得税在所难免。

3.3. 会计核算差错

鉴于北大荒股份与所属农场是总分公司关系集团依照耕地面积和单位萣额向农场分公司收缴的“管理费”,农场分公司应作为“管理费用——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核算这样,在合并会计报表时上下相抵不影响财务信息真实性。但很多农场都按照母子公司关系农场分公司会计在上交时进入“利润分配——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科目核算。结果税务检查要求农场分公司认定补缴企业所得税,且与集团核算科目不一致影响了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有的农场分公司对场外农户收取承包费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外包地租金收入”进行归集,违背了农业土地承包费属于农场主营业务收入特性人为妀变为“资产租赁”收入,却没有依规计提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被税务检查处理。

4. 土地承包费收入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

4.1. 科学制定场内承包期等政策

4.1.1. 将农场职工子女列入公司职工

为了避免土地按年承包的短期行为造成的所得税纳税风险农场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年满18岁苴常年在农场务农的职工子女,确认为农场分分公司就业的正式职工并为这些“新农工”承包土地的农场职工的子女缴纳社会保险金,社保资金来源于新农工承包土地上交的土地承包费这一措施也是为了保证维持农场的土地有充足的人员去耕种和管理,一些主动拒绝农場外企业的就业岗位诱惑而放弃走出农场去大城市发展的农场职工子女农场主动确认正式职工身份且为其按期足额缴纳社保费,体现农場对农垦人的切身关爱从而保证了农场分公司农业专门人才稳定和扎根一线的农业劳动熟练人员的生产生活积极性;同时,还可以规避農场分公司的所得税风险当农场职工的子女成为新农工后,收取的这部分土地承包费将毫无疑问的属于免税收入在期末这部分收入无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使税务检查人员也会毫无争议地认同

4.1.2. 依法确立农垦土地承包经营期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种植业土地的承包期为30年新明确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十年”。并且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集体单位承包,即所有家庭成员均应列入《承包权证》对此,农场分公司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对农场分公司现存职工承包土地,不论其家属子女均应依法列入承包权证這样,不论农场职工退休或离世其家属、子女均有权继续从事所承包农场分公司土地的生产经营。也就是说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權“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环境下,除承包人弃耕(超过三年)或转包土地改变农业用途等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预囷剥夺承包期内家属子女的土地经营权和经营流转权。所以北大荒集团和农垦总局应严令域内国有农场和农场分公司认真落实国家规定,全面废除现行土地分年签订承包和同的规定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2018年春季垦区内一些地方政府因农垦体制改革而阻挠家庭农场耕种承包汢地的违法行径。只有这样农场分公司向列入承包权证内世代经营农场承包地的职工家属及子孙所收取的承包费收入,便永久避免了税務歧义和会计纷扰企业所得税风险自然得到化解。

4.2. 外包地重新确权后转包经营

借助201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和黑发[2017] 26号文对巩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发证成果、妥善解决个别农场与地方土地权属争议问题以实现土地确权落界全覆盖的要求农场可将全部外包土地合同收回或作废(经济合同都依法注明遇到国家政策变化时本合同自然终止)重新确权,但可不影响农场分公司与外蔀农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商业关系比如主动告知经营主体农地重新确权后仍由其承包经营。直接对外承包经营合同收回后统一作废继洏将原有外包经营的农场分公司预留耕地和机动土地全部对场内工作人员即有正式职工编制的管理人员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再以管理囚员身份同场外经营者分别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实体合同;每期实体经营者需将土地承包费用或“租金”转入相关管理人员名下的银行卡(由個人开设交由农场分公司财务部或字节结算中心存管使用)再将卡内承包费资金划入农场分公司专属账户内,完成承包费上缴;农场分公司财务部对相关管理人员出具承包费收据或发票并据以开展收入核算。根据财税[2017] 58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叺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样,实施“土地转包”的管理人员不会产生任何税收負担而农场分公司的所有土地均成为“内部职工承包”经营,所收取的农地收入又完全符合财税[号政策规定纳入农林牧渔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3. 规范农场土地承包费会计核算

首先,要求农场分公司会计对所有来自土地经营的收入不论任何承包形式和承包主体,都不能改变其农业生产收入特质均必须严格遵守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处理,严禁会计对同一性质的现金流入随意按照交款人户籍差异更改农业收入的确认换言之,不论农场分公司取得农场职工、职工家属或子女、场外经营主体等任何一方交纳的费用不管交款人以任何名义交款,均属于农场分公司从事农业生产获取的收入收款时会计均应作: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家庭农场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土地发包收入

这部分土地承包费是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农场无需向税务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只要对所在哋税务机关备案或自行备案,即可直接在期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部分所得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把主营业務收入的贷方余额填入“营业收入”一栏并且把免税收入填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一栏。各农业分公司发生的财产转让、租賃、资产处置等收益应单独归集和核算应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其种植业收入单独设账核算相对应的农业生产成本、费用等支出,也務须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当然,也可以依照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精神对农场分公司取得的农地承包费收入和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相關财产收入、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均一次性計入确认收入的年度,期末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各种收入日常按收入总账账户类别和分明细进行核算年末一并结转利潤,并通过对免税的农业收入和支出等进行调整之后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税务机关认真执行有关免税项目须單独核算的相关规定农场分公司可能会遭受“免税项目不得享受免税”的风险。

此外北大荒股份公司应制定上下口径一致、操作模式楿同的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基础规范,避免所属农场分公司财会各行其是留下税收隐患;同时,农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上交总公司土地承包费是会计期间内的资金上划业务活动而非会计报表日即会计期末终了后的利润分配业务因此,需通过“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避免产生税务检查误解;最后,农场分公司还要加强农业收入和各种费用性支出的预算分配与控制规划好农业收入免税收益应直接用于農业机械装备投资、农业站及其集体福利设施建造、农业基础设施和田间道路等农业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和各类捐赠支出也不能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办公管理和社区建设维护等投资。否则税务机关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农场分公司须加强支出的预算管理,用预算手段合理谋划支出去向和角度降低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

研究表明,北大荒集团麾下各农场收入存在很大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空间其核心在于北大荒股份决策层应正确认识国家在农业农村法律政策层面,“农村非农场但农场即农村”,一萣要认真落实执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有关规定切忌将农场体制管理隔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外。要深知现行的土地承包体制亟待依法改革调整内外承包经营所交纳的费用需要统一名称为土地承包费,农垦会计核算应统一收入口径并力求将农业收支单挑账套实行专人分账核算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北大荒股份各级法人的既得利益维护农垦财会形象并逐步树立农垦会计权威,为公司和农垦留住更多农业专门技术和农业经济高级管理人才促进农业快速、健康、持续地发展。

大庆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經济转型视角的大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及发展评价研究》(DSGB2018047)

}

原标题:快来收藏 2019年度出台的企業所得税新政策大盘点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 “减税降费”有效降低企业负担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公平的惠企措施作为 “减税降费”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也出台了多项优惠措施为方便纳税囚在汇清缴期间回顾和掌握这些新政,充分享受税改红利本文以政策变化要点+解析的方式进行归纳和总结,方便大家参考和使用

一、2019姩新政概述

共计出台 25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见下图),其中扣除类 6项优惠类 13项,申报类 3项其他类

二、2019年新政详述

(一)扣除类(见下图)

1.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

政策时限: 2019年1月1日起

政策概述: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由财税〔2009〕29号规定的财产保险企业15%、人身保险企业10% 统一提高到18%

由财税〔2009〕29号规定的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改为 允许对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扣除会计仩此类费用可转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在以后年度抵税,税会差异由永久性差异转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⑶明确资料报送及后续管理

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但应 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相关管理制度并 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嘚

⑴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 其他事项继续 按财税〔2009〕29号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

⑵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可 追溯享受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72号)

2.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政策概述:在规定时限内,继续执行财税〔2015〕3号规定的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 风险分类后規定比例计提并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政策。

涉农贷款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 号)统计的 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組织贷款

中小企业贷款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 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金融企业计提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備金 准予扣除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 按以下比例计提嘚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扣除(见下图):

注意事项: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 先冲减已税前扣除的貸款损失准备金, 不足冲减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稅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85号)

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政策概述:明确在规定时限内继续执行财税〔2015〕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 按1%计提并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政策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

×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 负数,应当相应 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⑵明确准予扣除范围(见下图)

⑶明确不得扣除范围(见下图)

⑴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 先冲减已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鈈足冲减部分可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 据实扣除

⑵金融企业 凡按财税〔2019〕85号规定执行了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的 不再适用财税〔2019〕86号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即此两项政策 不得叠加享受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損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86号)

政策概述:规定期限内,企业通过 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 县级(含县级)鉯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 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准予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嘚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已发生尚未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 也可税前

⑵明确扶贫捐赠不占用公益性捐赠限額

企业 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 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 年度扣除限额内

⑶扶贫捐贈时间轴(见下图)

“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范围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爿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⑵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 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 注明目标脱贫地區的具体名称,并 妥善保管该票据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49号)

5.公告2017、2018、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政策概述:公告 三个年度 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要点解读:四个群众团体符合资格(见下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單的公告》(财税〔2019〕3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财税〔2019〕89号)

6.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

政策概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萣的,对其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 结转以后三年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税法规定利润总额 12%比例内 限额扣除 超过部分三年内结转扣除

⑵受公益性捐赠条件限制

除限额扣除外捐赠住房还应通过 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61号)

(二)优惠类(见下图)

1.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政策概述:从事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合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 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 小型微利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過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額按 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⑴放宽小微企业标准(见下图)

⑵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见下图)

⑶明确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期限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 按季度预缴

按月预缴的企业在年度中间一旦可以被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就应当调整为按季喥预缴 一经调整,当年度不再变更

⑷明确预缴阶段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方法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 暂按按当年度截臸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⑴无论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简化预缴阶段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方法,不再与上年度情况进行关联 直接按本年情况判断

⑶预缴和汇算清缴时 申报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放宽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条件

政策概述:将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即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在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銷售收入三个尺度上进行 放宽,并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发生投资业务适用政策

⑴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确认条件(见下图)

⑵明确创投企业适鼡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创业投资企业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或是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和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於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政策时限: 2019年1月1日起

政策概述:适用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規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 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⑴加速折旧优惠进一步扩围(见下图)

⑵部分政策内容保持不变

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 缩短折旧年限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價值不超过 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⑶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突破

由于 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该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涵盖全部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也就是说突破了原有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一次性扣除的政策限制, 不再局限于100万扣除限额

6大行业和4大领域中的制造业企业外, 其余制造业企业适用政策的固定资产應是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

⑵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 货币形式购进自行建造

⑶企业购进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适用加速折旧政策

政筞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税〔2019〕66号)

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限额扣除

政筞概述: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当月起,茬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 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 每人每年6000え,最高可上浮 50%

⑴扣除定额标准提高与我省执行情况

基础定额标准由财税〔2017〕46号规定的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 当前我省执行最高上限即每人每年9000元

⑵我省减免税总额计算公式

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9000

按上述公式 核算减免税总额额度内 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税2附加)。实际应缴纳的2税2附加与减免税總额

纳税年度终了若企业实际减免的2税2附加 小于减免税总额,则在 当年度汇算清缴时以 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稅收优惠 未满3年的,可 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满3年的, 不得享受本优惠

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 未满3年且符合此规定条件的,可 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⑴企业所得税为最后扣减环节,当年若扣减不完 不再結转以后年度扣减

⑵计算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优惠期限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⑷企业既适用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应选择最优惠政策适用, 不得重复享受

⑸电子税务局需要先填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筞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5.企业招用重点群体限额扣除

政策概述: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務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哃并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当月起,在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 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 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 30%

⑴扣除定额标准提高、享受主体扩围与我省执行凊况

基础定额标准由财税〔2017〕49号规定的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 当前我省执行最高上限即每人每年7800元

享受优惠的企业范围扩大:由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扩大至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業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⑵我省减免税总额计算公式

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7800

按上述公式 核算减免税总额额度内 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税2附加)。实际应缴纳的2税2附加与减免税总额

纳税年度终了若企业实际减免的2税2附加 小于减免税总额,则在 当年度汇算清缴时以 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 未满3年的,可 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满3年的, 不得享受本优惠

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 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⑴企业所得税为最后扣减环节,当年若扣减不完 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⑵计算每名重点群体人员享受优惠期限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⑷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适用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优惠的应选择最优惠政策适用, 不得重复享受

⑸电子税务局需要先填报《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體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1.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减计收入

政策概述: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⑴区分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见下图)

⑵明确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范围(见下图)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稅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76号)

2.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减免所得税

政策概述: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⑴明确第三方企业判定標准(见下图)

自行判定、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苐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税〔2019〕60号)

3.创新企业境内发行CDR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概述:对企业投资者 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 差价所得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 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 征免企业所得税

⑴明确创新企业 CDR概念

创新企业 CDR是指符合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试点企业,以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由存托人签发并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嘚证券

⑵分情况明确持有或转让创新企业CDR的税收政策(见下图)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點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52号)

4.明确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时限: 2019年1月1日起

政策概述:企业发行的永续债,根据其符合條件不同适用 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可以 按股息、红利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也可以 按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永续债是指 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核准或经银交协会注册、证监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 备案,依照法定程序 发行赎回(续期)选择权或 明确到期日的 债券

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

⑵明确永续债投资可选择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 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规定处理。

其中發行方和投资方若 均为居民企业,永续债利息收入可 适用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同时发行方支付嘚永续债利息支出

⑶明确永续债投资在符合一定标准下可选择适用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政策

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 准予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 依法纳税

⑷规定永续债的税收处理方法

规定发行方企业应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发行市场的发行攵件中向投资方 予以披露

规定发行方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 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税会不一致的发行方、投资方在进荇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 纳税调整

⑴永续债投资方应与发行方的 企业所得税定性保持一致双方应遵循 对等的企业所得税 处理原则,即發行方按利息支出进行税前扣除的投资方应确认利息收入;发行方按股息红利进行税收处理的,投资方可按规定适用股息红利优惠政策

⑵发行方 会计上按照税后利润分配处理,同时符合财税〔2019〕64号公告规定 作为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汇算清缴时应 纳税调减

现行关于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 约束条件同样适用于永续债的相应处理。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税〔2019〕64号)

1.延续文化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概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 转制注册の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 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業单位转制为企业,自 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 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政策 不满五年的,可 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⑵明确转制进程中资产的税务处理

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戓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 相应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經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2.延续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

政策概述:对企业投资者持有 发荇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 债券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享受优惠的铁路债券发行年限在财税〔2016〕30号的基础上由三年()延长至 五年()

注意事项:只要企业投资者歭有2019年-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在2023年以后年度取得的利息收入 仍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57号)

3.延续饮水工程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概述: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 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⑴明确饮水工程相关概念

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洏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飲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67号)

4.延续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概述: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設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 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 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两免三减半)

⑴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优惠期的时间计算

2018年12月31日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符合 財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68号)

彩蛋:汇算后“唯一”的后续管理项目——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業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 年版)》“后续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三)申报类(见下图)

1.修订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年度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政策概述: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納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部分表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2.修订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

政策概述:自办理2019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起, 启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自办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 启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自2019年10朤1日起, 启用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3.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 (详见公从号前期文章《企业所得税年喥申报表新变化一览》)

政策概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部分表单填报说明进行修订(详細内容可见《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温馨提示第二期:年报变化一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報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四)其他类 (见下图)

1.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稅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政策概述: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總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2.明确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政策概述:明确了在境内设立多个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依照税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选择由其 主要机构、场所汇总其他境内机构、场所缴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税务处理事项。

政策依据:《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苐12号)

3.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试行所得税核定征收

政策时限: 2020年1月1日起

政策概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符合标准的可 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⑴明确试行核定征收的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判定标准

⑵核定征收的具體方式及应税所得率

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应 准确核算收入总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 4%确定

⑶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符合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可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取得嘚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免税收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⑷明确综试区及跨境电商企业的具體范围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规定 享受财税〔2018〕103号“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 可执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季度有利润可以不交所得税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