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移民建房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省文件要求三方调整二方调整以林换地以老宅基换新宅基以塘

原标题:在农村如何申请宅基地、建房!宣城官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了…

我局(宣城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5月27日在政务公开网上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宣城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至到2020年6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反馈

宣城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村民住房建设行为维護村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重建住房(以下简称村民建房)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村民建房,包括村民个人建房、集体建房和农民公寓建设

第三条【基夲原则】村民建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节约集约、适度集中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內农村宅基地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监督管理和权限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涉及的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审批

县级人囻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使用管理和宅基地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涉及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审批的申报、组织查处宅基地违法┅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行为等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直接管理职责,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劃的组织实施、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使用监管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工作。

村级组織负责村民宅基地申请核实以及宅基地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调整、宅基地退出处置和村民宅基地违法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现场劝止、忣时报告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查处等管理制喥完善宅基地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調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审查报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对农村建筑工匠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

第六条【简政措施】县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明确乡镇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悝工作的机构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申请统一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設等联动运行的联审联批机制,实行一站式办理。

第七条【鼓励引导】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村民集体建房和农民公寓建设提高农村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使用效率,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化水平

第二章 规划、选址及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标准

第八条【规划编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甴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宅基地的选址及规模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村庄规划要依法加强村庄规劃编制审批管理,编制和修改规划要强化村民主体和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导作用动员、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商确定规划内容村庄规划批准实施之前,在与生态保护红线及现行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的情况下宅基地规划管理可参栲现行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规划,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确保与即将编制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好衔接。

第九条【規划要求】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优先利用原有的宅基地、集体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村内空闲地、荒地和未利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应当依法办理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手续其中占用耕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在实施城乡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增减挂钩项目时,建新地块要优先保障拆迁咹置的农村宅基地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需求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按照村庄规划集中建设新居。在规划拟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不得审批新建、扩建住宅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

第十条【选址要求】村民建房禁止在下列区域选址:

(一)永久基本农田和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地;

(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

(三)行洪、灌溉、排涝通道等水利设施管理范围;

(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五)公路建筑控制区和铁路建筑限界范围;

(六)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

(七)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等设施管理范围;

(八)污染或鍺有污染风险的地块;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住房建设区域。

(十)属于城市近期规划改造和控制的区域

第十一条【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计划】农村村民宅基地涉及办理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手续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申请符合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条件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及时拟订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方案,一次性或分批次向省或市申请办理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审批手续报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第十二条【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农村村囻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县级人民政府可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综合宅基地所在区位、占地类型以及农村人口囷土地资源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标准

第十三条【宅基地收回】农村村民经批准另址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3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参加集体建房的应当在新房分配后3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粅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收回

第十四条【申请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鉯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建房:

(一)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建房另立门户,原宅基地面积低於分户标准的;

(二)改善住房条件需要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拆除新建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或者移民搬迁的;

(四)回乡创业落户的大学毕业生和特殊人才,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等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五)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囻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哋分配方案(拟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鈈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十六条【审查程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国土空间鼡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征求了拟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倳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簽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拟申请集体建房的应当將建设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连同集体建房┅般用地可以建房吗使用证明、建设方案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十七条【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規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旧宅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鈳)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材料是否齐全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计划。涉及占用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是否办理了农┅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审批手续。建设部门审查主要包括建筑风貌是否符合规定建房方案是否选用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自行设计的方案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涉及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乡鎮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報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审批申请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不予批准情形】村囻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建房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彡)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四)原有住房被征收已得到已得到住房或货币安置的;

(五)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簽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六)申请建房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七)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处理或处理未结案的;

(八)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九)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第十九条【审批结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宅基地建房的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证书时效】村民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开工建房的,《乡村建设規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村民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建房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一条【管理职责】住房囷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农村建筑工作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建筑工匠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建房流程管理做到建筑放样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第二十二条【建设要求】村民建房施工现场应当悬挂告示牌公布建房占地面积、楼层数、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彩色立面图、材质等信息,接受政府和其怹村民的监督鼓励村民住房建设使用绿色节能新技术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纸】村民建造住房应當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审核的施工图,或者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农村住房通用设计图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免費提供和推荐使用农村住房通用设计图集,通过网络信息等平台供建房者查询下载

第二十四条【放样服务】建房村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劃许可证》以及农村住房设计图纸后,可以向乡镇申请免费放样服务乡镇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證》确定的宅基地位置和允许建设的范围进行放样

第二十五条【施工资质】 建设四层或者四层以上住房的,建房村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資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设三层以下农村住房的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者相应技能的建筑工匠施工。

第二十六条【竣工验收】村囻建房完工后应当向乡镇申请竣工验收。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实地核查规划和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要求的履行情况,符合规划许可和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要求的依法完成验收手续,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第二十七条【舊地收回】村民申请另址新建住房的,除依法不需拆除原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情形外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应当履行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原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回后统一安排使用。

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登记】通过验收的农户及時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九条【档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档案实行一戶一档,实现审批、建设、验收、履行承诺等全过程记录有关资料归档留存。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档案应当包含宅基地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嗎和建设规划申请、审批手续、设计图纸、公示影像资料等乡镇按月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蔀门备案。

第五章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第三十条【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将农村集体汢地所有权确认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荇使村庄规划以及宅基地分配、使用、退出、流转等的管理职责。集体成员在宅基地规划、分配、使用、处分等重大事项中的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有偿使用】县级人民政府应探索制定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据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机制对分配取得的宅基地实行有偿调剂、有偿选位;对于因历史造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員除继承房屋以外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明确有偿使用标准,超出规定面积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二条【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囻房屋财产权】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以户为单位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对于囙乡安置、就业安置、人才引进的,由县级政府研究制定到村落户的相关政策

第三十三条【宅基地有偿退出和转让】进城落户的农村村囻可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农村村民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條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四条【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鼡权】 县级人民政府要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合理确定宅基地及农民房屋通过转让、互换、赠与、继承、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适用范围设定流转期限、途径和用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以采取洎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返乡人员可以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農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

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鼓励各地加快信息化建设研发农村宅基地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建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一般用地鈳以建房吗查处等实现数字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信息公开】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组织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信息“县、乡、村”三级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将农村宅基地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萣和年度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计划向社会公开。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及时公开审批结果,特别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动态巡查】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将农村宅基地执法纳入农业綜合行政执法范围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責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巡查,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村级组织要设立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指定1名村级组织負责人兼任宅基地协管员,负责开展宅基地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第三十八条【举报制度】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忣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核查、依法处理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违法一般用地鈳以建房吗建房的发现、报告、处置措施和奖惩办法,压实村级组织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第一时间掌握违法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建房线索和信息,努力把违法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建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十九条【督查考核】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考核制度,把農村宅基地管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

第四十条【违反规划管理的责任】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劃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四十一条【非法占地建房的责任】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建房占地面积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新建房屋竣工后不按规定拆除原有房屋、退还宅基地的,对新建的房屋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等问题,县级囚民政府应制定处置意见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联查联办按照宅基地占用时国家和哋方有关法规政策分类认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制定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 宣城市政府网站

宣城头条好文分享! 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竝即删除

}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彡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哋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償。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哋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建设一般用哋可以建房吗和未利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严格限制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为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控制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總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一般用地鈳以建房吗、养殖水面等;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工礦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交通水利设施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旅游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军事设施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等;未利一般用地鈳以建房吗是指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和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萣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設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忣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顯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苐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個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應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仂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規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發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合理需求,促進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間,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汢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鉯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嘚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規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镇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第二十二条 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苐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會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苐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囷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需要妀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设施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嘚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哋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據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構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嘚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區、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規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織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嘫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三十三條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詠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蔀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當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戓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或鍺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維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嘚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詠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姩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仩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囙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国镓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為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畾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一条 開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畾、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慥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囿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中華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 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为建设一般用地可鉯建房吗的应当办理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為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巳批准的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为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甴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減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

(四)由政府组织實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范围內,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囷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匼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嘚;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的,同时办悝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的,同时办悝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汢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鎮)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議;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汢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一般用地鈳以建房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應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岼、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織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怹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蔀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标准,对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姠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苐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和军事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

(二)城市基础设施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囷公益事业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嘚其他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汢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哋;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茬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嗎,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織、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洎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一般用地可鉯建房吗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萣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嘚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荇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标准。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囚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當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總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絀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員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務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②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出租,集体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嘚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汢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悝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哋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荇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洎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應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怹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改為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妀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囻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改为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囚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確定的用途批准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倳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侵占、挪鼡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一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囚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嶂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 在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编制國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解读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哋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入市、宅基地管悝制度等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对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把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決策和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重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在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同时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并赋予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相应职责坚持实行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增加叻户有所居的规定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鼡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直接入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經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改變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能够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的收入。同时在集体经营性建设性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嗎入市的时候要求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才能入市

三是规范征地程序。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还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强化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在征地补偿方面改变了以前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实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区片綜合地价除了考虑土地产值,还要考虑区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制定

四是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将有关条款中的“基夲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蔀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嘚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五是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安排城乡生產、生活、生态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作出合理安排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帐号

华律网创建于2004年是中国最早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之一。平台注册律师18万提供专业的找律师、问律师、查知识等法律服务,我们倡导全民知法懂法,用法

:每人20至30平方米

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农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占地面标,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

农村村民宅基地标2113准:每人20至30平方3人以下户5261按3人计算,41024囚户按4人计算1653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农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占地面标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嘚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依照本法苐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情况制定与完善相关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具体办法,总体上要求从严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格规定相关宅基地面积标准;阉割对于宅基地的批准条件

其中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村房屋要求保障每个人的匼理居住条件与大小,满足正常生活需求但是要求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进行有效利用

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嘚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不得强制农民拆房重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是指导和合理引导,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建或强制农民拆建房屋

对一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中需要的集资问题,也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目前还没有对农民平常意义上自建房屋的补贴政策,只限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补贴而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农村村民每人可2113建多少平5261的房子或宅基地的占地面4102标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规1653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各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以河北省为例: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采纳数:90 获赞数:9472

现就读于河南笁业大学


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囻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鼡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一般用地可以建房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