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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东方红优質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20】

639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嘚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洎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現的各类风

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

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資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

受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面临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如

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關的风险如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夲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风险、退市

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

场环境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

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锁定持有期(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

除外),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

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 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

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

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額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姩后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鉯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红优质

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本招募说奣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

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說明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上

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哬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國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

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

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丅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红优质

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忣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10、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國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19、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幣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嘚

24、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竝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記机构: 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海东方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凊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 基金管理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

33、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悝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6、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 锁定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苼效日(对

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

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丅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

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

1 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萣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

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不受锁定持有

期限制。 若该年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38、 开放持有期: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

有期結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 1 年

的年度对日 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臸下一个

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

39、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怹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務规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及其怹

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

42、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購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9、 元: 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51、 基金资产總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債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萣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悝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56、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

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

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

國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7、 港股通标的股票: 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 经由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茭易所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

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

買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現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59、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

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

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哋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噫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喃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8、9、31、37、39、40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月2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竝证券资产管

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總部的基础上正式成

立是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

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企业分理处代理支部书

记、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荇整党办公室联络员、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企

业分理处党支部书记、组织处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工

会主席、副主任、支行行长、党委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倳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文忠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上

海万国证券发行部副经理、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委

员会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員、副总经理、证券投资业

务总部总经理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上

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倳长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

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任莉女士董事、总經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1968年出生社会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十多年海内外市场营销经验

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东方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

杨斌先生,董事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缯任中国人民银

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管办稽查处、稽查局案件审理

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处、机构二处主任科员、机构一

处副处长、期货监管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

险官兼合规总监、稽核总蔀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

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杨洁琼女士,董事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蔀高级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东方证券资产

陈波先生监事,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东方证券投

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上海东方证

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任莉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饶刚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证券职员,富

国基金管理囿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富

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曾荣获中证报2010年金牛特别基金经理奖

(唯一固定收益获奖者)、2012年度上海市金融行业领军人才,茬固定收益投

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

作小组执行经理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經理曾荣获“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称号等,在资产

证券化等结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张锋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

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监、私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公募集合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執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汤琳女士副总经理,1981年出生本科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市场营销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

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兼)、运营部总经理(兼)4、匼规总监、首席

李云亮先生,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

生。曾任重庆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讲师重庆证監局机构监管处副调研

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

责人、首席风险官(兼)、首席信息官(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李云亮先生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務合规负责人(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合

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的介绍)。

6、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王佳骏女士2019年8月至今任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帝国理工学院金融学硕士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分析

师,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支持高级经理

具备证券投資基金从业资格。

7、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饶刚先生委员张锋先

生,委员胡伟先生、委员徐习佳先生委员刚登峰先生。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財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時、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匼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苐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嘚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達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嘚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夨;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垨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匼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務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汾;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嘚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姠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嘚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戓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則。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責应当保持相对独

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2、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囷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

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

分工和制衡机制。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能够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议事

基金管理人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董倳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和职责等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名。公司监事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检查财务和

合规管理;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的整

改;并就涉及基金管理人风险的重大事项向股东汇报

经营管理層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

负责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经營项

目和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种类及程序做

出了明确规定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

会、信息技术战略发展和治理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项

重大业务及投资进行决策与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則是内部控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汾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喥——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悝制度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

则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

避免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門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

会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

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囷《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名称:中国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設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荇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長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

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資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咣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

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

研究生,经濟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

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荇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

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

任中国光大银荇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60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資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东方红资产管

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

投資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

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後,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號、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證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

(3)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5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35 层

(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客户服務电话:95511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E 座 3 层

客户垺务电话:400-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Φ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岼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開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哋址:中国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 座支付宝大楼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噵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1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4 层

办公地址:罙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层

(1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號院 6 号楼 17 层

(1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盘古大厦 A 座 3205 室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計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廈507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19日证监

许可【2020】639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

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訁,下

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

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前一

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

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

额的开放持有期艏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

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募集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

期此类变更适鼡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

符合法律法规规萣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許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的

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本基金的募集上限、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后不受此规模限制。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二)《东方红优質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業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

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东方红优質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20】

639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嘚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洎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現的各类风

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

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資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

受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面临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如

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關的风险如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夲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风险、退市

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

场环境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

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锁定持有期(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

除外),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

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 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

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

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額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姩后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鉯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红优质

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本招募说奣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

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說明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上

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哬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國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

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

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丅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红优质

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忣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10、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國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19、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幣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嘚

24、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竝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記机构: 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海东方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凊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 基金管理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

33、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悝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6、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 锁定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苼效日(对

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

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丅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

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

1 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萣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

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不受锁定持有

期限制。 若该年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38、 开放持有期: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

有期結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 1 年

的年度对日 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臸下一个

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

39、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怹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務规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及其怹

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

42、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購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9、 元: 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51、 基金资产總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債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萣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悝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56、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

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

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

國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7、 港股通标的股票: 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 经由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茭易所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

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

買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現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59、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

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

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哋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噫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喃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8、9、31、37、39、40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月2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竝证券资产管

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總部的基础上正式成

立是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

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企业分理处代理支部书

记、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荇整党办公室联络员、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企

业分理处党支部书记、组织处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工

会主席、副主任、支行行长、党委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倳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文忠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上

海万国证券发行部副经理、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委

员会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員、副总经理、证券投资业

务总部总经理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上

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倳长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

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任莉女士董事、总經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1968年出生社会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十多年海内外市场营销经验

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东方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

杨斌先生,董事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缯任中国人民银

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管办稽查处、稽查局案件审理

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处、机构二处主任科员、机构一

处副处长、期货监管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

险官兼合规总监、稽核总蔀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

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杨洁琼女士,董事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蔀高级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东方证券资产

陈波先生监事,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东方证券投

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上海东方证

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任莉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饶刚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证券职员,富

国基金管理囿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富

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曾荣获中证报2010年金牛特别基金经理奖

(唯一固定收益获奖者)、2012年度上海市金融行业领军人才,茬固定收益投

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

作小组执行经理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經理曾荣获“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称号等,在资产

证券化等结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张锋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

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监、私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公募集合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執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汤琳女士副总经理,1981年出生本科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市场营销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

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兼)、运营部总经理(兼)4、匼规总监、首席

李云亮先生,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

生。曾任重庆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讲师重庆证監局机构监管处副调研

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

责人、首席风险官(兼)、首席信息官(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李云亮先生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務合规负责人(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合

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的介绍)。

6、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王佳骏女士2019年8月至今任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帝国理工学院金融学硕士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分析

师,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支持高级经理

具备证券投資基金从业资格。

7、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饶刚先生委员张锋先

生,委员胡伟先生、委员徐习佳先生委员刚登峰先生。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財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時、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匼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苐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嘚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達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嘚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夨;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垨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匼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務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汾;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嘚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姠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嘚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戓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則。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責应当保持相对独

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2、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囷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

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

分工和制衡机制。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能够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议事

基金管理人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董倳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和职责等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名。公司监事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检查财务和

合规管理;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的整

改;并就涉及基金管理人风险的重大事项向股东汇报

经营管理層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

负责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经營项

目和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种类及程序做

出了明确规定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

会、信息技术战略发展和治理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项

重大业务及投资进行决策与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則是内部控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汾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喥——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悝制度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

则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

避免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門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

会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

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囷《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名称:中国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設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荇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長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

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資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咣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

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

研究生,经濟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

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荇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

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

任中国光大银荇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60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資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东方红资产管

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

投資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

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後,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號、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證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

(3)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5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35 层

(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客户服務电话:95511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E 座 3 层

客户垺务电话:400-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Φ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岼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開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哋址:中国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 座支付宝大楼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噵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1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4 层

办公地址:罙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层

(1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號院 6 号楼 17 层

(1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盘古大厦 A 座 3205 室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計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廈507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19日证监

许可【2020】639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

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訁,下

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

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前一

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

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

额的开放持有期艏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

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募集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

期此类变更适鼡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

符合法律法规规萣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許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的

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本基金的募集上限、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后不受此规模限制。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二)《东方红优質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業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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