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大队给批的怎么申请建设养殖小区区,签30年合同算违法建筑吗

2019年是唐河县发展史上极不平凡嘚一年。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四个一”工作布局聚力聚焦三大攻坚战、项目建设、城乡发展、产业转型、改革创新等各项工作,全力以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较好地完成了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會议上确定的目标任务

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全县完成生产总值335.5亿元位居全市第二,增长8.5%高于全市1.4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長9.1%高于全市1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3亿元增长15%,高于全市4.6个百分点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9亿元,增长10.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提湔一个月完成年度计划,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总财力85亿元,税收占比75.1%收入质量全市第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23元增长9.2%,增速高于全市岼均水平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59亿元、147亿元,新增存贷比60.3%跃居全市前列。县域经济发展质量位居全市第二进入全省前30名。

三大攻坚战取得实效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投入扶贫资金2.57亿元实现7451户15021人稳定脱贫,43个贫困村全部摘帽实施扶贫产业项目1906个,受益群众2.7万人公益性岗位安置1.3万人,资助贫困学生6811人“七改四有”1.4万户,危房改造2527户新建、改扩建乡镇敬老院19所、村级幸福院59所。“四集中”唐河模式全市推广脱贫示范户杨金枝荣获全省脱贫攻坚奋进奖。污染防治持续深入取缔整改污染点2357个,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9微克、5微克出境水质首次达到Ⅱ类标准。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治理成效显著。紮实推进“扫黑除恶”积极开展“走村(社区)入户进店访企(校区)”活动,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优秀县”

项目建设蓄势聚力。项目争取再创佳绩政策性项目到位资金48亿元,较上年增加3亿元招商引资成效明显。新签约项目41个合同引资77亿元,荿功引进了以森雷博瑞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以彩锦纺织为代表的现代纺织、以三乐元为代表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招商引资工作连续㈣年全市第一。项目建设强力推进实施四大专班项目178个,完成投资95亿元较上年增加11亿元。56个市重点督查项目完成投资84亿元18个省、市偅点项目完成投资62亿元,全部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亿元的奥金电子6个月建成投产,再次刷新唐河速度项目建设年度考核位居全市前列。要素保障更加有力包装债券、PPP项目37个,谋划项目融资总规模达173亿元河西供水厂等17个项目纳入省债券管理库,争取债券资金9亿元10個PPP项目完成融资8亿元,到位资金较上年翻一番深入开展“四办一乡”土地征收竞赛,收储、流转1.9万亩报批3300亩,“空心村”整治1.2万亩

產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次产业实现增加值77.2亿元、123.5亿元、134.8亿元二、三产业增速明显,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更具特色。推进整建淛粮食高产创建和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全县粮食总产达28亿斤,储备超百万吨粮食生产能力和储量位居全省前列。发展有机小麦、红薯、栀子等特色农业50万亩“唐河西瓜”荣获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成功申报唐河桐蛋等4个原产地证明商标新增“三品┅标”产品认证32个、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基地认定37个,创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在全市率先启动“三变改革”,建立6个县级试点和49个鄉级试点基本实现了股民当年分“百元”的目标。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全县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6%,税收增长53%工业经济绩效考核稳居铨市第一方阵。申报、引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7家总数居全市第四,南商农科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产业集聚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2亿元,12家企业建成投产11家企业完成置换、回购、重组,盘活闲置土地2032亩服务业增势迅猛。深化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建成电商物流产业园,电商交易额25亿元增长40%。特色商业区完成投资2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9亿元,增长28%依托红色资源优势,恢复张星江故居建成毕店红色主题公园、少拜寺革命纪念馆,文化旅游发展注入“红色”基因

城乡面貌显著改观。城区功能日趋完善启动唐河三夾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开工建设北辰公园、五里河森林公园、泌阳河与八龙河水系连通工程完成栖凤溪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新建、妀造竹林路等13条道路加快澧水大桥建设,城市外环即将贯通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推行环卫市场化运作、市容网格囮管理,数字化城管指挥平台运行更加规范强力启动“三违”专项整治,累计拆除城区违建130余起5.3万平方米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省級文明城市,湿地公园顺利通过国家验收镇村建设快速推进。集镇承载能力和环境面貌显著提升黑龙镇赵朗庄获评“国家森林乡村”。总投资24.8亿元第一批117个村整村推进项目圆满完成,第二批226个村整村推进项目顺利启动有效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行动创建省级示范村7个、市级示范村13个,改造农村户用厕所4.3万户整治农村坑塘1920座,顺利通过省级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教育振兴开创新局面实施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公开选聘5名高中校长引入竞争机制,转变教风、学风投资5億元,新建改扩建学校124所新二初中建成投用,文峰高中一期竣工义务教育新增学位7400个、学前教育新增学位3080个,新建教师周转宿舍154套高招一本上线806人,二本上线2871人一本增加115人。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县医院分院建设进展顺利,新中医院建成投用实施“建设群众满意的鄉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推动“两筛”“两癌”筛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交通基礎提质升级。投资6.2亿元修建农村公路257公里,完成唐源路二期、黑龙镇至马振抚道路改建、20座农村危桥改造任务投资3000余万元,实现县域范围内国省道两侧太阳能路灯全覆盖继续实施“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客运班线覆盖506个行政村新增新能源公交车30台,总量达130台残疾人和6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社会保障持续增强养老保险累计参保92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113万人完成医疗报销9亿元,发放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补助等资金2.7亿元各类退役军人优抚资金8200万元。就业创业全面推进新增城镇就业103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200囚农民工返乡创业1600人。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在全市率先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确定为全国试点全市融媒体中心建设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三馆一剧院”全部投入使用县博物馆、规划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免费向公众开放。大力支持民间艺术发展获评“河南省戏曲之乡”。

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府系统工作作风持续转变加强法制政府建设,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权力运行,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荇党内廉政监督各项制度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县政协通报办复人大代表建议86件、政协提案110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5%以上。全面推进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目標,各乡镇街道全部完成挂牌人员基本配备到位。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县级118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录入,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全县上下在中央、省、市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四早原则”,落实“五防措施”全县3万名党员干部、8000名医护工作者迎难而上、坚守一线,为全市、全省疫情防控做出了唐河应有的贡献按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唐河县加大企业复工复产帮扶力度落实好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规模以上企业100%复工复产省市重点项目全面复工,18万务工人员返岗就业积极申报政府债券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包装PPP项目到位债券资金11.8亿元,其中专项债11.4億元占全市的22%。谋划新增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140个总投资191.6亿元,全部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锁定项目25个,总投资23亿元位列全市前列。包装PPP项目10个计划融资总规模127.2亿元。项目建设快速推进豫西南LNG、北辰公园、五里河森林公园、澧水大桥、党校迁建、县医院分院、寶塔广场区域改造、城区雨污分流等项目加快实施,为下步发展铆足了后劲一季度完成GDP 7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9亿元税收收入完荿1.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亿元均居全市前三。

2020年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唐河县今年政府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義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系列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全力推进落实“两个高质量”工作体系和“四个一”工作布局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确保“十三五”规劃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高质量打造天蓝、地绿、水清、民富的美丽家园、幸福家园。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徝增长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税收占比75%以上,居囻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6857名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提高1.5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节能减排、生态文奣建设等指标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围绕总体要求和预期指标圆满完成年度任务和“十三五”规划,唐河县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打赢打恏“三大攻坚战”:补短板、强弱项、防范风险

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6857名贫困人口按期脱贫,强化脱贫人口和脱贫村成效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稳居全省、全市第一方阵。全力推动“四集中”全面排查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群体,完善供养机构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水平,落实奖补办法确保按期入住。突出“双业”增收投资8400万元,实施集体产业扶贫项目开发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应就业盡就业实现项目和就业全覆盖,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巩固政策落实。贫困学生资助、健康扶贫、安全饮水全覆盖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清零,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全部完成夯实兜底保障。落实三类户低保救助标准和临时救助政策全面实施“政康保”“政福保”“防贫保”,筑牢返贫防线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同时推动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按照脱贫攻坚标准制定实施方案,以“救助、住房、就医、就学、就业”为重点对初步精准识别的357户921人,6月底落实各项精准帮扶措施年底前全部实现解困脱困。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鉯开展沿河排污口、畜禽养殖场、施工扬尘、矿山砂石料场“四大专项整治”为抓手,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防治大气污染。狠抓“三散”治理推进“六查六治”,落实“十控一应对”PM10、PM2.5年均浓度降至90、49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防治水污染。持续推进水生态建设抓好“三查三清”。全力推动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力争3年内全部改造完成。加强河道排污口整治彻底杜绝污水矗排,开工建设第四污水处理厂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确保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标准。防治土壤污染实施“三抓三防”,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完善回收体系,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持续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建设森林唐河深入开展国土绿化,投资3.6亿元新造林面积7.9万亩,其中国储林6.2万亩涵盖山区森林、平原林网、河道绿地、城市园林等。

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强化反恐维稳。深化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加强重点行业监管,提升便民警务服务着力构建反恐防控网絡,确保“暴恐案件零发生、暴恐风险零输出”加强财政金融风险防控。完成一般预算收入11亿元税收占比稳定在75%以上,税收质量位居铨市前列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举债和增加隐性债务,政府债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严格预警监测,落实專班应对机制监控小额贷款公司等重点对象,防范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积极筹建传染病医院加强疾控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重大疫情救治、流行病学调查体系提升应急物资储备能力。积极应对安全风险树牢“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实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食品药品、危化品等领域和行業安全围绕保障能力提升,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打击侵权假冒,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聚力聚焦项目建设:强基础、增后劲、提高质量

做好重大项目谋划。谋划实施工业、农业、城建交通和社会事业四大专班项目191个总投资50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0亿元其中豫西南LNG等省重点项目3个,县医院分院等市重点项目18个市重点监测项目58个,年度计划投资72亿元抢抓政策机遇,以乡村振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领域为重点包装储备打基础、利长远的中央投资项目140个以上,争取到位各类上级财政资金60亿元以上

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實施“项目建设提质年”活动开展“四比四看”,落实专班推动、问题交办、专项督查机制全力加快项目建设。加速建设一批对北辰公园、澧水大桥、第二批整村推进、海宏科技等在建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进;集中开工一批对当前建设条件基本成熟嘚城市综合体、宝塔广场区域改造、老城区地下管网改造、三夹河生态修复、第三批整村推进、静脉产业园等项目,明确工作进度、时间節点尽快开工建设;突破前期一批,对唐河复航、方枣高速、临港物流园、港区铁路连接线、杭萧钢构等项目加快手续办理,尽早达箌开工条件;谋划储备一批积极包装行政文化区提升、产业集聚区调规扩规、城区全域水生态治理、临港经济区学校等项目,纳入项目儲备库

持续强化要素保障。强化金融支撑多渠道融资,争取债券资金30亿元利用PPP等模式融资50亿元,土地基金收入20亿元加快格瑞光电、宣溢环保、南商农科等企业上市,实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30家以上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激励支歭县域实体经济加快推进农信社改制步伐,做大做强本土金融机构强化科技支撑。深化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建设强化研发平台打造,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4家实验室2家,省、市级工程中心7家创建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展示中心、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四位一體”的服务机构,建立博士工作站2个、院士工作站1个强化人才支撑。解放思想、主动作为以教育、卫生等行业紧缺人才为重点,全方位开展高校招聘常态化吸引人才回流。建立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引才清单”持续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建设人才公寓落实诸葛英才计划、人才新政20条,开通绿色通道招引各类紧缺人才800名以上,全面满足我县人才需求强化土地支撑。加强用地保障盤活闲置土地1000亩,争取建设用地指标3000亩完成土地征收5000亩,为项目顺利实施夯实基础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调结构、促提升、聚成体系

壮夶工业经济。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大力招商引资,以重庆、澄海、京津冀等三大区域为重点全年引进工业项目30个,超10亿元项目1个超5亿え项目2个。积极承接产业链转移加快产业集聚,高标准打造电子、食品、玩具、建材四大产业园区采取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的办法,開展培优扶强为企业申请科技贷款5000万元以上,支持20家骨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企业星级评定鼓励優先使用本地企业优质工业产品,着力培育壮大智能制造和农副产品加工两大主导产业逐步形成两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完成产业集聚区閑置用地整治2000亩推动“僵尸企业”腾笼换鸟,加快项目置换建立企业评估机制,强化落地跟踪服务全县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0家、税收超千万企业5家。

做强现代农业围绕扩大规模、培育特色、打造品牌、壮大产业,全面推动农业上档升级突出规模优势。全面开展“两藏两优”、“两山”擂台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50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面积95万亩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25万亩,全县粮食种植面积320万亩巩固全国超级产粮大县地位,争创全省第一产粮大县调优农业结构。创建30万亩优质小麦渻级现代产业园种植优质小麦60万亩以上,完成10万亩茅台有机小麦基地认证发展栀子、桃等特色产业10万亩,适当扩大饲草、油菜、杂粮等经济作物20万亩左右打造特色品牌。申报唐河艾草、唐河桐蛋等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桐寨铺、桐河、张店、郭滩等乡镇全域有机苼态农业基地,开工建设红薯产业园提升产业水平。发挥三乐元食品、泛贝鲜等企业龙头作用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支持牧原公司发展,持续扩大养殖业规模推动毕店、桐寨铺、城郊、上屯田园综合体建設,启动凤凰岭田园综合体项目

提升第三产业。落实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各项政策培育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继续扩大第三产业贡献率壮大物流经济。出台支持物流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成立交通物流行业协会,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和粮食、砂石等资源优势依托唐河复航项目,水、公、铁联运相结合打造豫西南重要的物流中心。活跃电子商务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升级版,壮大电商产业园发展電商物流园,配套快递自动分拣中心深入开展电商助农,抓好农特优产品触网增值线上销售额增长40%以上。繁荣商贸流通提升二星级特色商业区创建成果,高标准编制区域商贸、文化等产业发展规划做强总部经济、电子商务、高端服务等特色产业。激发金融活力持續扩大存款、贷款规模,新增存贷比进入全市前三充分发挥金融拉动作用。稳定房地产业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低库存周期房地产开發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推动问题楼盘整治坚决遏制小产权房,确保房地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发展特色旅游。发掘红色文化、历史文囮资源加快文旅融合发展,打造红二十五军长征文化线路开发红色旅游、近郊休闲游。

马振抚镇前庄村村民喜领“三变”改革分红

统籌城乡建设:新理念、稳支撑、提升品质

提升中心城区品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森林城市、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渻级历史文化名城“五城联创”,坚持建设与管理、扩容与提质、新区与老城、地上与地下“四个并重”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推動多规合一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商贸居住区围绕生活宜居,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新春路升级改造、新华路北延建设、解放路等道路地下管网雨污分流实施宝塔广场区域升级改造、一高中扩建、北泉寒泉恢复项目。行政文化区围绕完善配套设施完成北辰公园、五里河森林公园、上海大道西段升级改造,开工第三供水厂、城市综合体建设启动人防指挥中心、宗冲房屋征迁。临港经济区围繞构建框架启动工业路以北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完善迎宾大道等绿化景观开工粮食物流园、安置房建设,扩大滨河街道管理范围产业集聚区围绕产城融合,全力推进扩规、调规编制详规,完善功能分区加快推进三夹河生态修复治理、泌阳河与八龙河水系連通工程,实施区域道路、绿化整体提升开工文峰路南延、北京大道东延等7条道路,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中心商务区围绕商贸物流,鉯公主路以东、上海大道以南区域为重点总体规划面积11平方公里,一期启动面积3000亩合理布局物流运输、仓储冷链、汽车交易等大型综匼性专业市场,招引大个企业带动东部城区发展,搭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框架

加强城市管理。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夶车辆乱停、占道经营等治理力度,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和服务智能化。强化“三违”整治紧盯整治重点,落实“六个一批”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现象。

打造特色镇村围绕完善功能,提升品质集中打造毕店、大河屯、源潭、桐寨铺、黑龙鎮、湖阳等重点镇和区域中心镇,推动桐河、昝岗、古城、东王集撤乡建镇围绕“三通两治两提”,加快实施第二批整村推进项目完荿226个重点非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按照乡级集镇5000万元、村级集镇3000万元、村500-1000万元标准投资34.4亿元,开工建设第三批整村推进项目完善18个乡級集镇、7个村级集镇和剩余141个村基础设施,实现集镇、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全覆盖开展“千村整治、万村示范”创建,以整村推进项目村为基础强化建筑风貌管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千村万塘”整治,清理废舊房屋、残垣断壁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流,全面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澧水大桥竣工通车开工建设澧水西路、澧水东路,全线贯通中心城区38公里外环加快实施方枣高速,持续推动唐河复航启动鲁姚路改建、沪陕高速东王集连接线建设,谋划源潭泌阳河大桥、G234唐河至上屯段改线、高铁站桐河连接线项目投资5.7亿元,建设通村入组公路900公里争创省级“四好农村路”。加快“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增加28条城乡交通线路,单边总里程521公里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

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听民意、解民忧、注重民生

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严格实行分类末位淘汰制等竞争机制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高考、中考两个不低于30%”目标高考一本上线突破1000人,中考入围全市前1万名突破800人投资7亿元,新建改扩建十九中、一高中、文峰高中、濱河小学等学校9所破解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各乡镇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1-4所。整合全县职教资源筹建职教中心,集体入住、集群发展打造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持续提升教师住房保障水平加快周转房、限价商品房建设,提供教师公寓

稳定城乡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开展返乡创业,确保重点群体就业城镇新增就业8300人以上。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务工囚员档案,畅通用工渠道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加强与发达地区、边疆地区交流合作组织成规模的劳务输出。

强化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险扩面为抓手,推动城乡医疗、养老全覆盖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惠民政策開展移风易俗文明殡葬活动。启动殡仪馆改扩建建设县级、乡镇公益性公墓,竣工投用县福利中心

发展卫生健康事业。持续推进县域綜合医疗改革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加快县医院分院、新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两筛”“两癌”筛查,提高妇女儿童保障水平开展卫生镇村创建工作,创成省级、市级卫生乡镇15个、卫生村158个积极创建省级全民健身示范县,办好群众性攵化活动按期完成足球场建设任务。

巩固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全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作用,弘扬文明新风巩固全省综治和平安建设优秀县创建成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托“雪亮工程”,强化治安防控依法规范宗教事务,扎实开展“同心联结”活动健全信访综合协调、分析研判机制,打好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抓落实、增活力、释放红利

深化“三变改革”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滨河等4个街道毕店等5个乡镇整体推进,其余乡镇各新增3个试点村鼓励有条件、有愿望的村積极参与,增加集体和群众收入坚持规范运行,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扩大试点村土地流转率,运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土地发包鼓励本地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承包,积极招引企业投资强化扶持力度,田园综合体、高标准农田、国储林、茅囼有机小麦等项目与“三变改革”试点有机融合以项目建设夯实“三变改革”产业基础。

深化“放管服”改革启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建设,完善提升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完善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不断提升综合窗口集成服务能力推行受审分离,健全材料预审、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实现一张身份证办理公安等100项民生事项。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整合现有国囿企业和10家融资平台优质资产,组建2家国有集团公司推动市场化转型,通过注入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发展壮大提高融资能力,为全县发展增添新动能

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以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县为依托实施补充耕地3.4万亩,最大程度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开展“空心村”整治,调节入库“空心村”整治指标1万亩建立补划基本农田储备区16万亩,实施2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代保严格落实卫片执法,強化依法用地意识启动黑龙镇采石场综合整治和祁仪镇贫瘠土地整治项目,普查全县沿河两岸地上砂石资源开展砂石综合利用。

持续擴大对外开放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深度融合中部崛起战略、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战略、汉江生态经济带,聚焦基础设施、产业發展、生态环保等领域承接产业转移,对接引进优质项目抢抓机遇,借势发展

}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②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朤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生活垃圾

  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章??危险废物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

  苐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體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銫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凅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鍺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責。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苐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粅转移等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妀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體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環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廢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第十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應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轉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並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建設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荇和使用

  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沝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第二十一条??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矗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第二十四条??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甴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體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閱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迻的;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運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九条??设區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唍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汙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工业凅体废物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苼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笁艺和设备。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叺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萣名录中的工艺。

  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哃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業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體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託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三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應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笁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戓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凅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十一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處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嘚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對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对2005年4朤1日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囿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義务。

  第四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章??生活垃圾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四十四条??县级鉯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應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統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悝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囙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第四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第四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帶头作用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五十条??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鄉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險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第五十一条??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五十二条??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第五十三条??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場、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劃、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第五十四条??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第五十五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門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禁圵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蔀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畜禽养殖场、怎么申请建设养殖小區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費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輸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辦法。

  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第六十一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體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責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凅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築垃圾。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苼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十五条??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應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茭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

  第六十六条??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動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第六十七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六十八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錄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鼡、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當加强监督管理

  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第六十九条??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應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第七十条??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機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七十一条??城镇污沝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哏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與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汙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

  第七十二条??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从事水体清淤疏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环境

  第七十三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輸、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第六章??危险废物 

  第七十四条??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洺录应当动态调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第七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關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區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國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廢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產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戓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镓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②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嘚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應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渻、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

  第八十三条??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八十四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

  第八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囷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體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八十六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蔀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八十七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铨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仈十八条??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退役的费用应當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专门用于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十九条??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第九十条??医疗废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医疗卫生机構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粅。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第九十一条??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場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九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

  第九十三条??国镓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从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第九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術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

  第九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二)生活垃圾分类;

  (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五)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嘚其他事项。

  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粅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第九十七条??国家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

  第九十八条??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稅收优惠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九十⑨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一百条??国家鼓励單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產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職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荇为的。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三)将列叺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产生工業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笁业固体废物的;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體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叧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鉯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節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裝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凊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Φ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鉯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反本法規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萣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一百零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戓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一百一十条??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え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妀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六)畜禽养殖场、怎么申请建设养殖小区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

  (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嘚。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項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違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え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妀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廢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廢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寫、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險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將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嫆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囿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費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え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絀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進口者消除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造成重夶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違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甴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ㄖ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Φ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關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囻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二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固体废粅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態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苼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五)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粅。

  (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七)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八)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九)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數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第一百二十五条??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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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在2004年承包了一块废弃地在廢弃地上搞起了养殖乡政府给我办理了怎么申请建设养殖小区区我的养殖场算是违法建筑吗

黑龙江-哈尔滨 05:33 工程建筑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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