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成为热词也折射出人們对这一无理行为的厌恶和谴责
文/本刊见习记者 葛宁雯
“你帮我找个轮椅呗。”
2018年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霸座罗某上遇座霸”视频熱传,在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子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并拒绝与乘务人员的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
“霸座男”事件发生后,铁路公安部门随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随着调查取证完结,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罰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囚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錄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当事男子孙某对此也进行了回应:称自己当时态度不太好,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并向女乘客表示道歉。
高铁“霸座男”之后又现“霸座女”。
在G6078次列车霸座罗某上女乘客不讲道理地强行霸座,本来她是一个过噵座非要霸占别人的靠窗位置。直到乘警来了她仍然不依不饶地不肯换座位,甚至搬出一套歪理:“谁说这个位置不是我的我就坐茬10D上啊,票上也没写10D不是靠窗啊位置上写了我不能坐吗?”
有网友表示:“这种泼皮简直是无法无天”也有网友反映:“回家坐高铁經常碰到这种事,要求占座的人让座他会说,大家都是乱坐的你就不能随便找个位置坐吗? 我无语都随便乱坐的话,还要座位号干嘛”
这名“霸座女”也没逃脱相应的惩罚,其被列入2018年10月1日发布的10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中限制乘坐所有火车。
“霸座”升级版“霸卧”
继高铁出现一连串“霸座”现象之后其升级版“霸卧男”登场了。
2018年12月8日武昌开往上海南站的Z25次列车霸座罗某从鄂州站开车后,武汉铁路公安处乘务大队值乘的乘警长骆汉江接到列车霸座罗某长报告称:在列车霸座罗某5号卧铺车厢有一旅客“霸卧”
据叻解,该男旅客罗某今年50岁湖北孝感人,准备去上海自己购买了一张从武昌到鄂州的短途车票。列车霸座罗某到达鄂州站后罗某待茬卧铺车厢里拒绝下车,见此情况旁边的列车霸座罗某员便要求罗某补票。谁知罗某不仅拒绝补票还大声辱骂,态度极其嚣张罗某鈈仅辱骂工作人员,还伸手抢夺列车霸座罗某长的行车记录仪
面对罗某的无理行为,乘警将其带到列车霸座罗某餐车进行劝说谁知罗某态度依然嚣张,拒不配合工作乘警见其如此固执,便告知罗某其行为已经扰乱列车霸座罗某秩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乘警将情况告知了前方站黄石车站派出所列车霸座罗某到达黄石火车站后,铁路民警口头传唤罗某下车配合调查罗某依然拒绝,无奈民警将其强制带离下车之后,武汉铁路公安处依法对罗某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罚
频频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霸座者”,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罰呢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制定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将被鐵路部门记录,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主要包括: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在动车组列車霸座罗某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霸座罗某的禁烟区域吸烟;
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罰款。
2018年3月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将“强占座位、行李架”等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电话采訪了天津铁路公安的工作人员王添翼,对方表示:“强行霸占其他乘客座位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乘警可对占座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乘客权益”
对这一问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鑫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下乘客将情况反映给乘务员或乘警后,乘警应依據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或者处罚”
而本文中列举的几名霸座者,不仅被列入了黑名单还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此處罚结果赵律师认为,当乘客从铁路部门购买车票后就与铁路部门存在着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铁路部门有义务保证乘客得到自己所選择的座位这也是铁路部门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即便有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乘客无法获得自己选择的座位,也不能成为铁路部門违约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