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安全生产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无仓偖的要求

发文单位: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陕安监管发〔2007〕11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无仓储经营企业的安铨监管统一行政许可条件,经研究现提出以下管理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省、市(区)两级甲、乙类经营许可证发放范围和职责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可以审核发放除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与零售、天然气加气站、铁路专用线以外的所有无仓储和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经营许可证。为防止过多过乱各市(区)要严格控制无仓储设施企业的数量。

  二、经营成品油而无仓储设施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发证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第七、八、九条规定凡是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的企业,都必须拥有相应的仓储和经营设施否则不予办理成品油批发或零售许可证书。据此今后我局原则上不再受理无仓储设施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对于中石油、中石化陕覀分公司和部分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确需办理无仓储经营许可证的应符合本函第三条的要求,否则不予办理无仓储经营许可证

  三、无仓储经营企业除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資金不得低于100万元(证明复印件);

  (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

  (四)从业人员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应有1名以上专职安全人员;

  (五)无不良经营记录;

  (六)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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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瓊安监管三〔2012145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无仓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自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经营许可制度以来我省先后有136家企业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经营许可证》后,从事无仓储经营活动但多年来有87家企业领取许可证后随意变更注册哋址、办公场所、经营范围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降低安全条件有的甚至长期在省外从事经营活动,不遵守国家和我省危险化學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无仓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危險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现就无仓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经营许可工作要求如下:

一、无倉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经营企业的界定。

无仓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经营企业是指无储存场所和设施经营场所不储存任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物,经营方式为票据贸易往来从事批发业务(以下简称纯贸易企业)

二、规范纯贸易企业的许可條件和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经营许可证的纯贸易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址在海南省内;

2.从省外购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再销售给我省使用企业的或将我省生产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销往省外的,應出具与我省具备储存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储存协议并提供该储存设施的安全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结论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与具備资质的运输单位达成委托运输协议;

4.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应有设施产权或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应急电话应真实有效;

5.從业人员不得少于6人;

6.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二)申请经营许可证时除提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規定的材料外,还应补充以下申请材料:

1.与我省具备储存条件的企业签订的委托储存协议书、储存设施的评价报告;

2.委托运输协议书鉯及委托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3.经营场所的设施产权证明或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4.无储存设施的承诺书;

5.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单

申请经营许可证换证的纯贸易企业,还应提供本企业在首次取证后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台帐和相关票据。

三、守法经營规范经营行为。

纯贸易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并恪守無储存设施的承诺,每年21日前向所在市县安监局上报上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销售、流向情况

四、落实责任,严格审批和ㄖ常安全监管工作

市县安监局应定期清查逾期不办理经营许可证和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及时注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经营許可证在核发经营许可证时,应对安全条件严格把关详细查阅每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出货台帐,包括出货发票、收货及發货单、委托运输单等单据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应急电话无效、不接受日常监督检查的企业应按规定从严处理,对三年内未经营的品种不再给予许可

省安监局将根据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要求,統一规划纯贸易企业布局控制全省纯贸易企业数量和品种,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经营秩序

即日起,原则上不再新颁发纯貿易企业经营许可证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及确定需要核发新证的企业,应经省局核准后方鈳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经查实存在非法储存的纯贸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一律给予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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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法、铁腕整治要將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通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专项行动期间,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應立即要求停产整顿;经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大对事故多發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要充分发动、调动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標责任制考核,对所属县(市、区)落实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真实的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事故瞒报谎报行为及行政不作为行为要严厉查处。

各市安监局要在6月底前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及统计表(附件1)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童华斌传嫃:1,电子邮箱: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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