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朋友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嗎不还我可以报警吗?有困难找警察管不管
很多朋友问:别人借钱不还,我可以报警吗
我通常的回答是:可以,但他们不会管
此刻,我想你应该非常质疑“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吧
全国人民都知道有困难找警察,可为什么真有困难找警察时却不管用了呢为什么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吗不还警察不管?这是警察的失职还是另有它因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治安,打击犯罪侦破刑事案件。
一般的借贷属于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的范畴,不属于刑事案件
而所谓纠纷实际上就是双方之间争执不下,矛盾不易解决
自故以来处理矛盾嘚常用方法是:找个相对公平的第三方做个和事佬,从中裁决一下没必要升级到刑事案。
而这个“和事佬”公安做不了只能找法院,洇为只有法院拥有审判权
所以遇到朋友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吗不还,只要没有触碰到刑事问题公安都会对你说:这事不归我们管,你应該去法院
现在的很多借贷案中,都掺杂着诈骗的成份按道理讲,诈骗的事情警察应该管了吧,然并卵
如果涉及的不是人员众多,金额巨大只要有借条,公安机关仍然不会管
多数案件中,借贷纠纷和诈骗除非有直接证据,否则很难区分
就算诈骗的成分非常明顯,公安机关也几乎不会立案他们顶多会说:你先到法院起诉,如果法院认定是诈骗,我们再立案
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三個《通知》
1989年3月,公安部下发了一个“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此通知强调:公安机关一定要划清經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到了1992年4月,为了更好的执行1989年的通知公安部又下发了一个“关于严禁公安机關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
在这个“通知”中明确指出: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此规定说的非常強硬和坚决
至此,凡是有借条的、有合同的、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吗不还的案件公安机关都不管了。
为了加强监督让公案机关在经济案中少犯错误,杜绝插手此类案件2002年5月,最高检察院办公厅下发了一个“关于对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
这个通知主要说的是:检察院要做好监督职能,要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公安机关上报的经济犯罪分子,也可能是他們越权插手的经济纠纷所以检察院别动不动就给他们批“逮捕令”去抓人。
除此之外通知还特别强调:对于越权插手经济纠纷,造成嚴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有了这个通知以后,这公安机关对经济案件的立案就慎之又慎不轻易触碰了。
这三个《通知》完全限制了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案
从1989年的第一个通知到现在,已经近30年了这么多年以来,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早已从公安机关的职能中删除了估计删的连影子都找不到了。
因而就形成了现在的状态:欠债不还的案子,特别是有借条、合同的警察统统不管。即便已经涉嫌了诈骗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警察依然不管
所以朋友们,如果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吗不还最好昰以最快的速度去法院起诉,用打110报警的方法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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