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罗市监食行罚﹝2019﹞50709号
《中華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豆芽、菠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项
没收违法所得12元处以罚款15000元,共计15012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零壹拾贰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暫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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