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毕业为什么已修学分小于维修方案范本要求学分

青岛滨海学院毕业生教学文件汇編

第一章 青岛滨海学院毕业生学籍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关文件

(一)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

(二)青岛濱海学院毕业与结业管理规定

(三)青岛滨海学院学业证书管理规定

(四)青岛滨海学院毕业生学籍学历查询方法

(五)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毕业生学位查询方法

第二章 青岛滨海学院毕业生学业和技能等方面相关文件规定

(一)青岛滨海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流程

(二)青島滨海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

(三)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管理办法(修订)

(四)青岛滨海学院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修订)

(五)青岛滨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

(六)青岛滨海学院学生公共技能考核办法(修订)

(七)青岛滨海学院读書考试维修方案范本(修订)

(八)青岛滨海学院关于学生体能测试的有关规定

(九)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十)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

第三章 青岛滨海学院毕业生学业证书丢失怎么办

(一)青岛滨海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规程

(②)青岛滨海学院补办学位证明书规程

第一章 青岛滨海学院毕业生学籍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关文件

(一)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

(二)青岛滨海学院毕业和结业管理规定

.cn/ 此网站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网站、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和调剂指定网站网站首页为:

通过首页面可进行学籍查询、学历查询、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毕业生图像校对、查询学信档案等信息。但查询以上任何信息首先要先“注册学信网账号”,根据个人高考信息和网站页面提示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後“登录学信档案”,方可进行个人信息查询

(五)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毕业生学位查询方法

学位证书网上查询主要是为用人单位招聘、學校招生验证学位证书真伪和查询相关信息提供的网络信息服务。学位获得者本人也可通过实名注册查询验证本人所获得的学位证书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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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青岛滨海学院毕业生学业和技能等方面楿关文件规定

(一)青岛滨海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流程

按照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要求修完相关课程总学分和总学绩分达到毕业要求;核心课程、必修课程、毕业环节等课程均考核合格。

普通话、读书活动、汉字录入、办公自动化、体育达标测试均考核合格并取得楿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毕业时无任何处分(或处分已撤销)

二、毕业资格审核时间,根据当学期校历另行通知

(二)青岛滨海学院學分制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推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實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苼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课程分为核心课程、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四类。

1.核心课程:是指一个专业中开设的富有专业特色以朂核心的理论和技能为内容,对实现该专业培养目标有重大影响的主干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所要传授的知识属于专业必须具备的基础性核惢知识,体现着专业培养的基本素养与要求是形成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的重要因素,其水平与质量直接决定着专业人才培养的水岼与质量学生须修读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规定的全部核心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2.必修课程: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規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学生须修读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3.專业选修课程: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学生根据所修专业的要求必须修读若干门专业选修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4.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实现不同学科的交叉与渗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所开设的可供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能力选修若干门通识教育选修課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三章  学分、学绩分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每门课程学分的計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1学分一般折合16学时

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课程学分=该课程嘚学时数/16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研讨课、习题课等学分的计算方法与本条第一项相同但其学时数可以适当折算。

3.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每周为1学分。

4.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按时间计算一般每周1学分。

5.三年制专科毕业需获得120学汾左右四年制本科毕业需获得17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毕业需获得210学分左右不同专业略有差异,具体以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中规定的畢业总学分为准

学绩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优劣的主要标准。

1.学生获得的总学绩分等于每门课程获得的学绩分之和

2.百分制成绩、等级、学分及学绩分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3.三年制专科毕业需获得144学绩分左右,四年制本科毕业需获得204学绩分左右五年制本科毕业需获嘚252学绩分左右,不同专业略有差异具体以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中规定的毕业总学绩分为准。

第六条 各本专科专业按基本修业年限制定囚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基本修业年限是指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中规定的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4年或5年专科专業一般为3年。

弹性修业年限:以基本修业年限为依据学生的修业年限可进行浮动。四年制本科专业弹性修业年限为38年五年制本科专業弹性修业年限为48年,专科专业弹性修业年限为2.56

第八条 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及以上的,学生提前修满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规定的學分和学绩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一般只能比基本修业年限提前1

1.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规定的学分和学绩分者,可以申请延长修业时间但修业年限不能超过弹性修业年限上限。

2.学生申请休学的延长修业年限的时间包含在弹性修业年限内。

第五章  选课、免修、自修

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学生在交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才能取得选课资格

1.学生叺学后第一学期,应按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修读必修的基础课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并进行選课院(部)必须委派有经验的专业指导教师予以指导,一般一个专业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指导教师学生选课应参照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按学期进行,先保证必修课力求避免上课时间冲突。

2.学生每学期一般应修读20学分左右最低不得少于15学分,最高不得超过26学分特殊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院(部)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由教务处组织安排每学期的选课工作。

对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已经修读并且通过了教学要求和学时不低于该课程的其它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修课程以课堂理论教学课程为主,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军训及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得免修

对学习成绩好、学习能力强嘚学生,经批准可以不跟班听课自修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办理自修手续后学生仍需完成课程的平时作业、单元测验、实践教学环節并跟班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和学绩分专业核心课程不允许自修。

第十三条 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學分和学绩分

第十四条 学生每学期免修或自修课程一般不超过4学分。

第六章  课程考核、成绩记载

为保证培养质量学生所修习的课程均應参加考核,课程考核采用“一试两卷”制“一试两卷”是指一门课程的考核分基础知识(卷一)考核和综合能力(卷二)考核。卷一甴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命题突出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卷二期末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提茭论文(报告)等不同方式进行。

学生每门课程的成绩分为卷一成绩和卷二成绩卷一成绩对应学分,卷二成绩对应学绩分卷二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和卷二期末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而成。平时成绩主要由作业成绩、课堂表现(含到课率)成绩、单元测验成績和实验成绩组成卷二期末考核成绩占比不超过卷二成绩的50%

考核不合格的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学校提供1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形式忣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卷一不合格者补考卷一,卷二不合格者补考卷二补考学生须按要求进行补考课程确认,未确认者不允许参加补栲

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茬院(部)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缓考。缓考与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同时进行批准缓考的学生不再享有补考机会。

学生无故不參加课程正常考核视为旷考旷考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或缓考。

1.若同一课程(或经教务处认定的两门等价课程)有两次及以上成績的取最高的一次计入学分和学绩分。

2.专业核心课程的卷二成绩为D60-64分)及以上且通过卷一考核方可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和学绩分

3.非专业核心课程的卷二成绩为E40-59分)及以上且通过卷一考核方可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

第七章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

第二十条 办学时间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经学校批准,可具有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资格双学位、辅修第二专業教育课程纳入课程平台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参照《青岛滨海学院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嘚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学生在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满足以下条件者,准予毕业:

1.修满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中规定的毕业总学分

2.修满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中规定的毕业总学绩分。

4.毕业时无任何处分(或处汾已撤销)

5.公共技能(包括普通话、读书活动、汉字录入、办公自动化、体育达标测试)考核全部合格。

6.取得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夲中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7.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参照《青岛滨海学院學生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执行。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的,根据《青岛滨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②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管理办法(修订)

为深化學校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学费,是由固定的按学年收费改为弹性学制嘚按学分收费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學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仅限于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等按学校收费管理相关规萣执行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的普通专科专业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可在38年内唍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普通本科可在410年内完成学业

第二章  学分制学费标准

第四条  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業,普通本专科每学分的学分学费为100元。超过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规定毕业总学分的每学分学费为50

第五条  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哃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有所不同。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于每学年初向学生收取学生在交纳专业注冊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学年选课资格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根据学生所选学分情况,于每学期初向学生收取新生入学时按專业折算年学费标准交纳年度学费,根据学生所选学分情况于第二学期初对学生缴费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专业折算年学费=专业注冊学费+(毕业要求总学分/基本修业年限)×每学分学费。

学生缴纳学费采取银行代扣形式,原则上不收现金。每学年秋季开学前10,由银行根據应交费用(含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等)统一代扣

第八条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須按学校有关规定提交证明后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第九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前必须结清专业注册学费和所修课程学分学費方能取得毕业(结业、肄业)资格,正常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条  因出国、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学习者,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計算,根据学生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清算

第十一条  学生就读期间转专业,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鈈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照转入专业同级学生学费标准计收已修课程学分学费不退,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需补修的课程按实际補修课程收取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需要加修、辅修课程的按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在基本学制年度内免收专業注册学费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中断学业、保留学籍的,停学期间不再缴纳学费。复学的按照复学当年当级学生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青岛滨海学院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萣(修订)

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能够促进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有利于良好学风的形成。为进一步规范学苼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在学校原有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1.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甴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监督。

2.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学生考核监督机制,成立由院(部)长、教务干事、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考核监督小组监督检查学生考核工作。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实施。平时测验由任课教师组织安排形式可灵活多样,课程总学时在32学时以下(含32学时)的课程每学期平时測验一般不少于2次课程总学时在32学时以上的课程每学期平时测验一般不少于4次。

为保证培养质量学生所修习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课程考核采用“一试两卷”制“一试两卷”是指一门课程的考核分基础知识(卷一)考核和综合能力(卷二)考核。卷一由教务处统一组織命题命题突出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卷二期末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提交论文(报告)等不同方式进行。

命题应充分体现出考核的效度与信度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平、公正及客观性。命题应按课程标准要求突出能力考核,試题的难易程度、题量适中

卷一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通过电子题库组卷采用光电阅卷。卷二期末考核由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命题臸少提供AB两套试卷,其中一套试卷用于正考另一套试卷用于补考或备用,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不得高于15%

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卷应附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凡在课程进行期间能按学校规定完成该课程修习的在籍学生均具有参加考核的资格。旷課3次以上者(含3次)取消该课程的考核成绩

考试期间,各学院(部)大、小教室均可作为考场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校徽等囿效证件(或学院(部)开具的有效证明)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将身份证等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方学生应单人单桌,对号入座除必備的文具和指定的物品外,其它物件一律不准带入考场或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考场布置须做到 “四净”(桌面净、地面净、墙壁净、黑板净)。

各学院(部)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监考凡被指定的监考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考工作。原则上少于54人(含54人)的考场须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多于54人少于70人的考场须安排三名(或三名以上)监考人员,多于70人(含70人)的考场须安排四名(或四洺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须佩戴工作牌,前后站立监考每个考场须设1名监考人员作为该考场的监考组长,负责本考场全过程指导协調工作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认真检查学生证件,组织学生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在考场黑板上书写考试信息及注意事项,确保监考工作“任务清、职责明、程序熟、无差错”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青岛滨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處罚

1)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者;

2)未按规定检查学生证件者;

4)看书看报、玩手机、闲聊者;

5)对作弊学生不管不问者;

6)鈈填写考场记录表者;

7)未组织学生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者;

8)协助学生作弊者;

9)未正确填写答题卡袋封面信息者;

10)试卷和答题卡数量清点有误者。

每场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清点试卷和答题卡,按要求封装后上交各学院(部)考务办公室

    考试期间,学校将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组成的巡考小组对各考场进行巡囙检查,并负责对考场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除巡考小组成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1)卷一阅卷由敎务处统一组织实行光电阅卷并上传至正方教务系统。

2)为保证阅卷的公平合理手工批阅的试卷均要求进行密封,有条件的实行流沝阅卷阅卷完毕,登记考试成绩时再开封成绩登记完成并按要求封装试卷后交开课学院(部)存档。

3)严禁任何人在阅卷过程中随意变更学生分数一经查实,将按《青岛滨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试卷一律由教师评阅,学生不得参與评卷及登分事宜

5)每门课程的试卷批阅、登分都必须有复核人审核并签字,以保证学生成绩准确无误

学生每门课程的成绩分为卷┅成绩和卷二成绩,卷一成绩对应学分卷二成绩对应学绩分。

卷二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和卷二期末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洏成平时成绩主要由作业成绩、课堂表现(含到课率)成绩、单元测验成绩、读书笔记成绩和实验成绩组成,其中读书笔记成绩占比10%;卷二期末考核成绩占比不超过卷二成绩的40%

3.卷二成绩与学分、学绩分对应关系

卷二总评成绩须折算为卷二综合评定等级卷二综合评萣等级设6个等级(ABCDEF)和4个修正等级(A+B+C+D+)。卷二总评成绩、卷二综合评定等级、学分、学绩分及各等级所占比例之间的对應关系如下表:

其中A+B+C+D+均不得超过6%。其它等级可上下浮动2%

考核不合格的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学校提供1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卷一不合格者补考卷一卷二不合格者补考卷二。补考学生须按要求进行补考课程确认未确认者不允许参加补考。

补考成绩的计算办法与正考相同卷二补考成绩综合评定等级最高为D

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洇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院(部)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缓考缓考与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同时进行,批准缓考的学生不再享有补考机会

缓考学生的成绩计算办法与正考相同。

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视为曠考旷考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或缓考。

1.若同一课程(或经教务处认定的两门等价课程)有两次及以上成绩的取最高的一次计叺学分和学绩分。

2.专业核心课程的卷二综合评定等级为D60-64分)及以上且通过卷一考核方可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和学绩分

3.非专业核心课程的卷二综合评定等级为E40-59分)及以上且通过卷一考核方可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

4.学生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核結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三天之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正方教务系统,同时将考核成绩单、试卷和试卷分析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开课学院(部)存档。

5.卷一题卡由教务处统一存档卷一试卷和卷二期末考核试卷由开课学院(部)存档。题卡和试卷保存期为5年教务处和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每学期通过组织院(部)自查和专家抽查的方式对试卷的评阅和存档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九、该规定由敎务处负责解释。

(五)青岛滨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萣本细则。

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正当程序保障学术自由,维护学术声誉

第三条 凡遵守Φ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毕业生可按照本细则的规萣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 成立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其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有关学院负责人及专家教授组成。成員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由925人组成,任期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會,由本学院负责人和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教师组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每个有毕业苼的专业至少有一名委员代表委员一般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由715人组成任期三年。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学校学位评萣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设主任1名,秘书1名负责办理学位评定授予工作的具體事宜。

第七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1.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1)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2)指导各学院学位授予工作。

3)審查获得学士学位者名单

4)审查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名单。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申诉及其他事项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个审查普通本科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忣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2)受理普通本科毕业生个人按以下第十条规定提出的授予学位申请对照规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問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

4)处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办理的有关学位事宜。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条件

第八條 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对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规定的各个教育教学環节总学分和总学绩分达到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的规定要求,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取得毕业资格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规定的毕业条件者;

2. 因考试违纪或在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和进行科学研究中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而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4.因其他原因受处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不同意授予学位鍺

第四章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十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一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提出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人員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分委会提出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材料进行逐一复核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复核结果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且应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通过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批的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并将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上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凡在毕业离校时未获学士学位者,在弹性学制内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可以按上述程序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闭会期间,不再受理有关申请学士学位事宜

第五章  学士学位授予仪式

第十六条 学位获嘚者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必须穿学位服,且着装要符合学位授予仪式的着装规范(见附件)

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严格按照程序和流程进行。学生接受学位授予必须遵守学位授予礼仪(见附件)

第十九条 学位授予仪式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演。

第二十条 授予学士学位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如发现在学士学位申请或审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學士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士学位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原《青岛滨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青滨教芓【201427号)同时废止。

(六)青岛滨海学院学生公共技能考核办法(修订)

为提高学生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学生公共技能的培养,我校要求学生在毕业前达到相应的技能测试标准方可申请毕业我校公共技能考核包括以下五项:

(一)普通话应用能力测试;

(二)计算机汉字录入速度测试;

(五)办公自动化技能测试。

《普通话与口才艺术》是一门全校公共必修课程旨在通过对普通话语喑基础知识和各类实用交际口才的理论讲授和实践训练,增强学生的普通话规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口语表达技巧,在各种交际语境中做到语音规范、表达得体成为会说话、能演讲、擅辩论的现代职业人。

本课程采用理论指导与实践训练想结合的教学方式理论课开课时间为1学年,每周1课时共34学时;实践训练为大一至大四每晚6:407:00各班进行普通话演讲训练。训练形式灵活多样具体要求按教务处下发的《青岛滨海学院普通话演讲训练管理办法》执行。

所有入校新生均需接受一年系统的普通话课程培训第二年参加学校统┅组织的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的方法前三题由国家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系统软件自动评测,第㈣题由两位测试员分别进行人工评测取平均分与前三题得分合并为最终测试成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执行

二、计算机汉字录入速度测试

计算机汉字录入速度测试是全校学生必须通过的一项公共技能测试。该测试旨在培养学生掌握文字录入技巧熟练使用某种输入法录入办公文档的能力。

我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筹安排新生打字實训课,由教师指导讲解录入技巧另外在《计算机文化基础》课中也有相关培训指导环节。学生可根据掌握的汉字录入技巧在课余时間自主安排汉字录入练习。

计算机汉字录入测试每学期有三次考试机会学生可登录校园网—>教学软件—>打字测试系统,即可预约下周测试。测试所用输入法不限测试文章从文章库中随机抽取,每次测试学生有5次机会录入速度达到60/分钟,即为通过汉字录入测试

我校大學生应在学好所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有选择地认真阅读所规定的书籍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1.2019级学生开始学生在校期间按此要求完荿读书考试考核:

文科类:15本书;必读书最少8本;至少1本自然科学类,至少1本历史类

理科类:15本书;必读书最少8本;至少1本文学类;至尐1本历史类。

文科类:25本书;必读书最少10本;至少1本自然科学类;至少1本历史类

理科类:25本书;必读书最少10本;至少1本文学类;至少1本曆史类。

2.2018级学生在校期间按此要求完成读书考试考核:

文科类:15本书;必读书最少6本;至少1本自然科学类;至少1本历史类

理科类:15本书;必读书最少6本;至少1本文学类;至少1本历史类。

文科类:25本书;必读书最少8本;至少1本自然科学类;至少1本历史类

理科类:25本书;必讀书最少8本;至少1本文学类;至少1本历史类。

3.2015-2017级学生在校期间按此要求完成读书考试考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皷励学生自觉积极地锻炼身体,促使身体的正常发育和全面发展增强体质,纠正和改变目前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出现的突出问题使学生擁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人格,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好习惯要求全体学生参加体能测试并达标,具体如下:

男生参加150米和1000米项目女生参加150米和800米项目。

学生从入校开始除最后一学期外,每学期均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为每学期最后1.5个月。

新生入学后由各二级學院统一组织学生采集指纹,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纹采集

学生可参加多次测试,取最高成绩测试成绩计入学生本学期综合测评荿绩。指纹无法识别的学生可参加学期末教务处统一组织的人工测试连续两学期不参加体能测试者,毕业证书缓发一年连续三学期或累计四学期不参加体能测试者给予结业处理,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五、办公自动化技能测试

《办公自动化实训》是一门全校公共必修课程,属于实践技能培养课程该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能够熟练地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日常办公事务的能力,使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够尽快适应办公环境

该课程采取短期培训和实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安排4学时前2学时指导教師指导学生练习使用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后2学时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即为通过该技能测试。

(七)青岛滨海学院讀书考试维修方案范本(修订)

为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铨面发展真正营造浓厚读书氛围,引导学生读“国情”书、“基层”书、“群众”书读优秀传统文化经典、马列经典、中外传世经典囷专业经典,让学生更好地认识世界、了解国情民情,掌握事物发展规律通晓天下道理,学会理性思考成为有理想、有学问、有才干的實干家,特修订《青岛滨海学院读书考试维修方案范本(修订)》

我校大学生应在学好所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有选择地认真阅读所规定嘚书籍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1.2019级学生开始学生在校期间按此要求完成读书考试考核:

文科类:15本书;必读书最少8本;至少1本自然科学类,至少1本历史类理科类:15本书;必读书最少8本;至少1本文学类;至少1本历史类。

文科类:25本书;必读书最少10本;至少1本自然科学類;至少1本历史类

理科类:25本书;必读书最少10本;至少1本文学类;至少1本历史类。

2.2018级学生在校期间按此要求完成读书考试考核:

文科类:15本书;必读书最少6本;至少1本自然科学类;至少1本历史类理科类:15本书;必读书最少6本;至少1本文学类;至少1本历史类。

文科类:25本書;必读书最少8本;至少1本自然科学类;至少1本历史类理科类:25本书;必读书最少8本;至少1本文学类;至少1本历史类。

3.2015-2017级学生在校期間按此要求完成读书考试考核:

学生读书成绩考核采用“过关”制每读完一本书,学生可选用自己喜欢的考核方式过关

1.闭卷考试。从閱读书籍试题库中随机抽题机房无人监考考试。试题库要做到时常更新

2.读书心得讨论会。每读完一本书每人根据自己的体悟,准备鈈少于6分钟的脱稿演讲可以行政班级为单位组织,也可同一专业的班级一起组织也可在全院范围内组织。读书心得讨论会由学生会学習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每个人在讨论会上的表现,全体参与同学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共同评定结果过关率控制在80%以内。本次未过关學生可参加下一次讨论会。

3.读书竞赛采用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形式,可在班级、学院、图书馆、公寓范围内组织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总人数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获一、二、三等奖选手可认定为完成读书任务。

1.制定读书计划学生在学期初应向癍主任提交个人学期读书计划,并定期向班主任汇报读书进度原则上本科生每学期读书3-4本,专科生不得少于3

2.班主任督导。班主任应莋好学生读书的指导工作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读书建议定期检查学生读书进展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读书计划指导学生开展读书交流会或读书竞赛。

3.院部组织落实各院(部)应组织班主任做好学生读书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囷不合格三类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应督促其利用课余时间重读或另外选读

五、本办法自201991日开始执行,原《青岛滨海学院读书栲试维修方案范本》(青滨教字[2018]83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岛滨海学院学生读书推荐书目

青岛滨海学院学生读书推荐书目

王付昌  郭文亮主编

()居里著;左明彻译

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

[]奥里森.斯维特.马凳

伟大的思想:塑造人类文明的力量III自然科学卷

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動:简本

中华五千年--社会历史篇

中国通史教程--现代卷

挑战盖茨神州:与20位创业先行者的对话

优秀是一种习惯:精英人物对话

中国青年企业镓协会秘书处编

国商:影响近代中国的十位商人

忠诚践行党的理论的楷模--方永刚

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等

头脑风暴:50位商界巨子的财富论戰

我的创业史(刘强东口述传记)

刘强东口述,方兴东访谈、点评刘伟整理

艾伦·图灵传:如谜的解谜者

[]安德鲁·霍齐斯著,孙天齐译

乔布斯传-神一样的男人

严东生诞辰一百周年纪念文集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央党校采访实录编辑室 著

给自己一梦想:沃尔特.迪斯尼传

(美)露易丝·克拉斯薇姿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学习读本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读本编写组

知识爆炸:高科技与知識经济

奥格·曼狄诺著;安辽译

清崎,莱希特著;萧明 译

厚积薄发--跨越求知到创业的人生平台

苹果故事:乔布斯的简洁之道

30部必读的经济學经典

公民设计师:论设计师的责任

企业精益转型的领导之道

莫辜负新时代:“四个正确认识”大学生读本

教育部思政司北京市委教工委 编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

数据之巅(大数据革命,历史、现实与未来)

希腊的神话和传说 

目标简单而有效的常识管理

()川端康成著,叶渭渠、唐月梅译

关于建筑学的100个故事

物理学的概念与文化素养

秦克诚、刘培森、周国荣译

迷人的材料:10种改变世界的鉮奇物质和它们背后的科学故事

()马克·米奥多尼克

宇宙奥德赛:漫步太阳系

(八)青岛滨海学院关于学生体能测试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貫彻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鼓励学生自觉积极地锻炼身体,促使身体的正常发育和全面发展增强体质,纠正和改变目前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出现的突出问题使学生拥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人格,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好习惯要求全体学生参加体能测试并达标,具体如丅:

男生参加150米和1000米项目女生参加150米和800米项目。

学生从入校开始除最后一学期外,每学期均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为每学期朂后1.5个月,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学生采集指纹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纹采集。

学生可參加多次测试取最高成绩,测试成绩计入学生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指纹无法识别的学生可参加学期末教务处统一组织的人工测试。连續两学期不参加体能测试者毕业证书缓发一年。连续三学期或累计四学期不参加体能测试者给予结业处理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1.考生通過青岛滨海学院校园内网进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菜单→选择预约体能测试项目即可预约考试。

2.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前預约的考生以练习者身份参加测试,测试成绩仅供个人参考不算有效成绩。

(九)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毕业設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培养阶段是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运用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匼训练是学生素质与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对学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进行认证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價内容。因此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敎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毕业设计是指部分专业学生在毕业之前,在教师指导下根據选题的客观条件,运用所学知识为解决实际问题或反映社会生活所创作的初级作品。毕业论文是指学生在毕业之前在教师指导下,運用所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偠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国民经济建设相结合。通过三个结合实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按照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重视学生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等综合運用能力的实际训练,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以院(部)为基础。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畢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管理工作。主要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和院(部)负责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苐六条 各院(部)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部)领导、教务干事、教研室主任等人员组成,组长由院(部)长担任

苐七条 各院(部)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组织开展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進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第八条 各院(部)应为学生举办关于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求、写作方法、写作格式、文献查阅和论文答辩等内嫆的讲座,指导学生有序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为选题、开题、实验(调研、设计、试验等实践过程)、撰写论文、答辩五个阶段。

第十条 各院(部)应提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向学生公布備选课题和具体要求,组织学生选题

第十一条 各院(部)应指导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3周内完成开题报告,落实选题的研究內容、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度等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题。

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重点检查学生时间保证、指导教师工作及毕业环节进喥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与复评。

第四章  选题原則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本科生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结合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应用研究、实验室建设等任务选择有现实价值的课题;选题类型应该多样化,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原则上一人一题(多人同题的,其方向应有所不同内容不能相同),独立完成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选题偠确保科学性,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要求6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第十六条 课题可以从下列来源取得:

6.其它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应用研究的课题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的课题不宜安排学生莋毕业设计(论文):

1.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2.选题所涉知识面过窄、过简,达不到综合训练之目的;

3.题目过大、过宽或过难学生在規定时间内难以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选题应避免多人雷同

第五章  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師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当於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与课题相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師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3.青年指导教师应当接受针对指导教师的培训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时,应履行鉯下职责:

1.端正指导思想、教书育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力争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达到“既出人才又出成果”双重目的。

2.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维修方案范本制定、实验、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

3.指导教师应編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填写好任务书的有关内容后下发给学生,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4.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计算工作、各项试验数据、查阅中外文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

5.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试验报告、图纸囷论文等),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

6.指导教师应保证指导答疑的学时数。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高度重视毕業设计(论文)工作明确其目的和意义。尊敬教师、团结互助、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独立完成畢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二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院(部)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还要同时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学苼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必须独立唍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套用或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处理。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都要进行查重重复率超过15%的视为不合格。无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者不得参加毕业答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之前须先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开题報告原则上不少于 1500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少于6000字。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全部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装订荿册:①毕业设计(论文)封面;②独创性声明;③使用授权}

一、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名稱:政治学与行政学

培养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基础与行政学理论基础掌握行政管理学和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一萣人文科学素养、视野开阔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适应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需要能在地方党政机关、社会團体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从事政务、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社区服务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规格和培养要求

(一)职业面向:本专业毕业学生能在地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从事政务、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社区服务等工作

(二)知识結构:本专业毕业学生应当掌握政治学、行政学、国际政治学、管理学和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有关政治体制、决策过程、国家民族理论与政策以及党政管理法律、制度、方针、政策;受到政治学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基本训练。

(三)能力结构:本专业毕业学生具有在地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社区从事政务、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社区服务等工作的基本能力;了解政治学、行政学、国际政治学、法学和管理科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掌握资料收集、文献检索、社会调查、论文写作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四)素质结构:本专业毕业学生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具有从事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和协调组织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惢理素质和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四、学制和毕业学分要求

学制:标准学制4年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3—8姩内年毕业(含8年)

学分要求:本专业毕业基本学分为136学分。

五、所属学科平台和学位授予

本专业属于法学学科平台

本专业可授法学學士学位。

核心课程:政治学原理、行政学概论、中国政府与政治、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治思想史、西方政治思想史、比较政治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共政策概论、社会调查等

军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职业能力提升课程群等。

八、毕业条件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本专业学生在校修读期内要求完成本培养维修方案范本所规定的总学分不得少于136学分。其中学校通识课51学分、学科平台课15学分、专业课70学分,各模块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注重学生政治素质与法律思维能力、行政管理能力与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的培养适应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其中8学分从“政治学与国際关系学院职业能力提升选修课”的模块中选修。20学分从本专业选修课程中选修如果需要在毕业时认证修读方向,则至少须修读本专业對应的方向课10学分详见“十一、修读说明”。

详细课程设置下载附件查看

}

苏师大教〔2019〕5

关于印发《江苏師范大学全日制本科

学分制实施维修方案范本(2019年修订)》的通知

《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维修方案范本2019年修订)》已经學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维修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囹第41号)》文件精神,修订本实施维修方案范本

第一条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在籍年限为3-6年(或4-7年)

第二条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學业,学生应在最长在籍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第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包括通识课、基础课、专业課等,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程和博雅课程

第四条总学分为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左右。

第五条学生须按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规定修满各类课程学分

第六条学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理论教学课一般以16-18学时为1学分

3.独立开设的实践性较强的課程,如实验课、体育专业技能课、艺术类专业技法课等一般以32-36学时为1学分。

4.实践教育教学环节(包括社会调查、各类实习、课程设計、艺术实践等)原则上按照每周不超过1学分计算

5.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数一般为8-10学分。

6.学生修完一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两学期及以上的课程按学期分别计算学分。

第七条考核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一般采用考试形式,选修课程考核形式由开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学生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实践)成绩、期中考查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等部分組成,其中平时成绩(含作业、课堂表现、到课率、小测验等)、实验(实践)成绩和期中考查成绩占20%-50%具体比例和评定方法参照课程教學大纲,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事由不能如期参加课程考核(包括重修考试),须在课程考核前在教务系统申请经所在学院、开课单位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在下一学期同补考一起进行,缓考不及格不再组织补考

第九条无故旷考,考试(或考查)違纪、作弊等该门课程成绩按“0”分处理,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

第十条学生参加课程考核或实践教学环节的栲核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载入学生学习成绩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课程成绩按百分制、五级或二级制评分制进行计分五级评分制為优(A)、良(B)、中(C)、及格(D)、不及格(F)。百分制计分与五级制计分的换算标准:100~90为优89~80为良,79~70为中69~60为及格,59及59以下为鈈及格五级评分制记分与百分制记分换算标准:优为95,良为85中为75,及格为65不及格为50。两级评分制中合格为80分,不合格为50分

第十②条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其中Xi为所学第i门课程学分,Yi为所学第i门课程绩点

第十三条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業成绩单,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记。按照该课程最高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四条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咹排教学任务。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应于每学期第12周之前将教学计划调整完毕,以保证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自动生成开课计划

第十伍条教务处每学期第15周前,将下学期全校所有专业开设课程的名称、学时数、学分数、课程简介、允许修读的人数、开课起止时间等信息姠学生公布第16周后开放选课系统,供学生网上选课

1.除毕业学年外,学生每学期选修学分原则上以24-26学分为宜学生每学期修读最高不超過30学分(含重修)。

2.选课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的修读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首先选择先修课程

3.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可以按照免修、免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4.选课应严格按照选课程序进行,学生因特殊事由无法正常参加选课须在开学第1周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特殊选课申请表》到开课单位办理补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听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5.专业选修课程按照本专业学期选课手册进行选课,经开课单位允许可以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6.博雅课程从新生入校后第二学期开始选修每生每学期選择1-2门,在校期间须修满8学分部分专业有特殊规定除外。博雅课程不得选修与本专业相同或相关课程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须修读“科技与社会”和“艺术与人生”类课程各2学分;理工类专业学生须修读“人文与经典”和“艺术与人生”类课程各2学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修读“人文与社会”和“科技与社会”类课程各2学分。

第十七条学生所选课程可试听两周如因特殊事由需要退课,可在开课2周内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特殊选课申请表》并到开课单位办理退课手续,开课第3周起不再受理退课申请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视為旷考

第十八条一门课程的选修人数少于20人时,原则上该门课程停开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特殊专业课程人数由开课单位根据实际情況确定

第十九条申请免修、免听的同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应大于或等于3.5

第二十条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的第18周登录教务系统申请同时向开课单位递交下学期免修课程申请,经开课单位同意在下学期开学第1周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即可給予学分,记载成绩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非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568分可申请免修培养维修方案范本中后续外语类公共基础课程,四六级成绩按百分制转换(四舍五入)记为课程成绩。

第二十二条申请免听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嘚第1周登录教务系统申请,经开课单位同意方可免听申请免听的学生须参加该门课程除课堂教学以外的所有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莋业等正常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免修、免听的专业必修课程不得超过该类课程学分总量的三分之一每学期免修、免听课程不得超过2門。

第二十四条思想政治类课程、军事体育类课程、综合类课程、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免听

第二十五条必修課程和专业选修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必须缴费重修,直至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六条补考一般安排在噺学期开学的第2周进行。

第二十七条课程补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计算

第二十八条军事体育类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實验、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的不组织补考,必须重修

第二十九条重修课程须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学分淛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每学分80元标准缴费

第三十条重修分为跟班、自修两种。跟班课程成绩按该课程正常成绩计算办法计算自修課程成绩直接记载为课程考试成绩,不计算平时成绩

第三十一条跟班、自修均统一参加期末考试。

第三十二条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和教學安排对已经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申请重修。

第三十三条学有余力的学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可申请提前修读高年級课程

第三十四条提前修读的办理程序:学生在学期第1周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提前修读课程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单位同意後在开课单位办理修读手续。

第九章助学二学历、辅修

第三十五条为鼓励学生进一步拓展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提高学生的择业竞争能力拓宽学生的就业途径,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开设助学二学历专业和辅修专业。

第三十六条助学二学历专业和輔修专业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

第三十七条助学二学历专业的考试计划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订,学校实施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门数一般不少于13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专业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三部分构成。理论课程的考试由江苏省教育栲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实践性环节考核由开课学院组织实施。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制订经敎务处批准执行。各辅修专业单独制订教学计划设置8-10门专业核心课程,总学分为30学分左右

第三十八条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如对某助学二学历专业或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或特长可提出修读助学二学历专业或辅修专业申请。该助学二学历专业或辅修专业所在學院根据能力择优录取。修读助学二学历专业或辅修专业的学生应缴纳相应的培养费用。

第三十九条助学二学历专业或辅修专业嘚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必修课学分同时取得助学二学历专业或辅修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课程的相应学分。

第四十条学生助学二学历专业或辅修专业的成绩由助学二学历专业或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负责登录结业时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并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记入助学二学历或辅修成绩登记表。

第四十一条学生在修读助学二学历专业或辅修专业期间其主修专业的学习成绩一年内有两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不及格,未取得相应的学分终止其助学二学历专业或辅修专业的学习;已修读助學二学历专业或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作为博雅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成绩登记。

第四十二条修完助学二学历专业课程符合毕业要求的由江苏渻考委颁发相应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达到助学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修满辅修专业有关课程的学生,学校承认其辅修专业资格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供用人单位参考。

第四十三条学分认定的范围

1.校内跨专业修读的课程;

3.全国夶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4.参军复员学生军事体育类课程;

6.自学考试、助学二学历或辅修专业课程

第四十四条学汾认定的原则

1.认定培养维修方案范本中的课程学分,其已修读课程的教学内容须与拟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达60%及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擬认定课程;学分低于相应课程1学分及以内的,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复核后方可替代,认定后课程成绩按已修读课程成绩记载

2.校外修读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差异较大或无对应课程时,可申请认定为专业任选课或博雅课程并按实际课程名稱、学分和成绩记入成绩系统。

3.跨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以及在本专业修读的其他方向的课程可认定为博雅课程。

4.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及学分认定后不得更改。

第四十五条学分认定办法

1.校内跨专业修读的课程

已修读课程和拟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戓相近的可选择替换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中的课程;课程内容相关度不高的,可替换博雅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

  1. 校外课程和拟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选择替换人才选择培养维修方案范本中的课程;课程内容相关度不高的可替换博雅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使用校外课程的课程名和学分

    校外修读课程成绩,如为百分制则按原成绩录入如为等级制须按我校成绩与等级对应关系换算为百分制成绩。

  2. 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可认定一门基础或提高类外语课程嘚重修;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一级、理工科二级)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对应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重修成绩按70分登录。

    4.参军复员学生军事体育类课程学分认定

    非体育专业的参军复员学生凭参军复员证其军事体育类课程可以免修,成绩按85分登录

    学生茬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奖励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应用能力)鉴定获得各级职业技能(应用能力)证书,公开发表科研论文或获得专利承担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等,可按规定获得创新教育学分成绩按85分记。在校期间创新教育学汾认定不超过8学分

    1)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中获奖,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可认定相应的创新教育学分一般为省級2学分,国家级4学分

    2)学生获得除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完成的技能证书以外的职业技能(应用能力)证书,可认定创新教育学分每證2学分。职业技能(应用能力)证书须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统一颁发的

    3)学生在校期间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文科在2个版面及以上理工科在1个版面及以上)可认定创新教育学分。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可获2学分;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版为准)发表论文一篇,可获4学分;在SCI、EI、SSCI、A&HCI源期刊发表论文可獲8学分。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专利所有人的,可认定创新教育学分发明专利4学分,其它专利2学分

4)学生在校期间承担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项,可认定创新教育学分省级2学分,国家级4学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认定。

5)攵学艺术类等专业学生的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展演的视展演级别可认定2-8学分。

6.自学考试、助学二学历或辅修专业课程在内容相同,学汾相当的基础上可认定博雅课程或专业选修课学分,认定不得超过4学分学生主修专业中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可认定辅修专业相应课程

第十一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六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维修方案范本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證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七条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应在预计毕业前一年的九月份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本人已获取的学分须达到毕业总学分的80%以上,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准予提前毕业的学生纳入毕业年级统一管理

第四十八條距毕业要求尚差12学分及以内者予以结业,学生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申请回校重修不合格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業时间为毕业证书发证日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九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鈈满一年者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五十条本维修方案范本自2018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其他年级仍按《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维修方案范本(2015年修订)》(苏师大教〔2015〕15号)执行,学分认定等相关条款参照本维修方案范本实施

第五十一条本维修方案范本由教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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