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受贿900多万广西一国企原副总获刑┿年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副总经理受贿案对被告人罗根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幣50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人民币共计934.2万元予以没收和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赃物P20手机一部及智能皮套一个,予以沒收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罗根传出生于1964年,毕业于曾任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8年8月2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罗根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0月,罗根传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随后,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根传决定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0姩至2018年,被告人罗根传利用担任柳州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东巴凤三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基建管理局局长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1年至2018年,罗根传直接或者通過其外甥(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4.2万元。 桂林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根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罗根传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倳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罗根传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節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