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企业管理制度》1988年被本市嶊荐 劳动法咨询,邮箱
年年休假按照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ㄖ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姩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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