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企业破产是调整微觀经济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手段;是排卸亏损企业包袱、促进企业管理、转换经营机制的一条有效途径依法搞好企业破产,对於盘活资产,激活企业,保证市场经济有序运行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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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柱;吴國华;;[A];全国经济管理院校工业技术学研究会第六届学术年会论文集[C];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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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骅;;[A];上海市退休职工管理研究会1998年年会论文选集[C];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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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晓娟;;[A];中国商法年刊(2007):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C];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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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喜善;聂燕军;刘婷;;[A];2003中国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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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济昌;郭庆兰;;[A];“严肃执法与司法公正”研讨會专集[C];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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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磊;;[A];郑州铁路局“十百千”人才培育助推工程论文集[C];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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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昭;;[A];陕西省煤炭工业科技成果评估探讨论文集[C];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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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传华;;[A];2009中华全国律师協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C];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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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人报记者 周栋;[N];工人日报;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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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非非?姜敏;[N];经理日报;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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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来?冯家煜;[N];中国消费者报;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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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海滨 舒沁;[N];人民法院报;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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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学;[N];中国现代企业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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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新抚区委员会;[N];抚顺日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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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公司年会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问题,《公司年会法》第188条及《破产法》第7条第3款,在法律层面上对两者的衔接进行了制度安排但是清算组发现公司年會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这两种程序具体该如何衔接,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针对性地做出安排,故在转换过程中必然伴随大量不可确定的法律风险,需引起警惕并做好法律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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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海;;[A];2009中华全國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C];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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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玉林;;[A];第七届全国财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C];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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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炜;张慧;;[A];使命与发展——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集[C];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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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晓亮;;[A];200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会暨中国律师知识产权高层论坛论文集(下)[C];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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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儒亮;;[A];中华护理学会全国精神科护理学术交流暨专题讲座会议论文汇编[C];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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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儒亮;;[A];中华护理学会全国肿瘤护理学术交流暨专题讲座会议论文汇编[C];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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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儒亮;;[A];中华护理学會全国第7届糖尿病护理学术交流暨专题讲座会议论文汇编[C];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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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儒亮;;[A];中华护理学会全国心脏内、外科护理学术交流暨专题讲座会议论文汇编[C];2009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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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儒亮;;[A];中华护理学会全国第7届血液净化护理学术交流暨专题讲座会议论文汇编[C];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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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儒亮;;[A];中华护理学会全国内科护理学术交流暨专题讲座會议论文汇编[C];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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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席锋宇;[N];法制日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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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莫艳萍;[N];广西日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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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居正 实习记者 高月英;[N];云南政協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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