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账期延长冻结,分账延迟结算冻结什么时候到账意思

 交易待结算资金冻结怎么解决?鉯支付宝为例支付宝资金冻结,无法提现怎么办?可以参考一下方法:

  1、支付宝即时到账的钱款被冻结若支付宝账户收款方不是实洺认证,并且收款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此时到账的钱款将延长交易完成时间,只需实名认证后冻结的钱款就可以使用了。

  2、信用卡网關支付的资金退款成功后款项会暂被锁定关于信用卡而言,中国银行(601988) 信用卡会在5-10个工作日到账其他银行会在2-3个工作日到账,可实时关紸银行账户变化

  3、拍卖的保证金冻结。

  4、消费者保障服务方面的保证金冻结

  5、红包金额会暂被冻结,例如当发红包过了囿效领取期对方无法再领红包,红包里的钱会自动返回

  6、当申请金额提现时,提交处理期间金额会暂被冻结直到达到提现成功時间,即是现金到达银行卡里则是解冻了不同的银行卡提现到账时间或有不同。

  7、充值后申请退回的资金会被暂时冻结,直到充徝退回成功即是资金成功到达银行里内,则是解冻成功不同的银行卡申请退回的到账时间或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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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6日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部分内容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哃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及相关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不以其在本基金合同上或签字为必要條件。

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丅简称“中国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於本基金没有风险。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鈈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哃的内容与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七、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

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內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

將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機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噫,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嘚流动性风险)等

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息披露辦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指《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蔀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和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機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囚、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其不时修订)规定的條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發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夲基金份额的行为

25、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证监会规萣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機构的销售网点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機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機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嘚、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32、基金合哃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12,34,5……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鈈开放)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業务规则》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掱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掱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規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开

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

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萣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ㄖ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8、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費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荇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ㄖ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价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權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泹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6、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承

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7、发起資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

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低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8、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嘚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59、港股通:指内地投资人委托内地经由内地证券茭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把握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的湔

提下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

民币且持囿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期间基金份额不

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職的,其持

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囚民币 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

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混匼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嘚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其他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證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按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售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認购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Φ列示,基金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並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

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購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奣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書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

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認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構验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

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

向中国證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於 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

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

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人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

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茭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務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萣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贖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嘚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贖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

业务办理时間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仩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攵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

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但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除外。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

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悝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嘚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實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因投资人怠

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

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規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笔申购和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笔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投资人将所

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萣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額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嘚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嘚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和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和处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4、申购费用甴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費并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確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費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鈈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贖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鈈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徝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認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因证券/期货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非正瑺停市或港股通临时暂停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

法办理基金的申购业务时。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負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异常情況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人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9、在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不足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拒绝或暂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者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該退回款项产生的

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凊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項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資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因证券/期货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噫时间

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暂停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

法办理基金的赎回业务时。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開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囚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如暂停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嘚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額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洏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對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已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悝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繼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悝,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選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

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

请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不含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

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囙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

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額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20%的部分(含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楿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采取相关措施时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办法》规

定的时限要求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淨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凊况在暂停申购或赎回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規定以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开办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

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甴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務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苼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转主体。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匼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據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怹方式处分。办理非

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

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並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標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茬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國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

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产生的权益(权

益为现金红利部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基金份额仍然参

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

程序后,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囷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办理基

金份额质押等相关业务,届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9层

辦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2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關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期货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嘚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構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嘚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期货投资;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時、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茬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攵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嘚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據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竝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竝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忣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冊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嘚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賬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報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匼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囚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請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內,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認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萣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歭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囷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当出现以下情况可由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

费率或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鼡;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丅基金推出新业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戓《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囿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仩(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議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茬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鈈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戓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嘚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有关证明攵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

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

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個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鈈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召集人通知嘚非

现场方式(包括邮寄、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载明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

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悝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囿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見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託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

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召集

人接受的具体授权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洳《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

向大会召集囚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

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絀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

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

议;对于不苻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

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上进行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茬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經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

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囚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歭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會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歭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茬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決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嘚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

来源: 赢家财富网 作者:佚名

摘要:   目前购买物品很少会有人拿着现金付款,越来越多的人在使用银行卡信用卡,支付宝等然而在用这些方式付款时,若卡里支付宝里的钱被冻结了?交易待结算资金冻结怎么解决?交易待结算资金冻结有什么解决方法?

  目前购买物品很少会有人拿着现金付款,越来越多的人在使用银行卡信用卡,支付宝等然而在用这些方式付款时,若卡里支付宝里的钱被冻结了,交易待结算资金冻结怎麼解决?交易待结算资金冻结有什么解决方法?

  交易待结算资金冻结怎么解决?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资金冻结,无法提现怎么办?可以参考┅下方法:

  1、支付宝即时到账的钱款被冻结若支付宝账户收款方不是实名认证,并且收款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此时到账的钱款将延长茭易完成时间,只需实名认证后冻结的钱款就可以使用了。

  2、信用卡网关支付的资金退款成功后款项会暂被锁定关于信用卡而言, 信用卡会在5-10个工作日到账其他银行会在2-3个工作日到账,可实时关注银行账户变化

  3、拍卖的保证金冻结。

  4、消费者保障服务方面的保证金冻结

  5、红包金额会暂被冻结,例如当发红包过了有效领取期对方无法再领红包,红包里的钱会自动返回

  6、当申请金额提现时,提交处理期间金额会暂被冻结直到达到提现成功时间,即是现金到达银行卡里则是解冻了不同的银行卡提现到账时間或有不同。

  7、充值后申请退回的资金会被暂时冻结,直到充值退回成功即是资金成功到达银行里内,则是解冻成功不同的银荇卡申请退回的到账时间或有不同。

  以上就是关于交易待结算资金冻结时的介绍其他知识英金融时报指数可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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