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孙杨案案的原告是哪一方

根据国内媒体最新的消息关于の前沸沸扬扬的“cas孙杨案案”又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了,而这一次似乎又是带来了“坏消息”: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称,不排除将案件發回CAS(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重审的可能性也就是说,cas孙杨案即使这次上诉成功最终可能翻身的机会还是微乎其微。

其实关于这个结果早在4月28日cas孙杨案就被CAS禁赛8年的裁决“压哨”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之时就已经被很多人知晓了,当时国际泳联法律委员会执行主席达伦·凯恩就曾说过:即便cas孙杨案上诉成功最多也是将案件发回CAS重审。

这一说法其实也是有根据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根据BGG第77条第1條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行裁决案件。民事案件中的上诉原则上是能够撤销仲裁庭作出的争议裁决。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还以一个2017年编号为4A_432/2017的案例判决书作为参考,在这一案件中原告针对CAS是否具有管辖权以及CAS仲裁庭的组成违规问题提起上诉,该案最终鉯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CAS的仲裁决议告终但是,瑞士联邦法院同时明确表示并不排除会将由于庭审违规等原因而上诉的案件发回仲裁法庭重审的可能性。

对于这个持续了非常长时间的案件一直都在牵动着国内无数人的心,早在很久之前人们似乎都嗅到了一些不同寻瑺的味道,甚至连国内很多人都在一边倒地不再支持cas孙杨案

而cas孙杨案一方也一直在保持在沉默,直到前段时间cas孙杨案出现在国家队集训洺单之上的乌龙事件人们又开始关注起来,而国家泳联也是站出来表示坚决支持所有的判罚在没有最后定论之前,坚决执行对于cas孙杨案8年禁赛的判决

本来对于这一类涉及到国际组织需要参与的,基本上时间都会很长而这一次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包括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在內的很多案件直接涉及机构很长的时间里都没有办法正常工作员工待在家中没有办法取证或者进行下一步的动作。

现在这个最新嘚消息一出让更多人更加不看好cas孙杨案的翻身机会了。

不过也有一些人还是不明白为什么哪怕是重审cas孙杨案就没有翻身的机会了呢?

1、当初就是CAS判罚cas孙杨案禁赛8年的现在如果是让自己重新审,一般能出现其他的结果吗如果不同,那岂不是告诉全世界自己之前做得鈈对,现在改正一下

2、当初判8年的依据是什么呢?主要是这两点依据:

指控cas孙杨案有明显的"暴力抗检"行为也就是在当时晚上去cas孙楊案家里的时候,他反抗或者破坏相关药检人员对其的抽样检查或样品这一点在当时已经是事实了。

cas孙杨案多次出现这样的行为了虽嘫根据英国当时有人站出来为他鸣不平说cas孙杨案接受的检查频次,是一般运动员的好多倍可是这在法律上面来说,没有太大的说服力洇为作为运动员,尤其是顶级运动员本身就是要随时接受抽查的。

基于上面的原因也就是说,cas孙杨案从头到尾就不是因为真的服用了禁药或者药检没有通过才被禁赛8年的因此,哪怕是重新审核他依旧没有违背药检结果、可也依旧确实暴力抗检了。

而如果真的是出现這样的结果真的被禁赛8年维持原判,那么对于cas孙杨案来说就是真的没有机会了而对于中国泳联,其实也是一个很好的思考了:

为什么這一次cas孙杨案事件这么受关注那是因为cas孙杨案太牛了,对于中国游泳队来说是最好的没有人可以替代。就好比商品没有替代品的时候,那就会价格很贵如果之后再出现这样类似的事件,那么国家队该咋办永远不要把宝押在一个人身上,一是这样运动员有压力二昰这样很容易青黄不接,出现断层

为什么会有暴力抗检呢?是真的如cas孙杨案说说对方没有资质而且态度恶劣还是因为cas孙杨案自己平时嘚行为导致他会在那样的情形下无所谓?这是不是和平时的运动员心理疏导、知识教育、应对方法等等方面普及教育有不足呢

不管怎么說,作为中国的运动员作为曾经无数次为国争光的健儿,在没有真正搞清楚真相之前服从判决知识,别忘了给予cas孙杨案体谅和支持洇为,后面还有无数把他作为偶像的后辈们都在看着实事求是的同时,别忘了还有温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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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3月4日晚CAS官网公布了cas孙楊案案仲裁报告。以下为完整仲裁报告全文的第五部分内容:

“对联合会、协会或与体育有关的机构的决定提出的上诉如该机构的章程戓条例有此规定,

或当事各方已订立 一项具体的仲裁协议以及如果上诉人在上诉之前已经用尽了它可以利用的法律补救办法,则根据该機构的章程或条例”

“[...]没有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决定[...]可以完全按照本DC条款中的13.2-13.7的规定提出上诉。”

136.缔约方对运动员是一名“国际级运动員”没有争论这意味着FINA DC条款中第13.2.1条是适用的。其中规定:

“如因参与国际比赛或涉及国际级别运动员的比赛可根据规定,将有关决定唍全上诉至会议CAS”

“在DC条款的13.2.1之下的情况下,下列各方应有权向CAS提出上诉:[...](f)WADA”

138.被告反对行政会议的管辖权和上诉的可受理性,因為

i)WADA没有遵守提交其上诉书状的时限;ii)因为WADA的律师称其有利益冲突

139.调查小组认为如果支持,这两项反对意见不会影响CAS的管辖权因为CAS对涉忣WADA和一名“国际级运动员”的争端作出裁决的管辖权 “在上述条款中作了规定。 被告的反对是可受理的 如果被告的反对意见得到支持,調查小组将无法处理案情实质因此,调查小组将在下文可受理上诉的范围内处理这些问题

140. 根据上述规定,调查小组确信CAS有权就目前嘚争端作出裁决。

“如有关联合会、协会以及体育机构的章程条例或先前的协议没有规定时限,那么上诉时限为从收到被上诉的决定起嘚那天开始持续两年。”

“向CAS提出上诉的截止日期为收到上诉方的决定之日起后的二十一天尽管如此,对于有权提出上诉但不是导致莋出上诉决定的诉讼当事方的一方提出的上诉应适用下列规定:

(a)有权提出上诉的当事方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天的最后期限内,有權上诉的当事方可向作出裁决的机构索取完整的案卷副本其中包括:做出裁决决定的动机,以及如果诉讼是以另一种语言进行的则将莋出的裁决决定和动机的另一种语言(英文或法文)翻译成FINA的一种正式语言(英文或法文),以及任何了解决定内容所必需的文件

b)如在┿五天期限内提出请求的,提出请求的一方应当自收到全部案卷之日起二十一天起将完整案卷,包括翻译向CAS提出上述

上述情况不含WADA,WADA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为:

a)本案中任何其他当事方可能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后的二十一天之内;或

b)21天后WADA收到与裁决决定有关的完整文件。

哃样FINA提出上诉的截止日期无论如何应在:

(a)任何其他当事方(WADA除外)可向CAS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后21天内;或

(b)从收到与决定有关的完整档案之日起后的二十一天。

143.运动员可对上诉的可受理性提出异议理由有两个,调查小组在下文将分别论述

A.WADA遵守上诉期限的情况

144. 2019年4月9ㄖ,CAS法院办公室代表上诉仲裁庭庭长向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一旦成立,对被告反对受理的决定将推迟到调查小组作出决定为止”

145.2019年5朤1日,调查小组在其先前的组成成员中成立

146.2019年5月19日,CAS法院办公室除其他事务意外还应通知双方:调查小组决定驳回运动员对WADA上诉可否受理的异议,并指出做出该决定的原因将在最终裁决中说明

147.因此,小组在苏比奥托先生的明确同意下再次确认其决定,苏比奥托先生茬先前的组成中不是小组成员他决定驳回运动员和国际泳联的反对意见,理由如下

148.上诉决定于2019年1月3日发布,并于当天通知运动员随後,上诉决定于2019年1月7日通知WADA和中国反兴奋剂组织

149.FINA DC第13.7.1条明确规定,WADA提交上诉书的截止日期为任何其他方(WADA除外)可以向CA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忝后的21天上诉决定于2019年1月3日发布,并于当天通知运动员随后于2019年1月7日向中国反兴奋剂组织(有上诉权的一方)通报。

150.WADA于2019年2月14日提交了(i)上诉声明即在运动员有权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之后的整整21天,以及(ii)于2019年2月18日提交了经修订的上诉声明即在中国反兴奋剂组织(有权上诉的另一方)有权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之后的整整21天内。

151.因此调查小组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简单明了的理解上訴书和经修正的上诉书均是根据FINA DC第13.7.1条及时提交的。

152.调查小组将注意力转向上诉状的及时提交注意到上诉状是在2019年4月3日提交的,双方就这┅议题交换了大量书面意见总结如下。

1. 缔约方提交的材料

153.WADA认为其于2019年2月14日“出于充分的谨慎”提交了上诉声明,因为据称其仍未收到與上诉决定有关的完整文件因此,根据第13.7.1§2(b)项对上诉决定提出质疑的21天期限甚至尚未开始

154. 在这方面,调查小组注意到2019年3月20日,WADA向CAS法院办公室发出了一封信信中提供了“通知其计算提交WADA上诉书状的截止日期,并要求CAS延长确认计算日期的时间 (e)并要求CAS延长确认计算ㄖ期的时间”,表明它只在2019年2月21日收到了与上诉决定有关的完整文件( FINA向WADA提供FINA希望小组于2018年11月19日举行的听证会的录音的日期) WADA根据FINA DC第13.7.1 §2(b)项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为2019年3月14日(收到完整文件后21天)。 因此上诉书状将于2019年3月24日到期。 鉴于CAS法院办公室批准了一项附加条款 延长20天WADA的仩诉简报将于2019年4月13日到期。

155.在同一封信中WADA还提供了另一种计算方法。它提出了中国反兴奋剂组织也有权对上诉决定提出质疑从中国反興奋剂组织只有在2019年1月7日作出上诉决定的情况下,中国反兴奋剂组织的最后上诉期限是于2019年1月28日到期根据FINA DC第13.7.1条§3项,FINA可在中国反兴奋剂組织可以上诉的最后一天的21天内对上诉决定提出上诉因此,FINA的上诉截止日期是2019年2月18日那么之后,WADA的上诉截止日期在FINA的截止日期后21天到期即11天2019年3月。因此上诉状原则上应于2019年3月21日提交,但考虑到额外的20天延期提交上诉状将于2019年4月10日到期。

156.2019年3月22日该运动员对WADA的诉讼提出反对,因为他认为WADA延长的提交上诉摘要的最后期限已于2019年3月20日到期而且WADA未能提出上诉。 在这一时限内其上诉应被视为撤回。

157.该运動员提交了WADA和中国反兴奋剂组织于2019年1月7日收到上诉决定和完整档案听证会的录音不是第13.7.1条 §1项所指的“文件”。仅在2019年2月19日即WADA已经提茭上诉声明和修正案之后,要求国际泳联提供2018年11月19日的听证会于2019年2月21日提供给WADA。运动员坚持认为这一要求是在FINA DC第13.7.1条§1项规定的15天期限之後提出的因此晚了。对这一规定的另一种解释是意味着WADA将能够有效地获得迟交上诉状的最后期限材料

158.此外,FINA于2019年3月22日反对WADA的诉讼因為国际泳联认为,WADA提交上诉状的延长期限已于2019年3月20日到期由于WADA未能提交,上诉将被视为撤回并将发出终止令。

159.FINA进一步表示已于2019年1月7ㄖ向WADA提供上诉决定以及完成案件档案。根据FINA DC第13.7.1条§2(b)项提交上诉书的21天期限于2019年1月28日到期,听证录音不属于案件档案的一部分要求提供录音是在相关的15天期限之外录制的。FINA进一步指出要求完整的案件档案的目的是允许该方评估提出上诉的机会在本案中,上诉已经在請求被提出了

160.根据FINA DC第13.7.1条§2(a)项,WADA提交上诉摘要的截止日期原则上已于2019年2月28日(2019年1月7日加上21天加上21天再加上10天)截止然而,考虑到WADA获嘚了20天的延期WADA提交上诉摘要的时限于2019年3月20日到期。

161.2019年3月26日WADA回应了运动员和FINA的争论。WADA坚持认为录音中有证人的证词和当事方的论据,洏且 依靠FINA兴奋剂小组毫无疑问,如果编写了一份书面记录就会被视为完整档案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这种记录就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錄音不应成为“完整档案”的一部分。而且2019年1月7日FINA发给WADA的档案中没有当事人的视频,在FINA 兴奋剂小组诉讼中展示、依赖和广泛讨论;WADA在2019年2朤4日或前后要求收到这段视频FINA在2019年2月11日提供了这段视频。WADA进一步辩解申请案卷中缺失部分的15天期限并不适用于该案,事实上适用于WADA嘚FINA DC第13.7.1条的 “[t]he above notwithstanding”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这一解读也符合《世界反兴奋剂守则》(“WADA守则”)因为后者没有对WADA获得完整的文件的时间施加限淛,这是WADA守则的规定之一必须“在没有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执行。WADA还认为WADA能够无限期延长上诉期限的假设极端情况在本案中不存在。WADA及其律师在发现FINA提供的档案缺少关键证物时迅速采取行动要求补充档案的部分。

162.WADA进一步认为运动员和FINA甚至没有涉及其替代计算的重偠部分(即中国反兴奋剂组织本可以至少在2019年1月28日之前提出上诉,这意味着国际泳联本可以在2019年2月18日之前提出上诉而WADA的上诉截止日期是2019姩3月11日,其中包括20天延期意味着WADA可以将上诉状提交至2019年4月10日。

163. 2019年3月28日运动员回复了WADA的答复。 运动员说WADA没有解释为什么它在收到WADA的文件后28天才要求闭路电视录像,因为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CAS法院办公室批准的20天延期是基于不准确的陈述因为它的前提是需要翻譯听证会的录音,而这种录音在那个阶段甚至没有向国际新闻协会提出要求FINA 反兴奋剂小组的听证记录在收到后43天才要求提供由WADA编写的文件。FINA DC第13.7.1条中提到的“尽管如此”只提到“提交最后期限”没有迹象表明这一最后期限不应适用于WADA。WADA不能严肃称FINA DC第13.7.1条的理由是 WADA有权无限期地推迟提交上诉书的截止日期,要求提供更多的资料和/或材料并自行决定将截止日期维持不变。在某种程度上必须有一个限制。这將违反瑞士的公共政策与WADA的观点相反, 运动员的立场不是基于“假设的极端情况”因为WADA迟来的录制视频和录音要求。WADA及其律师没有立即采取行动

164.根据FINA DC第13.7.1条第2款(a)项的规定,WADA认为上诉书可以在收到上诉决定后63天后(21+21+21天)提交的另一种计算方法是站不住脚的FINA DC第13.7.1条第3款开头嘚“类似”一词确认,FINA对上诉决定提出质疑的截止日期应与WADA完全相同如果要遵循这一论点,则FINA DC第13.7.1条第3款应先于第13.7.1条第2款这种解释也不苻合WADA准则,因为在那里找不到这样的“一连串”截止日期第三,根据瑞士法律在任何情况下,一方不得(至少)有63天(即两个月以上)对裁决提出异议第四,WADA的立场与先前在上诉书中提出的意见不一致

165.同样在2019年3月28日,FINA回复了WADA的答复FINA称,国际泳联辩称要求提交完整档案的15天期限适用于有权上诉的所有当事方,但不属于导致上诉决定的诉讼程序的一部分以下段落,即:FINA DC第13.7.1条第2款仅规定了关于“提茭最后期限”的特别规则

166. 至于WADA的另一种计算方法,FINA立法者认为FINA提出上诉的时限将与WADA的完全相同在这方面,“类似”一词绝对没有疑问WADA的第一个解释(在其(修订的)上诉声明中)实际上与这一方法是一致的。

167.2019年3月29日WADA就上诉可否受理问题提交了回复。WADA称在2019年2月8日至11ㄖ之间的某个时候,其律师在与代表FINA参与FINA兴奋剂小组诉讼的律师的电话中要求提供听证记录并通过2019年2月11日的电子邮件答复了这一请求。洇此WADA声称它在2019年2月14日之前查询了录音,这一说法是准确的WADA还重申,WADA规范没有对世界反兴奋剂协会有权获得完整的文件每个反兴奋剂組织,如国际泳联必须逐字采纳这一规定。WADA在这方面的特殊程序权利是合理的因为WADA在协调WADA准则的应用和执行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WADA还偅申这些要求是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的。

168.至于另一种计算方法WADA称,FINA现在认为其上诉的最后期限与WADA的最后期限是一致的,因此WADA不会在FINA鈳以获得的21天后获得上诉权上诉当运动员和FINA在2019年3月22日的信中谈到这一计算方法时,他们没有提出这一论点他们的姗姗来迟的论据不能與公开的论据相吻合FINA DC第13.7.1条的规定。FINA DC第13.7.1条第2款与WADA守则第13.2.3条相一致规定WADA“在本案任何其他当事方可以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之后延长21天”。 FINA属於“本案任何其他当事方”的范畴本可对上诉裁决提出质疑。WADA是WADA守则的主要协调者需要决定是否在看到其他当事方是否上诉后提出上訴。因此运动员和FINA的争论将不符合WADA规则。根据瑞士法律对决定提出异议的时限为一个月的论点被驳回。 运动员和FINA同意FINA的上诉截止日期昰2019年2月18日在FINA收到上诉裁决后几天。已经是46天后了最后,虽然WADA确实在其上诉声明中指出它在中国反兴奋剂组织的上诉期限届满后21天内提交了上诉,但这需要 WADA本来可以等到FINA可能上诉的最后一天之后21天才提出上诉

2.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

169.双方对中国反兴奋剂组织可以对上诉裁決提出质疑没有异议。 考虑到中国反兴奋剂组织是关于运动员的国家反兴奋剂组织这是根据FINA DC第13.2.3.d条得出的 其中规定:

“在DC13.2.1规定的情况下,丅列各方有权向CAS提出上诉:[...](d)个人居住国的国家反兴奋剂组织或该人为国民或许可证持有人的国家;[...]

170.鉴于上诉决定已于2019年1月7日根据FINA DC第13.7.1条第1款通知中国反兴奋剂组织,为中国反兴奋剂组织提出上诉的21天期限已于2019年1月28日到期

171.此外,根据FINA DC第13.7.1条第3款FINA有21天的最后期限提出上诉,这昰没有争议的持续到2019年2月18日。

172.因此调查小组要处理的主要问题是,WADA的上诉期限是否与FINA的最后期限相同 或者它是否有一个额外的21天的仩诉期限后,FINA的上诉截止日期到期

173.调查小组认为,FINA DC第13.7.1条第2款(a)项的表达在这方面没有留下任何疑问根据《WADA守则》的内容,这项规定為WADA提供了一个截止日期 在“本案任何其他当事方本可上诉的最后一天”后21天提出上诉(强调后加)。

174.调查小组认为“任何其他当事方”的提法也适用于FINA和WADA,因此WADA在FINA到期上诉截止日期之后又给予了21天的上诉期。

175. 调查小组尤其认为WADA的理由令人信服,即作为WADA准则的主要协調者它需要决定对哪些决定提出上诉,并进行相关审议在这方面,可能是有权这样做的任何其他当事方是否已经提出上诉 调查小组認为,如果给予FINA与WADA相同的上诉时限则WADA法则第13.2.3条和FIDA DC第13.7.1条第2款(a)项的这种职能和理由就会受到阻碍。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WADA将被要求决定是否对上诉裁决提出质疑,而不知道FINA是否会这样做

176.存在一项只适用于WADA的特别规定,并不违反所有缔约方的平等的一般原则WADA的特殊地位和獨特功能有助于防止和打击体育运动中与兴奋剂有关的违规行为,这样做时它为追求“奥林匹克宪章”的关键目标之一。《WADA守则》打算茬某种程度上承认“特别”一款以“尽管如此”的措辞明确表示特殊地位以澄清前一段的规定不适用于关于WADA截止日期的段落。

177.因为截止箌2019年2月18日FINA都可以对上诉决定提出质疑,因此WADA还有21天的时间对上诉决定提出质疑,即直到2019年3月11日上诉委托辩护应在提出申诉的截止日期后的10天内提交,即直到2019年3月21日最后,考虑到WADA获准再延长20天上诉委托辩护改为在2019年4月10日前提交。

178.考虑到上诉委托辩护是在2019年4月3日提交嘚调查小组认为上诉委托辩护是及时提交的。

179.鉴于上述结论小组无需考虑WADA是否也遵守了第13.7.1条第2款(b)项所规定的上诉期限问题。

180.因此运动员和FINA对“鉴于(不)遵守WADA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的上诉和/或CAS管辖权的可受理性的反对被驳回。

B.WADA律师所谓的利益冲突

181.2019年7月26日CAS法院办公室通知双方,“调查小组的结论是WADA律师不应被取消参与本诉讼的资格,他们作为上诉人的律师参与本诉讼既不影响CAS对本争议的裁决和裁决的管辖权也不影响上诉人的可受理性(经修订)上诉书或上诉状”。

182.这一决定的理由载于2019年7月26日CAS法院办公室的信函原则部分如下:

“调查小组认为,在国际仲裁程序中取消律师资格的动议应得到限制性的承认只有在确定提出这种质疑的充分理由时,才应例外地干涉一方当事人对律师的选择因此,取消资格的门槛很高证明存在具体利益冲突的举证责任在于具有挑战性的一方。

调查小组认为这裏没有达到这一高标准,因为第一和(或)第二被告没有确定具体的事实或情况表明cas孙杨案从他过去在国际泳联法律委员会的成员资格Φ为本程序获得任何程序或实质性利益,第二被告组织内的非裁决性咨询机构第二被告的执行董事康奈尔·马克勒斯库先生特别指出,“FINA法律委员会通常不参与有关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诉讼”,据他所知cas孙杨案“没有收到国际泳联关于cas孙杨案案件的任何信息”。因此調查小组认为,尚未确定本程序所涉当事方的平等权利受到损害

专员小组认为,cas孙杨案由于参与这些规则的起草过程而获得的关于国际遊泳协会反兴奋剂条例的一般知识是不相关的cas孙杨案是 参与世界反兴奋剂守则草案之前和期间,他的法律委员会成员 第一和/或第二答辯人尚未确定证明人 与本诉讼程序有关的《FINA反兴奋剂条例》偏离了《世界反兴奋剂法》中必须纳入《FINA反兴奋剂》的强制性规定。 条例逐字記录 或者任何偏离都可以证明cas孙杨案有冲突的结论是合理的,或者cas孙杨案对起草过程的了解使他能够在公关中使用这些知识反对FINA最后的訴讼

最后,尽管cas孙杨案与FINA执行董事于2019年2月4日的电话内容存在争议尽管FINA执行董事此前曾反对cas孙杨案对FINA采取行动,调查小组认为FINA执行董倳在其2019年2月7日的电子邮件中没有反驳cas孙杨案对该电话的解释很重要(“感谢您在周一的电话中确认,FINA认为我对WADA的陈述与它在cas孙杨案案中的潛在上诉没有冲突”)同时在2019年2月8日回答(“我认为现在很清楚:你不想再为FINA工作了,这与独立无关!!!”).”

183.因此运动员和FINA对“鉴於WADA律师一方存在利益冲突,而由WADA律师退出本案和/或上诉和/或CAS管辖权的可受理性”的反对被驳回

C.关于上诉可否受理的结论

184.因此WADA的上诉可以受理,因为运动员和FINA对上诉可否受理的反对意见被驳回而且上诉符合CAS法第R48条的所有其他要求 ,包括支付CAS法院办公室费用

185. 调查小组注意箌,各缔约方同意适用于本案的监管框架由FINA DC(2017年版)和ISTI(2017年版)构成。

“除DC20.4规定外本反兴奋剂规则应解释为一个独立和自主的文本,而不昰参照现行法律或法规

“调查小组应根据适用的条例和双方选择的法律规则,或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根据发出被质疑决定的联合会、協会或体育相关机构所在国的法律,或根据小组的法律规则认为适当的在后一种情况下,调查小组应说明其决定的理由”

189. WADA的主要意见昰运动员违反了FINA DC第2.5条(篡改或试图篡改任何部分的兴奋剂控制)。 其附属材料是运动员违反了FINA DC第2.3条(回避、拒绝或未提交样品集)

190.这一區别是相关的,因为FINA DC第10.3.1条规定违反第2.5条(以及第2.3条规定的拒绝行为)将导致4年的禁赛期,运动员不可能要求缩短这一期限另一方面,對于违反第2.3条的行为取消比赛资格的期限为四年,“除非在未能提交样本收集的情况下,运动员可以证明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不昰故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取消比赛资格的期限为两年”

191.因此,根据FINA DC的制裁制度违反第2.5条被视为比违反第2.3条更严重。因此调查小组將首先审查该运动员是否违反了FINA DC第2.5条。只有在未确定违反情况的情况下它才会考虑FINA DC第2.3条。

192.关于举证责任和标准FINA DC第3.1条规定:

FINA及其成员联匼会应承担确定发生了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责任。证明标准应是国际游泳联合会或成员联合会是否有 在考虑到指控的严重性的情况下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使听证小组感到满意所有案件的举证标准都是 它不仅仅是一个概率的平衡,而不是一个合理的怀疑之外的证据如果这些反兴奋剂规则将举证责任推给被指控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运动员或其他人,以反驳推定或确定特定的事实或情况则举证标准应以概率平衡为准。”

193.因此WADA必须确定运动员违反了FINA DC第2.5条。 它这样做必须使调查小组满意 违反FINA DC第2.3条和第2.5条的行为不适用严格的责任原则。

194.调查小组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

1.运动员是否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

2.如果运动员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那么适当的制裁是什么

1.运动员是否違反了反兴奋剂规则?

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行为的任何部分这些行为破坏了兴奋剂管制过程,但不包括在违禁方法的定义中篡妀应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干扰或企图干扰兴奋剂管制官员,向反兴奋剂组织提供欺诈性信息或恐吓或企图恐吓潜在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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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孙杨案案”细节公布后不少萠友对WADA律师的表现表示赞赏,认为cas孙杨案一方发挥很失败有人进而认为这是败诉的原因。其实以法治观点看,法庭不是辩论赛律师嘚辩论、提问虽然看点多、热闹,但是问题并不在这里不必过于解读。

第一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辩论再热火最终看的还是证据的紮实程度、适用程度。

第二普通人毕竟不是律师、外交家、政客,在遇到诘问时难免心慌语言组织不可能那么到位;普通人很难做到囿过目不忘,时过境迁的事儿不可能记得一清二楚在法庭上遇到伶牙俐齿的律师出现一定的混乱是正常的。

先举个例子:话说某地规定居民携带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证件可以到劳动部门领取一笔补助。于是70%的居民携带携带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前往领取,但是有30%的居民由于种种原因(多数人是出于侥幸心理个别人是有特殊情况)只携带了两个证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某日杨某因而受到办理人孙某的阻拦,杨某经交涉自认证件不全而退回。纠纷发生一个月后法庭裁决孙某所为合法。杨某的单位上诉至上一级法庭一年后上一级法庭裁决,杨某证件齐全、孙某刁难杨某

这次所谓的“仲裁”,其实是“两堂會审”WADA的以下三个逻辑主导了法庭:

第一个逻辑是,2018年的那次药监的授权“视同于”合规

第二个逻辑是,现在发布的这个决定“视哃于”原规定(也是这样规定的),因而对2018年的那次药监生效在那个例子中,也就相当于不是“从今天开始,居民只需携带两个证明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以)”而是从一开始就是如此,以前那些携带4个证件(都是原件)的居民呢纯属“吃饱了撑的”?

第三个邏辑是今天法庭认为“居民只需携带两个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法,“视同于”一开始大家也都在心中认为“两证+一个复印件”昰合法的既然孙某明明知道(!!!)杨某的证件是齐全的,却不给杨某办理就是故意(!!!)“刁难”。

对“cas孙杨案案”来说其实在那“三大逻辑”(包括若干个“视同于”的)前提下,其实只有一个证据决定了官司的胜负这个证据就是“2018年9月4日的那次药监,鉯杨女士为首的检测组没有取走血样”!至于法庭(仲裁庭)听证的那么多所谓的“辩论”对于官司的胜负的意义近乎于零!

大家想啊,“以杨女士为首的检测组没有取走血样”这一证据铁证如山。有此证据(在三大逻辑之下),WADA就已经立于不败之地!因而它根本不需要回答任何问题!实际上在仲裁中,cas孙杨案一方的确提问一些问题包括cas孙杨案本人也提出了一连串发问,但对方根本不予理睬――囚家用不着理睬!您想想假如WADA回答问题,假如三位药监人员出庭做了对WADA有利的证据会不会也被cas孙杨案的律师诘问得张口结舌?肯定的cas孙杨案一方庭审被动,就是因为被置于“自证清白”的受审判位置而不是因为辩论技巧、证据、记忆力什么的。

这一次WADA是下了血本的为了cas孙杨案,他连国际泳联也告了也为自己、为CAS留下了一些后遗症。如此疯狂到底为什么以我看,是因为一场“苦恋”长期以来WADA對cas孙杨案是“关爱有加”的,药监频度达到将近一周一次!可惜的是这种死追猛打式的“追求”,换来的是双方的疲惫不堪cas孙杨案累叻,烦了倦了,才有这次对药监资质的较真WADA也累了,高密度的“约会”带来的是一次次的失落、失望、失败感,从失望到绝望它終于痛苦地领悟到,如此“单恋”注定是不会有好结果的这样的“约会”已经进行了200次,但即使再加上100次、1000次它也不可能得到它想要嘚结果!这次药监资质冲突,是它“亲近”cas孙杨案的唯一一次机会!

人生如戏仲如不中也是戏。这场“苦恋”以这种戏剧性的方式结束对双方来说也可能是最好的解脱吧?只不过“做不成恋人还可以做朋友”永远是童话,WADA如此冲动绝世一吻之后,连与cas孙杨案的哪怕┅次“约会”都成奢望了自然是“从此孙郎是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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