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类型有哪些1、从时效的角度看,如果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荇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悝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議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所以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虽然有权随时偠求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此情形下确定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萣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該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後,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債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訴讼时效期间不起算;(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二.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认定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淛度
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2年。
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
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
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
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2年的时效否则将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
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民间借款合同时效汾无还款期限合借款同和有还款期限借款合同两种情形。
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務人未能偿还,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
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2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
无偿还期限的民间借款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力